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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理工校发[2009]126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
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
《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稿)》已经学院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定
(修订稿)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对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考核目的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习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
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要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考核办法
凡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均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法进行;考查课的考查方法,由任课教师和导师小组根据课程特点和学习要求确定。
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闭卷或部分闭卷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和导师小组成员确定。对于专题讨论、实验、教学实践,文献综述、教学环节等不宜于使用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主要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和质量,教学实践的效果等)的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成绩。
三、命题
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由承担课程的院系负责组织完成。所有课程考试统一使用“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专用纸”进行命题。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进行命题,导师小组成员组成审题小组进行审核。命题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查方式可为课程论文、实验报告等。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
研究生公共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完成。研究生处培养科负责课程考试手续的审查和办理、考场安排、考试纪律检查和监督等考务工作;承担课程的单位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命题、试题印刷、按照考场人数分装试题、试题分发和保密,并安排监考和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等考务工作。
如在考前发现试题泄密,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第二套试题;对于试题保管有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研究生专业课的考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具体办法可参照公共课执行。
(二)考试手续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课程一般在第18周结课,第19周进行考试。专业课程提前结课的,考试时间可由任课教师和所在院系自行安排。
研究生课程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30人为一个标准考场,每15人至少配备1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应配备2名监考人员。
(三)考试资格
凡办理了正式选课手续的研究生或其他人员,均取得所选课程的考试资格。考生应按照其选课单上的课程或申请参加考试的课程进行考试。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研究生课程考试。
(四)考试纪律
1.考试规则
考试纪律是实施考试过程、测试教学和学习效果、保证考试结果公平有效的先决条件,也是考试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监考规则;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凡违反者根据《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严肃处理。
2.考试请假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不允许请假,但确实因病或重大事情不能参加考试者,一般应在考试前3天到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者,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导师及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各院系在每学期末上报考试请假、违纪的研究生名单及处理意见。考试请假者,应参加下一次学校组织的该门课程考试(选修课程可申请取消)。
五、评卷
(一)评分制
研究生课程考核(考试、考查)的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可包含平时考核部分,课程学习的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总成绩的具体比例要因不同课程的不同特点,由任课教师和导师小组研究确定。每门课程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实验三部分。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无实验课的平时成绩占30%;有实验课的根据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确定其比例。
(二)评卷要求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公正、合理、及时评审试卷,一般应在10天内完成评卷工作(课程论文及综述性质的考试可适当放宽到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评阅试卷的教师须用红色水笔或红色圆珠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评阅时应对每道试题回答的正误程度作出明确判定,标明批阅记录和得分,对于课程论文及综述性质的考试,评阅应该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指出不足之处,每份试卷要有总成绩。试卷评阅完后任课教师须在规定位置签名。试卷封皮要求填写的内容要齐全,不能有空白项。
公共课程任课教师应及时将研究生考试成绩单、试卷、考场记录单和试题原件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由研究生处培养科负责将成绩和试卷分发给研究生所在院系,作为研究生档案材料分类保管。
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及时将研究生考试成绩单、试卷、考场记录单和试题原件送交所在院系,作为研究生档案材料分类保管。
统一密封装订的试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封,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
(三)试卷管理
各院系在收到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后,应及时将试卷分别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登记。研究生在学期间,课程考试试卷由所在院系保存。
六、成绩登记和查阅
(一)成绩登记
课程考试成绩登记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应准确、及时登记。成绩登记时,补修课程考试成绩登记办法同于研究生的其它课程,但应注明“补修”字样,不计学分。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按正常考试成绩予以登记,但应注明“重修”字样。
对擅自更改或伪造课程成绩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成绩查阅
研究生平时课程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综合测评、中期考核、答辩、求职、考博、出国等环节中需要出具的成绩证明均由所在院系提供。对外出具的成绩证明必须经研究生处审核签章。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不允许查卷,但确实需要查询时,研究生应在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所在院系提出成绩查询书面申请(公共课程须报研究生处审批),由院系或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卷进行核实。
七、课程重修与补考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该门课程应进行重修;凡确定为重修的课程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重修课程考试仍不及格者即最终视该门课程不合格。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考核 规定 通知
陕西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12月23日
印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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