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撰写报告,我们可以系统地梳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语言的规范和流畅,避免使用太过复杂的句子结构。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报告样例,它们展示了不同类型的报告,从而帮助读者了解报告的写作风格和思路。
律师工作报告篇一
根据司法局政治处要求,现将我协会工作布局、履职能力、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律师行业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根本政治原则。今年以来,市律协继续坚持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摆到重要而突出的位置上,强化党建工作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战略部署在律师行业得到全面、准确、认真的贯彻落实,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全市律师行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协会年初即对行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规划,明确了今年党建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依法、规范、廉洁执业。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谋划和推进律协各项工作,以党建引领、指导和保障协会切实履行好行业服务管理职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协会编纂并印发了《威海市律师行业规范汇编》,初步完成了我市律师业行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律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标准,重点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办案业务制度、收费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等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年度考核效果。认真落实《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创新、完善“两专”委员会考核工作。
完善实习律师考核制度。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要求,严格落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实习律师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工作机制,严把律师队伍入口关,全年办理律师实习证67人,组织实习人员面试考核3期,63名实习律师通过考核。
完善投诉查处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规程》,进一步理顺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程序,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全力保障律师权利,加强行业自律。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0余人次,受理投诉案件4起,目前已全部处结。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律协党委会、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等,起草了《威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律协秘书处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是加强服务意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科学构建以权益保障、执业保险、人身保险、困难救助、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会员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和保障律师行业整体利益,增进律师行业凝聚力,促进律师行业蓬勃发展。进一步落实律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执业保险相关规定,依法推进律师和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全员、足额实现律师执业风险金全覆盖。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律师人身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统保工作的通知》,共为全市646名执业律师办理了律师执业保险,238名执业律师办理了人身保险统保,并对律师执业保险、人身保险提供一定补贴,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律师的人身保险系数,降低律所的执业风险。
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局、司法局等部门下发专门文件,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沟通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配合市局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与市中级法院举办两次执行工作座谈会,协调推出律师调查令制度,与环翠区法院举行工作恳谈会,围绕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交流、改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法院立案服务平台建设等议题进行探讨,建立了定期工作交流沟通机制,坚持工作互动、工作共进,构建起了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是发挥律师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和产业兴市、工业带动重大战略,瞄准东部滨海新城等六大重点区域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据统计,全市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和审核相关合同等形式,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0多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的30多个项目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有力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全市律师继续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1200多家中小微企业进行了“法律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4000多份,解决法律问题6000多个,举办法律培训200多场次近万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在巩固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全市律师顺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积极拓展企业上市、“新三板”和“四板”市场、股权融资等新兴业务,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在市人社局、总工会、交警支队、市消协、律师所成立以律师为主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等,积极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消费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了律师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值班律师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系统单位值班窗口和本所接待咨询申诉案件,处置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化解消除了大量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2019工作设想。