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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毒品听后感(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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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毒品听后感(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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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思考的方式,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问题的本质。一个完美的总结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和评价自己的表现。看看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共同点和规律,进而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毒品听后感篇一

去年暑假的一天,我们华富街道组织全社区的小朋友和家长到位于梅林关外的一间戒毒所参观。

当我们一行几十人踏入戒毒所宣传大厅时,我看到整个大厅挂满了宣传图片,那一幅幅不堪入目、血淋淋的图片,令人心惊胆战,毛骨悚然。从图片里,我知道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有人因吸毒而导致家破人亡,有的因吸毒而疯狂的杀害了自己的家人。为了有钱买毒品,他们偷、抢,甚至杀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看见吸毒的人个个在生死边缘挣扎,他们骨瘦如柴,象狗似的蜷缩在地上,生不如死,他们的`惨象是多么可怕啊!

看完图片后,民警叔叔还请来了几个吸毒人员现身说法,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个叫阿丽姐姐,她说自己在吸毒前是个非常漂亮的人,但因为一次的无知和好奇,在所谓的朋友诱惑下,吸上了毒品,以至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从此,她就过着毒品赐给的行尸走肉的生活,父母的伤心也没有使她回头,后来是社会的关怀使她毅然走入戒毒所,迎接新的生活。

听完之后,我的感触很大,各位青少年朋友,我们是祖国未来的栋梁,请珍惜生命,不要做这样的牺牲品。让我们斩断魔爪,拒绝毒品,迎接光辉灿烂的明天吧!

毒品听后感篇二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认识吸毒行为,认清毒品的危害性。

2.让学生懂得“追求灿烂生命、远离毒品侵害”,培养禁毒意识,提高学生拒绝毒品的心理防御能力和自觉性。

3.自觉远离毒品,增强他们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4.认识毒品的种类;认识毒品的危害;认识吸毒成瘾的途径;认识吸毒成瘾的原因,如何预防。

剧情简介:(表演者戴着相应的卡通头套)毒品家族成员鸦片、大麻、海洛因、摇头丸、冰毒围坐在一起开大会。

鸦片:大家好,咱们家族很久没开会了,今天难得聚在一起,要好好的聊聊了!

其他毒品:是呀是呀,大哥,您先说说吧!

鸦片:好吧!在咱们这个家族里,我可要算老大啦!想当初,连一场战争都是以我的名字命名的。我的俗名叫“大烟”,是一种吸食后容易上瘾的毒品。我的本领是让人们体质衰弱,精神颓废,寿命大大的缩短。许多人还会因为过量使用我而引起急性中毒,或呼吸抑制而造成死亡。还记得清朝时期,就是因为我的作用加剧了它的衰败。哈哈,这可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情啊!

(边说边向大家展示图片)(众毒品鼓掌)。

(边说边向大家展示图片)。

海洛因:停!停!停!你就别吹了,我可是现代社会利用率最高的毒品。我们海洛因身价昂贵,但体积很小,能给人带来更多的快感。其实,我们是强烈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会对人的生殖、神经和肠胃系统造成严重损害。你那点作用哪能跟我比?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我们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边说边向大家展示图片)。

(大麻和海洛因疑惑地看看他们,停了下来)。

我们是毒品家族的新宠,现在,你们去看看在那些娱乐场所,有多少人不在享受我们带来的快乐!而且我们还有办法掩盖自己的身份,逃过警察的眼睛,还能让更多的青少年拜倒在我们的脚下。而且,我们对人体的危害比你们大多了。我们可以让吸服者发狂,并引发反社会和暴力倾向,所以基本不用我们怎么费力,人们都会自相残杀。我们还能让吸服者产生幻觉、心跳急促、情绪低落,还能严重损害人的肺、肾、肝、心脏等内脏器官和大脑组织,并使其致命。

(边说边向大家展示图片)。

鸦片:好了,大家别争了,咱们可要一致对外,别自乱阵脚。咱们各有各的本事,各显神通,才能所向披靡,无所畏惧!

海洛因:不过大哥,全世界都行动起来要禁毒,而且他们想出了很多办法,更可怕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经常对他们进行禁毒教育啊!

摇头丸:所以我们也要好好策划策划怎样才能更好地伪装自己,欺骗那些无知的孩子,在他们还没有认出我们之前就俘虏他们!大麻:嗯,好的,咱们要群策群力,不让人们的计划得逞!(就在这时,几个警察从天而降,他们一个个被束手就擒。)。

同学们,从这个小品中你得出了什么结论?

是的,这个小品让我们认识到了很多种类的毒品以及毒品的真面目,告诉了我们一些毒品的知识,并且,我们还知道了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很严重,一旦沾染毒品,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特别是我们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转折期,青春是每个人人生中最宝贵的阶段。所以,我们要远离毒品,使自己健康成长。

课件展示:一幅对联。

烟枪一支。

(请一位同学朗读)《12岁少年的控诉》:我曾是一个好孩子,有过幸福的童年。我家爸爸、妈妈、姐姐都吸烟。每当他们吸时,我就好奇地看着他们,不止一次地产生过“吸一次玩玩”的念头。终于,强烈的好奇心驱使我从爸爸的抽屉里偷了一支香烟。吸了以后,除了呛人,我没什么感觉。可为什么他们抽得那么津津有味呢?于是,我又吸了第二次、第三次,感觉全身难受,恶心,最后呕吐,惭愧中却有一种想再抽得欲望。第二天,我就又抽了,感到似乎有点舒服。后来,我才明白,原来这不是普通的香烟,而是含有海洛因的烟。我后悔了,但已经不能控制自己。最后,我就一次一次地被送入戒毒所。我真希望自己和毒品彻底决裂!我要大声疾呼:不要再吸毒了!一个年龄那么小的孩子掉进毒窟就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千万别把生命当儿戏,千万别沾第一口!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有名的斯金纳(skinner)动物成瘾性实验。实验人员把一只猴子关在一只特制的铁笼里,铁笼里设置了一个铁棒,只要猴子碰动了铁棒,马上就会被打一针吗啡。开始,猴子似乎很气愤,因为挨了一针,很痛,便尽量躲避碰撞铁棒。可是一不小心,它还是碰撞了,自然又挨了一针。几天过后,猴子开始不气愤了。因为它觉得每次碰撞打针后,身体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快乐”。于是,它开始有意识的碰撞铁棒。随着时间的推移,猴子又发现,以前碰一次铁棒可以获得的“快乐”,现在碰两次也得不到了。怎么办?聪明的猴子便更频繁更猛烈地碰撞铁棒。这时,实验人员又安上了另一个可以提供精美食物的装置。但猴子即使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也是宁可要吗啡不要食物。现在,实验人员又把吗啡撤去,换上输液的盐水。于是,猴子出现了以下症状:泪水、打哈欠、浑身发抖,焦躁不安……,为了得到曾经有过的“快乐”,它竟绝望地一次次重复着枯燥的碰撞铁棒的动作,毫不气馁。最多的一天内,它竟连续不断地碰撞了两万多次,直到力竭而死。它对毒品的无限渴求,使实验人员惊骇不已。

12岁的少年染上毒品后不能自拔,猴子染上毒品后也力竭而死,可见毒品对人体具有强大的杀伤力。

二、对家庭的危害。

吸毒不仅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而且对家庭也是无情的伤害。它可以让百万富翁变得一贫如冼;它能把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搞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老百姓有一句话完全可以说明吸毒对家庭的严重危害:一人吸毒,全家遭殃!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一位老板怎样从百万富翁变得一无所有、倾家荡产。

这位廖先生,他从跟人学做土方运输的生意开始,逐渐在上海的土方市场上确立了自己的地位,此后,他又从土方、运输的领域逐步向贸易发展。到1996年,廖先生已经有几百万元的资产。2000年,站在人生巅峰上的廖老板结识了一位据说做“大生意”的陈“老板”。一次应邀拜访时,陈“老板”与他人正在吸食燃烧的白色粉末。廖老板下意识地想到这是“吸毒”!陈“老板”热情地劝他也尝一口,并说:“这是精品啊!我们赚了钱,最大的享受就是吸这个啦!不信你试试,吸了,你就会感到比神仙还快活!”就这样,禁不住诱惑的廖老板走出了最终导致他倾家荡产的第一步。从此以后,廖老板完全被毒品所控制。自以为财大气粗的他,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全部家产都吸光、败光,一家四口的生活都陷入了困境,最后竟然还要拿他女儿储蓄罐里的零钱去买毒品。2005年5月,廖老板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完成了从一个毒品受害者到害人者的转变,终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身心憔悴的妻子带着一双儿女离开了他。他在狱中捶胸顿足、大声疾呼:毒品乃万恶之源,任何好奇和幻想,都将让你走向毁灭。

(出示漫画)。

这幅漫画就是对刚才那位廖老板的真实写照。“家住小洋楼,吃喝不用愁,如今染毒瘾,流落到街头。”

一个拥有几百万资产的老板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为什么会变得一无所有?下面我们来做几道数学题。

问题一:吸毒成瘾之后,每天至少需要100元以上的资金,按每日1oo元计算,一年的毒资是多少?(学生计算)结论:100×356=36500元。

小结:吸毒会上瘾,需加大剂量。加大剂量,则需增加毒资。引导学生计算“一个月增加一次剂量,一次增加100元毒资,一年共需多少?”

