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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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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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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对自己成长轨迹的记录,可以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证明。学会管理时间,合理分配各项任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这些总结范文从不同角度反思了个人、团队和组织在工作和学习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一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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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电气焊防火制度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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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的安全规定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三、罐内作业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   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积极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   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责任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内容:

(一)达到并保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约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文明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   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进步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第六章  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   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进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   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   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责任。

第八章  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达到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   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可以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集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二

安全稳定工作事关集团的发展、和谐稳定、事关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集团特同各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旅游集团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稳定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建立起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2、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根据集团规定和企业规模设臵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稳定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编制、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到岗、到人,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3、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部门负责人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并抓好落实。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发动员工多提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演习,提高员工防范应急突发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5、定期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排查,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切实提高警惕,严格监控,做好防火、防盗、防恐、防爆、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6、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出台政策措施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促发展。

7、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健全排查网络,落实排查措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并对重点处所、重点人员实行重点排查,要做到边排查边解决,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对本单位各种潜在问题和隐患了解清楚、措施到位、处臵及时。

8、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顾全大局,支持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意倾听员工的呼声,关心员工的疾苦,多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聚心、顺气、鼓劲”。广大共产党员要做服务群众的先锋、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稳定的骨干,在建设“平安集团”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9、重视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切忌推、挡、堵、拖激化矛盾。对员工的诉求,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疏导思想情绪,防止出现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对重点信访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稳控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救济的办法给以帮助。

10、要制定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臵预案,切实提高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处臵能力。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制定详细的处臵程序和办法,并通过经常演习等形式,使相关人员熟知、熟用,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理果断,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1、工伤目标:死亡事故为0,群伤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2、消防目标:杜绝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率为0;。

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率为0;。

5、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目标: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工厂安全责任书以上。

各单位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和逐级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

2、结合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基本安全常识培训,不经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治安防范及防火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做好记录。

5、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明确责任人,尤其是消防和特种设施、设备,与有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护保养,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每季度不少于1次演练,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到场处理,火险发生时,积极组织人员做好报警、扑救和疏散工作,并协助查清事件和火情原因。

7、确定安全重点部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8、加强对现金、票证、帐本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9、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存档。

10、各单位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动火等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审批,并指定专看护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11、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部位,要与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部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并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集团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与其任用和收入挂钩。

1、对因主要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引发安全事故、重大影响事件或者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免职等处分,取消评选各种荣誉的资格,并予以经济处罚;触及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2、重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到达现场或不积极进行处臵,导致事态扩大和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予以经济处罚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本单位与集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执一份。

主管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四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资料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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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应对口-交接,交接资料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巡回检查制度。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资料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景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六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

7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

实现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

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

5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11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主要是:生产特点。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资料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

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资料是。

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3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

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

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七

班(组)长:

班(组)工种。

1、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注意制止违章作业。

2、在安排班(组)工作时,必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新工人的班组级“三级”教育工作。

4、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上报工段以求得妥善处理。

5、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做好防护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况。

7、督促班组工人学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消防、防护等器材。

8、教育本班组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规、公司纪,坚决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决定。

9、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10、认真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1)详细交清本班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2)交班时,班长应会同接班班长共同检查认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方可离开。

11、督促、检查本班组工人持证上岗。

工程项目部。

责任人签名: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八

职责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性,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掉物料。

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阀门。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

3.规程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

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

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

(1业许可证)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

410.氧气瓶、乙焕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米,否则必须采取5.隔离措施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贴合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4电阻不得大于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九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

推荐阅读:很快就又到了学生们出去实习的时候了,为此,小编特意为读者朋友们整理了实习心得体会范文和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很快就又到了学生们出去实习的时候了,为此,小编特意为读者朋友们整理了实习心得体会范文和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实习的过程中,自己学到了许多原先在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而且可以使自己更进一步接近社会,体会到市场跳动的脉搏,如果说在象牙塔是看市场,还是比较感性的话,那么当你身临企业,直接接触到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的话,就理性得多。因为,在市场的竞争受市场竞争规则的约束,从采购、生产到销售都与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开拓市场,如何保证企业的生存发展,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现实。于是理性的判断就显得重要了。在企业的实习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看问题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也逐渐开拓,这与实践密不可分,在实践过程中,我又一次感受充实,感受成长。

下面是本人对工作过程的一些总结及心得体会:

目的。

通过安排到xx车间进行实习,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一

根据我厂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落实的原则,为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厂生产顺利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车间要建立以生产岗位为中心、要害部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车间主任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度,与生产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

二、加强内部消防队伍建设,针对本车间的工作特点,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车间义务消防队,并做到定期培训演练,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车间、仓库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各类灭火器材、设施要布局合理,随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四、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要分类储存,并做到定期检查。

五、车间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每日工作结束时进行现场清理,发现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并加以排除,以保证安全生产。

六、车间、仓库要保护好防火标志,工作时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阻塞,上锁。

七、本责任书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之中,由厂保卫科、安全科进行考核。对未依法履行本责任书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厂有关规定,对单位及车间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人:

签订日期: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二

为预防火灾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如设备作业、安全用电等)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安全责任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负责对所管辖员工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保证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消防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有计划地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定期对于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合格。

5、经常组织部门内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部门内识别出的安全隐患点,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持续进行管理。

6、建立部门内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进行人员调整,确保组织机构的完整。

7、作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对运转情况进行监控,如有超负荷、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处理。

8、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危险化学品。

9、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带领员工进行抢救和逃生。

1、组织对部门内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和设备操作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相应岗位的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具备上岗资格才上岗操作。

2、经常组织部门内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以身作则,监督好下属。做到管理人员不违规指挥,操作人员不违规作业。

4、组织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并承诺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负责,若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安全生产责任人保存。

部门:车间/区域: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人:

签订日期: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三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四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掉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贴合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五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六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七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化工厂安全制度管理篇十八

为保证广大职工在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储运,促进生产的发展。每位员工应参加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的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给排水车间全体员工遵守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劳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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