一是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继续做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律师积极服务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搞好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健全律师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服务于我市“城市国际化战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培养,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是促进律师业转型升级。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方法,引导律所管理层进一步开阔视野,厘清发展思路,顺应法律服务业新的发展动向和发展趋势,提高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的认同感,为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开展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调研工作,研究出台我市律师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大所、强所。依托各专门专业委员,进一步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律师队伍业务素质,为律师业务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大力开展评先选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工作,树立正面典型。组织律所和律师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行为,维护律师行业形象。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增强新执业律师的职业责任感、归属感、荣誉感。大力加强年轻律师、律师骨干培养力度,对青年律师相关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制定青年律师培养规划,开设青年律师实训基地,积极帮扶青年律师成长成才,为全市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加强协会建设,打造“律师之家”。律师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协调解决律师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会员服务保障体系。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文体活动,展示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行业凝聚力。要大力加强律协秘书处的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全体律师打造一个温暖的“律师之家”。
律师工作报告篇二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不知不觉将近一年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回首这一年,感触颇多,收获甚丰。在实习这段时间,我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以及指导律师和其他律师孜孜不倦的教诲和帮助,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在此,我要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指导律师以及其他律师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各类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接待当事人;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对律师的工作有点陌生,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快速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我深知这些工作有利于锻炼我的综合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于是我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件事,从不得过且过。有时还做一些相关的总结,比便日后巩固,努力将实习给我带来的益处最大化。因此,我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而且,整理卷宗就相当于在接触案例,通过书面材料可以看到各种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的适用,无形之中多了很多学习的机会。因此,只要用心,整理卷宗也可以学到相当多的知识,如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案件的处理及法律的适用,这对将来独立处理案件至关重要。我从未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是乐此不疲,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撰写法律文书,可以弥补理论知识上的不足,增强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熟悉法律法规的运用,且积累实践经验。我们在学校很少涉猎法律文书的相关知识,实习期间正好得到了充分的学习和锻炼,让我们基本掌握了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而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成功。我明显感觉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真正理解了学海无涯的深刻含义,这将促使我今后要更加努力学习和不断积累,早日做到厚积而薄发,实现各方面能力的综合提升。
(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术语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对于这近一年的实习和工作,总结和归纳一下,我得出如下一些感想: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可以让你迅速找到案件的切入点,能提高办案效率。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哪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哪种观点。这样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可以做到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有重点的巩固所掌握的专业知识。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分析,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的辩论是很有帮助的,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是受益匪浅。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更加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除了上面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和当事人进行顺畅的沟通,也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尤其是律师行业,需要跟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如何与人沟通,与人合作,是一名执业律师必备的技能。对于我这个刚刚入行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她对案件的处理,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慢慢的,我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旁听时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很多时候也都会拿自己的看法跟指导律师交流。但我知道这距离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差的很远。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在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与人沟通,学会了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因此,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这也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能够从事律师行业是我一直追求的梦想。虽然这个行业对于年轻执业律师来说,具有很强的挑战性,同行间竞争压力很大,但我相信只要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不断努力,尊重事实,恰当运用法律,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一定会将这份职业做的出色。我想我今后的人生也将会变得充实而有意义。
