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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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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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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篇一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计划性,规范公司

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及各种有价证

券,包括资金的收入、支付、结存。公司应当将所有资金业务纳入本

单位资金计划。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则资金计划的编制内容

第4条 资金计划是指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生产、开发、基本建设以及投资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

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5条 资金计划按内容分为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均应分别

按、月度编制。对于、月度资金计划中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

项目,应在当、月度资金计划中编制项目子计划,包括:

1.管理费用计划。

2.项目工程款支出计划。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融资计划。

5.还本付息计划。

6.销售计划。

7.其他。

第6条 资金收入计划

1.销售收入:销售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编制可收(兑)现

计划数。

2.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技术服务部门依据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编列

可收(兑)现计划数。

3.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收入的都属于其他收入,包括废料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其中,计划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均应加以说明。

第7条 资金支出计划

1.材料支出

公司采购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编列外购材料的资金使用计划。

2.薪金支出

公司工资管理部门依据工资、奖金制度及产销计划、最近实际发生数等资料,斟酌预计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3.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公司销售部门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销售费用占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管理费用:公司管理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财务费用: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4.税款支出

财务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参照以往、月份税款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支付计划。

5.偿还借款支出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资计划,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6.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其中,计划数额在十万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8条 银行借款及其他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整个公司的收支计划、资本结构,合理计划按排融资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以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

第三则资金计划的编制管理

第9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求

1.资金计划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2.各部门应按统一格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各部门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各期资金使用计划。

4.资金计划中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

5.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考核。

6.实行资金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各计划编制部门负责人对计划的编制执行

承担责任。

第10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

1.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编报和自上而下下达执行的程序。

2.公司各部门按年、季、月编制本部门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并上报公司资

金部门。

3.公司资金部门审查、汇兑各部门计划并综合平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统一按排各部门的资金计划。

第11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时间

1.每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月的月度资金计划。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完成并上报下季度的资金计划。

3.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一的资金计划。

第12条 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四则资金计划的控制管理

第13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1.各部门在日常资金收付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

2.业务人员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应将有关收付款单据和支持文件(包

括合同、发票等)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设置的审批权限送计划管理人员或财务部核准后,并完成后续审批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14条 资金计划的调整

1.资金计划的调整是指在计划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

测的经济业务等原因,需额外追加资金或变更原计划资金用途。调整资金计划时,须编制“资金计划调整表”。

2.资金计划调整由具体负责项目投资、管理的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操作由

资金管理部门跟进。

3.资金管理部门详细填写“资金计划调整表”,说明变更计划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调整后的项目投资计划、合同等支持性文件,上报领导批准。

第15条 资金计划的监控

公司资金管理部门于月、季、年末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根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报领导审批。

第16条

第17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财务部。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篇二

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参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及银行票据。其中:现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钞,包括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性质的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银行票据,是指商业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本办法用于公司资金的收、付、保管、记录、监督检查等行为,约束公司内部涉及资金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以资金计划为手段,对资金收支实行计划控制。

3、实行资金集中统一支付管理。

4、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权限。

第六条 资金收入是指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 财务管理制度

取得资金,包括销售商品、对外融资、转让资产等方式,公司主要的资金收入来源是销售商品。

第七条 资金支付分为计划内支付和计划外支付。

1、按是否属于计划开支范围,分为计划内支付、超计划支付和计划外支付。

2、按支付的金额大小,分为小额支付、一般支付、大额支付。

3、按支付的性质,分为资本性支付(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支出、人工支出、税费等支出)。

第八条 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1、支付申请,资金使用部门用款时,应提前向财务部提交资金支付计划,注明用款单位(供应商)、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需要时要求附合同或相关证明。

2、计划审核,财务部对资金使用部门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计划逐项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款项是否已经往来账中反映、经济合同是否有效、支付金额是否属实、支付的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等等。

3、资金平衡,财务部根据本期的资金计划收入情况,对用款计划清单和进行平衡,形成资金支付计划(包括付款单位、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财务管理制度

4、计划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平衡后的支付计划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5、支付管理,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支付管理,审核资金支付时提交的用款单位、用款金额、款项类别等是否与审批后下发的资金支付计划一致。严禁串单位、类别和用款时间申请资金支付。

