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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2001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共 18 分) 1.法律权利 [解答] 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 保障手段。其特点在于:第一,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 主性。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第四,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 务相关联的。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包含三种权利要素: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 2.普通法法系 [解答] 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 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中世纪的英国法是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普通法 法系首先导源于 11 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普通法 法系有两个分支: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普通法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 国外,主要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 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3.法律责任竞合 [解答] 是指某种违法行为符合多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 并存或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 法律部门之间,前者一般称作广义的责任竞合,又称责任聚合,后者一般称作狭义的责任竞 合。责任竞合与规范竞合是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法律关于责任的竞合和交叉所产生的责 任竞合实质上是规范竞合的表现形态。对于法律责任的竞合,在广义的情况下,法律一般是 允许的,但在狭义的情况下,只允许选择一种法律责任。 4.执法主体 [解答] 一般地说,依据法律规定或有效授权,有资格成为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者的机关 和人员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根据法律规定 依法产生和获得。法律根据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由宪法确认,另一种是由具体法律、法规确 认。二是根据法定的授权产生和获得。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中央 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二类是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 下属机构——行政部门。第三类是那些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5.预防违法 [解答]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积极防范各种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力求使 其不会发生所采取的各种必要方式和措施。这里的预防违法着重是对犯罪行为的预防。从法 律实施过程看,对待违法尤其是犯罪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构成:预防犯罪、惩罚犯罪和改造 罪犯。这三个方面是相互作用、密切相联的。从长远来看,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更有利于法 律的顺利实施和实行。从目前来看,我国预防违法所实行的根本方针是综合治理。 6.法的实现 [解答] 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过程,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 结果。法的实现不同弓:法的实施。法的实现比法的 实施的含义更广泛。法的实施侧重于执法、司法和守法;而法的实现不仅强调执法、 司法、守法,还特别强调法律监督。法的实施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法的实现肯定是正 值。法的实施是手段,法的实现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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