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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辩论技巧(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4-05 02:33:00
十种辩论技巧(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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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辩论的八种技巧篇一

1、 辩论赛开始,宣布辩题

2、介绍评委及点评嘉宾

3、 介绍参赛代表队及所持立场,介绍参赛队员

4、 辩论比赛

5、 观众自由提问时间

6、 评委及点评嘉宾退席评议

7、 评委入席,点评嘉宾评析发言

8、 宣布比赛结果,辩论赛就结束。

全程比赛用时34分钟

1.时间提示 辩论中,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以黄牌提醒。用时满时以出示红牌终止发言,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陈词 阐述证据确凿充分,引用适当。

3.开篇立论 立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问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轮攻辩中被攻的一方不得反问,否则扣分。不得以提问影响对方答辩完整性,不得以长时间答辩阻止对方提问。主持人有权终止一方超时的提问或答辩。

(4)正反方选手站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对方选手在限制时间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每一轮攻辩阶段为1分30秒,攻辩双方各自不做时间设定,时间剩余30秒时,以黄牌提示,用时满时,出示红牌终止发言。

(6)四轮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一辩作攻辩小结再由反方一辩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分30秒。正反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态势及涉及内容,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

5.自由辩论 这一轮辩论,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先有正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结辩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形式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1击中要害

俗话说的好,打蛇要打在三寸,就是说只有抓住了要点,攻击才能见效。论坛上的辩论,要在阅读完对方的文章,看清对方的观点后,要抓住对方观点中的要害问题,一攻到底,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要害问题,才能给打蛇打在三寸上。

必要时要使用“避实就虚”的方法。当对方的问题或观点自己无法回答,不要勉强去回答,那样不但会失面子,甚至可能导致辩论的全盘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同时要合理地“避虚就实”、“避轻就重”,既要善于在关键的问题上攻击对方,保护自己。又要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

2利用矛盾,扩大矛盾

由于论坛上辩论双方往往有许多斑油组成,在辩论过程中出现观点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辩论中,也往往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扩大对方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自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之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3引蛇出洞

在辩论中,如果正面进攻效果较差时。可以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乱说或者乱答,在对方的观点上找到了一个缺口后,立即进行猛烈进攻,瓦解了对方的坚固的防线,从而沉重打击对方。

4李代桃僵

在辩论中,如果自己的观点或这证据有些不是强有力,可以充分运用“李代桃僵”的战术,所谓李代桃僵就是在和对方辩论中使用模糊概念与对方周旋,把自己某些说不清楚或者模棱两可的观点隐蔽起来,使之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

辩论的八种技巧篇二

掌握辩论的主动,就是要有效地控制辨论场面,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力求在辩护阶段就案件的事实、性质、量刑等方面提出许多不同的观点,来争取法庭和旁观者的理解。

对此,公诉人既不必一一反击,也不能漠视不理,而是要以有力的答辩来控制辩题的方向,争取主动。公诉人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答辩提纲,选择有利时机,灵活选择答辩方式进行答辩。二是有选择地对辩护人提出的数个辩题中的一个或数个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辩题进行答辩,对辩护人提出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不纠缠,以免影响合议庭的注意力,影响对案件关键问题的判断。

如李某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人往往阐述被告人平时表现如何好,尊老爱幼等等,并提出了大量材料来证实,例如被告人与邻居家的孩子非常要好,经常在一起玩,辩护人的意图就是想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应从轻处罚。

旁听群众此时也表露出对被告人的同情。此时,公诉人不要先作评价,而应转移旁听群众的注意力,将注意力转移至被害这一方来。运用大量翔实的资料,向法庭介绍被害人平时是个非常懂事的孩子,在学校里也是好学生,此次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躺在病床上已近半年不能康复。不仅给被害人家里带来很大经济负担,而且更给被害人肉体带来巨大痛苦,其母亲每天望着病床上的孩子只能以泪洗面。此时,旁听群众对被告人的同情已经转化成了愤怒,法庭气氛朝着有利于公诉方发展。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除了据理力争外,还需认真思考、敏锐地觉察辩护人的弱点,迅速做出反应,用简洁语言,尽快结束辩论。如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用爆炸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应定爆炸罪,公诉人敏锐地抓住了辩护人的这一弱点,迅速反击。

