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改进自己,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总结应该精确表达我们的观点和感受。请大家阅读下面这些总结范文,相信会对你们的写作有所启发。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一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阿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虽然有一种公认的社会道德观念和标准,但在具体的司法判决中,道德评价则往往成为个体化的、而非社会性,因为是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法官在判决案件中,而不是整个社会在判决案件?虽然法官在代表社会判决案件。如果法官在判决案件中,以道德评价作标准,那势必是审理每个案件的具体的法官所认定、所接受的道德观念和标准,而不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和标准?尽管在内容上,法官所认定、所接受的道德观念只能同公认的社会道德观念相吻合,但它在形式上是个体化的,这种形式上的个体化最能发挥作用和产生实际效果的。司法判决的这样一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最后起作用的必然是一种个体化了的道德评价?即使有这样一种社会性的`道德评价机制,也是我们所不赞同的。这种个体化的评价机制很难不出现主观性、随意性和专断性,最后有可能导向一种新形式的“人治”—即法律形式外衣下的人治。因此道德评价如果在司法、执法中普遍运用,就将潜在在存在着将司法判决变成法官个人意志的“司法人治”的可能性。而法律评价机制坚持的法律标准、依法司法等,导向的是“司法法治”,它同法治的要求相吻合。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接受并通过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道德标准,它是维持一个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道德准则。法律是为社会普遍成员制定的行动准则,它照顾和反映了普遍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要求。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二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此刻的样貌,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我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此刻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完美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仅虚度了自我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我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我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决定力,决定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但是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忙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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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三
中国有句俗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走路有走路的规矩,说话有说话的规矩,做事有做事的规矩,这些规矩就是法。
以前我总以为我们是小学生,法离我们远着呢!直到那天听了大浦派出所的周所长给我们作的讲座才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周所长和我们谈了许多事例,给我影响映象最深的是有两个同学因一件小事吵了起来,以致后来大打出手。甲同学一失手将乙同学推下了楼。两家人因此而闹上了法庭,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乙同学的家长称对方是故意伤人,而甲同学的家长不承认,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正当防卫,双方争执不下。
同学们,你认为在这件事上谁对谁错呢?
其实,两人由于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他们都有错。同学间有矛盾那是正常的,可我们该怎样处理呢?是像上面两位同学这样,还是去告诉老师,让老师帮助解决呢?在这场悲剧中受害的又何尝只是甲同学,他不但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如果一个学生没有法律意识,触犯了法律,再好的学习成绩也没有用的。在此我要真心的对那些爱惹事的同学说一声:朋友们,多学一些法律常识吧!把勇气和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对坏人坏事的斗争中,你才是真正的英雄。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四
xxxx年5月30日下午,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全体师生聆听了由我校聘请的镇派出所组织开展的法制教育讲座,让我受益很多。
中国有句俗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走路有走路的规矩,说话有说话的规矩,做事有做事的规矩,这些规矩就是法。
以前我总以为我们是小学生,法离我们远着呢!直到那天听了这次的讲座才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在这次讲座中给我们举了许多事例,给我影响映象最深的是有两个同学因一件小事吵了起来,以致后来大打出手。甲同学一失手将乙同学推下了楼。两家人因此而闹上了法庭,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乙同学的家长称对方是故意伤人,而甲同学的家长不承认,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正当防卫,双方争执不下。
同学们,你认为在这件事上谁对谁错呢?
其实,两人由于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他们都有错。同学间有矛盾那是正常的,可我们该怎样处理呢?是像上面两位同学这样,还是去告诉老师,让老师帮助解决呢?在这场悲剧中受害的又何尝只是甲同学,他不但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如果一个学生没有法律意识,触犯了法律,再好的学习成绩也没有用的在此我要真心的对那些爱惹事的同学说一声:朋友们,多学一些法律常识吧!把勇气和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对坏人坏事的斗争中,你才是真正的'英雄。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做一个学法的小主人,懂法的小卫士,守法的小公民吧!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五
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开法制报告会,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绿春教育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简要分析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
党的xx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xx大、xx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
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制向别人索要财务(在学生身上发生特别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8。进入法制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等;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六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21世纪,学校教育已不再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取和积累,学生也不能仅仅具备读写计算能力,风云变幻的世界要求他们具备社会生存能力,更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而语文教学在完成学校德育工作任务方面有着独天德厚的先决条件。因此,教师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传授知识技能,也可渗透法制教育内容,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从而健康成长,做个“四好少年”,成为“四有”接班人。