6、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提交的支付申请进行日常审批,财务部依据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

第九条 资金计划中的部门和人员职责权限:

(一)财务部门

1、负责综合平衡各业务部门资金计划,编制资金计划表,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对资金支付进行管理。

3、负责资金业务的收入、支出、保管、记录、稽核等日常管理。

4、资金计划审核、平衡。

5、进行资金支付分析,努力实现资金成本最低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负责融资工作有关的资金调度、银行账户的设立与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

(二)销售部门

1、负责提出月度及资金收入计划,并保证按照收入计划的完成。

2、负责销售商品并催收货款,组织销售资金回笼。

3、定期分析销售收入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销售资金流量情况,分析计算销售计划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并提出实施措施。

(三)用款部门

1、根据业务范围,编制月度、资金支付计划草案,提交财务部门综合平衡。

2、根据经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按各自分管的范围,提出用款申请。

3、按规定取得合法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经审核合格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资金收入、支付和保管业务的控制管理,实行资金收付业务分离制度。

1、资金收付及保管由经授权批准的出纳员负责处理。

2、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总账、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

4、资金支付审批不应由出纳员担任。

5、出纳人员严禁保管财务印章。

6、严禁会计人员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严禁利用有价证券抵顶现金;严禁因私事借支公款。

第十一条 出纳业务控制

1、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减少直接使用现金支付。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往来款项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 财务管理制度 的,出纳人员应当及时送存银行。

3、财务部应加强现金的安全控制,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集中存放于保险箱,出纳员到银行送存现金或提取现金,数额较大的,应由两人以上派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4、出纳人员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主管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5、库存现金月末进行定期盘点,财务主管应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由财务主管或其他财务人员监盘,通过库存现金盘点表记录盘点过程和内容,并由盘点人、监盘人、复核人签章确认。

6、盘点差异应予及时追查原因,凡是查明了原因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属于长款的,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短款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情况应当由责任人赔偿。

7、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工作终了,应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如有 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账务处理错误,应及时通知会计人员调账。

第十二条 资金收入控制

1、财务部出纳负责现金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收取款项。财务管理制度

2、出纳在收款时应仔细核对开票员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与收取的现金是一致;各种收款发票或收据应当事先连续编号。

3、每天工作结束,出纳人员应汇同开票员清点当天开出的所有发票和收据并根据合计数登记现金日记账。清点时,如果发现发票或收据的缺号现象,应立即报告财务主管,并调查原因。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严禁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

5、财务部专门人员负责汇款单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代收汇款单。

6、负责汇款单收取的人员应设立“汇款单登记簿”记录收到的全部汇款单。

第十三条 票据控制

1、财务部专人负责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银行本票)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代收票据。

2、财务部对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办理账务处理。

3、负责票据的人员应设立“应收票据登记簿”记录收到的全部票据。

4、负责票据的人员应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银行查询的有效方式予以确认,在确认前不得发货或支付对价。一般情 财务管理制度

况下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和尚未承兑的票据。

5、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逃匿的,应当在法定的追索期内,及时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防止因疏忽造成损失。

6、票据经财务部资金计划批准后,用作支付手段背书转让和贴现,由出纳办理背书手续,并由登记票据簿的人员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业务和转账结算。公司银行账户按规定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公司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可以通过该等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账户,可以通过该等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财务管理制度

4、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因特殊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5、不得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第十五条 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财务主管每年应至少清理一次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对已不需要的临时账户、长期未使用账户,应予及时注销,并将清理结果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十七条 公司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当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或债权债务的票据,不无理拒付。

第十八条 银行存款应每月至少对账一次,财务部门应安排出纳以外的第三人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由其直接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调节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批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控制。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票据是指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结算凭证是指公司从银行领购的由银行统一印制的解讫通知、进账单等结算凭证。

第二十条 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购买、保管、使用、注销控制

1、公司使用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均应从银行领购,出纳人员应设 财务管理制度

立“空白票据登记簿”记录空白票据的购买、使用、注销情况,并由其负责办理空白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注销事宜,出纳应将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妥为保管在保险箱中。