律师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三章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应当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依据本规则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具体人员构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有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章实习监督。
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
实习指导律师有前款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给予处理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停止该律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三十七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律师协会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准予其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习人员认为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实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上一年度各地律师协会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司法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包括地区、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设立的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以及前款规定的地方尚未建立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承办。
第四十二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以及《实习协议》的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8月1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1月28日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律师工作报告篇四
马年到来,蛇年过去,在我们辞旧迎新,开创未来的追求中,绕不开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成就和工作经验积累。只有把实践工作中所得的感悟,置于理性磨砺,获得新的认识,以此来实现自己新的进步。
任何人一定是社会中一员,任何工作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作为社会的一员或为一个要素,都在系统内部或与外发生作用。作为律师,担当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制推进器,让争议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制轨道,与其它法治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司法等人员共同在某种法律程序,互为协助,互为制约,解决案件争议,提供法律知识,共结法治成果。但是职业化的律师,仍然不失为自然人本有的属性,更多的需要与人交际,建立友好关系,信任关系,成为职业人的工作基础,否则将是无源之水,无缘之木。律师执业虽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案件为利益而发生争端,但利益始发于经济活动,而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性服务便利了自己,有时亦可能不便宜于当事人,则我们从经济活动要素中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牺牲或奉献。在这宏大叙事建构下,我在20xx年度的`工作中对于如何认识自己,又如何对相关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始终不竭地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我的为人。我在20xx年度工作中,始终认真接案,认认真真办妥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无愧于当事人是我的敬业和责任。我未曾受过任何所办案件当事人的投诉,因为我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不迷恋当事人托办案件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反对背后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一个人的情感、立场和处事原则所决定,自己决定的自由高于别人企求。然而为了反对一个人,或搞垮一个人,或弄臭一个人,不择手段,不知反省,这种人是非常可恶的。
代理具体案件中的原则。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为方向,讲大局,讲稳定,依法办事,能从法理高度阐释案件利弊得失,让当事人知晓案情之所以然,不让案件当事人走向斗争,努力消除斗争倾向,充分发挥律师讲究法治观念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服务领域不仅仅是代理,可能会涉及网络中言论。我不仅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务,也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出律师的法治角色,自觉肩负民族大义,忠于自己祖国,对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怼之人进行论战,以个人微博力量捍卫国家利益和价值观的话语权。
开拓业务的收案原则,从不抢不夺与其他律师可能有联系的案件。案件代理,是个人收益来源,亦是执业竞争对象。如果竞争无序,将他人案件囊括自己手中,可得眼前利益,但失去的可能应有的道义。无视道义,一个只会贬低他人的人,那等于贬低他自己。当然一定程度拔高他人,亦也会有意想不到惊喜。但是不涉及案件代理,仅为实事实是评议,这个需在合理范围内讨论,用合理批评之善意,绝不能放弃原则去迎合无能之人搞和事佬,这正是社会正义所需要。
建立必要生活圈子,搞好对外友好关系,决定案件代理广度和类别。与老板打交道的律师,收费量高于与打工者交道的律师,相反收费量多的却不见得辛苦。这个我深有感触,干得很辛苦,还是赶不他人轻松收费。同时要改变我个人生活圈子,可能受累于先前所信任群体。但是以收费高低多少论“英雄”的时代,私有化程度较高社会里,是必然反映,在相当时期内无法改变。但我相信,一步一个脚印,走自己熟悉的路,一定是成功之路。
我也充分认识到,只有努力建设和完善好事务所管理职能,弘扬团结向上的文化,才能消弥各自为政,各自只为业务奔走,却不相往来的习惯。根据本所现状和历史缘由,当务之急是健全合伙人会议和主任的职能,根据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既有效发挥各自的职能,又要相互制约,共同服务好事务所稳定和发展,让事务所在新的历史时期经受风浪的考验。徜若不改革事务所制度建设,保留那些消极习惯和作风,那么分崩离析不远了。
尊重司法人员,坚守法律底线,共同服务好当事人法律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里充斥着利益至上,当事人或多或少有调节冲突的法律需求,或为参与调和相互之间规则商定,律师从中代理发挥效用,主要与司法人员联接,共同沟筑个案的程序或机制,引导在一定框架下解决法律争议。摒弃为一己私利牺牲一些法治原则,谋不正当关系,或夸大律师作用,或贬值司法。总之我意识到律师只能在法治框架范围内,发挥作用,不可能在法治以外,有律师作用空间。
