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首先要了解听众,注意听众的组成,了解他们的性格、年龄、受教育程度、出生地,分析他们的观点、态度、希望和要求。掌握这些以后,就可以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吸引听众,说服听众,取得好的效果。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演讲稿,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演讲稿模板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篇一
1、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婚姻家庭和谐,依法治家。夫妻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树立家庭成员间宽容、谦让、平等、融洽的良好家风。
3、保护未成年人,科学教子。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广大家庭要重视科学教子,依法教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给予特殊保护。
4、秉承中华美德,老有所养。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广大家庭要依法维护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善待老人,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家风。
5、维护继承权益,合理取舍。继承过程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6、保障妇女权利,男女平等。妇女是社会建设半边天,要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力,营造男女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良好社会环境。
7、消除家庭暴力,互敬互爱。人人谴责家庭暴力,家家制止家庭暴力,共创祥和的家庭环境与安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进家庭,美德在农家。让家庭成为社会平安与和谐的起点,从点滴开始,让平安和谐之风吹遍神州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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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篇二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无锡市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推广滨湖区反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成功做法,交流各部门在维护妇女人身权益方面的特色工作,本次会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市委政法委书记陈金虎亲自到会还将作重要讲话,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和谐,创建平安无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妇联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妇联工作的重要领域,倡导家庭美德、创建平安家庭、化解家庭矛盾、反对家庭暴力是妇联工作的重要内容。刘延东副代表国务院在全国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要高度重视侵害妇女权益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公平正义。
一、逐年推进,“反家暴”的联动格局初步形成
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形成了源头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调解、司法鉴定、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和工作机制。
二、各方联动,多部门的合作机制框架日趋完善
公安建立规范的接处警机制。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在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共建立700多个“家庭暴力投诉站”,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对社区范围的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意见》出台后,市公安局积极承担反家暴主力军角色,主动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培训到位,确保每个民警熟悉法条。二是流程普及到位。确保基层民警规范化处置家暴。三是信息管控到位。将家暴信息纳入公安社区警务工作平台,确保动态了解全市家暴情况。
法院检察院建立司法保护机制。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分别承担家庭暴力证据认定角色,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探索合理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并将视情节轻重,判决施暴者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基层法院联合成立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和婚姻家庭合议庭,专职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
司法建立人民调解机制。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作为专业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大格局。20xx年成立无锡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县两级全部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设置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列入大调解格局之中。
妇联在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机制。目前全市有3家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3家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成员提供及时的帮助。市妇联把做好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关口前移、预防为先”为服务理念,以“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及社区婚姻家庭调解室为服务阵地,以“和谐家庭社区行”和“平安家庭”创建为活动载体,多方位提供婚姻家庭的调解指导服务。各级妇联通过全市、县(区)、镇、村四级信访网络、12338妇女维权热线,多方位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了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注重宣传,全社会“反家暴”的氛围日渐浓郁
重视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新闻媒体对妇女儿童侵权现象和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妇女维权站等阵地,编印反家暴读本免费送进社区和家庭。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广场咨询宣传活动。抓住大案要案,引发社会关注谴责,引起家庭警示警戒,引导妇女自我保护。
党的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妇联对一切危害妇女儿童安全、摧残妇女儿童健康、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表示“零容忍”。市妇联采取积极的措施推动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有效措施的出台。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因为立法的不足、社会的宽容、受害者的软弱等原因,家庭暴力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普遍存在,一些妇女和儿童仍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里,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宣传,告诫,制止。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历史时期,这也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
我市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情况总体良好,但仍然处在案件高发期、情况复杂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较多,综合治理的任务依然艰巨。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没有健康文明的家庭关系,就没有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家庭暴力具有社会隐蔽性,行为反复性,后果严重性等特点,家庭暴力的侵犯对象是家庭中的弱者。
我们要站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站在尊重和保护公民人权、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做实事、办好事的角度,把握新形势下维权维稳工作的态势,切实增强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早期干预工作
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可以源头有效预防家庭暴力。
要深化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培育引导。
要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平台,务实创建举措,注重创建过程,提升创建成效,引导家庭关系更加和睦,家庭成员更加友爱。
要积极倡导平等友爱的家庭美德,培育宣传幸福家庭典范,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家庭主动参与,构建和睦家庭关系,争创平安幸福家庭,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要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
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普遍建立的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队伍的作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婚姻家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究纠纷产生的潜在因素及对策,及早介入,及时处理,有效预防和制止纠纷升级。
要切实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便捷热情的咨询、疏导和调解等服务。
要规范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要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在管理、教育、调解、疏导、督促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各地普遍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要着力强化调解规范,进一步严格调解员上岗、调解书制定、调解协议履行,促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要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炼、创新调解方法和途径,找准纠纷焦点,攻克化解难点,巧用结合点,努力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源头消除家庭暴力发生的隐患。
(三)认真实施告诫办法,巩固扩大反家暴工作成果
反家暴工作要立足于预防和法治相结合,需要有法律的强制力作后盾。公安机关是反家暴工作的主力军,基层派出所是家暴处理第一道防线,要重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者的投诉,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严格按照告诫《办法》精神开展。对前一阶段开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研究建立反家暴信息共享机制、重大家暴案件研判机制、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具体工作中辅之以跟踪教育、回访服务和调解处理,更好地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各级妇联要认真履职,以高度的责任意识,用耐心、细心、热心、诚心做好“娘家人”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建设平安家庭、构建和谐无锡做出积极的贡献!
