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优质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优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01 19:09:09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优质
    小编:zd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篇一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6-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2008-9-18)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 全国总工会(1995-8-17)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 劳动部(1995-5-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4-19)

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8-7)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2.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6.66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