2、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领购,由财务主管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3、按规定的资金支付程序和权限办理支付审批后,票据方可签发使用,票据必须明确载明收款人和金额,不得签发无收款人和金额的票据。作为付款依据的原始凭证,票据签发后,加盖“付讫”章。

4、任何有文字和数字更改的票据应予作废,作废票据必须加盖“作废”章,并与相应存根保管一处。

5、财务主管或授权人员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购买、使用、保管、登记情况,不符事项应予及时纠正和追查。

第二十一条 印鉴控制

1、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印章保管负责人应予妥为控制,防止未经同意的使用。

2、结算业务只能使用财务专用章及其他预留银行的印鉴,不得使用包括单位公章在内的其他任何印章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3、严禁在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先行签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其他专门的制度不完全相符的内容,以专 财务管理制度

门的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篇三

李婆墩中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罗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实际结算;本资金全部用于为我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二、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堂供餐方式,供餐内容为每周一、二、三、四、五中餐供给营养餐。

三、本资金财务审批实行会计管账、出纳管钱、总务主任管物、经办人签证,校长审批的办法;定期公开本资金账目,接受营养餐监督小组审核。

四、总务处组织营养餐询价,报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同意采购。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产品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和发货单,总务处备案。

五、总务处组织营养餐采购验收,详细填写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日志及原材料采购验收清单,经办人签证,营养餐管理员和校长签字,根据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六、总务处每周五公示下周营养餐食谱表,中途如有调整,要更改公示,接受监督;食谱价格表原始表由采购验收人员签证并存档;总务处填写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日志存档。

七、总务处每周组织办理营养餐资金结算手续,凭营养餐采购单据和供餐日志,填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结算单》,由会计报账。

八、教务处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行异动月报制度,每月20日将异动情况报县教育局。

九、营养餐实行供餐内容公开制度,供餐菜肴与公示的食谱表一致,数量与教务处核定的学生数对应。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上级相关规定。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篇四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计划性,规范集团资金计划管理

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资金的收入、支付、结存。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以及集团所有下属公司资金计划的管理。

第四条 集团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一支笔的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章 资金计划的编制内容

第五条 资金计划是指集团的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和当的投资计

划及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生产、开发、基本建设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及筹资融资计划,保证各项任务投资的收支平衡。

第六条 资金计划按内容分为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各单位均应分、月度编制。

对于、月度资金计划中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项目,应在当、月度资金计划中相应编制项目子计划,包括:

1.管理费用计划

2.项目工程款支出计划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融资计划

5.还本付息计划

6.销售计划

7.其他

第七条 资金收入计划

1.销售收入计划:各单位销售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编制可收(兑)现计划数。

2.服务性收入:各单位经营部门根据营销计划和协议,编制可收(兑)现计划数。

3.退税或补贴收入: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和科技项目资助补贴进度,编制可退税计划数和科技项目补贴数。

4.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收入的都属于其他收入,废品废料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其中计划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加以说明。

第八条 资金支出计划

1.资本支出

1)土地: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编列资金开支计划。

2)房屋建筑物:各单位基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3)机器设备:各单位采购部门依据采购计划和进度,预计所需采购资金,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2.偿还借款支出

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资计划,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3.材料支出

各单位采购部门按照经营计划,编列外购商品的资金使用计划。

4.薪资支出

各单位工资管理部门依据工资、奖金制度及产销计划,最近实际发生数等资料,斟酌预计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5.税款支出

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参照以往、月份税款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支付计划。

6.销售费用

各单位销售部门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销售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7.管理费用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8.财务费用

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9.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其中计划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九条 银行借款及其他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整个公司的收支计划、资本结构,合理计划安排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以保证集团经营所需资金。

第二章 资金计划的编制管理

第十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求

1.资金计划应真实、全面地反应本单位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2.各公司应按统一格式编制资金计划,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制定。

3.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各期资金计划。

4.资金计划中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

5.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考核。

6.实行资金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各计划编制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对计划的编制、执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

1.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编报和自上而下下达执行的程序。

2.集团各部门按年、季、月编制本部门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并上报集团资金部门。

3.集团财务总监审查、汇总各公司各部门计划后,经集团总裁审核,上报董事长批准

后实施。

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汇总所有下属单位收支计划后,报送财务总监收支综合平衡,上报集团总裁审核,由集团董事长批准后进行实施。

