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现对我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程序、内容
1.各有关专业要成立5人以上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小组的成员名单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要进行所报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3.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100分,时间为两个小时,由各专业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笔试命题要与2006年招生简章一致。
4.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的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综合测试完毕,复试小组进行评分。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语笔试不合格者,作为淘汰处理。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时间为2小时,由各专业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作为淘汰处理。
7、专业课笔试、综合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各系要做好考场、试卷、监考等安排工作,试题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8、MBA联考考生的政治理论及外语口语、听力的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9.复试成绩为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
10.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 60% +复试成绩 × 40%,按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作为计划内与计划外录取的唯一依据。
11、专业课复试成绩连同答卷与4月2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处。成绩按照考试科目分别记录。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22 日上午 |
8 : 00 — 9 : 00 |
资格审查 |
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
9 : 30 — 11 : 30 |
专业课笔试 |
各系指定 |
22 日下午 |
1 : 30 — 6 : 00 |
英语面试(口语) |
10 号楼 701 、 702 |
2 : 30 — 6 : 00 |
体检 |
校医院 |
22 日晚上 |
7 : 00 — 9 : 00 |
英语笔试(含听力) |
3 号楼语音室 |
23 日上午 |
8 : 00 — 12 : 00 |
专业面试 |
各系指定 |
23 日下午 |
2 : 00 — 6 : 00 |
同等学力加试 |
各系指定 |
四、复试纪律
1.复试环节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参加该学位点研究生复试者,本人不能作为复试小组成员。
2.坚决杜绝复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做法所引发的问题,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面试应有专人记录,统计面试小组人员的打分要有2人以上参与,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必须有3人以上流水作业评卷,并在试卷上签字。面试结束后,连同复试记录、分数统计等经导师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复试结果,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