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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媒广告销售招聘 纸媒广告经营篇一
中外合资组建新公司相关流程及法规................................................................................1 注资改组公司相关流程及法规........................................................................................11
中外合资组建新公司相关流程及法规
以下流程适用于境外注册的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以及在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其中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向工商局填写并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设立
向区县文(广)化局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行政许可项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条件
(1)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金。所需资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或上级部门批准件;
5、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产权人公章或私章和签名),营业面积须在5平方米以上(附场所交通平面图);
6、股东、联营各方的有效证明(自然人提供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资金信用证明(验资报告或近一个月银行对账单);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新办企业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书(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表决或上级部门批准件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业主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来沪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居住证明);
9、参加新闻出版局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地址:上海市虹桥路313号一楼大厅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周五上午8:30-11:30 联系电话:64870011-208、252 ③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设立
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2、审批内容
对本市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设立的材料进行审批
3、法律效力
审批通过,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设立。
4、审批对象
本市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 审批数量
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发行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证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6)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准予批准条件的 申请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刊分销企业(批发)申请表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原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注册资本信用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等);
7、投资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8、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专用软件等证明)。④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网上销售企业设立
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2、审批内容
对本市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网上销售企业设立的材料进行审批
3、法律效力
审批通过,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网上销售企业设立。
4、审批对象
本市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网上销售企业 审批数量 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发行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证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5)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准予批准条件的 申请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刊分销企业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原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投资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等);
6、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流程等证明);
7、icp备案证明复印件。⑤ 从事分销业务的商务审批
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市商务委受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申办条件:
1、中、外方投资者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能力,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在选址定点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职业资格证书;
