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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名词解释篇一
建行兰溪支行:
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票号:***1
出票人:浙江瑞域纺织有限公司
收款人:兰溪市瑞俊纺织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貮零壹叁年捌月壹拾贰日
到期日:貮零壹肆年零贰月壹拾贰日
金额:肆拾万元整
因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背书转让时,书写不规范。由此引起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请予办理。
谢谢!
8莫某 有限公司
2013-11-11
汇票名词解释篇二
凭
drawn under 日期 dated 信用证
………………………………………………………… l/c no
……………………….……………………………...支取 payable with interest @……..%……按….…息….… 付款
号码
汇票金额 宁波
no ………………….exchange for ningbo,……..……………20…..…….见票………………………………日后(本汇票之副本未付)付交
at……………………sight of this of exchange(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first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
款已收讫
value received ………………………………………………………………………………………………..……………………………………………………………………………………………………………………..此致
to: ……………………………………………………………………………………………………………...……………………………………………………………………………………………………………………..
汇票名词解释篇三
一、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现状
总体来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使用率偏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数量较少
在中央银行及各银行机构的推动下,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呈上升趋势,但占比较小。商业汇票中,企业更愿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和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0%,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目前经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极少,许多银行机构两至三年未办理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较窄
目前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等国家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信誉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跨国公司。其次是在一些关联企业或者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如棉麻公司与棉纺织厂之间,织布厂与服装厂之间使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共同特点是企业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企业财务管理力量较强、买卖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商业承兑汇票收付款双方相互信任。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较弱
受票人一般只接受关系密切、且规模较大的合作伙伴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且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为避免票据风险,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银行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谨慎”态度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办谨慎,目前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机构较少,其中绝大部分是经营较为灵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准入谨慎,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一般只向规模较大、信用等级符合一定标准、且拥有相当数量存款的优质客户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纳入授信额度;三是出售凭证谨慎,几乎所有允许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都将一次出售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本(25份)范围内;四是办理贴现谨慎,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比,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有更严格的要求和对相关资料更为严格的审查。
所以票据承兑有三个主要功能: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选行承兑。
3.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
二、当前阻碍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难点
(一)客户认知度低
调查发现,企业、银行有关人员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功能及使用知之甚少,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使用。同时,目前的结算工具、结算渠道较多,客户可选择的余地较大,客户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必然选择其相对熟悉、信誉度高、更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往往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后的选择。多数银行表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仅作为其向优质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服务,更多只起到丰富其信用产品的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基础薄弱
一是目前社会信用环境总体状况不佳,面对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对方单位只有在能够充分确认承兑方信用状况、或得到银行贴现承诺的前提下才予以接受,同样基于以上原因,商业承兑汇票向第三方进行背书转让就更加困难。二是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机构,不能为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造成贸易双方因无法获知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而不敢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三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影响兑付因素多,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金流动性都决定着商业承兑汇票能否到期支付。
(三)受利益驱动,企业和银行均缺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动力
企业在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利率往往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造成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必须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才能获得相同的资金量,使得企业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而商业银行认为,在目前所谓“优秀”企业较少的情况下,给那些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做主办行,贴现利率仍只能低于直接贷款利率,“优秀”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在本行贴现,等于减少自己即期收入,再加上对企业监测的成本大致相当,所以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四)贴现手续较繁琐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普遍不高,贴现银行因担心到期后资金不能兑付而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因而在办理贴现时,不但提出交纳全额保证金、资产抵押等条件,而且对企业信用级别、规模、经营状况等有硬性条款规定并通过层层审批来规避风险,使得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贴现时普遍感到手续繁琐,时间长,使用不便。
(五)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惩诫机制不健全
目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手段落后,持票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持票人为收回帐款,往往可能付出比同期银行利息高得多的收款成本,如:车旅费、诉讼费、住宿费、活动费等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漏洞,以破产清算、业务终止为名,逃逸债务,转移资产,往往造成持票人“官司嬴了却拿不到钱”的结局,使持票人对商业承兑汇票信心不足,往往采取私了或自甘利益受损的办法来收取款项。
三、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
