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深入开展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增长才干、服务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走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全面素质;并推动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方向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生社会实践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暑期社会实践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1、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评选对象为学院分团委或学生自行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团队。评选要求: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服务团队成员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实践活动获得广泛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者和组织者,评选要求: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且工作积极主动,在活动中有较大的收获和贡献;组织者必须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成效显著。
3、各级社会实践基地
评选对象为实践团队服务的市、县(区)、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等。评选要求:已连续为学院提供实践基地服务一年以上,并与学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有书面凭证或是牌匾、锦旗等实物凭证;在实践基地开展了具体的服务项目,有一定规模并形成特色;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实践地党政团的大力支持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有利于学院发展和地方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评审程序
(一)每年秋季进行评审,参加评选的个人或者优秀团队和各级实践基地,分别由本人或团队、组织的负责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社会实践材料如调研报告、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它可以证明在社会实践中成绩突出的申报材料。
(二)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四、奖励金额设置
先进团队优胜奖:奖励金额1000元
鼓励奖:奖励金额600元
先进个人优胜奖:奖励金额500元
鼓励奖:奖励金额300元
实践基地优胜奖:奖励金额1000元
鼓励奖:奖励金额600元
五、本办法为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