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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理工校发[2007]43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使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科学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理工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社民
 
  副组长:赵 桦
 
  成 员:赵军政王建科霍科科王保民冯小明翟新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组织、实施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组织研究生复试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负责考生资格审查。
 
  2.硕士点所在院(系)成立复试小组,由主管院长(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副书记)任副组长(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必须参加,负责思政考核),成员应包括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生指导教师。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复试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院(系)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办公室备案。
 
  二、复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透明、公正、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评价客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计算数取整(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化整)。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第一志愿报考陕西理工学院的考生和调剂生。
 
  2.复试前考生必须签订个人承诺书。
 
  3.考生资格审查,主要指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学历认定以报名时为准。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审核其资格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4.校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接待工作。
 
  5.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按合格或不合格计成绩,其它科目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6.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表不得更改并须妥存备查。
 
  7.完不成调剂任务的专业其剩余计划数由研究生处进行调配。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指专业课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复试科目目录》为准,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由招生院(系)参照《陕西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命题、评卷工作暂行办法》(陕理工校发[2006]15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命制,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评卷。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两门,以我校公布的《复试科目目录》为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加试由招生院(系)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评卷。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要特别注意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项目和分值见附件),理工科专业可以对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进行测试。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各招生院(系)组织实施,面试题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并将面试题库报研究生处办公室备案。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满分100分(听力和口语各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复试成绩和复试权重
 
  1.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占综合成绩的4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即: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专业课笔试成绩×0.2+面试成绩×0.1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0.05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有一门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
 
  (一)调剂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的专业,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招生计划数达到或超过1.21比例的专业,一般不接受调剂。
 
  2.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可以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与预调剂专业代码的前四位必须相同。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调剂时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 分的政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本人申请。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按要求登录信息,我校最终以该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2.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及时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3.考生递交调剂申请书。调剂考生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必须正式向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并保证该申请书的唯一性。
 
     4.发考生考试档案调函。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在通知调剂考生本人的同时,向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我校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尽快向我校寄出初试试卷。
 
  四、录取
 
  1.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权重相加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符合录取条件的我校教职工,予以优先录取,并优先使用公费指标。
 
  3.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超过计划公费指标数的专业,其剩余公费指标数(即计划公费指标数-第一志愿实际上线人数)可在本专业优秀的调剂考生中分配使用。
 
  4.对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5.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在参加复试人数前50%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小组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留研究生处办公室备案。
 
  7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处办公室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处应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
 
  六、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省级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陕西理工学院
 
  2007410
 
   附件:
 
  综合成绩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 1
备 2
初试
100
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专业课笔试
100
0.20
不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招生院(系)命题,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评卷
面试
100
0.15
 
各招生院(系)组织实施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00
0.05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200
/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有一门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
招生院(系)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评卷
考生资格审查
合格
/
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合格或不合格计成绩;研究生处组织,校医院实施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合格或不合格计成绩;招生院(系)考核
 
 
  注: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专业课笔试成绩×0.2+面试成绩×0.1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0.05
 
  面试考核项目及分值分布
考 核 项 目
分值
备注
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10
 
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0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0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10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10
 
人文素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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