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务处、学工部:
我校2009年首次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09年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1、本次推免生名额为15名。
2、推免计划人数向基础学科各专业倾斜。
3、2009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年级 学制 本科专业 推免人数 允许推免生报考专业
1 2004 5 中医(英语) 1 中医基础类
2 2004 5 中医临床 1 中医基础类
3 2004 5 中西医结合临床 2 中医基础类、中西医结合基础
4 2004 5 中西医结合(妇儿) 1 中医基础类、中西医结合基础
5 2005 4 护理学 1 中医基础类、护理学
6 2004 5 针灸推拿学 1 中医基础类
7 2004 5 针灸推拿学(英语) 1 中医基础类
8 2005 4 中药资源与开发 1 中药学
9 2005 4 生物技术(制药) 1 药学类
10 2005 4 药学 1 药学类
11 2005 4 中药学 3 中药学
12 2005 4 公卫专业 1 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7、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通过外语六级可在成绩分数中给予0.5分加分)。
8、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其中所学专业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在75分以上科目必须达到科目总数的緘以上。
三、推荐原则
1、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前10%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测评前2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提出申请。在校学习成绩计算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组织进行排序;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分数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计算及排序。
2、在校学习成绩最后计算出平均分,计入综合考评总成绩中,占90%比例。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成绩中,占10%比例。
四、推荐工作程序
1、10月22日—23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2、10月24日—26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初审工作,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确定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限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3、10月27日各学院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①《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②学生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③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证书,④学生获得专业性、综合性项目奖励证明材料,⑤《 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4、10月2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五、复试与录取
1、10月29日由研究生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复试。每个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复试内容包括:
(1)、学生就所报学科专业准备5分钟的专题发言;
(2)、专家提问及回答问题15~20分钟(包括外语测试);
专家按外语水平(100分)、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评分,各位专家的平均成绩为推免生候选人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240分、外语成绩≥60分为通过。未通过复试者取消录取资格,由本专业下一位推免生候选人替补复试。
2、复试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对推免生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免生条件者,取消其资格,无异议者确定为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推免生均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公费)。学校各招生专业限招两名推免生(中药学一级学科除外),研究生导师限招一名推免生。推免生候选人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选择专业及导师。如拟报专业和导师不能录取者,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调剂。
4、凡批准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双方协议,不得以推免生身份报考外校,同时也不允许报考本校或外校的统招生。
六、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10月31日前),并在11月10—14日到我校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七、在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1、后续必修、限选、共公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
4、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5、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八、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按有关申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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