100×30+200×30+300×30…+1200×30=(1+2+3+…+12)×100×30=234000小结:一年需234000元。

(1+2+3+…+12…+48)×100×30=35280004年要消耗3528000元。结论:

吸毒的费用是个无底洞,普通的工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吸毒者的需要,即使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也只能维持一时,因为毒瘾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结果只能是吸得一贫如洗、倾家荡产。

三、对社会的危害。

讨论1:吸毒是个人的私事,不违法的,对吗?(学生讨论、交流。)小结:不对,吸毒是违法行为。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拒绝接受戒毒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讨论2:哪些行为构成了涉毒犯罪?(学生讨论、交流。)小结:1997年新《刑法》具体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12种罪名。对涉毒行为将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毒品罪--走私鸦片不满50克、海洛因或者冰毒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构成犯罪;贩卖毒品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有贩卖毒品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或交付托运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此外还有: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

(逐一讲解,联系学生)。

第四活动版块我们的行动。

首先应牢记“四知道”:

一要知道什么是毒品;二要知道吸毒易成瘾,难以戒除;三要知道毒品的危害;四要知道涉毒违法,要受法律制裁。要坚持做到以下几条,能有效防止学生吸毒:(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作品欣赏:大家一起朗诵戒毒所饭歌——《榕树下》又名:《妈妈我错了》。

最后我们来看一段快板:说毒品来道毒品,毒品真是害人精;一朝被它沾染上,好比毒蛇缠在身;毒瘾发作苦难言,丑态看出难自尊;为买毒品毁家财,换来白粉毒自身;道德法律全不顾,毫无人家羞耻心;只要能够过把瘾,当猪当狗也甘心;毒品又是吸血鬼,吸干鲜血百病生;骨瘦如柴无人要,死亡逼近细无声;劝君远离毒魔鬼,宝贵生命要自珍;莫把前程当儿戏,人生难得几回春;罂花美丽别欣尝,对毒莫存好奇心;人生道路多坎坷,一朝失足千古恨;禁毒忠言要牢记,诚告南来北往人。活动:庄严宣誓。同学们,请大家起立。我们举起右手,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们承诺:为了祖国,我们要珍爱生命,遵守法律,远离毒品。

毒品听后感篇三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给同学们上一堂关于毒品预防教育的课。目的是让同学们能够认识毒品和它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提高警惕,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健康茁壮地成长,做一个对祖国、对社会和对家庭都有贡献的人。下面我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主要是向同学们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品和毒品有哪些严重危害。因此,这个题目也就是毒品及其危害性。这些年来,毒品已成为全世界的一大公害,我国也是毒品的严重受害国,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都有关于毒品问题的报道,以禁毒为题材的影视作品也不少,社会上关于吸毒贩毒现象的议论也很多,应该说大多数同学都可能从各种媒体、影视作品和周围人们的谈论中对毒品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毒品不就是大烟和海洛因嘛。一般来讲,这也没有错,社会上大多数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但是从毒品的性质和种类上来说,还不够准确和全面。医学界和专门从事毒品防治研究的专业人士给毒品的定义是: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也是我国法律对毒品的定义。掌握什么是毒品,关键看两条,一个是它能使人成瘾,产生强烈的生理和精神上的依赖性,一旦吸食或以其它方法使用(如注射)就难以放弃,也很难戒断;另一点,就是毒品严重危害人的生理和精神健康,直至导致死亡。

我要给大家讲的第二个问题是,预防和减少毒品必须从青少年抓起。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富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青少年又是人生一段十分美好的时光。青少年精力充沛,朝气蓬勃,而且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求知欲望强,并勇于实践,敢于创新,这些都是成年人无可比拟的优点。但是,由于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特征,往往存在着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自控能力、抗拒诱惑的能力不强,以及易于偏执自信、好冲动、爱冒险等方面的弱点,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加以教育引导,就难免产生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问题,甚至也很容易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现在三、四十岁的吸毒人员,他们最初沾染上毒品的时候大多数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我们提出预防和减少毒品必须从青少年抓起,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个问题,如何有效预防毒品侵害。要真正有效预防和减少毒品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侵害,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遗余力地加大禁毒斗争的力度,严厉打击制贩毒活动,狠抓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并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禁毒防毒意识,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国家对这项工作是有明确要求的。

有效预防和抵御毒品的侵袭,既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关爱与保护,青少年自身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这里,我提几点建议,供同学们考虑。

1、一定要时刻牢记一朝吸毒,终生难戒、一时不慎,痛悔一生、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样的忠告。由于毒品能够对人身造成强烈的依赖性,一旦沾染是很难真正戒断的,确实戒断了的也只是极少数。而且戒毒也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还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即使一时戒断,也很容易出现反复。一朝吸毒,终生难戒,这也是一些吸毒者在悔恨中向社会发出的忠告。

2、面对诱惑要增强自控能力。自控能力对任何一个年龄段的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学会控制自己,克制自己的人是生活的强者,它能够保证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出小错而不招大祸。人的一生可能多次遇到金钱、财富、权力、美色、享乐等一系列诱惑的考验。能不能正确对待,关键要看你有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没有战胜自我、控制自我的能力。禁毒工作的实践证明,大多数吸毒者在初次沾染毒品时,并不是自觉自愿地去寻找毒品,而是在别人的引诱下,蒙受了有关吸毒后非常舒服,能忘掉一切烦恼,还有飘飘欲仙的感觉,想什么就来什么这样的欺骗,挡不住诱惑而尝试的。

3、要慎重交友。人的一生不可能没有朋友,正常的交友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又强调交友一定要有原则,同时也不主张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过多地在社会上结交朋友。因为你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有待锻炼提高,特别在目前社会相当复杂的情况下,搞不好就容易结交坏人,误入歧途。如果一旦以毒贩子为友,那就很难逃脱噩运了。

4、切不要轻易涉足公共娱乐场所。歌厅、舞厅、茶屋、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各种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情况相当复杂,有许多极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

5、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要自强。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经常要面对一些困难和挫折。从另一个侧面看,困难和挫折往往能够锻炼和考验我们,成为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要成就一番大业,不经过反复的磨练和考验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古人常讲的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现代社会是充满竞争的社会,各个年龄段的人都面临着巨大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压力与挑战。就中小学生来讲,不但当前的学习负担很重,而且将来还会遇到就业和生活等各方面的竞争考验,甚至还会出现一些挫折。但是,在困难和挫折面前,我们一定要增强自信心,勇于迎接挑战,敢于战胜困难。

谢谢大家!