(2)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4)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5、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职业资格证书;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出版物分销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其中从事批发业务不少于200万元,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不少于300万元);
(4)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办理程序:
1、投资者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新闻总署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投资者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或转报商务部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店铺所在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及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由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⑥ 从事广告业务的商务审批
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市商务委受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申办条件
1、投资者资质:投资各方必须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
3、新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3)有广告经营业绩。
4、新设立外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办理程序(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办理程序)
1、中方合营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
2、中方合营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向市商务委报送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经审核,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⑦ 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12、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资改组公司相关流程及法规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以下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三)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四)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将企业的全部或主要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以所购买的资产独自或与出售资产的企业等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五)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将该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述
(一)、(二)、(三)、(五)项情形的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称为被改组企业。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权统称为国有产权。国有产权持有人、国有股权持有人统称为国有产权持有人。国有产权持有人是指国家授权的部门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债权的国有企业债权人、出售资产的企业统称为改组方。
第五条改组方应当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国投资者:
(一)具有被改组企业所需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改组方应当要求外国投资者提出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及相关投资计划、加强企业管理的措施等。
第六条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参与改组;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改组后应当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三)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四)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逃废、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促进公平竞争,不得导致市场垄断。
第七条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或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的,改组方应当事先征求被改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转让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应当经过被改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国有企业债权的,应当经过被改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人同意。企业出售全部或主要资产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国有产权持有人或股东会的同意,并通知债权人。
第八条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改组前,国有产权持有人应当组织被改组企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按照规定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
