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6]10号)精神,为了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副校长萧正洪为组长、纪委书记张渭淮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处处长、副处长、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招办工作人员。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1、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按专业分至各单位。复试名单原则上采取差额方式确定,复试人数按招生指标120%以内的范围确定;由于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在初试时未进行术科考试,根据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的申请,学校同意音乐学专业的复试人数按招生指标150%以内的范围确定;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专业的复试人数按招生指标200%以内的范围确定。当上线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实行等额复试;上线考生数大于指标数时,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招生单位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最少由5人组成,包括复试小组组长和不少于4名导师,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成绩负责,并接受学校监督。
2、上线人数(包括推免人数)小于招生指标数时,学校将根据情况核减该专业招生指标。
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在专业课笔试考核中,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能力考核,此项考核成绩计入笔试成绩之内。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总分各150分)。
2、复试形式: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课采取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的复试必须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计分方式各单位自己确定。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50分,专业综合面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2、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以上三部分成绩总和低于180分者也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50分,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9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时,录取原则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4、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各院(系、所、中心)组织,其中专业课的笔试部分要求按专业(相近专业可合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应认真保管并严格组织考务工作。
五、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是指本专业合格(上线)考生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需要从校内相关专业或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中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2、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欲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关的调剂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初试成绩总分高的考生、报考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考生、本科毕业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考生或报考科研院所的考生。有关院(系、所、中心)需要从校外调剂考生时,应先将需要调剂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查,然后再由研招办办理调剂手续。
被调剂复试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录取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录取专业使用的统考试题种类一致。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3、各专业调剂复试的最后期限为4月13日,即研招办以4月13日前收到的有考试及报名信息材料的考生为准。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道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
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80%.
考试总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后,由各院(系、所、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报研招办,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
确定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计划内、计划外指标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按顺序),并由院(系所、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2、办理交费手续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计划外指标的考生(包括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必须按时填写交费申请表,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培养费。凡不填写交费申请表,或虽然填写了申请表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培养费的考生,学校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人员是否填写缴费申请表完全由本人决定;凡填写了缴费申请表的递补录取人员,在指标空余时,随时可以确定为计划外指标拟录取人员,并同样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否则仍然取消拟录取资格。
3、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初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4、关于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凡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若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考核,考核采用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只有英语考核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各院(系、所、中心)组织的复试。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指标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5、关于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雁塔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6、关于调档
计划内非定向(统招)或计划外自筹经费考生必须督促工作或学习单位将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确定拟录取名单
初步拟录取考生的体检、调档、交费及签订合同等符合有关规定后就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七、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召开全体复试考生大会,在会上应向考生讲明我校2006年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和规则等事情。
2、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组织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应根据艺术类专业术科复试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复试办法,于复试前交研招办,届时学校将进行监督检查。
4、各单位应于4月19日前将考生复试材料(复试表、笔试试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报研招办,以便及时为拟录取考生办理调档、交费等手续和为没有被拟录取的考生办理调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