毒品听后感篇四

摇头丸、度冷丁。

麦司卡林,咖啡因,

冰毒、吗啡、可卡因,

安纳咖、美沙酮、

化学合成结晶粉。

神经麻醉易成瘾,

拒绝毒品保自身,

珍惜生命做强人。

麻木不仁若试身,

道德沦落人格尽,

危害社会祸家门,

一日吸毒终难禁,

燃油耗脂灭灵魂,

失去尊严丢自信,

阴阳人鬼两界混,

吸毒家产变卖尽,

吸毒儿女当商品,

吸毒无耻可卖身,

吸毒抢劫去杀人。

劝年轻的朋友们;。

珍爱生命拒毒品,

好人平安社会稳。

毒品听后感篇五

吸毒的危害性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害已、毁家、损国。

(一)害已。

一是严重摧残人的身体。滥用鸦片类毒品,会对人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造成中枢神经麻痹,使脑、心脏、肝脏、肾脏发生病变,身体抵抗力下降,易感染多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二是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毒瘾发作时,大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即使是很有才华的人,一旦吸上毒,就等于掉进了死神和魔鬼的陷阱,不可避免地走向堕落的深渊。这方面的例子简直举不胜举。某省艺术学校一名16岁的女生,曾以孔雀舞跳得好而被誉为“美丽的小孔雀”。她因胃疼,听人说吸毒就不疼了,她就试吸了。之后她还想找感觉,又吸了第二次、第三次,上瘾了,她什么都不顾了,甚至觉得吃饭、穿衣都成了额外负担。早晨不练功,晚上不演出。有一天在排练场上毒瘾大发,不可收拾。是毒品海洛因断送了这只“小孔雀”,埋葬了她的艺术青春,使她遗恨终生。三是引发自伤、自残和自杀等严重后果。吸毒导致人体生理功能发生紊乱,心理、生理对毒品产生强烈的依赖性。毒瘾发作时,会出现一系列非常痛苦的反应,失去理智和自控能力,用自伤、自残、自杀来解决痛苦。年轻女子韩某,因受不了毒瘾的折磨,在一个初夏的深夜,站在马路中央,用金属片猛割头部,倾刻鲜血直流,并把金属片吞咽下肚。她痛苦地叫道:“死掉算了!”赶到现场的民警打120急救电话。在等救护车的过程中,韩某先是捂着肚子呼疼,要去医院;继而倒在路边吐血。当救护车到后,她又不肯去医院了,躺在地上打滚叫骂;最后被两民警强制送往医院,才保住了一条性命。四是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病。如前所述,吸毒会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易患肝炎、皮肤病等多种传染病。特别是共同使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据统计,截止2002年底,我国累计报告的4万余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中,静脉注射毒品者高达63.7%。

(二)毁家。

吸毒不仅消耗大量的资财,还是毁灭家庭的祸首。谁家只要有一个人吸毒,这个家庭就会失去往日的宁静、和谐、幸福和快乐。吸毒者假如每天吸食0.5克海洛因,每克按500元黑市中等价计算,一年就耗资9.1万元人民币。一方面,昂贵的毒资是填不满的无底洞。另一方面,吸毒者本人身体虚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为家庭创造财富。大家想一想,如此坐吃山空,再富有的家庭也会败光。丈夫吸毒则导致夫妻不和、矛盾激化;妻子吸毒则加速婚姻破裂;父母吸毒,则子女遭殃;子女吸毒父母则担惊受怕。为了筹集毒资,先是偷家里的钱,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折腾光了,就到社会上进行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甚至卖淫活动。

刘某,是个15岁的女学生,因吸毒被迫陷进了卖淫的泥坑。父母发现后将她关在家里。但中毒很深的她已经无法静呆家中。她被毒瘾搅得心烦意乱,为了逃出去找毒品解瘾,竟操起菜刀将劝阻她外出的父母砍死!毒品使变得毫无人性的她,犯下了惨绝人寰的滔天大罪。

24岁的黎某,是某事业单位的干部,家庭条件优越,有贤妻爱子。但他染上毒瘾后,灾难就降临到这个幸福的家庭。为了吸毒,他不仅把家里的全部积蓄化在了一口口烟雾之中,而且欠了一身外债。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光了,还填不满这无底洞。最后,只有一张破草席当床,睡在地上,等待生命一天天耗尽。

吸毒不仅会造成家破人亡,还会贻害后代。一方面,父母吸毒对胎儿发育和儿童成长会造成严重损害。许多先天性呆傻、残疾等就是由父母吸毒造成的;另一方面,父或母吸毒,不仅使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教育,而且还会受到虐待、遗弃,给孩子造成深重的灾难。如有个名叫丢丢的三岁男孩,被吸毒并卖淫的母亲当作毒品款抵押给三个吸毒者,可怜的孩子被折磨的遍体鳞伤,人不像人,鬼不象鬼。有一幅对联形象地刻画了吸毒者对家庭造成的危害:

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响打得妻离子散。

锡纸半张,不见烟火冲天烧尽田地房屋。

(三)损国。

吸毒不仅是危害个人和家庭的祸首,而且是危害社会、损害国家的元凶。

1、吸毒诱发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钱财之后,为了维持吸毒,往往挺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据调查,在一些地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与吸毒有关的达60--70%,已成为诱发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吸毒人员中,女性90%有卖淫行为,男性70%以上有坑,蒙、拐、骗、抢等犯罪行为。前些年,广西某县破获一起吸毒青少年团伙抢劫案。四名成员最大的14岁,最小的只有12岁。他们由好奇而吸毒成瘾,最后辍学。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作案70余起,抢得的万元赃款全部用于吸毒。又如某地7个年龄在16-20岁之间的少女,有书不读,有家不回,有工不做,结成所谓“女子飞虎队”,在某城市租了一套住房,白天大门不出,晚上集体抢劫作案,原来他们全是吸毒者。为了购买毒品,她们手持凶器,连续作案7起,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和经济衰退。据调查,每个青少年吸毒年耗资平均数万元,全国将耗资上百亿元。吸毒、贩毒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相当惊人。2002年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达到100万,据有关专家估算,如果按每个吸毒者年消耗海洛因100克(日吸量0.3克)计算,全国每年消耗约100吨以上,以最保守的价格计算,每年消费就高达200亿人民币。目前,大量滥用“摇头丸”及其他麻醉品、精神药品的交易尚无法统计,更不用说毒品问题引发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其他严重影响。

3、吸毒严重影响国民素质,危害中华复兴大业。

翻开我国近代史,帝国主义列强以鸦片作炮舰,发动了两次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麻醉中国人民的精神,摧残中国人民的身体,抢财掠地。腐败的清朝政府被迫割地赔款,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使中华民族受尽了屈辱和奴役。这段历史的悲剧,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仅用了短短三年时间,就彻底荡涤了吸毒等污泥浊水,在国际禁毒史上创造了奇迹。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的中国,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毒品在我国死灰复燃。在短短的20多年内,我国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截至2002年底,全国涉毒地区达2148个县(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00万(实际比这数字还多)。其中35岁以下人数达85.1%。我们江苏再也不是一块净土,吸毒者最小年龄仅14岁,有的还是在校学生。据我市最新统计显示,仅在2004年中,就查获各类涉毒人员1189人,破获各类涉毒案件622起,其中特大贩毒案件21起,缴获毒品海洛因4020克,冰毒50克,摇头丸6278粒和毒资53万余元。禁毒斗争的形势十分严峻。

同学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任毒品滥泛,毒害我们的下一代,将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呢?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为了让大家远离毒品,拒绝毒品,我根据禁毒斗争的实践,在这里将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概括地讲一下,以引起同学们的警惕。

