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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根据原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的确定
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原则上全部实行双向选择制度,研究生根据导师名单填写双向选择表,然后导师根据研究生填写的选择表选择所要指导的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不能确定的个别导师或学生,由导师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二、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1.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指导研究生拟定学年学习计划;
3.编写教材、讲义,制定教学大纲,讲授好有关课程,并对研究生做好有关课程的考核工作;
4.负责做好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学习;研究生做学年鉴定时,导师要负责写出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评语;
5.指导并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毕业论文工作;
6.带领、指导研究生进行专业调查、实习和教学实践;
7.导师要把自己的学术专长和教学经验传授给研究生,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三、导师指导小组职责
各学位点导师指导小组由该学位点的导师3—5人组成,组长一人(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导师指导小组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其职责范围为:
1.拟订本学位点研究生招生计划;
2.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命题、试卷评阅和研究生复试等工作;
3.负责制订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审查;
5.负责编写有关教材、讲义、资料和制订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并负责审核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6.负责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7.负责组织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开题和答辩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学实践、专业实习调查的指导工作;
9.协助各级党、团组织和导师,做好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四、任课教师职责
1.精心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
2.引导学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指引学生了解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注重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3.负责所授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学院职责
1.审查学位点研究生招生计划;
2.审查各学位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名单;
3.审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计划;
4.全面掌握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学习情况;
5.审议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论文开题和论文答辩工作;
6.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7.做好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查的成绩登记、统计及试题、试卷的保管工作;
8.管理好研究生有关经费和研究生设备;
9.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10.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管理。
六、研究生处职责
协助学校主管副校长做好工作,其职责是:
1.汇总和审核学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拟定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定;
3.组织制订和修订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和落实情况;
4.组织审议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5.安排学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
6.协助各学院组织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搞好学位授予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考勤和奖惩工作;
8.掌握研究生经费和研究生的教学设备;
9.办理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参加研究生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10.组织总结交流有关培养研究生工作经验;
11.处理有关研究生工作来信来访、公文、文书、立卷存档;
12.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研究生学术活动;
13.负责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七、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位点必须在招收研究生之前制订好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按《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研究生导师应该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方向的要求,结合研究生实际,会同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学习项目、所占时间、达到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方式和学位论文、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作出具体规定。
学院,一份交导师,一份由研究生本人留存。研究生培养计划要在新学院,一份交导师,一份由研究生本人留存。研究生培养计划要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能随意更改。
九、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要求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具体按《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2.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参加一个月左右的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结束之后,必须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成绩评定表》。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全部学习时间的1/2,科学研究工作及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全部学习时间的1/3。
十、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学位论文开题前进行。申请提前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要学完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后进行中期考核。具体按《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要求执行。
十一、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在第二学年的4—5月进行,各学位点导师指导小组要通过论文开题报告指导学生选准选好论文题目。
十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各学位点必须把好论文质量关。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评定标准和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十三、思想政治工作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执行学校研究生处、学院、导师(或导师组)三级管理。学生按年级、按研究生培养单位编班,成立党团支部(小组)、班委会,学生任党团支部(小组)书记(组长)。研究生团总支(支部)、研究生会,由学校团委和学院的党总支双重领导(指导)。
2.学校研究生处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院要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由党总支委派一名领导或教师兼年级政治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导师要在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中起主要作用。导师要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对研究生的业务、政治思想两个方面都要严格要求。研究生做学年鉴定时,导师要负责写出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评语。
4.充分发挥研究生自身的作用。研究生中的党团组织、研究生会,以及研究生干部,是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一支骨干力量。
5.研究生必须参加有关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全校性的政治活动。
6.研究生每学年做一次政治思想鉴定,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7.凡政治思想表现不好,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毕业,不授予学位。
十四、毕业工作
1.政治思想品德好,按培养计划规定应修的每门课程(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应修的每门课程(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平均绩点≥3.0,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申请硕士学位,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由学校发结业证书。
4.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十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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