上述我以个人执业经历总结的做人原则、工作方法,以及与事务所与司法人员间关系的认识,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改变不了他人观念,甚至改变不了自己一些秉性,当然也改变不了律师业发达方向,但我始终认为任何个人不管在律师执业中有多么成功,不管其生活圈子有多大,与司法人员关系如何融洽,这均是其个人效果,不是整个律师业进步和繁荣的根体保障。我们要为律师业作出自己贡献,推动律师走出仅为诉讼或非诉讼的服务角色,能在法制经济,法治中发挥更大话语和作用。否则改变不了律师不能自由进入大门的现状,这是当今所有律师的难堪。
律师工作报告篇五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发行人依据《股票条例》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其所聘请的律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律师工作报告随申报材料上报,存证监会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按照下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的各项提示,?只表述结论性的意见(一般不超过3000字)。律师工作报告应当就律师的工作过程、下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并就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和说明。
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适用作出确定意见的事顶,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且应当指出上述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行文中不宜使用“假设”、“推定”一类措辞;但是可以使用“经核查,未发现”等措辞。对于某些可以依法作出假设的事实,原件的真实性和对企业重要管理人员的书面陈述的信赖。等等)?可以直接说明没有再作进一步的验证。
(七)律师可以要求发行人就某些事宜作出书面保证;但是,无论有无发行人的书面保证,律师仍受勤勉尽责义务的约束,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八)发行人申报材料上报后,如有任何改动,必须立即通知律师,?并经过律师的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意见应当立即报送证监会。如有必要,律师应当对法律意见书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者补充,并将其反映在工作报告中。
(九)如果发行人取得发行、上市的许可,律师应当发表补充意见,说明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招股说明书发布日期间,?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内容及发行人的法律地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如有重大变化事顶,应当就此发表法律意见同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一起上报证监会。
(十)为了维护法律意见书的严肃性,防止律师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
容或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股票发行、上市筹备过程中,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发行人提供法律意见,并且不断补充、修改工作报告;只有等到全部工作结束后,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正式上报时,?方可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根据《股票条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应当在发行人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前完成;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认可,承办律师可以先行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草稿,待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再签署法律意见书报送证监会的法律意贝书应当是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正式文本。(十二)本准则供发行人律师使用,供主承销商律师参考主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和内容与发行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各有侧重。
主承销商律师应当对主承销商负责,主要就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作出充分说明。
(十三)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公司xxxx年度。
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xx公司(发行人):。
(引言)。
1、说明根据《股票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具体说明律师以下述一种或数种身份参与工作:。
(1)发行人(或者主发起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2)前期股份制改造及本次发行、上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3)本次发行、上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1、说明根据《聘请律师协议》,对审查过的事项作概括引述。
2、说明是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说明仅就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比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说明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1、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2、律师已经证实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该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律师工作报告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现年岁,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县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自担任联社理事长以来,我坚持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对外积极运作,全面协调创环境,对内严格管理,创新机制求发展,带领全县职工一年一个台阶,实现了我县信合事业的健康、科学、创新发展。根据市办统一安排,现将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运作,全面协调,创造信合和谐、健康发展大环境。
“事物要发展,环境是关键”。身为理事长,我深刻懂得企业竞争好比战场搏杀,“得民心才能得天下”。为此,我以优化服务,回报社会,支持各界工作为主要手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自我揭短,花钱纳谏,组织员工发放有奖意见卡,对向信合提出各类意见的群众予以奖励,其付出的是有限的,但收获的却是无价的;尊老爱老,以心换心,全力支持老干部活动,发放慰问品化做连心桥,使得信合又多了几百名义务宣传员;关心妇女工作,赞助“三八”庆功会,赢得无数“管家”心,赢得市场“半边天”;扶贫济困送温暖,为贫困生升学雪中送炭。通过我的精心策划和安排,100多个贫困户得到了帮助,近20名贫困生满怀信心地走进了大学校园;一百套环卫服,五千本科技书,一万个信合小书包,筑成了一个无形的信合品牌,使老百姓明白了一个道理:信用社才是咱老百姓的银行,困难挡路它来帮。从此,来信用社了解业务、存款、贷款、还息的人多了,送感谢信、送锦旗的人也多了,这也正说明信用社得到的“民心”更多了,发展环境更优越了。
