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生必须通过初试和复试的考察并综合两试的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掌握本科阶段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综合素质和能力,看其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第二章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数
第三条 划定复试分数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
第四条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jeehon.com/nd/)上公布。
第三章 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课综合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原则上总分为200分。其中,英语听力为满分40分,专业课综合考试(笔试)为满分100分,面试为满分60分。
第六条 复试的专业课综合考试以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知识面为主,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的基本内容。试题应与初试的两门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各学科要以此原则作为出题的依据。
第七条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特别是考生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课程体系、修读课程的课时与课程内容、各门课程的成绩以及成绩的真实性、考生对一些基本的和专业的概念的掌握和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每个考生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第四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和所属系或研究机构有关领导、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专家等5-7人组成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应由不少于3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组成。
第十条 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仅限应届生)、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往届生),经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英语听力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专业课综合考试(笔试)由学院组织进行。专业课综合考试(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参照初试中专业基础课的相关工作程序进行。面试由各单位组成的面试小组进行,并当场给出成绩。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课综合考试和面试的成绩),并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初步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复试试卷的出题、考务和阅卷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复试规定的有关人员,将按相应文件处理。笔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统一集中阅卷工作。有子弟或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复试工作要注意科学性,坚持公平、公正性原则。在面试前,面试小组要做好面试的准备工作,对提问问题的基本要素,考察点要精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五条 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将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各单位负责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第五章 关于调剂和破格
第十六条 生源不足的院系或专业,可从其他单位或相近专业调剂生源。
第十七条 对本校生源欲向外调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第十八条 原则上不予考虑考生因初试成绩未达复试分数线破格参加复试(简称破格)。但考虑到学校各学科生源情况分布可能不均匀,尤其是国家急需发展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确需破格参加复试的优秀生源,应满足下列条件:
1.破格参加复试应以教育部当年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破格科目只限定于单科或总分中的一项;
3.破格的单科分数线只能在相应学科复试分数线的5分以内(包括5分);
4.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不破格。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按照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第二十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须参加复试。
第二十一条 参加单考考生的复试与参加统考考生的复试相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