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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全国56所拥有研究生院和63所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全国重点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的学校之一。201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办法
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省分别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 考生须首先进行资格自审,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请考生在2011年7月1日-14日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报,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见附件1, 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并仔细核对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阅读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慎重填报和核对。)
1.申请在黑龙江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本人凭网上报名时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军官证等无效)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楼607室)确认点缴纳考试报名费(240元)并核验身份证件信息,同时领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遵守。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详情请见黑龙江省学位办网站(http://www.hljxwb.com)。
2. 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的考生,须本人凭网上报名时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确认报名信息。
3.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请预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0月11日到哈尔滨商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107室(哈尔滨道里区康安路37号)补验并修改本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考生将现场打印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及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于复试前交我校经济管理学院,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在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学校将对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本科毕业证书进行网上认证,如考生本科毕业证书未能在学信网验证成功,须由本人到省验证中心(电话:82332055)进行学历验证,并向我校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
1. 外语(满分100分,英语、日语、俄语任选其一)
2. 公共管理基础(满分150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80分,实际问题分析70分)
3.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语文、逻辑、数学,结构比例4:3:3)三门,全国联考;
4.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
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为12月下旬。其余三门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和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主要课程
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电子政务、公共政策分析、行政法学、公共组织行为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领导学、管理沟通、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等。
六、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
学员通过考试被录取后,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培养。培养采取业余时间或集中面授上课的方式。学制:2.5年左右。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MPA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25000元。
八、招生咨询:哈尔滨工程大学MBA、MPA、工程硕士项目中心
电话:0451-82589130、0451-82589139
网址:http://mpa.hrbeu.edu.cn/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24室
九、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禁止异地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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