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我校硕士生招生和学位点建设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定于近期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范围是:2002年获得指导教师资格及历次遴选未通过的、首次申请的和新增硕士点的指导教师。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以硕士生招生工作需要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为前提,按照条件择优遴选。导师遴选要有利于促进导师队伍的整体优化,要统筹考虑已有硕士点与第十批新增硕士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学术队伍,要结合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行增列硕士点、硕士点增设新研究方向的论证工作进行。
四、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学位点的导师遴选。对作为成功申报的新学位点的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如本人自愿、学位点发展需要,可以申请在两个专业同时招生,但应严格控制数量,并能切实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学术性学位点的硕士生导师可以兼职担任专业学位的导师。拟申请在两个学位点遴选,需分别遴选,填写两份不同的导师遴选表。
五、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研究生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硕士生教师的遴选工作是关系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点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给以充分重视。要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导师遴选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担任导师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查,达不到硕士生导师条件的不批准其导师资格,不安排招生;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
六、遴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1、6月13日前,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所在学科组负责推荐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6月15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学科组的推荐意见和本单位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全面审议,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核。
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山东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山东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各一式1份。
3、6月底前,校学位办审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报材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审核结果,通过后的结果反馈到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