商业承兑汇票得以推广的核心在于增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动性,使得持票人可便捷办理转让或贴现。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或制定信用评级的通用办法,以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正是增强商业承兑汇票流动性的关键。在业务拓展初期,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明确必须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才能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或由各商业银行明确予以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的具体范围,以此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社会认可程度。此外,可考虑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环节制定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切实疏通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渠道。
(二)强化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健全商业承兑票据市场退出机制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可考虑建立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通过采取银行体系内部的联合制裁以及外部的法律惩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大幅增加出票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其自觉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创建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要逐步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档案,做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正确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作为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步骤,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全方位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解决区域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交易成本。
(四)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
为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应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并制定对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对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可适时由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切实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地位,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通过贴现、再贴现政策倾斜,积极引导企业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
(五)提高各方的认识,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创造良好的环境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直接的信用工具,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联系,在促进资本的横向融通,加快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和发展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票据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企业及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积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发展现状
从本质上看,银行承兑汇票就是以一定的成本将国际贸易的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第三者的一种金融工具,银行愿意承担这种风险,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是确定信贷风险和将信贷风险分散到上千种不同贷款中的专家。
在进出口双方相距甚远且无法确认对方的信誉时,如果没有银行的介入,交易难以顺利达成。
正因为双方认可的银行信用替代了双方并不熟知的商业信用,交易双方的利益才得到有效的保证,也使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和投资者免遭信用风险。
这正是为什么银行承兑汇票起源于国际贸易,并大量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原因。
在发达国家,银行承兑汇票很少应用于国内贸易。
这是因为企业面临更多的融资渠道,其中一些,如商业票据、银行信贷额度等,有着更加优惠的市场利率。
此外,国内交易双方比较容易了解对方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在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下,供货方通常愿意直接向购货方提供短期贷款(也就是应收账款),而并不一定非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我国的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方面,我国的货币市场不发达,企业所面临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短缺,除了银行短期贷款,几乎没有其他融资工具。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尚在建设之中,人们的信用观念比较淡漠,特别是商业信用很不健全,企业的信用不透明,信用活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企业之间以应收账款方式提供短期贷款,必将形成企业之间的债务拖欠。
正是为了解决企业较大范围的货款拖欠问题,我国才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通过推广票据结算,逐步实现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
然而自票据结算推广以来,商业承兑汇票遭到冷落,银行承兑汇票受到欢迎,这说明在当前整个社会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对于商业信用而言,银行信用毕竟有着更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因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在我国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发展不仅是保证供货方合法权益、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需要,而且也是强化债务约束、加快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需要。
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把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以一种标准化的方式规定下来,从而使这种义务或责任得以强化。
不守信用的企业开出的汇票,是得不到银行的承兑和贴现的,在二级市场上也很难转让出去。
而银行的参与不仅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而且也使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履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设计到了多个可追偿的责任人,形成了多个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关系,这就使得仅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演变成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行为,从而从客观上强化了企业、银行的债务约束,形成了相互监督机制,对于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不容忽视。如不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势必严重影响这项业务的正常发展。
(一)假票诈骗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的假票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时常能从报刊媒体上见到“××银行截获假汇票”的报道。假银行承兑汇票虽然不能直接影响国家的货币投放,但其在流通领域中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滋生了票据纠纷,更是给银行、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损失。
(二)贴现利率混乱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5.04%),下限不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2.97%),中间可浮动空间为2.07个百分点。
由于汇票为银行承兑,风险低,且贴现行可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操作,同时贴现利率高于同业存款利率,因此目前各商业银行在没有更好的贷款项目且银根充足的情况下,很愿意为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但随之而来的是各家商业银行为竞争此项业务,竞相压低贴现利率,以至目前贴现市场利率已下降至3%左右,与再贴现利率相比,银行利差收入不足0.1个百分点。
个别银行对企业的贴现利率甚至跌破人行再贴现利率,以5年期存款利率2.79%(甚至更低利率)作为办理贴现业务的利率底线。
(三)承兑收费低廉问题
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之后,对外承担到期必须付款的第一责任,即使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不向银行付足票款,银行也必须履约以自身资金对外付款。因此,在承兑申请人没有足额备付保证金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到期风险是很大的。其性质有如银行国际结算中开立信用证一样,到期必须无条件付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因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而造成垫款并转为不良资产的案例是很多的。