在答辩时,公诉人提出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据事实、证据,依法为被告人无罪、罪轻进行辩护,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属侵犯公民财产犯罪的一种,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对于侵犯财产罪的性质更为严重,辩护人的辩护意图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更严重的处罚呢?辩护人此时无言以对。

又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用脚将被害人身体踢了数下,最后造成被害人脾破裂的后果。辩护人针对起诉书中的"数下"一词有异议,认为"数下"的使用不科学,含糊不清。对此,公诉人在答辩时,首先从案件证据上分析,被告人交待对被害人踢了很多脚,具体踢多少下记不清了,被害人称当时被踢了很多下,也记不清了,无法确定究竟是几下,公诉人提出在起诉书中认定"数下"恰恰是科学的表现,而不是含糊不清,这正是模糊概念的具体运用。辩护人对此亦未继续纠缠。

在辩护人纠缠不休,或自己处于被动时,要尽力解脱答辩。一是作同意性表态。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起诉书又未认定的,公诉人应表明同意辩护意见,建议法庭予以认定。二是作说明性表态。

对于起诉书已作认定或公诉意见已阐明的问题,辩护人再次提出,公诉人只需说明控辩双方意见一致,不需再作答辩。

对于某个有欠缺的证据,辩护人抓住不放时,公诉人要敢于承认欠缺的存在,并说明欠缺存在的原因,然后阐明此证据虽有欠缺,但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的理由。这样一来,不仅轻而易举地从纠缠中和被动中解脱出来,而且也能表现出公诉人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风度。

有的认为应不吭声,不承认,这不是好办法,不吭声,辩护人会纠缠不放,一轮一轮地逼近,最后公诉人会更加难堪,不承认,讲死理,也会有损公诉人形象。对于错答,公诉人应有一个正确态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补救。

一是对于在前一轮的错误,在庭上有能力纠正过来的,可委婉地承认答错了。比如说,本公诉人的观点在前一轮未能阐述清楚,现就辩护人的观点作如下答辩,接着再阐述正确的观点。

二是在庭上由于手头上的资料不全或其他因素,不能对辩护人的观点予以有力的回答,则可以这样表述:刚才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也充分了解,我的观点也已经全面阐述,不再赘述,这两种观点虽严重对立,难以统一,请合议庭据事实和法律在评议时一并予以充分考虑。言外之意,是不再纠缠,如辩护人再要纠缠,法庭也会制止。

再一种情况就是漏答的补救。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意漏答。即公诉人先回避后补救。辩护人提出四点辩护理由,在第一轮答辩时,有一观点不好答辩而又不能不答,在答辩时,可先归纳一下,将辩护人的观点分为几点,先行答辩,继续思考答辩另一观点的方法。在第二轮时,辩护人再提出,第二轮公诉人可再从容答辩。

二是无意漏答。即答辩时,对辩护人提出的某一观点没有注意而没有答辩。当辩护人再提出时,公诉人则可以这样表述:刚才可能公诉人没有听清楚,或辩护人没有说清楚,现在公诉人就这个问题作如下答辩。这样就很委婉,也能收到很好的庭审效果。

辩论的八种技巧篇三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3.善于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善于控制情绪。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重要性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辩论的八种技巧篇四

美学语言学告诉我们,美的语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语言符号的审美选择,二是指选择了符合形式美法则的语言符号。前者强调选择过程的合语境性,即恰当、得体;后者侧重选择结果的合规律性,即和谐、优美。

1、辩论语言必须与辩论题旨相一致,即语言材料必须符合辩论内容的行业特点。

由于涉及生理特点,所以,女生的辩驳大量选用有关生理学和医学术语,表现出很强的科学性,从而增强了说服力,提高了审美品格。

2、辩论语言必须与辩论所在的时间空间场合相一致。

要学会“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在什么时代说什么话”,比如,第一届国际大专辩论赛举办的时间是1993年,地点在新加坡,在辩论中,辩手们随时都利用、适应这些因素,举例设言因“地”制宜,因时而动。如在关于温饱是否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的辩论中引用了新加坡道德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例子,引用了评委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例子,在关于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的辩论中,又引用了时间性极强的艾滋病日的口号,这样做并非仅仅为了讨好观众和评委,而在于追求表达的语境适应性。