信用社在几年前还只是被人忽略的小企业,而今却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金融焦点,其原因何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第期已道破天机:“高层关注,使农村信用社由默默无闻变为声名鹊起”。在实际工作中,我无论有多么繁忙,都坚持每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谈观点,议策略,并利用参加人大常委会议等有利时机,协调各方关系,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帮助我们废除各种歧视性规定,为党政单位在我社开户奠定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我特别注意财、税、劳、保等部门的情况,留心报刊、电视及别人言语中的有利信息,及时捕捉可服务对象,广泛结识朋友,挖掘客源。三年来,我利用工作闲暇,亲赴财政、涉农等党政部门,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将众多行政及事业单位、县域范围内多所学校的人员的代发工资、代收费业务拉到我社麾下,促使我单位对公存款额大幅上升,大大增强了我社的资金实力。
二、开阔视野,上下互动,建设学习型单位,拓宽信合队伍思想领域。
具备开阔的视野,与时代同步甚至超前的思维及对金融业务运行的控制和驾御能力是一个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必备的素质,我在从业的岗位上一直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同时,这几年来我和联社班子成员一起引导全县信合职工创建学习型单位,拓宽了从业人员的思想领域和认识水平。
树立稳健经营和风险意识是金融机构特别是我们信用社发展的一个基本思路,是我们定盘的准星。为此我和班子成员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建章立制,以制度和法规来约束我们每个成员的行为。通过重典制乱,使我们全辖各种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现象大大减少,彻底扭转了散乱经营的局面,使我们信合在全市乃至全省系统内赢得了以稳健经营见长的良好声誉。
在合规和谐经营这个基调上,我又倡议大家训练思维,主动学习,提高经营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以全新思维支持“三农”建设,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几年来,我们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对我们的队伍也起到了熏陶和锻炼作用;在单位内部开展了读书活动、集体培训活动及各种竟赛活动,使我们各基层社、各从业人员真正活起来,动起来。
三、做表率,抓班子,实现班子团结,中层可靠,基层踏实的良好局面。
做为我们信合队伍的班长,我以“多思考、多沟通、多实践”的三多标准来要求自己,把我的关于对信合发展的定位和对战略的考虑时时与班子成员紧密沟通,取长补短。在大事上坚持党委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从这几年来我们信用社从服务对象到服务品种,从服务规模到服务范围的巨大变化上可以看到我们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正确性。“发展才是硬道理”,我社的资金实力壮大了,经营风险降低了,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个团队的发展不仅要靠领导班子,更要靠中层和基层。在联社中层和基层信用社主任的任用上,我和班子成员坚持任人为贤,把具体营理转为宏观管理,尽可能地发挥中层的积极性。通过一级带一级,我社已经培养起一批敬业奉献的实干队伍,成为我们信用社的最大财富。
自我社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带领全体党员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在党员会上推心置腹地揭摆问题,会下带领党员为一般职工做表率。通过学习和整改,使我们“多予少取放活,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村城镇化提速升级”等举措都得到贯彻;使我们科技强社的落实力度加大;使我们的金融产品不断出新。
四、调人力,配资源,握紧底牌创特色,稳健经营求发展。
当今社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就打不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攻坚战。为此,我自上任开始就着手抓好两个方面工作,即:
1、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奖优罚劣,奖惩并举等手段,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引进大中专生,清退违法违纪职工,加大培训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通、会经营、懂管理的干部职工队伍。年以来,我先后邀请法律、金融、安全保卫等方面的专家为职工授课,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制定了周二、四、六的学习制度,营造学习型企业氛围;组织全面、专项稽查,惩治违规违纪职工,使大家明确纪律是企业的生命,纪律严明,企业才会强盛。
2、建章健制,健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如:年将各岗位操作规章重新汇编成册,下发每个职工。年我又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完善各种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备案。以制度约束了职工行为,规范了人员思想,从源头上预防了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
农业是中国第一大产业,也是信用社赖以生存、借以发展的“底牌”,为此,我一贯坚持以农为本,立足“三农”,倾情服务。三年来,我组织联社人员制定完善了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的9项长效机制,为指导各社加快“信用工程”建设步伐,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年来,我亲自召开现场放贷会33次,“信用工程”现场经验交流会15次。我要求各社在落实市办、联社规定,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的同时,务必完善组织建设,同时,我又多次召开联社中层干部及信用社主任会议,对巩固、优化“信用工程”建设,建立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根据市办有关精神,充分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村委,坚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搞好了信用户的续评和年检、信用村镇的创建工作。为使农民掌握更新更好的致富技术,年月我组织人员购买了5000余本科技书籍发放给农民。组织有关人员对信用工程管理委员会的硬件设施进行完善,使农民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我们的服务,进一步拉近了农信距离,加深了社农亲情。
另外,我要求全县信用社信贷人员树立起“大农业”和“现代农业”观念,在支农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除对常规农业保证支持外,对生产、建房、消费等合理资金需求也全力予以支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扶持了一大批种、养、加工、运输等个体私营业主,如发放花卉种植贷款100余万元、水产养殖贷款700余万元等,及时的解决了农民的资金困难。贷款结构的不断优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给信用社带来了良好的效益,实现了“双赢”目标。年来,我积极学习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带领全体员工大力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先后支持建立了里村红提葡萄、星海大棚菜、周庄蛋鸡养殖、北董大蒜等十余个农业精品园区,为支持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关键作用。
与此同时,我还积极引导全县信用社进行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农副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力度,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上,我在调研中多次规范,并指示信贷管理人员全方位督导基层社信贷工作,坚决防止指令性,强迫性贷款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信用社全力支持“三农”的特性。
