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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学校的核心工作,是学校建设与发展永恒的主题。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建成在国内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学科群,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实力和办学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要着眼世界未来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把科技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培养高质量人才有机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稳步实施,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增加效益;要注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之间的渗透、融合,以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三条 学校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是: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建成农业科学、食品科学、生命科学、环境学科(包括园林科学)等四个在国内具有较强优势和特色、其中部分学科居国内一流的学科群,学科整体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多科性、教学科研型大学。
第四条 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强化为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意识,发挥农科优势,构建农业科学、生命科学、食品科学、环境学科包括园林科学等四大学科群。鼓励各类学科与农科结合寻找突破点,加强农科和非农学科的相互渗透,加速与农业相关的工科和管理学科发展,争取理科、人文学科有所突破。在集中力量发展优势学科的基础上,使具有明显行业特色的应用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有长足发展。
第二章 学科建设规划
第五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制定学校、各院系五年的学科建设规划。
第六条 重点建设一批省、校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少数校级重点学科要积极争上博士点,具备竞争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在国内同类学科中争得一定的学术地位,努力赶超国内先进水平。校级重点学科在建设期间,力争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省、校级重点学科必须把提高学科队伍的学术水平、科技创新和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作为主要任务,并在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活跃学术氛围中起带头作用。
第八条 各学科要研究完成《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并明确五年的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措施和年度进展计划。各学科制定的《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需经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建议修改,通过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定稿后实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院系和学科点三级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有关学校领导和职能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所在学院的学科建设。
第十二条 省、校级各类重点学科都分别设立学科负责人和秘书,设负责人1名配备兼职秘书1名,负责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对A类重点学科的负责人和秘书每月分别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目标合同制和学院负责人领导、保障合同制。
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和目标合同制,是指学科负责人按照确定的《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全面负责和组织本学科的建设,学校与学科负责人签订学科建设目标合同。
A类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近四年争上博士点。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学校追加200万元用于本学科继续建设和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学科,学校不再向该学科投资,并将已经投入购置的仪器设备调转到其他学科。
B类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近四年争上硕士点。
学院负责人领导、保障合同制,是指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及其小组,要根据《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对重点建设的学科加强领导并千方百计给予支持保障,促使其完成建设任务指标。学校与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订领导、保障合同。
第十四条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遴选校级重点学科,推荐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学科。
2、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科制订的《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进行论证。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各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
3、领导和监督各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研究确定对学科建设项目的投资等重大事宜。
4、研究确定各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5、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6、其它
第十五条 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
2、组织遴选和上报学科负责人候选人。
3、研究推荐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议名单。
4、按照确定的重点学科及《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完成。
5、严格按照《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审核和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报帐。
6、其它。
第十六条 学科负责人职责:
1、根据国内外相同学科的发展动态,结合本学科实际,组织和制订本学科的《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
2、根据本学科的现状及潜力,确定和培育具有特色和优势的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科发展领域,确保研究工作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组织本学科的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并争取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组织本学科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工作,组织本学科研究生课程的授课,督促研究生导师严把研究生培养质量关。
5、组织申报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的检查与评估。
6、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学科建设经费。
7、其它。
第十七条 学科秘书职责:
1、在学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科建设的资料和档案管理。
3、完成学科负责人安排的学科建设有关的工作。
第四章 重点学科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按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两个层次实施建设。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设置。
第二十条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程序:
1、各学科填写《莱阳农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请表》,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2、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3、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 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原则上在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遴选、推荐。
第五章 学科负责人和秘书
第二十二条 学科负责人和秘书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立,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可按一级学科设置,一级学科负责人和秘书可兼任二级学科负责人和秘书。
第二十三条 学科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对科学献身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高尚的师德,渊博的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地位,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办事公正,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团队意识强,学术作风民主,能团结、带领与指导本学科成员积极进行学科建设工作。
2、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本学科领域1~2个研究方向有深入的研究,成果显著。
第二十四条 学科负责人的选聘程序:
1、本人申请。
2、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竞争演讲,民意测验,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五条 学科秘书由学院从本学科讲师以上教师中选聘,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科负责人和秘书任期5年,到期考核,能认真覆行职责、成绩显著、学科成员拥护者可续聘,未认真覆行职责者不再聘任。
第六章 学科建设项目与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筹措至少1000万元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投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学科五年建设规划任务书》一经确定即作为项目实施依据,其内容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科建设规划任务书》的要求,由学科负责人掌握使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帐。
学科建设项目经费85%用于购置科研与研究生教学设备,10%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2%用于添置图书资料,3%用于学科建设管理包括学科建设激励措施。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仪器设备购置要经过充分论证,大型贵重仪器原则上不重复购置。
第七章 学科建设程序
第三十一条 学科建设程序
各学院明确建设学科的学科负责人、秘书;
学科负责人组织制订学科建设规划任务书;
学校组织论证专家组对学科建设规划任务书进行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学科建设规划任务书进行修改;
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学校领导与学科负责人、院系领导签订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正式开始实施建设;
每年年底进行检查;
建设期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第八章 学科评估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二条 每年年底学科点要根据学科建设规划,从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自评。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进展,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学科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立项建设即告结束;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学校将收回投资,将购置的仪器设备调拨到其他学科并暂缓资助该学科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学科建设成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并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将停止资助,是校级重点学科的,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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