3、辩论语言必须与对方的文化修养相一致。

辩论是以互相听懂对方的话语为前提的,这自然要求辩手根据不同的对象随时调整自己的语言,不能自说自话,造成话语短路,试想,与学有专长的学子辩论和与学养偏低的外行辩论,所选择的语言材料是不能没有区别的。

一位公正的厂长开除了严重违反厂纪的市长的内弟,说情者甚多,于是这位厂长和说情者之间展开了一场特别辩论。他的表弟、某大学的数学副教授说:“上万人的大厂,出一两个捣蛋鬼算得了什么,何必那么认真?”厂长说:“我有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要请教你,在一个分数中,从分子中减去1加在分母上和从分母中减去1,结果如何呢?”“两者的值都变小,不过前者缩小的幅度比较大。”教授说“那我告诉你,刘某就是这分式里的1,你说是把他从分子中移到分母里呢,还是直接从分子里去掉?”教授没词了,可厂长在农村的姐姐发言了:“你知不知道他是市长的内弟?”厂长说:“这和锄草一样,只要它影响庄稼生长,不管它是什么草,都要一律锄掉,我们能因为某种草特殊就留下吗?”厂长的反驳切合两人的身分和职业,恰当得体,具有美感。

4、辩论语言必须与辩手的自我角色相一致。

这主要指在因宜适变的基础上保持自我本色,自我风格,脱去矫糅造作,自然施辩。如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复旦队的四位辩手,姜丰的细腻,季翔的凌厉,严嘉的机智,蒋昌健的儒雅,都体现出他们修辞与修养、人格与风格的高度统一,给人和谐的美感。就是在实用性辩论中,保持自我本色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开国总理周恩来是一位卓越的外交家,他和善宽容,机智达观,所以无论是外交谈判,还是内务调解;无论是答记者问,还是与同事辩,他的言辩都能表现刚柔相济,幽默风趣的风格,人格之美与言辞之美相辅相承,达到了辩论的最高境界。

艾滋病的产生、发展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引发出来的社会问题可谓层出不穷,社会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再愚蠢的法官也不会把奎因街的失火归结为消防队。让医学来“一肩担尽古今愁”的话,必然导致艾滋病是“不尽黄河滚滚流”!我们不是一个心安理得的看客,也有可能成为剧中的角色。当艾滋病患者被社会抛弃在街头的时候,他们孤身只影,孤独、贫困、歧视,把他们一个个逼上人生绝路的时候,xxx危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财政危机,难道不是靠社会的整体力量去帮助解决吗?光靠医学必然是孤掌难鸣,鞭长莫及!

这是一段充分体现了以上三个形式美法则的辩辞,四音节词语的使用,造成语言形式的齐一之美,节奏之美;“一肩担尽古今愁”与“不尽黄河滚滚流”、“我们不是……看客”与“可能成为……角色”的韵脚相同,造成了话语的韵律之美,而整句与散句、长句与短句的有机结合,又造成整个语段和谐之美。自然,这些形式又强化了表达的气势,收到了较好的表达效果。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但语言不是唯一的交际工具。除语言外,人类还借助副语言也即非语言承载信息,比如铃声鼓点等听觉符号,旗语手势等视觉符号,接吻拥抱等触觉符号,汽油酒精等嗅觉符号。仪态是一种副语言,它是一种视觉符号,因为它伴随着交际的全过程,所以,仪态是仅次于语言、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它可以显示身分修养,辅助传情达意,甚至代替语言符号,这一点是人们早已认识到的,但是,仪态还有很重要的审美功能。

