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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纲变化
与2009年相比,今年综合科的大纲变化不是很大,但是这些变化之处尤其是新增的知识点仍然应当作为我们考生复习备考的重中之重。考生应当永远记住: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如果没什么可考性,也就没必要对其做任何变动。
2010年大纲中法理学的变化情况如下:
第二章第一节中删除了对第二、第三两个知识点的简述,看起来是一个变化,但其知识点在实质上并无变化;
第五章第一节中,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大纲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改为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作为一个考点,也并无实质性变化;
第九章第二节执法的原则增加了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两个知识点。
二、法理学在法硕联考中的地位
法理学作为法律的理论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从综合科的分值便可看出:法理学占60分,中国宪法学占50分,中国法制史占40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过程中向法理学倾斜。
法理攻略:任何一场考试,都要以大纲为准,这是复习备考的一个原则。下面我们就以大纲为依据,来分析一下今年法理的应试攻略。大纲中第九章第二节执法的原则增加了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两个知识点。这无疑是在暗示我们:这个15分的论述题极有可能出现在这里!因为对往年试题的研究发现:每年考试中法理学的论述题大部分出自第十三章法治和十四章法与社会,但是这两个部分的知识点几乎已被考尽,很难找出可以担当论述题这一重任的知识点。所以随着考试次数的增加,论述题的出题点可能会有所转移,而大纲新增加的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两个知识点又具备论述题的可考性。所以,笔者强烈建议考生把这两个知识点作为论述题来准备,笔者认为,2010年的法硕联考入学考试题中,这两个知识点出一道论述或者简答题的可能性极高!提醒大家予以高度重视。此外,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适当留意下司法考试中对这两个知识点的考查,作为一种知识储备。
由于法理学的理论性较强,将纯理论知识作为主要考查点的情况应该会有所减少,更多地是结合现实事件尤其是近期的法律事件来考查,这要求我们以现实中的法律事件为参考,力争对法理学的出题方向有一个大体把握。比如今年提得较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三个至上”,虽然这并非指南或者分析中明文列出的内容,但实际上也是法理学的内容,这两个概念在近年的司法考试中曾多次出过论述题,而法硕联考的考核方式比较近于司法考试,所以笔者提醒考生们对此应予以密切关注。
很多同学会觉得法理学非常之枯燥,实质上,法理也是来源于生活之理,用生活之理来阐释法学之理,就不会再觉得法理枯燥、乏味、难懂,反而会觉得法理学原来还是比较生动有趣的。只要能理清思路,把握知识线索,法理学的理解和学习便会势如破竹。笔者认为,可以如此来把握法理学的知识线索:概念(学习任何一个学科,首要的就是搞清概念,明确其内涵和外延)——本质和特征(要了解法律,就要知道它的特征,这样才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来源与演进(知道法是怎么来的)——作用及局限(知道法有什么作用以及它的缺点和不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与推理——法与社会。这实际上暗含很强的逻辑关系及先后顺序,把握这一规律,就能在梳理法理知识时做到头脑清晰,思路正确,不至于蒙乱。
三、考点梳理:(括号中为备考题型,考生可讲该题以此题型准备)
第一章 绪论
掌握法学的概念、分类;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马克思法学的特点(简答题)。
理解法理学的含义、研究对象及地位;法理学的几种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掌握法的本质的几种学说(选择必考);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重点);法的基本特征(简答)。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注意理解掌握以下知识点:法的起源: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起源的规律:自发——自觉、个别——规范、氏族习惯——习惯法——制定法、与道德宗教混为一体——相对独立;三大阶级社会中法的演进;两大法系的区别(简答); 掌握和再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第四章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5个)+社会作用(2个)(简答);两种作用的区别(简答);中国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论述);法的局限性(简答)。
第五章 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概念(简答);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原则(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注意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区别,别写错了,简答题型);法律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第六章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简答);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5大原则);中国的法律体系(了解)。
第七章 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选择题焦点区);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简答、法条分析);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简答)。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法律渊源的分类(选择);中国的法律渊源(分类);法律分类(分类)。
第九章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的区别:法律实施是将纸上的法律变为现实中的法律的过程,而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后的效果。执法的特点(简答);执法原则,(四大原则,尤其注意大纲新增的两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此四大原则含义为简答重点对象,论述备选);司法特点、原则(简答);守法了解;中国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简答)。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的特点(简答);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简答重点);法律解释的分类(选择重点区域);中国法律解释(三大解释);法律推理中实质推理的特点(简答)。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简答);法律关系的分类(选择重点区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简答);法律事实的特点(简答);法律事实的分类(选择重点区域)。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构成(5大要件);归责与免责(尤其注意几种免责情况的判断);法律制裁。
第十三章 法治
法治的含义(简答);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与人治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简答);法与国家的关系(简答);法治的基本原则(尤其注意法律至上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宪法法律至上是近期提得较响的“三个至上”中的一个;正当程序则是今年大纲中新增加的知识点,考生应给予高度重视(15分的论述题极有可能出现在这里);法治国家的标志以及条件(简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和要求(简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该知识点进几年来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今年司法考试又就该点出了一道论述题,而且,党和国家领导人最近也一直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该章出简答题的可能性不大,但建议考生以简答题的形式备考,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记忆量,另一方面,万一碰到有关的论述题,也能将以简答题形式记忆的内容转化为论述题的形式作答)。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法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与政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简答);法与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以及作用了解;法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简答)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简答)注:该章的知识点仍然建议考生们以简答形式记忆。
四、备考建议
鉴于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建议大家不但要能在法理学中考高分,更要力争将这些法理知识灌输到脑海中,这样在复习刑法、民法、宪法和法制史时也会有所帮助,同时对于以后学习其他部门法也有一定的好处。
在复习上,建议大家首先要通过对《指南》和《配套练习》的使用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这个掌握不仅仅是指背诵,须知法理学是一个理论性比较强的学科,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在掌握了基本知识之后,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尝试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去解释宪法、刑法和民法中的一些现象,把相关的知识点予以对照。在最后的阶段可以《考试分析》为核心将上述知识点一遍又一遍地反复梳理,力争将其一网打尽。具体的复习阶段建议可以参见其他相关文章。
预祝同学们考出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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