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音乐会要求
学位音乐会须在论文答辩前举行,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音乐会申请程序:申请人征得导师和所在系同意后,于音乐会2-3周前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音乐会举办的地点与具体时间。
学位音乐会成绩85分为及格线(不采取四舍五入法,以小数点前为准)。音乐会未通过,可申请重新举行,重新举行学位音乐会的次数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过两次。
音乐会具体要求如下:
管弦乐器表演——在毕业学年完成一场音乐会,每场纯演奏时间弦乐、管乐均不少于60分钟,独奏部分不少于50分钟;曲目须包括古典、浪漫、现代三个时期的作品。
声乐表演——在毕业学年完成一场音乐会,纯演唱时间不少于50分钟;音乐会曲目中须有一首近现代作品。
声乐伴奏——在毕业学年完成一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少于60分钟,曲目一半钢琴独奏、一半声乐伴奏。
指挥——在三年内指挥两场不同曲目的音乐会(第二场须在毕业学年),每场音乐时间不少于60分钟。乐队指挥专业,每场音乐会演奏内容须涵盖一部交响乐作品(四个乐章)以及一首协奏曲;合唱指挥专业所选合唱团,专业、业余均可。由于指挥专业的特殊性,因而对学位音乐会举办的地点不作限定,若地点较远评委无法前往,则以音乐会录像来评定成绩(须提前向研究生部书面说明)。
古典吉他表演——在毕业学年完成一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其中独奏时间不低于40分钟。
民族乐器表演——在毕业学年完成一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少于60分钟,曲目的选定应按研究生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完成。
钢琴表演——在第二学年完成一场室内乐音乐会,另须交钢琴系一场独奏音乐会的音像光盘和节目单;在第三学年完成一场独奏音乐会。每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少于50分钟。
双钢琴表演——在第三学年上学期完成一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为60分钟左右,曲目规格包括:
1.双钢琴演奏
2.交响乐双钢琴演奏
3.独奏、协奏曲任选
电子管风琴表演——在毕业学年完成一场音乐会,纯演奏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音乐会曲目必须包括:
1.巴洛克或古典时期作品
2.近现代作品
3.中大型中国作品
4.流行音乐作品
5.本人改编作品
6.本人原创作品
每场学位音乐会都须录像(录像由学生与系里协商解决),并将录像资料及节目单交系秘书,系秘书再连同评分单、音乐会决议等一并返交研究生部。
二、学位作品要求
作曲方向的学生要求提交两部以上作品,包括一部室内乐(约10分钟),一部管弦乐(约15-20分钟)。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学生要求创作至少四首学位作品,并举行半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0分钟)。
三、学位论文要求
文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