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第二条 研究方向
指挥系:指挥、双钢琴演奏
钢琴系:钢琴
管弦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管、低音提琴、打击乐、器乐伴奏艺术
民乐系:笛子、管子、唢呐、笙、古琴、琵琶、三弦、古筝、扬琴、板胡、二胡、民族打击乐、阮
声歌系:声乐、声乐伴奏艺术
直属学科:电子管风琴、古典吉他
作曲系:作曲、视唱练耳
音乐科技部:电子音乐作曲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前两年必须脱产在我院学习。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课程设置
详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案》。
第五条 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适当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第六条 专业考核与学位论文
(一)表演方向应在规定时间内举行两场不同曲目的音乐会,每场音乐会纯表演时间根据不同专业要求为40-60分钟左右,成绩以百分制计分,85分以上为合格。
(二)音乐会通过后,须提交一篇总结性论文。作曲方向要求提交两部以上作品。专业考核与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环节要求》。
第七条 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论文通过者可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