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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防疫(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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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防疫(实用14篇)
    小编:江JSX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在内容上的准确和简洁。以下是一些经过筛选的总结范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启示。

防疫篇一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越是关键时刻,越能检验一个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作为一名党员,在学校全力进行疫情防控时期,始终不忘党员使命,疫情就是命令,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哪里需要去哪里。

虽然体力精力不如以前,但与年轻的同志们一道冲锋在前,保障学生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看到学生们能吃的更好,防疫物资到位,心里很满足。

防疫篇二

1、认真按要求上好《健康课》,培养学生个人卫生习惯。

2、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学校体卫领导成员,每期进行一至二次全面个人卫生检查记载,每次检查后当周总结。

3、定期净化校园,实行分区到班,包干负责制,要求教室、厕所,每天打扫一次,公区每周两次大扫除,平时注重保洁工作,由值周教师和卫生监督岗每天三次检查并及时在小黑板上公布检查情况,由值周教师在周例会上公布各班的评比名次。

4、做好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配合防疫部门给学生服预防药,打预防针;每期组织学生吃百草药(大锅药)一至二次。

5、聘请1——2名卫生防疫站医生为学校兼职卫生教师,定期进行预防疾病、卫生知识等的专题讲座。

6、坚持晨检晨报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就诊登记,返乡,民工子女登记排查、疫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7、重点检查学生食堂、服务部和住校宿舍的卫生,要求做到常消毒,每周有检查记载,保证饮食卫生,严防疫病传染。

8、督促后勤制定好伙食团、服务部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学生体育卫生档案,做好学生健康卡、服药、注射名册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2、每学年组织学生一次体检,做好记录,及时把体检情况进行总结,把体检中发现的病况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指导其及时就诊。

3、建立健全教师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全校教师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防疫篇三

当疫情来临,人人自危时,有一群可爱的人,选择在危难时刻坚守岗位,用行动带给我们温暖,用执着去守护我们的家园。疫情无情人有情,他们的坚守感动着每一个人……他们就是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守在自己岗位上的人!

记得农历正月初二那天,下起了倾盆大雨,我们一家驱车去超市买吃的,只见超市门口有两位带着口罩的叔叔手拿体温计给顾客测量体温,他们没有过多的言语,只是熟练地操作着。进入超市,我看到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戴着口罩,依然热情地服务着顾客。看到他们充满爱的眼神,我们都不觉得这次疫情有多么的恐慌。

还有一群可爱的警察叔叔,在风雨交加的时候、在刮着凛冽北风的时候,他们仍在岗位上细心地为人民服务。在路口卡点,我们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给每位行人测量体温,并反复强调:“请带戴好口罩,做到尽量少出门。”

我祈祷着疫情早点过去,让奋斗在一线的工作人员都能早日与家人团聚。

防疫篇四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封校、封社区、封城”等各种防疫措施实施的同时,我们身边涌现了很多暖心的各方志愿者,正因为有他们的逆风前行,忘我奉献,才保障了学校众多师生和家属的基本生活物资,并且不断增强了大家抗疫的信心和决心。

由于被要求居家隔离,作为一名党员,我没能第一时间加入这支光荣的队伍,然而在此期间,我被辛苦的医务工作者、辛勤协调的楼长、寒风中坚守值班的人员以及为大学生辛劳服务的志愿者们深深感动。解除隔离的当天,我主动向楼长申请,希望为社区防疫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先后做了核酸检测登记、统计和分发消毒物资等工作。

志愿者岗位,我将一直在!相信“病毒无情、人间有爱”,感谢你们,更多无私奉献的抗疫英雄们,相信春暖花开的美好时光离我们不远了。

防疫篇五

此次疫情期间,很荣幸成为疫情防控志愿者为本次疫情防控做出自己的力量。志愿者的主要工作是组织群众,配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我在此次志愿者活动中找到了人生价值,作为新时代的青年要有奉献精神。

活动中我明白了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不易,也让我学的了许多的知识。

今后的人生,也会因为这次经历让我变得更加优秀。发挥自己的长处,取长补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防疫篇六

1、用分餐就食,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

2、打菜人员与厨师均需正确佩戴口罩,打菜人员之间必须至少保持2米以上距离。

3、所有在疫情期间值班的人员可坐在同一餐桌就餐,新到岗人员必须将盒饭带到非密集通风的地方就餐。

4、严禁对着食堂内饭菜咳嗽、打喷嚏。

5、打菜分多批次进行,严防扎堆。

6、饭前必须洗手,洗手时长不少于20秒。

7、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需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避免肉食生吃。

8、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

9、食堂就餐实行分时间段分批开饭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专人负责监管。

10、epc项目部及分包商,就餐时间派专人负责食堂监督管理,纠正违章。

防疫篇七

青年是人生最美丽的时光,我们应积极投身到自己热爱的事业中,以不懈的追求、辛勤的汗水演绎青春,用实际行动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疫情最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志愿者们在助人的同时,也从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

充分展现了现代学子的风采,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也将一直奔赴在抗疫一线!