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有客观方面的,更有主观方面的。这里着重讲一下主观方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好奇心驱使。好奇心是青少年的特点之一。在许多情况下,好奇心能激励同学们发现和思考问题。但如果不能正确地把握好奇心,一旦与罪恶的事物结缘,以好奇心去尝试毒品,结果不仅是误入歧途,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少年张某是个独生子,聪明好学,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在一天放学回家的路上,他发现两个高年级同学躲在一间破房子抽烟,令他对其神秘兮兮的样子产生了好奇,便前去观看。其中一个对他说:“我们吸的这种烟很好玩,你要不要试试?”他经不起诱惑,就吸了一支掺有海洛因的烟。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很快上了瘾。开始旷课,成绩一落千丈。为了购买海洛因,他向父母要钱,向同学借钱,后发展到偷同学的钱。他每天买海洛因要花掉100多元,父母每月的工资,仅够他吸几天,后到社会上行窃。最终被送进了强制戒毒所。多可惜又多可悲啊!二是受人诱惑。青少年重感情,讲义气,有时易产生盲目的“从众心理”,受人诱惑而被毒品击中。小雅是一名15岁的初中生,但她厌学。羡慕那些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的“混混”,经常旷课,学校和父母没少批评教育。但她由无动于衷到干脆自动退学到歌舞厅做伴舞小姐。在“舞友”的诱惑下,她开始服用摇头丸,还做向舞客推销摇头丸的生意。小雅的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犯罪,被送进少年犯管教所。三是对毒品无知。青少年社会经验少,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一旦遇到变故或挫折时,往往不能正确对待,情绪低落,精神恍惚,意志消沉。为了摆脱心理压力,有的竟相信“毒品可以消愁、解闷和减轻压力”等害人的鬼话,成为吸毒者。林某在初一二年级时,学习成绩为全班之冠,一直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可是,在一次考试中,有一位同学成绩超过了他,他就感觉十分不自在。为了夺回第一名的位子,考试作弊,受到老师严厉批评后,开始消极。一天在街上闲逛时,他的同学蒋某发现他愁眉苦脸,便把他带到自己家中,拿出一支烟说:“抽了这支烟,所有的忧愁都会忘掉”。林某不知烟里掺有海洛因,抽后上了毒瘾。有一次毒瘾发作时,林某为摆脱痛苦,吞服安眠药自杀,幸好被父母及时发现,经医生抢救,保住了性命。四是寻求不正当的刺激。有的青少年喜欢冒险,寻求刺激,为了满足一时的心理需要,往往不计后果。但以尝试吸毒作为一种刺激的方式,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何某上初中时,觉得每天上学、回家很平淡,为了寻求刺激,就结交了几个“舞迷”朋友光顾舞厅。

初到舞厅,“舞迷”朋友就给他半粒红色小丸药,并对他说:“吃了这个,保你跳个不停,够刺激”。何某吞服后,果然摇头不止,无法控制。从此,他每次去舞厅就吃摇头丸。不久,他记忆力下降、失眠,体质越来越差,上课注意力无法集中,成绩直线下降,最后不得不住进医院治疗。五是被人蒙骗。有些毒贩利用青少年思想单纯、心地善良、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或将毒品掺入饮料、糖果等食物中,或制成各种卡通形象,或用毒品冒充药品,骗你服用,让你上瘾。16岁的花季少女叶某是初三学生,在学校住宿。中考前一天,她突然腹疼难忍,一位同学就拿了一支烟对她说:“这个能止疼,你吸了马上就好了。”小叶没有多想,就吸了那支烟,感觉腹疼缓解。在随后的两天中,她又连续吸了二支,三天过后,肚子不疼了。当她知道那种烟里掺了海洛因时,毒瘾使她再也离不开那种烟了。为了买毒品,她竟从事卖淫活动。好端端的一个中学生,就这样惰落了,最后她被劳动教养。青少年朋友们,请记住古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可随便接受他人食物,不要相信“毒品能解除痛苦”之类的说法,以免上当受骗,走入歧途。六是缺乏对国家禁毒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认识。国家高度重视禁毒工作。1990年底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禁毒工作,制定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并治”的方针,把对青少年的防毒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2002年,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据此下发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同时,我国禁毒立法也逐步完善。对此,除各级禁毒机构、教育部门和有关组织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青少年宣传教育外,广大青少年要自觉地学习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以法律为武器,抵制毒品的诱惑或欺骗,做一名拒绝毒品的勇士。

三、青少年如何抵制和远离毒品。

可能有的同学会问:为什么毒贩会盯住青少年?这是因为,贩毒离不开吸毒,没有人吸,毒贩就不可能冒杀头风险通过贩毒获取巨额利润。他们把目光投向青少年,就是利用青少年思想单纯,好奇心强、好寻求刺激等特点,使其上当受骗,一旦上瘾,就不怕你不买毒品,我们的青少年就成了他们摄猎的目标。当前,这方面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我们在此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牢固构筑拒毒心理防线。

青少年朋友抵制毒品,首先要牢固构筑拒毒的心理防线,做到“四个知道”:一要知道什么是毒品;二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戒断很难;三要知道毒品的危害;四要知道毒品违法犯罪受惩罚的后果。

(二)正确把握好奇心,抵制不良诱惑。

前边已讲到青少年的好奇心,对于没有体验过的东西,总有一种跃跃欲试的冒险心理。但是,面对诱惑,头脑一定要冷静,多问几个为什么,千万不能盲从。面对毒品,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加以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千万不能在好奇心驱使人去尝试第一口。

(三)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人生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青少年朋友在学习、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中,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是正常的。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要冷静,多和家长、老师和朋友谈心沟通,多找主观原因,排除烦恼。绝对不能借毒品来解脱苦闷,千万要警惕别人利用毒品来对你安慰和引诱。要相信,困难和挫折是暂时的,以坚定的意志去战胜它,你就获得了人生宝贵财富。

(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有关调查表明,有不良行为习惯的人更容易沾染毒品。青少年预防侵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

1、不吸烟,不喝酒。吸烟、喝酒,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也往往是沾染毒品的第一步。据调查,在吸毒者中,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吸烟、喝酒者所占比例最高。

2、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依照法律规定,有些公共娱乐场所未成年人是不宜进入的。因为这些场所是毒品违法犯罪多发之地,你涉足这些场所,说不定就被毒贩子利用。课余时间,多读些好书,多参加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社会活动。

3、慎交友。青少年喜欢交友,这没错。问题是要慎交友、不要滥交友。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良莠不分,滥交朋友,就很可能被所谓的朋友用毒品把你打中。禁毒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些毒贩就是千方百计和你交朋友来诱人吸毒的。所以,青少年要慎交友、交益友、不可滥交友、交损友,以防其害。

(五)追求健康、幸福的生活。

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物质基础。同学们有了健康的体魄,才能吃得香、睡得好、学得快乐、玩得尽兴,才能越来越聪明、漂亮、强健,才能快成才报效祖国。因此,要加倍珍爱生命,不让毒品吞噬健康的机体。

1、珍惜生命的宝贵,做健康的人。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不仅属于自己,而且属于你父母、亲人和社会。一旦沾染毒品,你将失去健康甚至生命。请记住:珍爱生命,做健康的人。

2、树立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做有用的人。前边讲过,毒品害已、毁家、损国。禁绝毒品,人人有责。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保护(自我保护)青少年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青少年要树立为国家为民族而勤奋学习的伟大抱负,积极参与学校、社区开展的禁毒活动,并把这种活动当作热爱祖国、为建设三个文明、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具体行动。

愿同学们远离毒品!

祝同学的健康、快乐!

毒品听后感篇六

23、开展综合治理,根除毒品危害!

24、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25、不让毒品进我家。

26、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27、毒品是万恶之源,禁毒需万众一心。

28、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29、综合治理毒品问题,减少毒品危害。

30、全党动员,全社会行动,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

31、毒品是犯罪的祸根。

32、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33、依法禁毒我你他,无毒无忧千万家。

34、拥抱健康,亲近幸福,远离毒品。

35、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

36、群策群力参与禁毒,同心同德珍爱生命。

37、依法禁毒,创造和谐社会;远离毒品,享受阳光生活。

38、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39、除毒务早,除毒务尽!

