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组织结构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和管理,由中国气象局所属的各直属单位、研究所(以下称为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院,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本科或大专所学专业为大气科学或环境科学;
②在大气科学或环境科学类省级刊物至少发表二篇第一作者研究论文(技术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凡符合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均可申请免试入学,录取为我院硕士研究生。我院热忱欢迎各高校优秀学生来我院申请免试入学,请直接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相关事宜,并于9月底前按照要求提交推荐免试材料和进行相关考核,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也应按时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四、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具体划分方式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请考生在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和“档案所在单位通讯地址”等信息时务必准确和有效,如因上述项目填写错误而造成考生本人没有及时收到“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及“调档函”等重要通知者,我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1.我院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均由我院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电子邮件和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时还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九、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十、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均可自由调剂。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网站
http://www.cams.cma.gov.cn 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介绍等相关招生信息。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10-68406928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
http://www.cams.cma.gov.cn
电子邮箱:
yjshb@cams.cm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