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部分,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学院(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根据复试的考生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口语、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考生报考材料等。
二、组织管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成立学校和学院(中心)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专业基本复试要求,设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各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为:
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担任,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专家复试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各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的相关证件和初试四门试卷。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
1、①准考证;②《复试通知书》;③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单独考试考生:须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
四、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各学院(中心)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单位复试具体办法、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于4月4日17:00前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专业知识笔试;(3)综合面试。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无法满足培养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组织(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测试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每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专业知识笔试:以学科专业为单位对复试考生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3)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情况。综合面试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河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审批表》,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由各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笔试成绩「100分」×40%+面试成绩「100分」×4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100分」×20%)×30%
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的确定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依次确定。
4、初始成绩排序与最终成绩排序有较大变动时,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复查,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调剂录取
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需优先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招生指标数的专业,原则上从我校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复试,如仍不能满足,可优先从校外重点大学毕业或报考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的合格生源中择优调剂复试。调剂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便于社会监督,我校将对复试结果上网公示。
2.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