40、抵制毒品,远离毒害。

41、远离毒品真爱生活;和谐家园有你有我。

42、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43、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44、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45、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46、积极行动起来,同毒品违法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47、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48、远离毒品,亲近美好人生。

毒品听后感篇七

为深入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于年12月11日至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了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明确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审判指导思想,研究了毒品犯罪审判中遇到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听取禁毒工作专题汇报,、分别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并下发了贯彻落实分工方案。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了《禁毒工作责任制》,并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禁毒工作作出部署。

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长期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禁毒法制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多发期、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禁毒工作,治理毒品问题,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和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要继续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要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要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要规范和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条件,严格限制严重毒品罪犯假释,确保刑罚执行效果。同时,为全面发挥刑罚功能,也要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要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既要考虑到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度大的现实情况,也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引导取证、举证工作围绕审判工作的要求展开,切实发挥每一级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对于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在证据质量上要始终坚持最高的标准和最严的要求。

二是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高辖区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复核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要继续通过随案附函、集中通报、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审判指导;对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适时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对于需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解决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对于立法方面的问题,要继续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推动禁毒法律的修改完善。

三是不断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同级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审判机构建设,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确定专门承担毒品犯罪审判指导任务的审判庭,毒品犯罪相对集中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探索确立专门承担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庭。要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要推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禁毒长效合作机制,在中央层面和毒品犯罪集中地区建立公检法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四是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和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并利用网络、平面等媒体配合报道,向社会公众介绍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及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要加强日常禁毒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青少年群体和合成毒品滥用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二、关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的若干具体问题。

会议认为,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较好地解决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面临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其中大部分规定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仍有指导意义,应当继续参照执行。同时,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与会代表对审判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但《大连会议纪要》没有作出规定,或者规定不尽完善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就下列问题取得了共识。

(一)罪名认定问题。

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毒品,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递的毒品而代购毒者接收,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代收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传授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行为人开设网站、利用网络聊天室等组织他人共同吸毒,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二)共同犯罪认定问题。

办理贩卖毒品案件,应当准确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并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相区别。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中倒卖者属于毒品交易主体,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对于以居间介绍者的身份介入毒品交易,但在交易中超出居间介绍者的地位,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重要作用的被告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两人以上同行运输毒品的,应当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意思联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等方面综合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受雇于同一雇主同行运输毒品,但受雇者之间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明知他人受雇运输毒品,但各自的运输行为相对独立,既没有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又分别按照各自运输的毒品数量领取报酬的,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受雇于同一雇主分段运输同一宗毒品,但受雇者之间没有犯罪共谋的,也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雇主,及其他对受雇者起到一定组织、指挥作用的人员,与各受雇者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对运输的全部毒品数量承担刑事责任。

(三)毒品数量认定问题。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对于刑法、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当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比例进行折算后累加。对于刑法、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但《非法药物折算表》规定了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的毒品,可以按照《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为海洛因后进行累加。对于既未规定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又不具备折算条件的毒品,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社会危害性、数量、纯度等因素依法量刑。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客观表述涉案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并综合认定为数量大、数量较大或者少量毒品等,不明确表述将不同种类毒品进行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

对于未查获实物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等混合型毒品,可以根据在案证据证明的毒品粒数,参考本案或者本地区查获的同类毒品的平均重量计算出毒品数量。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客观表述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的毒品粒数。

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购买的毒品数量无法查明的,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其贩毒数量。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无论毒品纯度高低,一般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除外。涉案毒品纯度明显低于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的,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制造毒品案件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无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则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废液、废料的认定,可以根据其毒品成分的含量、外观形态,结合被告人对制毒过程的供述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鉴定机构的意见。

(四)死刑适用问题。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审判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死刑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要继续按照《大连会议纪要》的要求,突出打击重点,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坚决依法判处。同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区别对待,做到罚当其罪,量刑时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当地的禁毒形势等因素,严格审慎地决定死刑适用,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1.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应当继续按照《大连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重点打击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等严重情节的被告人,对其中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对于受人指使、雇用参与运输毒品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次数、犯罪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获利程度和方式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予以区别对待,慎重适用死刑。对于有证据证明确属受人指使、雇用运输毒品,又系初犯、偶犯的被告人,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尤其对于其中被动参与犯罪,从属性、辅助性较强,获利程度较低的被告人,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对于不能排除受人指使、雇用初次运输毒品的被告人,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尚不属数量巨大的,一般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一案中有多人受雇运输毒品的,在决定死刑适用时,除各被告人运输毒品的数量外,还应结合其具体犯罪情节、参与犯罪程度、与雇用者关系的紧密性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判处二人以上死刑要特别慎重。

2.毒品共同犯罪、上下家犯罪的死刑适用。

毒品共同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应当与该案的毒品数量、社会危害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尽量区分主犯间的罪责大小,一般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判处死刑;各共同犯罪人地位作用相当,或者罪责大小难以区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二名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且均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尽可能比较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判处二人死刑要特别慎重。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二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罪行极其严重,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响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的,可以依法判处在案被告人死刑;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人死刑的,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进而影响准确适用死刑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对于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上下家,要结合其贩毒数量、次数及对象范围,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慎重、稳妥地决定死刑适用。对于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般不能同时判处死刑;上家主动联络销售毒品,积极促成毒品交易的,通常可以判处上家死刑;下家积极筹资,主动向上家约购毒品,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的,可以考虑判处下家死刑。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也要综合上述因素决定死刑适用,同时判处上下家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一案中有多名共同犯罪人、上下家针对同宗毒品实施犯罪的,可以综合运用上述毒品共同犯罪、上下家犯罪的死刑适用原则予以处理。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尽量将共同犯罪案件或者密切关联的上下游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因客观原因造成分案处理的,办案时应当及时了解关联案件的审理进展和处理结果,注重量刑平衡。

3.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是以甲基苯丙胺为主要毒品成分的混合型毒品,其甲基苯丙胺含量相对较低,危害性亦有所不同。为体现罚当其罪,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可以按照甲基苯丙胺(冰毒)的2倍左右掌握,具体可以根据当地的毒品犯罪形势和涉案毒品含量等因素确定。

涉案毒品为氯胺酮(俗称“k粉”)的,结合毒品数量、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综合考虑氯胺酮的致瘾癖性、滥用范围和危害性等因素,其死刑数量标准一般可以按照海洛因的10倍掌握。

涉案毒品为其他滥用范围和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一般不宜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对于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且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不判处死刑难以体现罚当其罪的,必要时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五)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问题。

对于毒品犯罪应当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于不能排除多次贩毒嫌疑的零包贩毒被告人,因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等犯罪的证据不足而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被告人,实施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犯罪及制毒物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缓刑适用。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发挥财产刑的作用,切实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经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如购毒款、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及其收益等,应当判决没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处罚金刑时,应当结合毒品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罚金数额。对于决定并处没收财产的毒品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上述确定罚金数额的原则确定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的数额;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死缓或者死刑的,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毒品罪犯,应当从严掌握减刑条件,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对于刑法未禁止假释的前述毒品罪犯,应当严格掌握假释条件。

(六)累犯、毒品再犯问题。

累犯、毒品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即使本次毒品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对于曾因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累犯、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严格体现从重处罚。

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但在量刑时不得重复予以从重处罚。对于因不同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的从重处罚幅度一般应大于前述情形。

(七)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毒品听后感篇八

甲:今天是个阳光明媚的好日子,我们生活在幸福和谐的社会里,在众人的呵护下健康成长着、快乐生活着。

乙: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很严肃的,我们要用安全知识来捍卫我们宝贵的生命。

甲:俗话说“金山银山,吸毒耗光”。五年三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主题班会合:现在开始。

1、视频。

2、课件。

甲:如果我们遇到困难,碰到挫折,不要怨天尤人,要勇敢面对现实,要有分辨善恶的能力,不要轻易受诱惑。

合: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让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毒品听后感篇九

摘录:条条的生命因为毒品走上了绝路,走向了死亡。看着那些吸毒的人引发毒瘾无可自拔、身体仅剩一层皮的残像真是让人感到可怕又心酸。

想必大家听到“毒品”这两字就感到毛骨悚然吧。毒品就像一个妖精一样拥有华丽地外表常常迷惑人们的心志,它就像带着面具跳舞的舞女一样妖娆地勾引你,迷得你神魂颠倒,但你却不知道在妖娆地面具下是它邪恶地冷笑,在它的引导下你毫无戒备地跳进它精心挖好的陷阱里,让你逃不出它的魔掌。

“最后一次,这真的是最后一次。”想必大家都对这句话听得耳朵都起老茧了吧。没错,这就是吸毒者常说的一句话,因为实在控制不住毒瘾,为了人别人相信这是最后一次,只好撒了一次又一次的谎。