仪态包括表情、动作、姿态和服饰四部分,表情指由人的面部器官变化所表现出的情感倾向,动作主要指手和脚的活动方式,姿态是身体相对静止的状态,而服饰则是指交际者的服装和装饰。在辩论中,这四种副语言分工合作,共同辅助语言传达,影响对方和听众。如果仪态得体,与语言一致,便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1960年9月,尼克松和肯尼迪进行美国总统竞选的电视辩论,当时,不少专家预测,尼克松经验丰富,素以“电视演员”著称,肯定能击败缺乏电视演讲经验的肯尼迪。但结果却正好相反,肯尼迪事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还特意到海滩上晒太阳,使得他在电视上出现时面泛红光,精神焕发,表情自如,举止潇洒。而尼克松却因为过度劳累,加上用了深色化装,所以显得面容呆滞,精神疲惫,表情做作,举止笨拙。结果是肯尼迪取得了胜利,可以肯定地说,卓然的仪表风度起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关于辩手仪态的审美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适应所要传达的内容;适应语言表现风格;适应辩者的角色身分。比如,在关于救助难民的辩论中,就要求辩手表情要庄重,不能眉飞色舞,撇嘴咂舌;动作要简练,不要指手画脚,昂首扭腰;姿态要自然,不能过分俯仰,直立笔挺;衣饰要冷暗,不能花枝招展,涂脂抹粉。相反,在一次关于老年人该不该打扮的辩论中,主张应该的老年一方表情丰富,动作活泼,姿态优美,服饰浓艳,与他们繁富具有文采的语言相得益彰。

1、辩手气质和风度的最直观的表现是服饰。

对手和观众可以从服饰上窥见辩手的心理状态,从而影响他们的攻守策略和情感评价。除日常的随意性辩论外,参辩者的服饰一般都要求朴实大方,庄重沉稳。男性不能太随意,奇装异服,女性避免太浓艳,裸露太多。当然,不同的辩论类型对服饰有着不同的审美要求,外交谈判、法庭辩论与商业交涉、专业辩论有所不同,严肃辩题与一般辩题有所不同,青少年对象与中老年对象有所不同,同性对象与异性对象有所不同,只要符合以上提到的三原则,辩论者的服饰与辩论的其他因素和谐一致,就算服饰得体,符合审美原则。

2、注意表情在辩论中的作用。

表情在辩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外心理学研究表明,当面交际的效果55%取决于面部表情。眉的皱展飞锁,目的顾盼盯扫,鼻的抽挤歪正,口的弯翘开合,以及面部的整体配合,都包含着丰富的情感信息,不过,表情只能适度呈现,不能滥用,比如目光的虚实、久暂、冷暖,须视情境而定,既不能定格在某一个特定的“画面”上,也不能动不动就频频“变脸”。

3、手势的力量不可忽视。

手势在辩论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人认为手势是人的第二张面孔,人们不但借助手势加强语气,帮助表情达意,而且在特定情况下代替说话,手势和表情一样,变化细微,类型很多,难以尽说,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只有所用的手势与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谐调统一,它才能完成其辅助交际的作用,并且具有审美作用。比如,张臂挥手表示呼吁召唤;劈手表示坚决果断,摆手表示异议,推手表示拒绝,握拳表示决心与警告,叠手表示配合与团结……另外,手势还能表现一个人的修养和风度,一个在辩论中动不动就指着别人的鼻子和眼窝的人,一个被动时抓耳挠腮的人,一个得意时抱肩打响指的人,都说明他有心理缺陷。可以这样说,手势只有在与人格、语言融为一体时才最具表现力,最富有美感。

4、姿态也能体现出一个人的文化修养。

俗语所谓“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辩论经常采用的姿态是坐姿和站姿,而两种姿势以自然为佳,切不可前仰后合,东倒西歪,缩颈耸肩,或翘腿,或叉腿,或倚物,或手插腰,臂抱胸前。

总之,仪态在表现一个人的内在性向方面,有着有声语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形声兼备,形声俱佳,其辩论的结果才会令人满意。

辩论的八种技巧篇五

(一)文字表达技巧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5.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在庭审辩论中,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3.善于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2.善于控制情绪。

(一)先声夺势法

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二)避实就虚法

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关键是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

(五)示假隐真法

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

(七)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辩论的八种技巧篇六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法庭辩论技巧二、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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