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如:教“赡养”一词时,教师要与“抚养”联系起来,指出“抚养”是指父母或长辈养育后代,而“赡养”则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或长辈的养老行为。在学生理解词义后,教者进一步引导学生:在《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有要求父母教育扶养的权利,但也相应的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而明白享受权利就要尽义务的道理。这样的语文教学,使学生在接受祖国语言文字熏陶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一)在阅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有关环境保护、赞美大自然的课文,在阅读教学中,教师既要指导学生在读书中享受自然美,也应让他们明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如:语文教材中,《特殊的葬礼》一文讲的是巴西总统菲格雷特亲自为即将消失的塞特凯达斯瀑布主持葬礼,号召参加葬礼的生态学、环境学的专家教授及大批热爱大自然的人,保护自然生态,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使大瀑布消亡的悲剧不再重演。《云雀的心愿》中小云雀看到由于人们乱砍滥伐造成土地沙漠化、沙尘暴肆虐、洪水泛滥成灾的严重后果,告诉人们森林的重要性。而《沙漠中的绿洲》讲的则是阿联酋人民不惜一切代价从国外买水买土买树苗花草,种植绿地,改变生存环境,使生活更加美好。这组课文通过正反事例告诉我们节约用水、植林造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学习《水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交流搜集到本地工厂排污造成水污染、破坏自然环境的资料图片及节约用水常识,并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开展水法环保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争做环保小卫士、节水型家庭。
(二)在口语交际中渗透法制教育。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说:“学校即生活,生活即学校”。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口语交际”教学时,也应适时渗透法制教育,帮助学生作出正确的道德评判,做个知荣辱耻的人,同时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口语交际“学会鼓励”中有这么一段话:张为民买了一套航模材料,回家拆开包装盒,发现有几个零件损坏,他想去退换却没有勇气。在教学时老师可以这样引导学生:买了东西,我们就是消费者,与商家就有了合同关系,就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对于售出的商品应该保证质量,这种伪劣商品完全应该找他退换,这是你的权利。商家如果不肯退换,你可以通过“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诉他。通过讨论交流,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提高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三)在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现行苏教版小语习作中,有很多内容要求学生关注生活,从现实生活中取材,这就要求教师在指导学生习作时引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善于用法律标准来明辨是非,增强公民意识。如四年级下学期有两组习作,要求学生就“非典”、“保护动物”、“环保”等话题搜集资料,结合法律条文展开大讨论。比如,“野猪到农民地里偷吃玉米能不能用枪打”、“非典的蔓延是人类食用野生动物引起的”、“武松究竟能不能打虎”的话题,就应带领学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从而作出正确的道德评判。再如:“废旧电池该不该扔”的话题,可以发动学生从《十万个为什么》、《少年百科知识》中寻找答案,让他们知道一粒纽扣电池能污染600立方米水,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废旧电池腐烂后所含重金属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再渗透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威胁人类的健康。由此引导学生学习《环境保护法》、提高环境意识,从自己做起,莫让废旧电池无家可归,开展“搜集废旧电池,为环境保护出力”活动,使法制教育潜移默化。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七
生活是一张网,我们每个人都在上面忙碌着,但网的中心却永远也不会改变,它连接着四面八方的丝,构成了这个社会,它的名字就叫法律。
从小我就接触了法律这个名词,却不能领悟它的含义。一直认为,法律就是法官和警察的事,但从那一天起,我才明白,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4路公交车果然人多。”当我在车站等了十几分钟看到一辆满载乘客的车子缓缓驶来时,我不由得叹了一声,但仍无奈的走上去,因为再有可能就是下一轮的十几分钟。
站在公交车上,身体随着车子晃晃悠悠,旁边几位老一辈坐在座位上,也许“孝”的传统一直没有被湮灭。突然,眼前出现了刺眼的一幕,一位衣着随便,贼眉鼠眼的青年偷偷伸出了拿着小刀的右手,慢慢随着人群探下身去,小刀顺势捅入了前座一位时髦女郎的手提包,他再顺势一划,包裂开了一道口子。他的左手轻轻伸入包中慢慢的搜索着。不一会儿,一部名牌手机随同他的手露出来了,迅速被他放入随身的包里。
我的心跳加速了,到底该怎么办,是揭穿还是沉默?虽然从小就立志抓坏人,但这现场我却不停地发抖。我的话憋在喉咙里,闷得发慌。
眼观小偷却是气定神闲,好像自己只是旁观者。下一站就要到了,小偷已经踱到车门前。我的心悬了起来:难道他要逃之夭夭?“吱”车停了,就在此时,一位老大爷出乎意外地抓住了小偷的手:“小伙子!别做傻事啊!”顿时,车内的焦点聚集在这两个人身上。“老头子,干什么?放开手!”小偷急了。
“你拿了这个姑娘的东西,这是要坐牢的啊!?”老爷爷的这句话一经说出,车内顷刻鸦雀无声,连司机都把引擎关了。“胡扯!你哪只狗眼看到了?小偷一急骂起人了,老爷爷一下子怔住了。“老爷爷说的没错,他是偷了东西!”一位红领巾站起来说,“我亲眼看见的!”小学生的这句话仿佛是个号召,一时间,车里响起了一片声讨小偷的话语:“他偷了东西!”“交出来吧!”“别做傻事啊!”丢了手机的姑娘这才反应过来,随即也死死抓住小偷的衣服,不让他离开。
小偷呆了,他支支吾吾的说不出来话。突然,小偷推开那位姑娘,挤开前面的人群,向车门冲去。没想到车门处已有几位青年人把守,小偷想硬拼,却又被旁边几个中年人逮住了手脚,不得动弹。这时,司机已将车开到了警察局门口,小偷,终于落网了。
整个事件发生到结束只短短十几分钟,却令我沉思不已。
小偷的行为得到了众人的声讨和反对,他最终被抓捕起来,这正是法律所引起的正能量。而这也恰恰反映了一个问题:法律离我们真的很远吗?答案永远是不!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thelawalwaysgoeswithus!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心得篇八
今天是xxxx年5月30日,我校专管安全教育的吴连文副校长抽出时间为我们做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听后使我们明白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的,遇到坏人坏事该如何应对。那一个个鲜活的例子犹如一面警钟,告诫我们不能犯法,不然就追悔莫及了。让我们的少年儿童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有位学生说:以前总认为如果有人打了我,我也必须还手,就算是把人打伤了也没事,谁让他先来侵犯我的。可听了讲座我才知道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如果把人打伤了,两个人都有责任。就算没打伤也违反了校纪校规。这就说明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必须的,让学生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进一步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丰富青少年的学习生活。
针对目前社会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现象,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兼备的青少年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对此,在教育课上,吴副校长从法制教育的意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做了生动的阐述,并通过旁征博引,列举具体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法制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加上他风趣幽默的论述和具体生动的.事例引起了在场青少年的极大共鸣,让老师们也增长了知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全校的老师和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