16岁正值朝气蓬勃意气风发的时候,可就是这么大好时光,毒品的侵略让一朵在春天里怒放的花瞬间枯萎。青春期是一个好奇心最强的一个时节,纵然家长老师不断提醒拒绝毒品的诱惑,可是好奇心泛滥谁还把你们的劝告听在耳里,他们也是说吸一次没什么的,可是也就仅仅一口便落入虎口。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这个小小年纪的“瘾君子”让我们在叹息之余,更为他对毒品的不设防而痛心。上海市自愿戒毒中心的陆光华医生治疗过不少青少年吸毒者,他告诉我们,有的年轻人自以为不会上瘾,或者认为自己有坚强的意志力,即使成瘾了与别人不一样,是能戒的。还有的抱着“你说危险我偏做”的逆反心理,不少人就这样成了毒品的俘虏。“谁又能绝对保证吸了第一口,就肯定没有第二口?”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底,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00万人,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约占74。2%,16岁以下的超过1万人,在校学生约多人。

为了追求刺激、减肥、美容又一个个丧失心志的人走向了毒品的陷阱,还有人因为没钱毒品就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因而扰乱社会秩序。

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杜冷丁等等。这些是我们常听说到的毒品它们的样子很寻常也因此大家很容易上当。

一条条的生命因为毒品走上了绝路,走向了死亡。看着那些吸毒的人引发毒瘾无可自拔、身体仅剩一层皮的残像真是让人感到可怕又心酸。

经过了这次禁毒的教育我们更体会到了毒品的危害性。更懂得了生命是多么的宝贵,因此我们更应该好好珍惜我们的生命。

毒品听后感篇十

1.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生你育你,命命相连;无坚不摧,毒霸天下——亡!

3.抵制毒品,远离毒害。

4.贩毒就是谋财害命,吸毒就是自杀身亡。

5.同心远离毒品,共享美好人生。

6.扫除毒品危害,创建平安凤岗。

8.创建无毒社区,

9.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10.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争做文明青少年。

11.用爱唤起希望,用心抗拒毒魔。

12.积极投身禁毒工作。

13.“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14.开展综合治理,根除毒品危害!

15.远离毒品,亲近美好人生。

毒品听后感篇十一

当前,毒品犯罪现状及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产生活秩序,俨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毒品一日不除,社会一日不安。近年来,毒品犯罪团伙化现象突出,其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巨大。据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对该县近三年来毒品团伙犯罪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如下:至2008以来,该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毒品案件73件135人,其中毒品团伙犯罪10件70人,分别占案件数的14%和52%;2008年9件15人,团伙犯罪1件3人,2009年28件40人,团伙犯罪2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33%;2010年36件90人,团伙犯罪7件60人,同比分别上升250%和760%,而2010年涉毒10人以上团伙案3件39人,涉案毒品100克以上的13件62人。针对该县毒品团伙犯罪的特点,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毒品团伙犯罪的特点。

付其丰厚报酬,9月初被四川及云南警方挡获,当场搜缴毒品5680克,经审查,该犯罪团伙累计进行了8次运输、贩毒活动,涉案毒品重达48000余克,涉毒数量巨大,持续时间较长,实为罕见。又如:王某某贩毒案,建筑商某某因长期沉溺赌博,纸醉金迷,输光家产积蓄后,为“挽回损失”,便孤注一掷,只身前往缅甸购买大量毒品返回大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搜缴出麻古5580余克。近年来毒品团伙案多发,且集中呈现出跨省、跨国动向,筮待引起重视。

(二)家族式贩毒凸显和合伙集资贩毒苗头出现。新时期,百万富翁,金钱至上思潮涌动,追求一夜暴富的人们蠢蠢欲动,视毒品为“致富发财”的捷径,召集鼓动家人,亲戚朋友共同贩毒成为近年来我县毒品团伙犯罪另一重要特点,团伙呈现出织较为严密,关系较固定,夹杂着亲情,不容易暴露,实现“共同致富”得目的。如:王某、郭某等15人特大家族式贩毒案,2008年以来,王某、廖某某夫妇经营茶馆见利润微薄,伙同连襟郭某、廖某某夫妇共同贩毒,在经人介绍认识了成都的同乡黄某某后,决定共同出资前往成都金堂、彭州等地联系买家购买冰毒,将毒品运输回大竹,并积极联系买家,后派其马仔携带毒品转卖至江苏南京、镇江等下家,牟取暴利,经查,涉案毒品达7000余克,而该团伙15人中,涉及10个家庭,3个亲姐妹,2对夫妇,1对父子,1对亲兄弟,1对情侣,为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现状触目惊心。又如:王某某贩毒案,在福建务工的四川大竹人谢某某、张某某夫妇觉得在外打工挣钱辛苦,且自身又无什么技能特长,在他人的指引点拨下,寻觅到贩毒是一条致富捷径,二人联系好在四川大竹老家的干儿子王某某,多次在其购买毒品后带至福建莆田等地进行贩卖,2010年5月初,张某某从福建回到四川大竹“拿货”,在返回福建的大巴车上被警方布控抓获,从其背包中搜缴出毒品750克。

大制毒、贩毒案,2009年,唐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好逸恶劳,又选择重操旧业,伙同村民刘某某等3人到重庆购买制毒原材料(盐酸、氢氧化钠等)及工具设备,后选址在四川省大竹县与重庆市垫江县交界大山的徐见高家中制造冰毒,同时唐小均联系在广东务工的老乡郑某某帮忙联系买家,安排其妻子何永秀送货至县城,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高纯度冰毒111余克。

(四)制造毒品人员呈青年化,贩卖毒品人员呈中年化。据统计数据,制毒团伙成员16人中,其中35岁以下的12人,占75%,且多为80后;而贩毒团伙成员70人中,其中35岁以上的47人,占67%。如谢东龙等5人制、贩毒案,该团伙成员平均年龄仅25.8岁,2010年6月,谢某某因经营茶楼不善,损失惨重,谋生制造冰毒为生财之道,于是伙同狱友苟某特意选址城郊一废弃农家乐作为厂房,紧邻佛门圣地山顶,且空气流通好,毒品其刺激气味不易被他人发觉,后谢某某通过互联网搜索查询制造冰毒的相关信息资料,了解掌握制毒工艺流程及技术方法,前往重庆、达州等地购买制毒设备及原材料(康泰克胶囊),后又雇佣同学骆某某、朱某某等人帮忙剪胶囊、看场子、调试温度计、烘烤冰毒,8月中旬,该团伙成功制造出冰毒近二百余克,藏匿于谢某某家中后被查获。

(五)以贩养吸,吸毒人员参与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往往走上“以贩养吸”、“零星贩卖毒”道路,由此衍生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二是吸毒人员为了扩大“市场”,赚取更多的毒资,便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将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拉下水,壮大吸毒人员队伍。由于当前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日益隐蔽,且往往采用化整为零、分散销售的办法,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日益增大,导致犯罪分子屡次犯案,且不少毒品累犯还兼有其他刑事犯罪,呈现出毒品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交织的特点,社会危害严重。如杨某某贩毒案,22岁时染上吸毒恶习,为筹集吸毒资金,犯贩卖毒品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获释后又伙同他人从事贩毒活动被查获。

二、毒品团伙犯罪原因。

(一)毒品的暴利性。毒品堪称“白色黄金”,一些人为追求高额利润,甘冒风险,从事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活动,且千方百计诱使未吸毒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上当受骗吸毒,从而使这些瘾君子成为其“固定客户”,衍生为受其控制的“赚钱机器”,毒品所能带来的丰厚利润诱惑一些人铤而走险。如邓某某案,其在缅甸购买750克海洛因价格约为7-10万元,单价100元/克左右,带回四川大竹后以300元/克的价格转卖至下家,利润率高达200%,毒贩又通过“零星贩毒”方式,大多以400-500元/克销售给吸毒人员,获取暴利,经案卷核实而最终吸毒人员购买毒品往往净重0.05克,价格为50元,价格高达1000元/克,其间令人垂涎的利润让人疯狂,甘愿铤而走险。

(二)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是国家严厉禁止的违法物品,却更体现出毒品的“物以稀为贵”,只要市场需求存在,就不能彻底根除毒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人头脑里只有金钱、利润,道德法律通通抛弃,金钱至上的私欲压制违法犯罪底线,而毒品却让犯罪分子一夜暴富成为有钱人,出手阔绰,一掷千金,成为周围人群中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纷纷效仿,如唐某某一直在外漂泊务工,生活拮据,生存在社会最底层,一心想发大财的唐某某尝试着毒品生意,短短几年,购置商品房,高档家具等,俨然成为街坊邻居的发家致富带头人,却不知其进行肮脏的毒品买卖。