贷款求质量不求数量,一个鸡蛋一个筐。不良贷款是金融业发展的最大顽疾。我认为最有效的防治方法应该是从源头抓起。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掌握各项金融法规,依权限、严程序审批、发放贷款,并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倾听其他领导意见,对可放可不放的坚决不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贷款坚决不放,对于农副加工业,环保型、新颖型、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则在规定比例内大力予以扶持,使每笔贷款达到低风险、高效益标准。
五、定目标、定纲要,为企业制定明晰的发展目标。
为确立信用社长远发展目标,使全体职工明确发展方向,发挥企业最大合力,年,我根据县信用社实际情况,亲手拟订了《县信用社十年发展规划》,年,又根据职工意见和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了修订。该规划涵盖了信合各项业务指标,对职工养老等热点问题也进行了安排,使职工明确了奋斗目标,解除了后顾之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六、抓好重点工作,以点带面促发展。
1、重改革,开拓创新求发展。
为使改革工作做到稳步推进、有条不紊,我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在结合依据上级精神,本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全县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与此同时,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政府会议精神,编写了七份以信用社改革内容、重要意义、发展前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并印发各社。我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及时召开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增资扩股是当前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全县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会后,通过我的积极协调,县政府拿出了300万元作为为股民贴息的专项资金,极大的调动了全县人民的入股积极性,为保证全县信用社顺利达到改革要求起到了关键作用。年初,我又积极邀请副县长、人行行长、银监办%%主任等领导进行了电视讲话,使全县人民对信用社改革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对信用社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为我县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抓科技,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为满足客户需求,加快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步伐,年,经过我的认真比较和分析,决定与大连新中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全面开发我县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在这期间,我以“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重点建设、适当超前”的指导思想,组织人员拟定合作协议书,在硬件设备的购置过程中本着舍得投入见成效,坚持高起点、高性能、大容量的原则,为信用社购置了高配置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为综合业务系统的上线打下了牢固基础。
年末,涵盖存款、贷款、股金、公用业务、信用站业务等业务的综合业务系统全面上线试运行,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一条龙、更便利、更快捷的服务,使信合形象进一步提高,综合竟争力大大增强。
3、树典型,行行都有排头兵。
俗话说的好:“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干好一项工作,模范的典型带动作用远远好于任何强调和安排。我根据各社的不同优势和社主任特点,在各项工作上树立起了不同的“典型社”、“模范社”:存款有城关社、营业部;信用工程有曲村社、里村社;支持特色产业有杨谈社、西常社等等,有了这些典型,每一项工作也就有了“标准”,各社向先进看齐,你追我赶,你帮我助,从而达到了全面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效果。
七、自我分析优缺点,扬长避短待完善。
通过几年的工作,我个人分析本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做事果断,敢于应变。
金融业是高风险产业,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突发事件,我总能以沉着之心冷静应变,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象去年底,部分入股社员受其它金融机构竞争手段的影响,提出退股申请,致使股金借方发生额变动频繁。针对这种现象,经过认真分析实际,我当机立断,“停止吸纳新股金”,并将这一决策制成通告在电视台予以播放,对想退股的社员产生了震慑作用,使他们明白:和信用打交道不守信用,不讲平等互利,就失去了享受优质金融服务的机会!很多被蛊惑的社员又撤回了申请。
2、廉洁自律,树立表率。
三年来,我一方面加强学习,利用闲暇时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各种各种金融政策、信用社改革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另一方面从严律己,为单位职工树立表率。作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我深知自己的言行举止,从小处说对广大职工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从大处说还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的兴衰成败。因此,在工作中,我处处以一个党员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在发放贷款、人事任免、基建工程等方面,我都严格依照程序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决抵制送礼风、说情风,真正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3、贴近群众,关心职工生活。
理事长是主抓经营,负责全县业务运行的统帅,更是联系群众、拉近干群关系的先锋,在实际生活中,每逢职工婚丧嫁娶,我必定抽出时间赶到,为其进行协调组织,把事办好。职工生病住院,我则是在第一时间赶到看望。特别是当职工遇到生活困难时,我总会尽我所能把事情办好,象近几年来县高中录取分数线上升,学费上涨,给不少信合子弟带来了升学困难,每当此时,我就东奔西走,协调各方关系,最终使近20名信合子弟高高兴兴迈进学堂。通过这些小事,不仅拉近了干群关系,而且增强了企业的亲和力和向心力。
几点不足:
三年来,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更感谢同志们对我的支持,使我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进步,虽然尽心尽力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经过认真反思,自认为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不够,与其他商业银行有较大差距,;二是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力度不够,心太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同时希望在座的各位员工多提宝贵意见,指出我工作中的缺点,我一定虚心接受,并同大家一道,更加努力,更加出色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年的工作,有喜也有忧,有苦也有乐,但我无悔、无憾、无愧。新的时期,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坚信,在省联社、市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信合员工的配合和帮助下,我一定会勇往直前,义无反顾,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不辜负全体员工的期望。
以上述职,请各位领导、同志们审议,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律师工作报告篇七