二、为促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一)通过中央银行建立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改革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承兑及解付方式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省市一级的机构基本都联通了swift系统,这些银行之间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承兑和到期解付,完全可以直接使用以上所述跨国间的方式。至于支行、分理处或县级机构的银行承兑汇票,则可通过其上级机构(装有swift系统)进行委托查询。
也有的部门提出设想,建立全国性票据查询系统。但这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有大量系统设备投资和人员配备;二是“克隆”假票的识别问题仍未真正得到解决。
(二)体现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制订银行同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统一利率
对于各家银行执行的贴现利率,或者是按绝对数规定最低贴现利率,或者是按同期贷款利率规定最低下浮比例。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因只是商业信用,银行到期发生垫款风险较大,银行对其贴现等同于发放贷款,因此贴现利率应按6个月短期贷款利率执行。而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可按6个月短期贷款利率减低一个百分点执行。总之贴现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不能相差太大,否则就是变相降低贷款利率。以上统一利率可由中央银行制订,也可由银行同业协会约定,要像当前统一个人外汇买卖差价,和统一制止机票折扣一样,各家商业银行要共同遵守,避免相互间恶性竞争,以保护银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维护商业银行利益,提高承兑业务的收费标准
这需要中央银行作出统一规定,或是参照信用证保兑业务收费标准,按票面金额按季2‰收取手续费,或是按照付款保函业务收费标准按季5‰收取。计算收费比例的基数可考虑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也可考虑按照风险敞口金额(即银行承兑汇票面额减去已。交保证金数额)。同时规定以人民币1000元作为签发每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最低收费标准。
汇票名词解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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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汇票期间
一、票据上期间的概念
在传统票据中,票据上最重要的期间是票据到期日相联系的付款提示期,这一期间是指自付款到期日起至法律规定的有效付款提示期间届满时止的期间,它表明了持票人(票据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有效期间。此种单一期间制度实际上与各国票据法所奉行的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与旨在确认远期票据效力的承兑制度,与鼓励票据流通的票据交易制度与着内在的联系。
在我国目前的票据法体系下,由于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的弱化,由于未承兑远期票据效力的不确定性,由于票据交易制度的不发展,票据上相关的期间规则较为复杂。概括地说,本节所称票据期间泛指持票人或票据债权人依法行使各种票据上请示权的法定期间、持票人行使付款请示权的付款提示期间、票据权利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等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即期票据所涉及的期间主要为付款提示期间;这就是说,对于即期汇票、本票和支票来说,法律仅规定了较短的付款提示期,其中即期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提示期自出票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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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个月,本票的付款提示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支票的付款提示期自出票日起为10日。而对于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而言,其涉及的期间规则却较为复杂,并且该期间制度对于我国票据法上的承竞制度、背书制度和付款制度均有着极端重要的影响。应当说,在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制度下,仅仅简单地介绍远期汇票的到期日或付款提示期间实际上无大作用;为了充分地理解与远期汇票有关的票据行为规则和目前票据法中存在的问题,本书下面将对我国远期汇票上请示权涉及的若干重要期间作一讨论。
二、承兑提示期间
承兑提示期间是指持票人依法可向付款人行使汇票承兑请求权的期间。
与其相关的时间因素实际上包括出票日、承兑到期日的法律对承兑提示期间的限制。
我国票据法并未对承兑到期日加规定,依立法宗旨,各类汇票的出票日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出票人目前无法依法记载承兑到期日记载的情况下,远期汇票的承兑到期日实际上与出票日重合,这就是说,自出票日起,票据债权人即可向付款提示承兑。
而现行票据法规对于承兑提示期间的限制性规定则较为重视。
依《票据法》第40条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依《票据法》第39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87条的规定,对于定日付款汇票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至汇票付款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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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但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值得说明的是,我国《支付结算办法》对于最长付款期限”的规定,是指自出票日(承兑到期日)起至付款到期日止的整个期间。
从我国的票据法实践来看,由于未经承兑的远期汇票的法律效力极端不确定,其信用力很低,故承兑提示期间其实并无加长的实际意义。尽管在此期间内,法律并不限制当事人以背书方式转让该期票,但由于其效力不确定,其背书转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均难以成立。正鉴于此,《支付结算办法》第80条规定: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里所说的使用”显然是指背书转让,而该使用''显然仅在汇票获得承兑后,方可因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为市场所接受。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的远期汇票来说,更为重要的期间是汇票经承兑日起至其付款到期日止的信用期间。
与承兑提示期相关的时间因素还包括承兑日和承兑犹豫期间。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日是指付款人依法对远期汇票作出承兑的日期,该日期为承兑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承兑犹豫期间则是指付款人自收到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后,依法可作出承兑或作出拒绝承兑的最长准备期间。按照《票据法》第41条的规定,该犹豫期间为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3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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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兑日至付款到期日之期间
承兑日至付款到期日的期间在我国票据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表明持票人依法享有确定的票据上权利并可通过背书方式转让其票据权利的期间。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和票据法原理,在出票人作成票据并交付票据后,持票人即已取得 j票据上的权利,且可以在付款提示期届满之前对其背书转让。
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票据法规和商业信用状况,远期汇票在得到承兑之前其票据上的兑付请求实际上处于不确定状况,故其票据权利的转让并不为市场所接受;而在承兑后汇票的付款到期日已经到来时,持票人即可直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此时以贴现方式转让该票据同样也不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
因此,对于我国的远期汇票而言,从承兑日至付款到期日届满前之期间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正是在此期间,持票人的票据上权利方具有确定的效力,票据上权利的转让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来源:(远期汇票期间http:///jr/)金融保险.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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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名词解释篇五
如何做好出纳
转帐支票入帐:
需要填制进帐单。进帐单一式三联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一般用于现金备用,发工资。填制方法同于转帐支票,另需要在现金支票的背面盖上财务章。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相当于一种远期的电汇。有效期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首
先填写汇票申请书,凭汇票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汇票,收到的汇票一式二联。交于收款单位自行入帐。汇票入帐:
在汇票的第一联背后盖上银行预留章,填写进帐单。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按照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不管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都可使用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