(二)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未退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被改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要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的职工要依法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净资产抵扣,或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三)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转让已抵押或质押的国有产权、资产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债务承继人应当与债权人签订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四)改组方应当公开发布改组信息,广泛地征集外国投资者,对外国投资者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管理能力、付款保障、经营者素质等进行调查。优先选择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产业关联度高的中长期投资者。改组方和外国投资者应当应对方的合理要求,如实、详尽地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五)企业改组以转让国有产权或出售资产方式进行的,改组方应当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并将拟转让国有产权或拟出售资产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采取协议转让的,也应当公开运作。不论采取何种转让方式,改组方与外国投资者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转让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项以及企业重整等条款。
第九条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改组方(两个以上的改组方应当确定一个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改组申请材料应当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情况(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境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改组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和企业重整方案)、改组后的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等文件。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在收到改组申请材料后45天内应当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复;需要听证的,在3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复。国家对被改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所属行业利用外资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因产权变动引起所持国有股性质发生变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改组方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转让协议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的有关规定报批。转让协议经批准后生效。转让协议应当附国有产权登记证、被改组企业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情况、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协议、企业重整方案、改组方及被改组企业的有关决议、被改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决议等文件。
(三)改组方或被改组企业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改组后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改组后的企业或投资者应当持本条
(一)、(三)项的批准文件按照登记管理法规规定向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的原登记机关或住所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改组后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改组方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及有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产权交割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委托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验资报告。改组后的企业用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手续。
(六)改组方转让国有产权、债权或出售资产的外汇资金收入,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文件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汇。被改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进行改组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保留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资金。
(七)限额以下由地方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及国家重点企业、国家批准的债转股企业和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产业的企业的改组申请、转让协议及其批准文件,应当分别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
(一)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二)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三)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注册会计师在为外国投资者办理验资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和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的规定履行验资程序、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一条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一年内付清。
