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理【2008】8号
为了更好的落实工作任务,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学院各部门管理规范和经验总结,促进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为学院中层部门,目前暂定为应用数学系(含数学实验室)、应用物理系(含物理实验中心)、学院办公室(含学生工作办公室)。
2.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
3.考核主要依据为学院下达的年度行政任务书、部门与学院签定的各种责任书以及学院下达的其它任务,结合教学、科研与学科、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教育、综合治理、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考核结果按一、二、三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5.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各种事故和问题,受到学校点名批评的,排序靠后。
6.排序第一的部门,即评为年度学院先进集体,可推荐为学校先进集体候选;在下一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优、先进个人推选等名额可适当放宽;学院下拨3000——5000元业务费予以鼓励,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
7.考核办法:各部门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可提出当选年度学院先进集体申请;学院召开专门考核评比会议(参加人员: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督导组长、教代会代表2—3人),部门表述、评议、投票、公布结果。
8.本办法从2008年度开始试行。
9.本办法由学院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