“家和万事兴,家旺国太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权利。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没有暴力的家庭氛围,为创造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为谱写中国梦的平安幸福的无锡篇章奉献我们最大的智慧和努力!谢谢大家。
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篇三
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日趋突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它造成了许多严重的危害后果,这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妇女。通过研究和分析给施暴者和受害者以教育和启示,让法律对这种行为加以规制,从而实现对家庭暴力的防治。
关键词:家庭暴力;性别歧视;人权;和谐
一、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界定及表现形式
要探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首先得清楚家庭暴力的含义。
1993年12月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将“对妇女的暴力”表述为,“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心理及性方面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要进行这类暴力、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①也就是它所界定的“家庭暴力”,既包括对女性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基于对“家庭暴力”含义的认识,我认为家庭暴力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身体暴力。身体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的伤害行为,通常表现有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双方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第二种是精神暴力。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用非暴力的手段对另一方在心理和情感上进行长期、反复的精神折磨而造成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通常表现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第三种是性暴力。性暴力是配偶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通常表现有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②
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起,男女就是不平等的。尽管中国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事实上男女两性的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特别反映在家庭中妇女的众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婚姻自主权和生育自主权。
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低导致“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现状普遍存在,这进而又造成女性被束缚在家庭中,失去了与男性在社会中平等竞争的机会,女性在经济上和精神上不得不依赖于男性。
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引发婚姻关系危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当男性收入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男性控制着家庭的整个经济收入和支出时,女性无法独立地按自己意愿进行支出,必然会产生矛盾,并进而容易产生家庭暴力。
大多数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难以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并考虑到自己无独立经济能力和孩子的抚养等情况,或由于长期处于被控制状态,缺乏独立生活的勇气,而且缺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选择了忍气吞声,纵容了男性的暴力行为。
中国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对于家庭暴力这种一般发生在家庭或者是隐蔽的地方的行为更是“非告不理”,而受害者又由于种种原因对家庭暴力以非诉讼方式解决,比如逃避、反抗等,所以“家”这一私人领域成为司法的真空地带[1],公权力机关一般对家庭暴力案件均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
三、至今为止中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所作出的努力[2]
(一)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
1.国家一级的法律。自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在北京召开以来,中国政府在完善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步伐加快,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1)1997年10月颁布实施的新《刑法》,对拐卖人口罪作了重要补充和修订,为保护妇女儿童免遭被拐卖及迫使从事卖淫和其他形式的迫害,提供了法律武器。
(2)2001年3月通过并实施的《婚姻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反对家庭暴力,规定了公检法司等相应机构的责任。
(3)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重点目标,并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
(4)2003年6月,全国人大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纳入修法规划,把反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作为妇女维权的两个重点问题予以关注。
2.地方性政策法规。
中国政府尚未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但很多地方已制定了地方性政策法规。
较早出台的是1996年1月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和实施《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
2000年3月至2004年4月,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等10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2004年7月河北省人大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在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上有一定的突破。
还有的省、区是以综治委、高院、高法、高检、公安厅、司法厅、妇联联合发文的形式,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出相关规定;有更多省区的地、市、县各级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文件。
(二)政府及执法、司法机关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做的实际工作
1.创建政府主导的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模式。在众多省市区县建立的政府主导的社区干预家庭暴力试点或项目中(例如,长沙市芙蓉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程等)。
2.公安机关积极介入。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开展较早的是湖南、辽宁等省。长沙市公安局1998年8月出台了《长沙市公安局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后,全省逐步建立了公安系统反家庭暴力网络。
3.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近2 000个,有1万多名妇联干部担任了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成立了针对家庭暴力的“妇女维权合议庭”等等。
4.依法监督,推动反家暴工作发展及促进地方立法。一些省市的人大内司委开展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调研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侵犯妇女权益案件,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建立政府庇护机构。2003年,天津市、徐州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联合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发挥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主渠道作用。
6.依靠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力量,开展国际项目。中国法学会积极支持反家暴民间组织“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进行有关反家暴的宣传、培训、调研、干预试点、理论研究、推动立法等工作;湖南省近年来相继成立的女检察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为妇女维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增强了力量。
1.彻底根除存在人们心中的封建传统观念。为什么经济发展了,人们的思想还是那么守旧呢?也许,是因为我们长期以来只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思想的解放和与时俱进。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加强平等观念的教育,根除传统的“男尊女卑”和“男权主义”腐朽思想,树立“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①的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真正做到对女性地位和作用的认可。所有女性同胞应站起来,为自己作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奋斗到底。
2.妇女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获得与男性平等的竞争机会,平等地获得生产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实现妇女经济独立。同时妇女应消除对家庭暴力及施暴者的恐惧心理,增强法律意识,勇敢地站起来,让施暴者接受法律制裁。
3.国家颁布的法律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对家庭暴力这方面有规定,只是大多数人对这些法律并不了解,所以,国家要加大力度宣传,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妇女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教育人们依法办事,否则要受法律制裁,同时教育受害者有关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手段。
4.立法机关应构建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体系,有学者建议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我觉得非常可行有效,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比如,可以明确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的责任;确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暴力案件的管辖、分工、处理程序等;明确追究不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的责任,明确举证问题,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等等。
而且现在已经有很多国家有了这部法律,效果还不错。
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体制,任何问题仅仅依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还必须有相应的其他配套措施,国家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监督和控告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要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预防和制止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2]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eb/ol].http://.
[责任编辑陈凤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