第十二条国有产权转让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在外国投资者付清全部价款前,改组方有权了解、监督改组后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外国投资者和改组后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便利。外国投资者在以收购的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不得以上述资产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收益由改组方收取,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外国投资者从改组后的企业分得的净利润、股权转让所得收入、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时分得的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出境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于境内再投资。
第十五条在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过程中,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人员超越权限、玩忽职守或与外国投资者私下串通、贪污受贿,损害国家、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负责审批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批准或在审批中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 2002年11月8日颁布。
纸媒广告销售招聘 纸媒广告经营篇二
纸媒创意广告跨界思维与发展趋势
《中国报业》杂志与您探讨报业的现状与未来 摘要
本文分析了近三年来国内外纸媒的创意广告,“跨界”正成为广告创意的新趋势:从传递信息到提供话题、从二维呈现到三维立体、从媒体终端到载体泛化。纸媒广告领先于内容,跨越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传媒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界限,成为媒体融合的先行力量。[关键词]创意广告
话题营销
增强现实
异业融合
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下滑已成为一种新常态。ctr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广告市场同比增长2.1%,传统媒体同比下降3.8%。其中报纸广告降幅最大为35%,广告资源量降幅达到40%;杂志广告花费同比下降27%,广告资源量下降37%。广告市场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关,但受载体呈现方式限制,纸媒广告确实存在表现力弱、可控性差、互动性欠缺、广告效果难以测量等问题。
'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优先',这一争论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时代从未停歇,但对于广告来说,'创意为王'毋庸置疑。优秀的广告创意可以跨越载体和平台,获得二次传播。在纸媒渠道优势弱化的现实下,多家报纸都尝试突破硬广告、品牌广告的传统思维,以营造话题、紧抓社会心理、采用先进技术的方式进行变革。本文盘点了近3年具有代表性的纸媒创意广告,从刊载时机、媒体选择、广告形式、创意要点、广告效果(见表1)几个维度展开分析。结合国际前沿广告案例,探讨未来纸媒广告创意的主流趋势。
思维跨界:从品牌广告到话题营销
品牌广告是纸媒最常见的硬广告形式,占据整个版面吸引读者注意,以大幅图片展现企业理念或产品。品牌广告不仅是纸媒广告收入的重要来源,也体现了媒体自身的商业价值和品味旨趣。创意广告媒体分析显示(见表1),《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深圳晚报》《京华时报》《晶报》是当前创意广告的主阵地。上述报纸也是广告主最青睐的品牌广告投放平台。广告资源的既有优势和广告思维的突破,使这些报纸成为创意广告的探索者。
《南方都市报》定位为'中国悬念广告第一平台',以'宣传''展示'为特征的品牌广告,被'悬念''个性'的'话题营销'取代。开创意广告之先河的是,2013年《南方都市报》'天下无三'话题营销,内容是一封'小三'写给原配'张太'的'公开信'。整版没有出现任何品牌或产品信息,因此,'喊话'还是'广告'的猜测、'小三挑战正室'的争议性内容,使其迅速发酵为热点话题。随后'亲妈写给后妈的信''老板我错了''双十一安全期'广告,都体现了《南方都市报》的广告创意思路:选题大尺度甚至打擦边球,通过制造悬念、引发争议的方式吸引眼球。
纸媒广告另一个显著的创意思路是广告话语的互联网化。电影《后会无期》广告成功运用了'国民岳父'这个'梗',让微博网友会心一笑。国美在线'奶茶妹妹,约吗?'以网络红人以及相关舆论炒作话题。小牛电动车寻物启事广告运用网络流行语'主要看气质'、苏宁以网络流行漫画'打脸'为广告文案。广告话语网络化刷新了报纸读者的阅读体验,更有利于广告创意在网络平台上二次传播。
但纸媒的创意广告仅仅是话题营销的'开端'。移动终端便捷分享技术用'一张照片'完成了报纸创意广告到网络热点话题的进阶。标准路径是,由具有公信力的纸媒发布有创意、有悬念或争议的平面广告,社交媒体拍照分享、炒热话题,网络媒体跟进,品牌官方网站、h5页面营销、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启动。互联网再次成为了纸媒广告内容的搬运工。从纸媒创意广告的效果分析上看(见表1),kol(keyopinionleader意见领袖)分享、微博话题排行榜、内容转发与评论、门户新闻报道、官网浏览量都成为纸媒广告效果可测量的指标。
从品牌形象展示到'制造'热点话题,纸媒创意广告通过网络二次传播,在实现广告目的的同时,抓住了不再看报纸的80后、90后人群。创意广告同时给纸媒带来了经营收益上的回报,《新京报》2016年一季度广告经营迎来近两年最好的开局:下属10个行业部门,第一季度任务完成率同比去年逆势增长22.71%,行业部门新媒体收入增长了135.2%,打破了纸媒广告衰退的定律。
创意跨界:从中心途径到贴近社会心理
广告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说服手段,说服读者认同广告主的品牌价值、购买所宣传的产品。纸媒的核心优势在于,受众阅读时更有能力全面系统地对某个问题进行思考,因此传统纸媒广告更倾向采用说服的中心途径(centralroutetopersuasion),通过提供令人信服的论据,达到广告效果。知识爆炸、信息碎片化的媒体环境中,受众的信息处理方式已经发生变化。多数受众会本能回避广告这类'冗余'信息,即使暂时被广告创意吸引,也不会花太多时间去仔细推敲信息所包含的内容。聪明的广告创意者努力调整广告,使其更符合社会心理与消费者的思维,因此,纸媒的创意广告更多采用说服的外部途径(peripheralroutetopersuasion),即运用那些令人不假思索就能接受的外部线索来传递信息。时机选择、视觉形象刺激、挑逗社会心理,是广告创意最常用的外部途径。