(二)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五)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六)无款支付的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若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若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转的,按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三、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一)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后交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汇票,第三联为存根。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正面上签署“承兑”字样,填写承兑日期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将汇票交收款人收执,第一、三联付款人留存备查。2.委托收款
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付款人)收取票款。 3.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收到的凭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其代收票款。
4.到期付款人付款
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时,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于第4天上午将票款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
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汇票,第三联为存根。由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与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并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承兑手续费。2.银行予以承兑
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印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退给承兑申请人(付款人)。 3.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请求发运货物。 4.委托收款
收款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银行承兑汇票与填写的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转账,银行受理后将进账单第一联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以备到期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6.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
四、商业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采购货物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zk]] 贷: 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 借: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 银行存款 3.到期偿还票款时: 借: 应付票据 贷: 银行存款 4.到期无力偿还时: (1)商业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
贷: 应付账款——××单位(2)银行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 贷: 短期借款
(二)收款单位: 1.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 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票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时: 借: 应收账款——××单位 贷: 应收票据
银行汇票
(一)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
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应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在“银行汇票委托书”上逐项写明汇款人名称和账号、收款人名称和账号、兑付地点、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内容,并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如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则可以交存现金办理汇票。
交存现金办理的汇票,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票委托书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这样,银行可签发现金汇票,以便汇款人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企事业单位办理的汇票,如需要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的,由兑付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支付现金。
“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是存根,由汇款人留存作为记账传票; 第二联是借方凭证,是签发行办理汇票的传出传票; 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由签发行作汇出汇款收入传票。“银行汇票委托书”的样式见图7-11。
(二)银行签发汇票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经过验对“银行汇票委托书”内容和印鉴,并在办妥转账或收妥现金之后,即可向汇款人签发转账或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汇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再加盖印章并用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将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交汇款人。
(三)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汇款人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
(四)收款人审核和进账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该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2.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3.出票人印章是否清晰;
4.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与大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5.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 6.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0”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将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该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连同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五)收款
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后,将实际结算金额划入收款人账户上,并将进账单收账通知联退回收款人,作为收款依据。
(六)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与汇票签发银行办理内部资金清算。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
四、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
1.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时,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的存根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贷: 银行存款
2.持银行汇票采购货物,根据发票账单等凭证及银行转来的多余款收账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二)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填写的进账单送其开户银行办理收账手续后,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收账通知所列实际结算金额和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7-5 2006年12月2日,a公司向银行申请用银行存款办理往b市的转账汇票160 000元。根据银行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60 000 贷:银行存款160 000 例7-6 2006年12月10日,a公司采购员持银行汇票到b市天坛公司购入甲材料140 400元,已收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货款120 000元,增值税20 4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材料采购——甲材料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140 400
例7-7 2006年12月16日,a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余款19 600元,行转来的多余款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19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19 600
根据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