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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农大发〔2001126
 
  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培
 
  第二条 进一步掌握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谦虚谨慎,具有为祖国献身的强烈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业务要求
 
  硕士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所研究对象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和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能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对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前沿水平和国内外发展动态;至少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或组织完成本学科或交叉领域的重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具备学术骨干和项目主持人的基本素质。
 
  第四条 身体健康
 
  学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因特殊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可适当缩短。
 
  培
 
  第六条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育、专题研究、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培养工作可采取导师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可成立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3-5位专家组成(可以跨学科)。培养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广泛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以开阔视野,活跃学术思想。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可在录取时进行,也可在入学后第一学期进行师生互选。师生互选之前,招生导师应公开做学术报告或采取其它形式介绍在研项目、经费及研究方向等详细情况,供学生选择时参考。
 
  第八条 在课程学习上提倡研究生自学。专题研究与撰写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或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导师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教育执行《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教育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个人的条件与特点,博士生要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进行高水平研究工作所必需的科学方法。在培养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培养博士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第十条 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和其它活动,坚持体育锻炼。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招收研究生的各学科、专业,均应根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和《甘肃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教授的意见。培养方案一经制定,要相对稳定,若根据学科的发展需适当调整时,必须经过院系及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导师要在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或师生互选后制定出具体的培养计划,并交院系审查,研究生工作处批准。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所在院系和研究生工作处各一份。培养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调整由导师提出,院系审查,研究生工作处批准。
 
  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综述、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等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较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培养计划中所填的课程名称及学分,应与《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及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和学分相一致。
 
  课程设置和学分
 
  第十四条 硕士生所学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3种。公共必修课为自然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第一外国语3门;专业必修课(指本专业硕士生共同必修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68门;其中学位课程的学分数原则上为18-21学分,必修课学分数原则上为25-28学分。选修课应根据硕士生研究方向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若干门;研究生为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学发展应选修几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课程。
 
  第十五条 为硕士生开设的课程要统一编印目录。每门课程要拟定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学分、适用专业、主要参考书及学习本门课程所要求的选修课程。
 
  第十六条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学习总学分一般控制在34学分以上,最多不能超过40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外国语6学分(公共外语4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教学实践2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其它课程,每20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0学时计1学分。对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需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45门主干课程。补修课不计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生的业务培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其课程设置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的趋势,结合个人的研究方向,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专业进展课外,要开设3-5门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提高课,以自学为主,其总学分数应控制在16-20学分。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及在某方面尚未具备本专业硕士毕业生的理论与实践水平的博士生,应补修必要的课程,并列入培养计划,补修课不计学分。
 
  第十八条 学位课程的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含70分),其它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生外国语除通过学位考试外,还须参加国家的六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九条 凡培养计划中规定学习的课程,研究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申请免修。入学前经研究生工作处批准随某届研究生学习或进修过该门课程,并同堂考试取得规定学分申请免修者,需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免修申请单,成绩管理部门提供考试成绩及答卷,经院系审批(公共课由研究生工作处审批),交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免修。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二十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学习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实验、实习课、研究生班讨论课可以进行考查外,其它课程一律进行考试。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课程论文、笔试加口试、笔试加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闭卷,亦可开卷,采用哪种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决定。但学位课必须有一定量的课堂笔试。课程论文要求任课教师不仅要给予考核成绩,而且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批阅论文,对论文写出全面公正合理的书面评语,以体现其考核成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考查课除给出成绩外,任课教师必须写出详细的评语。研究生班讨论课的考核由主题报告和参加讨论两部分组成,硕士研究生做1次主题报告,参加8次讨论,方能合格。考试若采用口试,需成立2-3名教师组成的考试小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务求反映出研究生真实的学习成绩。课程的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评分。多种形式结合的考试,各种形式所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口试成绩以考试小组成员各自打分的平均分计分。
 
  第二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学习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笔试、笔试加口试、课程论文加讨论、笔试加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进展课由文献综述和参加讨论两部分组成,博士研究生须撰写出文献综述1篇以上,做1次主题报告,参加10次讨论方能取得学分。多种形式结合的考试,各种形式所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
 
  第二十二条 试题应重视考查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以显示教与学的水平。命题时,要注意难易程度,份量适当。考试前不允许指明重点,或暗示考试范围。同一门课程,有些专业是学位课,有些专业是非学位课程,在命题时应在难易程度和题量方面有所区别,并在考题上标明属学位课专业学生应答的题号。由学校统一开设课程的考试,要成立命题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门课程考试试题一般都要命两套,一套用于结业考试,另一套用于缓考和补考。试题用统一命题纸,由任课教师命题,在可能情况下,可请教研组审定。考试均用统一的试卷纸及试卷封皮。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每学期第八周、第十八周由教学单位报研究生工作处审定,必要时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安排。硕士研究生的其它课程考试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课程的考试由学科点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无论是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都不允许作弊,违犯考场纪律者,视情节按《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教师应抓紧时间严肃、认真、负责地评卷,一般应在10天内评完。公共课要尽可能采用分题评分法。成绩核查无误后,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二份,交院系办公室。
 
