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法律硕士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名词解释复习(一)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事法律关系    

  3、监护     

  4、民事权利能力    

  5、民事法律事实

  6、诉讼时效

  7、法定代理        

  8、复代理  

  9、表见代理      

  10、种类物   

  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3、善意取得 

  14、用益物权 

  15、抵押权 

  16、动产质押 

  17、财产所有权    

  18、相邻权   

  19、共同共有   

  20、要约

  21、合同    

  22、缔约过失责任   

  23、不当得利 

  24、无因管理  

  25、留置权   

  26、提存    

  27、人身权    

  28、名誉权  

  29、合伙   

  30、代位继承

  答案: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11、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14、指以物的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15、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6、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热闹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7、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8、指不动产的权利人为依法行使其权利,要求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提供方便的权利。

  19、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共同财产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0、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为其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负担的义务,导致对方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3、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24、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25、非因侵权行为而占有他人财产时,同该财产有关联的债权在获得清偿前,对该财产享有扣留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6、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项制度。

  27、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8、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9、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0、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