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根据“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总的指导思想,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特别是从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出发,以及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迫切需要出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胜任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实务和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优良,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崇高事业服务。
2.以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达到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对我国历史上的经济法、外国的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具有进行比较研究的能力;对国内外有关经济法问题的学术研究动态也应有一定的了解。凡未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力争在读研究生期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3.外语水平达到硕士研究生应有的标准,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有关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专业外语能力);
4.加强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理论研究
2.市场秩序法研究
3.宏观经济调控法研究
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
四、学分要求
总学分3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3门共6学分,专业基础课5门(选修3门)共9分,专业必修课5门共10学分,其他必修课2门4学分,每个研究方向开课3门共6学分,选修课6门(自选2门)共3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硕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应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结合本学科重点研究任务,发挥导师和本人的专长,尽可能利用相关文件,从高起点、新视角及前沿性问题出发,确定课题及其研究方向范围,选择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一定意义的课题。
2.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期末进入开题报告程序。开题以前,应就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等写出论证报告和具体计划。该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进度要求和完成期限等,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拟定,经开题答辩,并经指导小组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3.中期检查。导师和教研室对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展情况应进行检查,由硕士生汇报论文工作进度情况,以取得教研室集体帮助。
4.创新要求。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要以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其成果应对本学科领域中某个方面的理论或实践问题有所创新,并表现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力争达到重要学术刊物可以发表或者被立法机关、司法部门采用的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5.答辩。硕士生的论文先由指导教师审阅后,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时,再报送学校研究生处,送有关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同时至少要聘请两位在本学科领域中副教授以上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应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1)结合课堂教学和专题讨论,每个硕士生作与本门课程相关内容的学术报告2-3次。
(2)向全国性经济法学术会议提交论文1篇以上,争取参加全国性经济法学术会议1次以上。
(3)听取由法学院组织的学术前沿讲座3-5次。
考核要求:在硕士生导师主编并公开出版的《经济法权利研究》、《经济法哲学论丛》等连续出版物上发展专业论文1篇以上。
考核方式:主要由指导教师采取检查和登记发表论文等方式考核。
2.教育实践
(1)每个硕士生至少应指导1篇以上的自学考试或电视大学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2)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实习2周以上。
(3)安排函授课程讲授、助教岗位等。
(4)从事社会调查1次以上。
考核要求:写出实习报告或者社会调查报告,字数6000字以上。
考核方法: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实践内容等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七、培养方式
1.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为研究生提供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成果的机会。
2.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3.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采用自由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
4.采用调研、教学实践和学术论文点评等方式,注重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硕士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培养硕士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
5.严格考核,开展竞争,根据学校有的关规定,构建激励与淘汰机制,确保硕士生的质量。
八、本专业研究生文献阅读的主要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
[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
[4]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出版社
[5]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出版社
[6]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出版社
[7]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8]杨紫烜.国际经济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9]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
[10]刘瑞复.经济法:国民经济运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1]潘静、刘文华.经济法.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程信和.经济法与政府经济管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13]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
[1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5]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6]王俊岩、王保树.市场经济法律导论.
[17]佟柔等.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
[18]蒋晓伟.中国经济法制史.知识出版社
[19]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张寿民.外国经济法制史.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1]谢怀拭.台湾经济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2]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
[23]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4]单飞跃.经济法.湖南大学出版社 湖南人民出版社
[25]梁慧星、王利民.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6]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27]陈乃新.经济法理性论纲.中国检察出版社
[28]陈乃新.经济法精神之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9]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30](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
[31](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
[32](苏)B.B•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3](苏),B.B•拉普捷夫.经济法.群众出版社
[34](苏)B.B•拉普捷夫.经济法与法.法律出版社
[35](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密斯.经济法.商务印书馆
[36](法)摩莱里,黄建华等译.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
[37](法)德萨米,黄建华等泽.公有法典.商务印书馆
[38](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39](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
[40](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
[4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
[42](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
[4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4]邓正来、
J•C•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
[45](德)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46]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
[47]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三联书店
[48]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华厦出版
[49]杨紫烜.经济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50]史际春.经济法律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51]吴志攀.经济法学家.北京大学出版社
[52]徐杰.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53]吕忠梅、陈虹、彭晓辉.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
[54]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5]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6]成思危.东亚金融危机的分析与启示.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版社
[57]陆泽峰.中国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
[58]王贵国.国际货币金融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59]卢炯星.宏观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60]郑立、王益英.企业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1]唐国栋.中国企业法学.警官教育出版社
[62]颜运秋.社会经济法与公益诉讼法.湖南人民出版社
[63]陈志、胡光志.中国市场管理法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64]张蕾.中国市场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65]余劲松.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武汉大学出版社
[66]杨永清.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67]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中国工人出版社
[68]徐土英.竞争法论.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69]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70]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