  各院系在每学期终按研究生工作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将研究生考核课程的试题、试卷和《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统一送研究生所在院系,并将《研究生成绩登记表》送研究生工作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与正常成绩同样记分,但应注明“补考”字样。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持校医院证明,由院系审批,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因事请假者,须由导师及院系批准,经研究生工作处同意,方能缓考。经批准缓考者,可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式考试对待。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成绩记零分。补考或缓考时间,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确定。
 
  论文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选定的论文开题前必须通过开题论证。开题论证的时间一般应距论文答辩时间间隔11年半,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能超过此规定所要求的时间范围。
 
  第二十七条 开题前,由导师或有关专家教授,将本学科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需组织力量进行攻关研究的内容及其意义、方法、预期结果等向研究生进行介绍,供研究生选择论文题目时参考。
 
  第二十八条 开题论证前研究生向学科点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科点在接到《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后,应及时组织开题论证会。
 
  第二十九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论文选题的目的及意义,论文选题的依据,国内外研究历史及现状,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及技术路线,预期结果及新见解,论文工作进度安排,所需仪器、设备、药品、经费概算及其它说明,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如何克服等。
 
  第三十条 开题论证以报告会形式进行。开题论证委员会以硕士(或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为主,吸收教研室或其它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可以由学科点统一组织,也可由导师主持。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汇报完开题报告后,经过开题论证委员会全体成员提问、答辩及讨论结束后形成初步的可行性论证结果。论证结果分以下几种:(1)开题报告论证可行,同意通过开题论证;(2)开题报告原则上可行,个别地方需修改完善,限期完成后由论证委员会主席审阅,合格后开题论证方为通过;(3)开题报告不可行,重新进行开题论证,且限期完成。论证结果经全体委员同意后填写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意见书》上,经委员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按期进行开题论证者,将停拨其科研费,限期一个月内完成。不能完成者或虽已完成经两次论证均没有通过者则按有关规定终止学业。
 
  第三十三条 开题论证结束后,学科点将《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意见书》及通过的开题报告交院系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论文开题论证后的半年至一年必须向学科点提交论文进展报告,学科点统一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并填写《甘肃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交所在院系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中期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修完规定的课程、通过开题论证、正式开始学位论文之前,对其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中期考核范围是在读的二年级硕士生、博士生。考核时间:硕士生第四学期,博士生在课程学习及开题论证结束后,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中期考核者,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核,研究生工作处批准后可推迟中期考核,但通过中期考核到毕业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考核工作由各院系负责进行。
 
  第三十六条 硕士生中期考核后少数品学特别优秀、具有博士培养前途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品德不好,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的,应终止学习,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中学完全部硕士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博士生中期考核后,对不能达到基本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或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按《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办理。
 
  专业综合考试
 
  第三十八条 博士生在中期考核时,应先参加博士课程综合考试,综合考试通过者方可参加中期考核。综合考试由所在院系组织,聘请3-5位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推选主席1人。考试一般以口试为主,也可采取笔试的方式。考试的命题(或口试提纲)内容应为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主要考查研究生是否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包括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做到相互融汇贯通,避免为几门课程的简单组合。同等学力入学的博士生的综合考试还包括外语水平的考试。
 
  第三十九条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具有资格考试的性质,综合考试结果是研究生能否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和分流培养的依据。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制作阶段,综合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补考,予以退学。
 
  第四十条 综合考试的程序和办法:
 
  1.本人申请:博士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参加综合考试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登记表》。
 
  2.组织考试委员会:综合考试必须建立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35名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其中至少须有1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考试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被考核者的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经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主持综合考试。
 
  第四十一条 考试办法与方式:综合考试前,导师应向考试委员会报告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和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考试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确定考试范围,拟定考试题目。综合考试一般采用口试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的外语水平考试一般采用翻译文章或专业写作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考试记录:考试委员会应选聘一名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做考试记录。记录人应就考试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研究生回(解)答问题的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做详细记录,字迹要清楚。
 
  第四十三条 考试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就考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含相关学科知识)的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书面评语,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确定考试成绩,并根据考试结果,做出决议,同时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签名。
 
  第四十四条 考试结果的审定:《甘肃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秘书汇总,报送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学校对考试结果提出审定意见,并由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书面通知研究生所在院系。有关考试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其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处。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20016 30 日通过,自2001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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