(三)毒品犯罪的轻刑化。毒品犯罪违法成本较低,更加印证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利润高达百分之两百可以送上断头台”,据统计,在受理的135人毒品犯罪中,曾因涉毒受过刑事处罚的2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6人,占73%,且多为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短暂的“停业”并不影响毒品交易所带来的利润,犯罪分子经过权衡利弊后,觉得从事毒品活动价值不菲,甘冒风险。

觉、跟踪,交易人多用绰号、化名,毒贩往往指派其马仔帮忙送货,前往进行交易,加之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手段,更加具有隐秘性、狡诈性和侥幸性,再加上毒品是一种易消耗的东西,所以无论是发现犯罪还是搜集证据,都极为困难,使许多贩毒人员不能尽快受到应有惩处。

三、治理对策及建议。

(一)密切合作关系,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办案信息互通制度,适时介入,完善毒品案件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强联合、斩源头、堵通道,深挖利用特殊人群进行制、贩、运毒品的幕后老板及团伙,严肃整治外流人员毒品犯罪,切实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有针对性地对跨境跨区毒品犯罪和特殊人群毒品犯罪,总结出现的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对家族式从事毒品犯罪和在怀孕、哺乳期从事毒品犯罪的妇女,认真研究法律政策,出台和落实打击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推进社区建设,加强长效管理。对社区、村镇中的固定居民与流动人员建档管理,特别是对出租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在册,将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执法部门的掌握、控制范围,以便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的流入和蔓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加强重点地方的整治工作。根据大竹县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加强强制戒毒工作力度,统一规划,建立较大的戒毒场所,集生产生活、学习娱乐于一体,对强制戒毒人员应长期稳控在场所内。对结束强戒的人员,应落实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单位四体一会帮教措施,进行监督帮助教育,建立档案,定期访谈和强制尿检,发现复吸,立即强戒。

案件多发地区,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扎实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之中,实行层层把关,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此目标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

(四)充分行使职能,加强戒毒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在校生、青少年、妇女的毒品预防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局限于国际禁毒日一段时间内,应在全社会持之以恒地形成综合禁毒工作新的格局,继续坚持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制,建立毒品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和禁毒工作一票否决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青少年吸毒、做好戒毒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卫生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政府禁毒措施和毒品危害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戒毒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彻底根治毒品犯罪。

(二)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是国家严厉禁止的违法物品,却更体现出毒品的“物以稀为贵”,只要市场需求存在,就不能彻底根除毒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人头脑里只有金钱、利润,道德法律通通抛弃,金钱至上的私欲压制违法犯罪底线,而毒品却让犯罪分子一夜暴富成为有钱人,出手阔绰,一掷千金,成为周围人群中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纷纷效仿,如唐某某一直在外漂泊务工,生活拮据,生存在社会最底层,一心想发大财的唐某某尝试着毒品生意,短短几年,购置商品房,高档家具等,俨然成为街坊邻居的发家致富带头人,却不知其进行肮脏的毒品买卖。

(三)毒品犯罪的轻刑化。毒品犯罪违法成本较低,更加印证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利润高达百分之两百可以送上断头台”,据统计,在受理的135人毒品犯罪中,曾因涉毒受过刑事处罚的2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6人,占73%,且多为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短暂的“停业”并不影响毒品交易所带来的利润,犯罪分子经过权衡利弊后,觉得从事毒品活动价值不菲,甘冒风险。

西,所以无论是发现犯罪还是搜集证据,都极为困难,使许多贩毒人员不能尽快受到应有惩处。

三、治理对策及建议。

(一)密切合作关系,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办案信息互通制度,适时介入,完善毒品案件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强联合、斩源头、堵通道,深挖利用特殊人群进行制、贩、运毒品的幕后老板及团伙,严肃整治外流人员毒品犯罪,切实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有针对性地对跨境跨区毒品犯罪和特殊人群毒品犯罪,总结出现的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对家族式从事毒品犯罪和在怀孕、哺乳期从事毒品犯罪的妇女,认真研究法律政策,出台和落实打击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推进社区建设,加强长效管理。对社区、村镇中的固定居民与流动人员建档管理,特别是对出租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在册,将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执法部门的掌握、控制范围,以便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的流入和蔓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加强重点地方的整治工作。根据大竹县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加强强制戒毒工作力度,统一规划,建立较大的戒毒场所,集生产生活、学习娱乐于一体,对强制戒毒人员应长期稳控在场所内。对结束强戒的人员,应落实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单位四体一会帮教措施,进行监督帮助教育,建立档案,定期访谈和强制尿检,发现复吸,立即强戒。

(三)把握重点人群,深入宣传教育。这是防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之策,对在校大中小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引导其从小树立“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的思想观念,塑造积极向上的人格,通过“送法到社区”、“送法下乡”等方式,深入农村、场镇,特别是毒品案件多发地区,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扎实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之中,实行层层把关,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此目标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

(四)充分行使职能,加强戒毒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在校生、青少年、妇女的毒品预防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局限于国际禁毒日一段时间内,应在全社会持之以恒地形成综合禁毒工作新的格局,继续坚持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制,建立毒品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和禁毒工作一票否决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青少年吸毒、做好戒毒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卫生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政府禁毒措施和毒品危害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戒毒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彻底根治毒品犯罪。

毒品听后感篇十二

毒品怕,怕毒品。

麻木不仁若试身,

神经麻醉易成瘾。

道德沦落朋友尽,

失去尊严丢自信,

家破人亡危害大。

奉劝朋友要自爱,

拒绝毒品保自身,

珍爱生命做强人。

毒品种类要牢记,

大麻鸦片海洛因,

麦司卡林美沙酮,

一日吸毒终难尽,

一滴不沾终身安,

拒毒平安社会稳。

毒品听后感篇十三

1.千家万户齐承诺。

2.远离毒品,让生命创造更大的辉煌。

3.国家禁毒,全民支持,打击毒犯,责无旁贷。

4.毒莫沾,沾必悔。

5.好读得才,好毒失财。

6.手拉手远离新型毒品,齐参与共筑防毒长城。

7.保障身心健康。

8.勿贪一时满足,毁一生前途,灭一家幸福。

9.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毒品听后感篇十四

《纪要》规定: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毒品进行含量鉴定,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1.这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毒品含量是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情节。毒品纯度的高低是毒品含有毒性成分多少的重要标志,纯度高的毒品流入社会后,其危害性必然大于纯度低的毒品。2.有利于量刑平衡。针对毒品含量参差不齐、成分复杂的实际情况,进行毒品含量鉴定,是量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当毒品大量掺假、含量极低,毒品成分复杂,或者同种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种类毒品时,如果不作含量鉴定,就可能造成量刑不公。3.有利于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要求,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毒品犯罪的态势辩证地看待含量鉴定,既不能过于苛求鉴定,也不能一概置之不理。对于毒品数量较小尤其是零包出售的毒品犯罪案件,考虑到不会适用重刑,为了诉讼经济、提高效率,只要确系毒品,可以不作毒品含量分析。对于毒品数量大,可能判处死刑的,有证据证明或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大量掺假可能的,如存在从毒品性状上肉眼即可识别出与典型毒品明显不同,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毒品价格等情形的,则应当进行定性和定量鉴定。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的,在刑罚裁量时就应当酌情考虑。对于掺假后毒品数量才达到或超过判处死刑标准,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原则上不得判处死刑。另外,对于摇头丸、k粉、麻古等新类型毒品,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具体的量刑数量标准的,判处死刑要格外慎重。毒品鉴定结论中毒品品名的认定应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对缺少作为定罪量刑重要证据的毒品含量鉴定结论的,上级法院可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对毒品鉴定结论有疑义的,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因某种原因不能作出补充或重新鉴定的,判处死刑时应特别慎重。