至2012年8月份,是本人执业满一年的时间,回顾过去8个月的执业经历,感触颇深。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新兵,本人始终将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作为自身的执业准则,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现本人就过去8个月的执业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作如下总结: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本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较少,但本人所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同时也得到了承办单位的认可。
另外,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其职业责任的应有之义,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位律师都应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该责任。为了能够对律师行业和社会尽到一份绵薄之力,本人今年即报名参加了主管部分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活。我想,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活动不仅能够为本人今后的执业,积累更多的法律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能够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我们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方面。
过去的8个月,在前辈的指导下,通过独立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其中,通过为某大型国企办理的一件“履约担保”非诉案件,不仅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委托人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杜绝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促进了双方的良性合作。回顾本人所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法律咨询,每一件法律服务都尽心尽力、勤勉尽责,争取做到当事人满意,承办单位认可。
总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
2平和正义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本人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一定认真不断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时刻严以律己,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力求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工作目标和检验工作质量的标准。
通过对2011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
彭幼强律师。
2012年4月12日。
律师工作报告篇八
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管理区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金湾区法制局的业务指导下,本人始终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度律师工作的简要回顾。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全面参与各项应诉、申诉、执行异议及和解等司法活动,截止至月底,共承办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xx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
另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办理法院的协助执行事务xx件。开展法制教育课3场,专题讲座2场次,接受普法的职工达2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80多人次,接访当事人的诉求达132批220人次,办理网上投诉回复xx件16人次。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公司、房产、副食品公司、金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月底,共承办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xx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组织纪律观念淡漠,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1、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查摆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做到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确保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中心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决不损害百姓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法制局的业务监督,确保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2、继续加强法律服务职能,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开展信访联动工作。要继续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协商,稳妥处理各种矛盾和上访问题。及时与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防止重大群体和突发事件发生。
积极开展送法律进企业活动。继续深入困难企业,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替政府排忧,为企业解困。帮助企业解决历史债务重、劳资纠纷多、内部管理乱、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对区属企业的不良债权要及时进行清理,按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少的顺序,逐个制定解决办法。争取收回一批债权,以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3、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争做清正廉洁、文明公正的人民公仆。
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工程。要忠实于宪法法律,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恪守职业道德,切实改进服务作风。要着力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着力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法律专业水平。
总之,过去的一年是勤勉奋进的一年,是卓有成效的一年,本人凭着对法律工作的无限热爱,对法律事业的无比热情,以扎实的工作态度、过硬的思想作风,在管理区应债维稳和法律服务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用心明法释理,播撒法律知识,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离不开区司法局的正确决策、关心和帮助,但离自己的工作目标和领导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展望未来的20xx年,我将信心百倍、加倍努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全面完成管理区和司法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律师工作报告篇九
20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三灶管理区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金湾区法制局的业务指导下,本人始终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三灶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全面参与各项应诉、申诉、执行异议及和解等司法活动,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三灶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
