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胜任司法实践工作和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荣辱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开拓精神。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我国现行民商法及相关程序法的精神和内容,并对外国民商法也有一定了解;熟悉本学科研究方向、历史发展及动态,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搜集研究资料的方法,能胜任民商法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立法、司法实践工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有关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4.加强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民法学(含婚姻家庭法)
2.商法学
3.知识产权法学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
四、学分要求
毕业应修满至少40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前瞻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
确定选题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开题报告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理由,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
3.论文写作与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在开题之后至第五个学期结束之前,硕士点应敦促各位导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学生应就此提供中期检查报告。
4.答辩。
答辩应在第六个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如不能及时提交论文进行答辩则需申请推迟答辩。申请答辩的论文应由至少一名外审专家进行评阅。答辩由硕士点负责组织和安排,应由至少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答辩组安排应遵守导师回避的要求,答辩组主席应由外校专家担任。答辩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评定成绩,并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
5.论文发表。
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
每位学生必须参加由法学院主办的相关学术讲座10次以上,并做好笔记。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考核方式由本硕士点辅导员负责。法学前沿讲座则由法学院统一安排并统一考核。
2.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由各个硕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安排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生进行教学实践。每个硕士生至少应指导1篇以上的自学考试或电视大学等法学本科论文,有条件的,还可安排函授课程讲授、助教岗位等。以上事项,由各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定成绩。第三期开始,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结束以后,必须完成6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
七、培养方式
培养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研究生自学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尤其注重发挥学科组集体的力量和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教学上,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专题讲授与课堂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并特别注重因材施教。同时,对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淘汰机制,以确保培养质量。
八、本专业研究生文献阅读的主要著作与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1]卢梭.何兆武译.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
[2]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3]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拉伦兹.陈爱娥译. 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罗尔斯.何怀宏译. 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6]张文显著.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迪特尔•梅迪库斯.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艾伦•沃森. 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张俊浩主编. 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孙宪忠. 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3]陈华斌. 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14]A•L科宾. 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上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5]李永军. 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科斯、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17]冯•巴尔.张新宝等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8]史尚宽. 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9]彭熙海. 担保物权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0]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修订版(总则、分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史尚宽. 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2]史尚宽. 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4]吴汉东.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冯晓青.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6]蒂娜•哈特等著. 知识产权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英文)
[27]詹姆斯•布坎南. 财产与自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8]海因•克茨等.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9]范建、王建文. 商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0]郑玉波. 公司法.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版
[31]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2]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批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3]罗伯林•汉密尔顿.公司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4]郑成思. 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5]兰德斯、波斯纳.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6]波斯纳.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7]近五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民商法论文
[38]近五年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民商法论文
[39]近五年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民商法论文
[40]近五年发表在《民商法论丛》上的民商法论文
[41]国内民商法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商事领域颁布的重要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