毒品混合物的成分鉴定和量刑。

《纪要》规定应根据毒品混合物的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毒性较大或者所占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有毒品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首先,对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以其确定毒品种类,不仅符合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也便于司法操作。其次,可以实现与刑法、司法解释已有毒品犯罪量刑标准的协调,尤其是以毒性较大的确定毒品种类,因毒性较大的量刑数量标准较低,其对应的法定刑较重,不会轻纵此类毒品犯罪。再次,国外有类似规定,如美国量刑指南指出:管制药品的重量是指含有可觉察管制药品的任何混合物或药品的全部重量。如果混合物或药品包含不止一种的管制药品,则按照导致较高犯罪等级的管制药品计算全部混合物或该药品的重量。最后,详细规定不同情形毒品混合物的处理方法,有利于解决对混合型毒品量刑的争议,实现量刑的统一和平衡。

毒品听后感篇十五

尊敬的学生家长:

毒品是万恶之首,它无情地侵蚀着我们健康的社会风气,吞噬着宝贵的生命,滋生着丑恶的犯罪,威胁和破坏着青少年一代身心的健康成长,给原来幸福的家庭带来不幸的灾难,也严重地影响着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青少年学生是我们家庭的希望,是我们祖国的未来。面对一些在痛苦和悔恨中苦苦挣扎的涉毒青少年学生,面对毒品带来的亲情丧失、经济贫困、违法犯罪等问题和灾难,我们倍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因此,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让我们的青少年学生——你们的子女共同拥有美好的明天和未来,我们向全校学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1.了解毒品,认清毒品的危害。家长要主动加强学习并帮助孩子了解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拒毒、防毒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毒、拒毒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

2.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慎重交友。要让孩子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远离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娱乐场所,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不接触毒品,不接触吸毒的人,不刻意模仿成人的不良嗜好,不轻信盲从他人的诱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3.支持孩子迅速行动起来,当好禁毒“宣传员”和“监督员”。要让孩子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参与禁毒斗争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竭尽所能向家庭成员、社区居民、周围的朋友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和预防知识,帮助他们提高自护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毒品防范能力。

4.感化、挽救涉毒的青少年学生。学生家长要发挥家庭、邻里、社会大家庭的作用,努力挽救身边涉毒的青少年。对误入歧途的涉毒青少年,家人要用亲情去温暖、感化;邻里要用真情去引导、帮助;社会要用热心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使涉毒者迷途知返、根除恶习、重获新生。

禁绝毒品任重道远,与之斗争神圣光荣。广大学生家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唱响“依法禁毒,共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让你们的子女都能在明媚的阳光下健康成长;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和谐!

倡议人:

倡议日期:

毒品听后感篇十六

当刚听闻某某明星涉毒的新闻,我的内心是满心的怀疑,因为我并不相信这是明星的非法行为,而更愿意认为这是媒体人的炒作。能够让头顶光环的明星冒着失去眼前一切身份地位的险,甚至还背负上万千骂名,而选择去接触毒品,从此处可以看出,毒品具有多大的诱惑力。

众所周知,毒品是一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东西,一但沾染上,就会对它产生依赖,不能自拔,长期吸食,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人的体质,从而慢慢残害人的生命。在我国,涉毒是违法的,禁毒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提起禁毒,有一个人让我情不自禁地肃然起敬,他就是——林则徐。

早在清朝,林则徐就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他三番五次向道光皇帝提出了禁烟的想法,并说出了“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的豪言。现在回想,在那时要想禁烟,需要多大的魄力和勇气啊!面对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和西方列强的层层阻挠和威逼利诱,林则徐并没有被吓倒,他顶着巨大的压力,甚至冒着生命的危险坚持禁烟,最后终于把所有的鸦片收缴到一起,做出了震惊中外的“虎门销烟”的壮举,将鸦片从中华大地上铲除。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开放,毒品又卷土重来了,它以冰毒、大麻等形式进入了中国。在暴利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贩毒,有的人甚至办起了地下工厂自制冰毒,精神世界的空虚,驱使更多的人开始吸毒。也许有人会不以为然:“只是吸食一点点,能怎么样?”殊不知,这“一点点”就会让你丧失意志,从此走上不归路,它会逐渐令你家破人亡,最后甚至会使你失去生命。也许有人会不屑一顾:“我只是携带一下,自己又不吸,只想赚点钱而已。”殊不知,你所赚的钱,是残害别人的身体,甚至牺牲他人的生命换来的,这是昧心钱呀!是的,你没有吸,但因为有你,却让更多其他的人染上了毒瘾,这可是犯法呀!这些毒品足以让一个人丧命,让一个家庭破裂,甚至让一个民族沦丧,让一个国家灭亡。

毒品听后感篇十七

敬爱的党组织:

毒品像幽灵,它荡过乡村,掠过城市,挥舞着罪恶的魔爪,留下数不清的罪行,它的肆虐不仅威胁社会稳定,更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一次的班队活动-《禁毒》观影,让我深刻地认识到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增强识毒、防毒和拒毒意识,积极参与拒毒的行动是我们青少年义不容辞的责任。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禁毒》中有一个初三年级的学生,为考个好高中,每天学习、复习到很晚,感觉很疲劳。这时,有人拿来一点“白粉”,告诉他:“吸了这个就能精神百倍。”面对这典型的毒品,他竟没有警剔性,信以为真,结果不出几天,他就染上了毒瘾!由于无知,梦寐以求的重点中学进不了,却进了戒毒所。令人痛心啊!看着银幕上的惨景,我思考!还有什么比安全和生命更可贵的呢?青少年正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正是充满活力,张开翅膀振翅高飞的雄鹰,我们应该树立起强大的信念去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为了远离毒品,我们必须克服盲从,保持心理防线。许多青少年吸毒者说,我是看到别人吸,我才吸的,他们吸得,我为什么吸不得。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产生尝试毒品的念头,永远同毒品保持距离。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怎样吹嘘毒品的妙境,甚至是无偿提供毒品给你,都要提高警惕,抵御诱惑,不中圈套;同时将这些人的行为及时报告家长、学校、当地公安机关。

然后,我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不吸烟的行为,杜绝不良嗜好。再者,我们要慎重交友,杜绝攀比和赶时髦。许多吸毒青少年都是基于从众心理或迫于伙伴压力而染上毒瘾。那么,家长、老师都有义务对子女、学生进行交友指导,未成年人自身也应自觉地选择那些有理想、有道德、爱学习、讲文明、守纪律的人作为自己的伙伴和朋友。以免由于交友不慎而与吸烟者、吸毒者为伍。同时,还要克服攀比和赶时心理,有些青少年在自觉不自觉地不想“丢面子”中,毒品就可能经骗子缠上你。最后,我们要正确面对挫折。

以理智、健康、积极的态度面对挫折,把挫折当成新的征程和垫脚石,从失败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孕育成功。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开开心心地生活,快快乐乐地成长”是大家共同的希冀。然而,毒品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白色幽灵”、更是一个绝望的无底洞!“如何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是我们青少年应该学习的最重要的一课。让我们一起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关爱生命!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毒品听后感篇十八

谢春芳。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沉重的灾难,使中国人民蒙受了近百年“东亚病夫”的耻辱。所以今天,我利用国旗下讲话的机会,向同学们宣传禁毒、远离毒品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能认识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毒品的危害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毁灭自己、破坏家庭、危害社会。

有的同学们会说,毒品离我们很遥远,禁毒也与我们无关。其实这种想法是错的。也许毒品会在不经意间来到你的面前,所以我们要时刻警惕。那么同学们该怎样积极有效地预防毒品、远离毒品呢?首先要认清毒品,了解毒品知识,懂得毒品的危害性,知道“吸毒一口,毁灭一生”的道理,自觉主动地拒绝毒品。

其次,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要认清贩毒分子诱骗青少年吸毒的手段。一些毒贩子常用的方法有:谎称“毒品吸一两次不会上瘾”;免费尝试;声称“吸毒治病”;鼓吹“吸毒可以摆脱烦恼”;利用青少年好奇心理,鼓吹毒品的新奇之处,诱骗青少年上当吸毒,染上毒瘾不能自拔等等。

同学们,预防毒品,关系到我们的未来,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美丽的年华,是人生辉煌的起点,让我们从现在起做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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