成功的广告不但需要独特的创意,同时需要匹配投放时机和社会舆论氛围。2015年9月15日,《南方都市报》在第24版广告版刊登了全黑版面。报纸一出现就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猜测,有人认为是印刷事故、有人猜测是品牌营销。9月15日恰逢'国际民生日',一些网络大v将'自黑'行为与敏感报道被禁、甚至南都的某种'态度'联系在一起。这一广告戳中了媒体的兴奋点和公众的好奇心,获得了惊人的传播效果。有意或无意的时间点选择,附加南都大胆前沿的媒体个性,保证了'揭黑'广告的成功。2015年5月10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雅士利奶粉创意广告'亲妈写给后妈的信',目的在于借助母亲节话题。2015年12月15日,小牛电动车在《新京报》上投放两个整版的'寻物启事'广告,目的在于借势'世界互联网大会'这个热点话题,以及新京报互联网大会会刊北京、乌镇两地发行的渠道优势。vivo手机选择《人民日报》发布广告,并非因为其读者群体是vivo手机目标客户,而是看中了《人民日报》作为全国性党报的平台显著性和公信力,更预期在《人民日报》上发布连续多版的'空白'创意广告,会引发激烈的舆论讨论和媒体反应。对于纸媒创意广告而言,构成广告的不仅仅是版面上的图片、文字、二维码,还有投放时机以及媒体平台本身。
分析近3年纸媒广告的创意要素,可以发现关注度高的广告的共性:挑逗社会心理。'星、腥、性'的新闻标题变成了广告的创意灵感:2016年3月23日,《京华时报》a13版只有三个字'轻点,疼';2015年11月1日,《南方都市报》刊载书信体广告'11月11日,不在安全期,不能那个';3月18日一句话广告'奶茶妹妹,约吗?',3月19日后续'给你10亿,奶茶妹妹约吗?'。'小三''名人''暧昧''性暗示'的普遍运用,导致纸媒广告创意要素、体裁、形式逐渐趋同。
具有公信力和新闻理想的报纸媒体,在追求关注度、话题量的同时,不应降低平台的品质和底线。2016年4月11日,《晶报》以橙底白字用一整版刊登了'不爽'两个字,引发网民的跟帖吐槽,很快'不爽'体爆红网络,实现了一次良好的话题互动与广告传播。《晶报》编辑认为这则创意广告的成功,关键在于'不爽'击中了城市人敏感的痛处:不管是深圳车牌、房价涨幅,以及工资吐槽,再加上一段时间的天气阴晴不定,刊载时间还是周一。《晶报》只是顺应了公众的情绪,抓住了社会心理。跟风式的空白版面、书信体,会导致读者审美疲劳,长期的'暧昧'与'出位'会不断抬高公众的刺激阈值,创意广告的核心定律是不存在定律,如果真的有一条,对于纸媒而言就应该是'以做新闻的态度创意广告'。
跨维度跨行业:国际纸媒创意趋势
国内纸媒着力于在文案、体裁、形式方面,探索广告创意的成功途径,而以《newyorktimes》《fastcompany》《inc.》《ellemen》为代表的国际纸媒更注重借助技术的力量赢回受众与广告主。3d全息技术、vr、ar、led系统,是目前最为热门的纸媒广告创意手段。
互动性的尝试:二维码与嵌入式led系统
智能手机、移动终端、个人电脑致力于不断提升屏幕分辨率与视觉感受,相较之下纸媒广告印刷限制、互动性差的短板愈发明显。国内纸媒的普遍应对方式是在创意广告中尽量减少使用图片,以超大、醒目的字体设计吸引读者注意。此外,二维码也是国内纸媒较为普遍的增强互动性手段,很多创意广告通过二维码将受众引流到广告主的官网或h5活动页面上(如vivo智能手机广告、黑黑乳广告)。二维码的优势在于开发成本低、通过扫码广告主可以明确掌握广告接触人群与广告效果;缺陷在于通过手机扫码导入网页,多步骤操作、消耗流量,导致读者使用意愿偏低。
技术进步,为纸媒广告增强互动创造了更多可能性。根据不同的图像分层效果,用彩光和白光扩散器适当混合,将led嵌入到杂志之中,能够实现二维平面上的产品互动。保时捷在5月份的《inc.》杂志投放了一支led广告,这个led系统将在10000多本《inc.》中嵌入,约10%的杂志订阅者可以体验到。通过嵌入杂志的保时捷led广告,读者可以看到车身金属皮肤之下的构造,直观感受各种高科技性能。杂志页上还设置了触摸按钮,按下就可以显示关于汽车气体力学的相关信息和图形。2013年摩托罗拉也曾在《wired》杂志上投放过类似的led广告,读者能通过广告页面上的按钮,改变图片中手机的颜色。在杂志中嵌入led的优点是,能将读者的注意力锁定在纸媒的平面之上,创造全新的阅读与互动体验;缺点在于广告实现技术难度大、成本相对高昂,令多数广告主望而却步。
跨维度热潮:报纸+ar
ar技术(augmentedreality)即增强现实技术,运用镜头和计算机显示器,将虚拟的景象与真实的环境融合,为使用者生成视、听、触、动的全方位感官享受,将单调的平面信息转化为立体逼真的影像。ar技术已经在纸媒中应用了多年,美国的《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英国的《金融时报》都曾尝试用ar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东京新闻》为了吸引儿童阅读报纸,还专门推出了一款ar应用。装载制定app的智能手机扫描报纸版面时,手机屏幕中的报纸就会发生神奇的改变,文章可以翻转、标题通过动画的方式出现,有时还会有卡通人物跑出来。最新一期的《纽约客》封面也运用了增强现实技术,当读者用《纽约客》特别上架的appuncovr扫过杂志,封面插图中的女士就会乘坐地铁、跨越城市,读者能在移动设备上观看城市中穿梭的行人和车辆。
2012年《成都商报》就呈现了国内第一个ar广告,但ar技术在报纸广告创意中的应用热潮近两年才刚开始。2016年4月9日,《洛阳晚报》推出第34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特刊,报纸封面是经过ar技术处理的牡丹花图片。给手机装上相关app,将手机对准封面的牡丹时,一株3d牡丹跃然纸上'欢迎您到洛阳来,我带您赏牡丹',实现了城市创意营销。2016年5月17日,中兴在美国《华尔街日报》刊登整版广告,随后又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如7归来'的ar广告。
'报纸+ar'一般通过移动终端将纸媒'一级界面'上的内容转移到手机的'二级界面'上,以立体、声音、互动的形式多维呈现纸媒的相关内容。《纽约时报》等媒体还与谷歌合作,尝试在新闻内容中运用vr、mr等更能实现沉浸传播体验的技术手段。平面媒体二维图片到三维立体,还需要借助应用程序或辅助设备,并不适合应用于日常的内容制作。但纸媒在广告中尝试新的技术手段,可以极大拓展创意空间,给读者带来震撼性的用户体验。
异业联合:纸媒无处不在
国外部分纸媒在'媒介融合'的基础上又跨进了一步,尝试与传媒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合作。时效性、平面化又成为纸媒的比较优势,典型的代表是日本《每日新闻》的newsbottle产品。2013年《每日新闻》率先尝试异业合作,设计出承载新闻的矿泉水瓶(newsbottle),一个月内将31款新闻瓶子(一天一篇新闻)成功推入市场,实现了每家零售商店平均月售3000瓶的业绩。瓶身整体印刷报纸新闻,并在显著位置附加广告。如果新闻水'读者'有兴趣了解更多新闻,ar技术让使用者利用手机登录每日新闻的电子平台。贝利咖啡为了展示其咖啡的新鲜度,也决定与当地颇具影响力的日报社合作,在第一时间获得刚刚编辑好的报纸头条版面,并将其重新进行设计,印在贝利咖啡的外包装上。当天报纸发行后,贝利咖啡也完成了当天的包装设计。当顾客买到咖啡时,也收到了新鲜出炉的报纸。妮维雅防晒霜则将杂志内页变成有太阳能电池的'充电宝',让人们充电、海边度假两不误。
从'品牌形象广告'到'话题广告'的转变体现了纸媒的跨界思维,不再局限于发行量、千人成本、广告到达率指标,将'话题制造'和创意研发作为自己的竞争优势。早年间纸媒还曾因内容产品被网媒无偿占有,为人做嫁衣而愤愤不平。现在纸媒从新媒体身上学到了重要一课,将新媒体渠道为自己所用,成为纸媒广告传播的二级平台,从而弥补了发行量、覆盖人群的缺陷,在广告思维上率先完成了媒体融合。led、vr、ar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及互动性创新、异业联合则更可能引领纸媒广告的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