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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安全责任书篇一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百里乡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药品经营企业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要求经营药品,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照依法许可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或转让柜台;不得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得聘用兼职或挂职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药品
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六)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经营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特殊药品,药师(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七)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电视、电台、报刊和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虚假药品广告宣传。
(八)在执法过程中,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执法人员赠送 “红包”、有价证券、礼品,对有违法违纪的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要及时向纪检部门举报或投诉。
三、责任追究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除依照《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曝光外,还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药品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盖章): 药品经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我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持证亮照经营。经营者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完备的经营证照,药品零售企业应通过gsp认证,年终信用评定达到a或b级;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达标验收。
二、人员到岗履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到岗履责,指导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进货渠道正规。慎重选择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进货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市内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履行购进验收职责,严把药品质量验收关,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储存养护到位。药品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制作卡片上墙警示,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绝不再销售使用。
五、服务优质真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严格处方药管理,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顾客的批评或投诉。经营场所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小周镇人民政府涉药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举报投诉电话
20xx年月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三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春湾镇人民政府(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统筹领导、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可对乙方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对乙方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年终考评。
二、乙方责任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查督促。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药品,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
(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保证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布置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春湾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责任人(签名):_________
二○___年___月___日 二○___年___月___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四
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宁,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
学校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卫
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层层明确责任并落实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堂管理员、卫生室负责人的职责,严格问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应积极落实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各卫生规范、卫生制度上镜上墙)。
(二)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食堂流程布局合理。
食品功能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程,并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入口,原料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具回收通道、入均宜分开设置。并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三)严把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关
1、严把采购关,各类食品,包括肉类、蛋类等要到统一指定的单位购买,
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应索取生产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近期合格的卫生检验
报告,严格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严禁购买《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各类食品原料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与水产食品分池清洗、分案加工。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与容器必须标志清楚,分开使用,保持
清洁。学生公用餐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做到消毒合格。
3、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做到烧熟煮透,熟制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生食水产品、隔夜饭菜、改刀熟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留样食品应在48小时以上。
4、学校食堂一律不准承包,切实实行餐前检查和经常性卫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5、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做好个人卫
生。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食堂,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环境和公共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
学校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蚊蝇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定期消杀蚊蝇。必须保证给学生供应热开水,学生住宿的房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三、学校要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传染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因病休退学档案。若发生拟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其它污染事故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患者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工作。认真做好学校内的食
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食物中毒隐患预报工作。
四、责任追究
依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办公室责任人:
总务处责任人:
教务处责任人:
政教处责任人:
电大责任人:
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
年月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药店的管理,明确药店责任,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杉木桥镇人民政府与药店签定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药店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杉木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及检查,及时认真的改进所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并承担违反管理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出售和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药店的药品、药品专柜要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四、严禁向群众出售,供应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杉木桥镇安监站(公章):
责任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六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保证食品安全质量,侯家塘街道与特签订二0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职责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社区主任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聘请专职或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办公设施三配套。进一步完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监督办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事务。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
5、配合职能部门推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量化评定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食品安全情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和事发现场保护工作。
8、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食品药品综合监督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要在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9、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
对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或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代表:
二0年月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七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我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持证亮照经营。经营者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完备的经营证照,药品零售企业应通过gsp认证,年终信用评定达到a或b级;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达标验收。
二、人员到岗履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到岗履责,指导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进货渠道正规。慎重选择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进货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市内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履行购进验收职责,严把药品质量验收关,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储存养护到位。药品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制作卡片上墙警示,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绝不再销售使用。
五、服务优质真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严格处方药管理,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顾客的批评或投诉。经营场所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小周镇人民政府涉药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举报投诉电话
20xx年月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药店的管理,明确药店责任,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杉木桥镇人民政府与药店签定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药店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杉木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及检查,及时认真的改进所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并承担违反管理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出售和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药店的药品、药品专柜要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四、严禁向群众出售,供应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杉木桥镇安监站(公章):
责任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九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保证食品安全质量,侯家塘街道与特签订二0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职责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社区主任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聘请专职或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办公设施三配套。进一步完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监督办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事务。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
5、配合职能部门推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量化评定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食品安全情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和事发现场保护工作。
8、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食品药品综合监督“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要在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9、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
对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或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代表:
二0年月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十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xx年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药店的管理,明确药店责任,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杉木桥镇人民政府与药店签定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药店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杉木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及检查,及时认真的改进所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并承担违反管理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出售和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药店的药品、药品专柜要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四、严禁向群众出售,供应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杉木桥镇安监站(公章):
责任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日
药店安全责任书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我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持证亮照经营。经营者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完备的经营证照,药品零售企业应通过gsp认证,年终信用评定达到a或b级;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达标验收。
二、人员到岗履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到岗履责,指导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进货渠道正规。慎重选择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进货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市内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履行购进验收职责,严把药品质量验收关,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储存养护到位。药品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制作卡片上墙警示,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绝不再销售使用。
五、服务优质真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严格处方药管理,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顾客的批评或投诉。经营场所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小周镇人民政府涉药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举报投诉电话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