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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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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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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一

2、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

3、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落实、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完毕,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验收。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为保障在生产现场查处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1)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登记建档,同时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告知整改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成为一种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逐条进行登记,由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

(3)处理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的办法。即落实处理隐患的责任人;

落实隐患地点和内容;落实处理及完成的时间。

(4)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在安全会议上进行通报。

(5)对有些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应制定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资金,尽快得以消除。

(6)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二

为了确保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提高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和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及操作规程。

1、查行政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查安全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4、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结果实地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隐患,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门经理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物业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带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和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检查、部门安全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以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机、吊兰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三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1―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期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反劳动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排查改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对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改善;

4、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放和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7、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不要违章指挥,不要强令从业人员冒险操作;

8、检查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各类隐患事故的防治。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增强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进行1~2次层级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措施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5)监督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

(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1)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实效。

第五条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检查,应与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考核结合进行,并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六条各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建宁县建筑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1)辖区工程项目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3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或者安全生产检查中,辖区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项目被两次停工整改等突出问题的;

(3)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中被认定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第七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经营企业约谈。

重点地区监督检查期限为3个月,自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发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的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

(1)作出专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措施;

(2)召开本企业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4)组织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期满前,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五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xx】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

(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

(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六

为把安全事故彻底消灭,以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制定工地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每旬底为工地的定期安全检查日。

2、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有工程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机电工等。

3、检查资料:

①工地的.各种安全制度是否有落实。

②工地的班组安全记录。

③工地班组使用的劳力是否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有劳务证。

④特种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⑤工地用电是否有乱拉乱搭现象。

⑥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制动的是否灵敏。

⑦各安全设施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并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隐患整改:对定期检查的隐患由施工员负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安全组织落实,工程负责人供给资金和劳动保证,定时间限期完成并做好整改记录。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七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情况;

5、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

4、应急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

6、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台帐);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如有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现象。

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7、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8、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1、配电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2、配电间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铺设绝缘胶垫;

3、是否有专职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有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有无配电室管理标识牌;

6、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定合格证明);

7、接线、装置是否完好(规范),电线有无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

8、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和有效。

1、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受否齐全、好用;

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景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景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职责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资料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到达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景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景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景。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资料: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一样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景,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景。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景。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经过检查的手段,到达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供给数据。

第二十条: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职责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景及时搞好复查工作。

对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安全隐患,检查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职责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十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十一

1、查领导、查管理、查纪律、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用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发生之前,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本着积极的精神,发动群众查问题、查漏洞、查隐患、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搞好整改。

4、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5、通过经常检查,定期检查、领导抽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冒险行为。

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查教育培训。

1、定期检查的方针

⑴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侧重检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是否齐备,安全措施是否贯彻到班组、施工及操作人员遵守安全纪律情况,还有哪些不安全隐患。

⑵每周六项目部进行单项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并形成纪录,作为每月检查的`依据。

2、经常性安全检查

⑴施工管理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工号及操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检查,班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及工人佩带防护用品情况;班中检查是否有违章现象;班后检查各种防护设施及装置是否正常。

⑵项目经理、工长、安检人员、技术人员应坚持深入施工工地,随时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边发现边处理。

⑶安全检查应充分发动群众,群策群防,惯穿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抓安全,副组长抓生产,发挥安监员和工人的主观能动性。

3、季节性和节前安全检查

⑴针对气候特点,做防冻、防滑、防火灾、防中毒、防雨、防洪、防夏季中暑、暑雨季安全检查,防止可能给施工带来危险。

⑵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对现场、库房、食堂进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安全大检查。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三条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

第六条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

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国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篇十三

1、安全人员日巡回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工程队周检查,公司月检查,专业大检查,季度性检查。

1、公司月检、大检查,则安检部门、公司领导参加,以查管理、查现场、查各种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2、各类专业检查。

3、检查防火及消防措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

4、检查机械、起重、电器等设备,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完好程度和安全状况。

5、检查机动车车辆完好率。

6、检查各种机械及安全装置的完好状况,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生产班组查各使用机械及安全装置完好状况,移动电器使用保管情况,安全操作情况,消防器材情况等。

8、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台、防汛、防冻、防暑等重点的安全检查。

1、各部门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公司汇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订出整改计划,安排整改项目的逐步落实。

2、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准”,整改率达100%。

1、安全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各职能部门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不能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能知不能按期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按违纪违章处理,对生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搞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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