5.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季、月资金收支情况,集团财务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

公司各部门,由各公司各部门落实到各岗位。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时间

1.每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月的月度资金计划。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完成并上报下季度的季度资金计划。

3.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下一的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的上报要求

1.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2.各单位的资金计划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并附有

支持和说明文件后才能成为上报的有效资金计划。

第三章 资金计划的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1.各单位在日常资金收付业务中,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

2.业务人员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应将有关收付单据和支持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等)

按集团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送本单位计划管理人员和财务部审核,并完成后续审批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的调整

1.资金计划的调整是指在计划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测的经济业

务等原因,需额外追加资金或变更原计划资金用途。调整资金计划时,需编制资金调整计划表。

2.资金计划的调整由各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投资、管理的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操作由资

金管理部门跟进。

3.资金管理部门详细填写“资金计划调整表”,说明变更计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单

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调整后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合同等支持性文件,报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 资金计划的监控

1.各单位于月、季、年末编制本单位的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根据资金收支计

划执行情况表,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办法,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由集团预算审核委员会核准,报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2.集团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上报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表,汇总编制

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提高资金计划执行效果的建议,汇总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在每年的半、向集团董事会进行预算执行和调整的情况报告。

3.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下达各单位执行。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篇五

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管理(2011)002号

宏电铁合金公司货币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拟制部门:财务部

审 核 人:庄玉琴

批 准 人:杨贵中

2011年5月发布2011年5月实施

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已成立,按集团公司要求规范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以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按财务公司要求资金及各项交易付款、报销等业务由财务公司归集统管,因此针对宏电公司的性质提出各项要求,请各部门认真配合。

一、由各业务部门提报付款计划,内容须包括付款期间、用途、额度和付款对象等。

1、销售部:负责提报月资金回款计划及销售退款计划。(资金回款包括承兑汇票及货币资金)

2、运营管理部:负责提报月采购付款计划,包括预付款及借款事项。

3、综合管理部:负责提报月工资付款计划,工资及附加费要分开按明细上报,汇杰劳务工资可单独提报总金额。

4、规划部及项目部:负责提报月项目及工程付款计划,要求付款时工程付款手续要完整,否则不予付款.5、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货币资金收支总预算及月、周收支预算的编制安排,对各部门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进行审核、监督和规范。

其余部门及作业区有需零星付款的事项,也应按月提报付款

计划,经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按资金状况分轻重缓急统一平衡,实行事前预算控制,经总经理同意后上报财务公司。

二、借款及预付款除需上报月计划外,还需填制借款及预付款凭据,经部门领导审核鉴字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执行付款计划。

三、差旅费核销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支付时须经部门领导鉴字,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返财务付款。

四、计划提报时间要求

1、财务公司要求每月1号下午6时之前提报月计划,每周五下午6时之前提报下周计划,因此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每月25-30日内将付款月计划提报财务部,周计划在每周四下午6时之前将付款周计划提报财务部(月计划中有付款时间并不需改动的可不再提供周计划)。请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没有提报计划,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及客户纠纷,将严格考核计划提报部门。

2、各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个人借款也应在每周之前提报,(如营销部刘磊借采购柴油款,应提前报月计划和周计划)没有计划,财务公司不予办理,也请勿催本公司财务部。

3、各项工会经费、党建经费、劳动保险费、福利费、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应在每月25-30日之前提报下月计划,必须提报应缴费用的准确金额,并注明必须付款的期限。(如4-6月福利费,应在3月底上报月计划及周计划,就可以在4月第1周准时上缴)如因此造成的滞纳金、集团公司考核等问题,将严格考核计划提

报部门。

五、计划填制要求

1、由于各项付款都是财务公司从系统上直接划账转款的,因此,就必须要求相关部门在上报计划时,正确上报收款单位的名称、开户行、账号。这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由此造成的付款不成功及付款延误,各部门自行承担责任。

2、报销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及个人借款的,粘贴好报销单据,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签字后交予财务,领取支票到银行支取。

六、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要求

应财务公司要求,收取汇票时,必须要求附带银行验票说明,否则贸易结算中心拒绝收款,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作,提前通知客户。

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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