防疫篇八

1、宿舍成立疫情管理小组,建立疫情报告体系。设置专人监督,检查宿舍的疫情管理及消毒情况,积极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每天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体温高于37.3℃时,及时通知项目部疫情领导小组,进行隔离观察或住院治疗。

3、宿舍实行日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上报体温及人员出行情况。

4、宿舍住宿人员不得私自将无关人员带进宿舍住宿。

5、进出生活区必须佩戴口罩,并每天进行更换,防止细菌感染。

6、宿舍公共区域有专人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的消毒,重点部位如宿舍门把手、餐桌、碗柜、卫生间等,应重点消毒,增加消毒频率。

7、宿舍住宿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各宿舍住宿人员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

8、宿舍内注意通风及用电、用水、用火安全,做到人走灯关、水关、火灭。

9、保证饭前及便后洗手,碗筷、水杯、毛巾不混用。

10、食堂必须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扎堆,防止感染。

11、就餐时,必须认真洗手,不得在就餐时扎堆,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

12、进入宿舍生活区,在就餐时最后一刻才能摘下口罩。

13、有电梯宿舍,乘坐电梯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对电梯按钮进行消毒,按压电梯后手指请勿接触口鼻及揉眼,更不得接触口罩,到达楼层后及时洗手才能防止感染。

14、宿舍专人负责消毒、清扫、垃圾统一地点存放、统一外运,严禁私自乱扔,清扫人员必须做好防护各项安全措施。

防疫篇九

为提高我镇居民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镇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二、工作任务。

1.成立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确定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交管站站长,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2、落实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会议,督促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会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各单位、各行政村要强化日常管理。督促辖区所有单位车辆登记备案,备案率达到。每月日前,由交管站通报本辖区交通安全情况,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超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等内容。

4、各行政村、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区域道路的维护,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信息,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道路平整,设施完备。

5、驻镇单位应积极参加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交警中队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配合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责任制的单位,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则禁止其机动车上路行驶。

6、定期组织各村、单位,围绕市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村民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乱点、堵点、事故黑点治理,维护交通秩序及重大活动勤务路线周边秩序;适时动员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7.交管站要将辖区内建筑(道路)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超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等单位,作为工作重点进行走访,要建立走访工作档案,每季度走访率达到。

8、对发生重大、特大亡人事故的单位,由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9、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监管档案。大溪滩交警中队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与校车驾驶员、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月核查校车驾驶人安全行车状况,凡不具备规定资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学校要在假期前对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预防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到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以及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并对其它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要虚心采纳,及早解决。同时,部门间要重视相互合作,加强联系,资源共享,双向互动,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工作难点和问题。

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力度不够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对因工作措施有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予以肯定和奖励。通过奖优罚劣,形成激励机制,努力把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4、强化保障,顺利推进。开展交通安全活动的经费,纳入镇每年的财政预算,保证本地区的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文档为doc格式。

防疫篇十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闻令而动,放假回到家就投入到抗疫服务中去。国家学校父母将我们呵护成长,如今长大成人也轮到我们守卫家国了!

服务工作会有点累,但是这是青年担当!助人的同时,我也收获了快乐和一份责任。

希望再无新增病例,坦洲早日回归热闹安稳的生活!

防疫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饲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或者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进行扑杀,并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五)关掉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一条对划定的受威胁区,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二)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运输工具等相关物品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够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掉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解除疫区封锁应当贴合下列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贴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他需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

第二十九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

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及其场所,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举办动物交易会或者其他涉及动物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及其场所,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

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贴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供给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或者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疗活动不贴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三)出售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四)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防疫篇十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防疫篇十三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学校通知开学延期,但为了响应“停课不停学”的号召,要开展线上。刚接到通知的时候,自己心里就慌了,作为一名只会站在讲台前上课的老师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一整天我都在想,如何上好网络直播课。

通过区里统一的培训,上直播课的时候,也是越来越适应,我看到直播间的每个学生都显示的是自己的姓名和班级,为了保证每位学生都进直播间听课,我还会对直播时的在线人数进行录屏,下课后再去核查哪些学生没进来学习。慢慢的,学生每天都按时进直播间学习,也没有人乱刷礼物和聊天了,我提问的时候,学生都在屏幕上回答问题,课堂上的学习交流越来越多了,课堂的纪录也越来越好了,直到下课都没有逃跑的,就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证我的教学正常进行。

防疫篇十四

2020年春节,是一个令我难忘的假期,因为这个假期不能出去玩,出去探亲。我们中华大地此刻应对的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争,你们明白这战争是什么吗?让我来告诉你们吧!这个战争就是指新型冠状病毒引起肺炎。为什么会感染到我们呢?那是因为有一些人吃了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本身已经有了新型冠状病毒,被人们吃进肚子里,可是他们不明白自我感染到了病毒,就去接触其他人。就一个感染一个,全国有14亿人,有二万多人意识到自我感染到病毒的时候,已经晚了。我们不能吃生肉,不能号野生动物,只能吃煮熟的食物,这样身体才会棒棒的。

我作为一名小学生,一名中国人,我异常感激医院里的医护人员和钟南山爷爷,因为他们时时刻刻为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们治疗,我异常佩服医护人员和钟南山爷爷的精神,一有患者,他们就及时治疗。我想对你们说:“多谢你们,你们辛苦了!”我们长大以后,必须要向钟南山爷爷学习,多学习一些关于医药的知识,多为病人,为有需要的人们分减痛苦,多为我们祖国做贡献。

我呼吁大家,多通风,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我们要相信祖国的力量,相信这场没有的硝烟战争立刻会过去的,我们很快会回到学校学习,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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