另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办理法院的协助执行事务12件。开展法制教育课3场,专题讲座2场次,接受普法的职工达2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80多人次,接访当事人的诉求达132批220人次,办理网上投诉回复12件16人次。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三灶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三灶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三灶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天元公司、金湾房产、副食品公司、金海滩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三灶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两会”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
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三灶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1、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查摆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做到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确保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中心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决不损害百姓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法制局的业务监督,确保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2、继续加强法律服务职能,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开展信访联动工作。要继续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协商,稳妥处理各种矛盾和上访问题。及时与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防止重大群体和突发事件发生。
积极开展送法律进企业活动。继续深入困难企业,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替政府排忧,为企业解困。帮助企业解决历史债务重、劳资纠纷多、内部管理乱、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对区属企业的不良债权要及时进行清理,按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少的顺序,逐个制定解决办法。争取收回一批债权,以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3、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争做清正廉洁、文明公正的人民公仆。
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工程。要忠实于宪法法律,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恪守职业道德,切实改进服务作风。要着力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着力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法律专业水平。
总之,过去的一年是勤勉奋进的一年,是卓有成效的一年,本人凭着对法律工作的无限热爱,对法律事业的无比热情,以扎实的工作态度、过硬的思想作风,在三灶管理区应债维稳和法律服务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用心明法释理,播撒法律知识,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离不开区司法局的正确决策、关心和帮助,但离自己的工作目标和领导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展望未来的2011年,我将信心百倍、加倍努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全面完成三灶管理区和司法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律师工作报告篇十
应司法厅及律师事务所要求,今对20xx年度工作作如下总结: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天职。在这方面我给自己打满分。古训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道德修养的其中内容,也是今天律师这个职业赖以存在的现实理由。有人说律师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我历来反感这种说法。因为这好像是无原则的为委托人说话做事,这样做就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律师。遇到有过分要求的委托人,我首先是说服他,基本上我的委托人都会尊重并采纳我的意见,我经常听到委托人说这样一句话,“请师师作主”。
如果委托人始终坚持自己不正当的要求,我则会表示不接受委托。
我的委托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比如刑事辩护案件),或者说不仅仅是为了钱的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这种情况我收取律师费的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如果是穷人不收或者象征性地收取。
另一种情况是纯粹的经济纠纷案件,比如商人之间利益之争,我觉得这种案件里面基本没有什么社会正义可谈,作为商人,你吃亏上当就当是交学费买教训了,这完全是商场上的正常现象。我办理这种案件的态度也是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学知识帮委托人赚钱。这种情况下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办理这类案件上,我收取律师费的态度是尽量多收,越多越好,多多益善。
这也算是一种“劫富济贫”吧。
今年,我办理了一件有全国影响的瓮安6。28涉黑案件,因此与司法厅有关部门及领导有了很多的交道,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至关重要,但是我缺乏经验,也许有的领导还对我产生了不好的看法。现在来看,今后要尽量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因为现阶段的“中国特色”,我也要理解他们的工作,虽然他们的位子决定了思维,但是我也明白,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
我们贵州律师基本上都是诉讼律师,工作要靠跟法院打交道来开展,我与法官的关系基本上做到了互相尊重。刚执业的时候公开与法官对着干,得罪法官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了。
我们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是贵州省律师执业人数最多的大所,我所的状况打个比方就像世界上的中国,人口众多(第一),幅原辽阔(办公面积全省前几名),年总收入也达全省前几名,但是人均创收(好比国民平均收入)却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在全省平均数附近。吃“财政饭”的还不少,有4个天天上班的专职行政人员,还有一个上午上半天班的炊事员,还有一个每周一到同五晚上值夜班的值班员。这么多的辅助人员,经常还在要做事的时候没有人。
我也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是管委会成员,对本所的现状我是非常不满意的,但是我又因为懒而不想管,更因为不愿得罪人,怕得罪人而没有据理力争,有时候,我都在自已责备自已,自已嘲笑自己:你还是经常为他人主持公道的律师,还时不时心怀天下,忧国忧民呢,可是自己家里的事情都这样的糟糕,一屋不扫又何以扫天下呢。
在这个方面,如果打分的话肯定是不及格了,只能得30分。
希望在来年的工作中,能够在各方面的打分中都在80分以上吧。
xxx律师事务所周xx律师。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