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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积分管理简报(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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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积分管理简报(通用10篇)
    小编:念青松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积分管理简报篇一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积分管理简报篇二

为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提高睡眠质量。9月26日-29日,惠济区双桥小学开展了睡眠管理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学校大队部组织全体班主任召开睡眠管理专项研讨会,要求各班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科学睡眠”主题班会活动,引导学生制定合理作息时间表,养成健康睡眠习惯。家长也签订了睡眠管理承诺书,通过家校联手,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们也从多方面引导孩子们认识到睡眠的重要性。

此次主题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进一步保障,双桥小学的`每一位学子都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学期。

积分管理简报篇三

9月4日,在保障集中隔离人员生活所需外,县委、县政府额外为集中隔离人员送去了月饼、牛奶、水果等物品,为他们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大家一起共克时艰,齐心协力战胜疫情。

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了解了隔离人员的需求后,为他们准备了月饼、牛奶,水果、饼干等物资,并告诉他们有问题和需要随时联系工作人员。

据了解,本批爱心物资一共有328份,分别送往我县各集中隔离点。

据了解,工作人员将爱心物资送到各隔离点门口,隔离点工作人员对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接收后,会对物资进行全面消毒,再由工作人员统一穿防护服进行无接触配送。

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全民战役,危难时刻,县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守望相助、风雨同舟,一箱箱爱心物资温暖了隔离人员执着坚守的心,传递了县委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彰显了全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的奉献与担当。

积分管理简报篇四

临近毕业,学生档案问题再次成为热点。5月1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各县市区20xx年学生档案邮寄地址公布,预计全市将接收应届毕业生档案20xx0余份。其中,市人才服务中心已安装"档案查询系统",毕业生档案可"随到随查"。

"目前‘档案查询系统’已经正式上线,毕业生档案可‘随到随查’。"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德州生源毕业生档案到达德州的时间一般集中在7、8、9三个月份,此前,因人工审核、登记、录入相关信息等,一般学生可于当年的10月份查询档案抵达情况。目前,"档案查询系统"已安装到位,毕业生档案抵达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后可实现"随到随查"。"目前各县市区还未安装该系统,查询档案情况稍晚。"

"各高校可直接将档案寄到德州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但直接寄到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可节约时间。"该工作人员称,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生源地将毕业生档案分发到各县市区,全部结束的`时间可能到9月底,对有些提前使用档案的毕业生会带来很多麻烦。据介绍,档案收到后,应届毕业生可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管理、转移等业务。毕业生的档案身份、工龄连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审、党员关系、户籍管理等均可以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此外,目前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市场)接收毕业生档案应通过专人送达、机要交通、毕业生专用邮政ems标准快递等三种渠道进行,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或商业快递档案。

据悉,自20xx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及学生档案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全部免费。德州生源毕业生可登录"德州人才网"首页左侧的"档案查询"窗口直接查询档案抵达情况。也可通过"德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平台进行查询。

积分管理简报篇五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户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韶关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为目标,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及经济来源等作为户口迁移、落户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卫计、人社、教育、民政及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工作。

第五条入户登记、户口迁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事实上在我市就业或生活有自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按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

在我市工作、生活的无亲友可以投靠、无自有产权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购买了一定年限社保、医保的人员可以在派出所设立的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登记户口。

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可以为无自有产权房屋、无亲属可以投靠的企业就业人员申请开设企业集体户口。企业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模式参照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管理。企业集体户口原则上不得跨企业接纳就业人员落户。

第六条实际居住地址与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应当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址。

在本市有多处实际居住地址的,应当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地址,并在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记录其他居住地住址。

第七条新生儿入户实行自愿随父或随母入户原则。

新生儿因特殊情形不能随亲生父母入户的,经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定后可以随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入户。法定监护人依照亲等序列关系顺延自动确定。

第八条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以下简称“弃婴”)入户遵循下列原则办理: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由该社会福利机构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合法收养的弃婴,或者从社会福利机构领养的弃婴,收养人凭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落户或迁移手续。

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并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且因各种特殊情形无法按照《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证》的,收养人可以凭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证明文件,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定后办理被收养入户手续。对已年满18周岁、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可以凭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综合调查材料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定后办理被收养入户手续。

第九条被收养的儿童应当在随亲生父母入户后,由收养人凭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办理被收养儿童户口迁移手续。

收养人户口性质为农业的,可以以“非转农”形式将弃婴迁移入户。

第十条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实行自愿相随的原则。但是,属于“非转农”性质的投靠(投靠人户口为非农业户口,被投靠人户口为农业户口),投靠人的户口可以迁往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户口公户。

第十一条在城镇的“自理粮”常住户口人员要求“农转非”的,可以“就地农转非”形式变更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

在城镇的“自理粮”常住户口人员不得以“农转农”形式回流原农业户口迁出地。

第十二条在本市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联名购房,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其中一名共有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四条房屋产权转让的,原房屋产权人及亲属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原依附于该房屋的户口人员全部迁往实际居住地后,现房屋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方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五条入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迁移按下列方式办理:

在本市就读的本省生源,入学时可以不将户口迁入我市。

在外省就读的本市生源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在本市就读的外省生源凭户口迁移证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是,属于肆业、开除、退学情形的除外。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后的户口迁移按以下列方式办理:

学生毕业后来我市工作的,凭毕业证、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本市农村籍生源,毕业后两年内(含两年,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计算)要求返回原籍落户的,可以自愿选择户口性质。超过两年的,只能以非迁非形式迁入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公户。

第十七条驻韶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所属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批准证明,可以随军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许申请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本市: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五)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第十九条我市招录(含调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可以迁入我市。

第二十条出国(境)回国人员、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员要求到我市定居的,按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刑满释放人员凭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籍派出所恢复户口。

第二十二条公民下落不明满6个月的,根据失踪人直系亲属的申报,查明情况后,派出所应当办理失踪登记。

对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超过6个月仍无下落的公民,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应当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失踪人员回来要求恢复户口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二十三条公民自然死亡的,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应当及时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对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被宣告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根据死亡人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所提供的法院宣告死亡的相关材料,做好死亡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立户口。

第二十五条户口在本市但长期不在本市居住的空挂户人员,应当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址。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实报告。派出所应当在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其申报的实际居住地址。

对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3年的长期空挂户口,派出所应当另册保管并封档。封档时间超过2年的户口,派出所要予以注销,并在其户籍档案中予以登记说明。

对于封档或者注销户口的人员,当事人回来要求恢复户口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应当予以恢复。但当事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迁往实际居住地。

第二十六条以下虚假户口由现虚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二)对未办理迁移手续形成的空降虚假户口;

(三)因违反规定未办理迁移手续造成的同人同号重户口的虚假户口。

手续完备、重复迁移造成的同人同号,原则上保留初次迁移的户口注销已迁移的户口。

虚假户口注销后,其户内其他成员户口,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其合法、真实、唯一的,应当予以保留。

第二十七条公民个人要求更正出生日期,变更姓名、民族等户口信息,经审查理由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变更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管制的人员不得变更姓名。

第二十八条派出所在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户籍档案、户口簿册等原始资料应当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单位住房或者购买、自建或租赁的合法住宅。单位住房应有单位证明,购买、自建的房产应有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租赁住宅应有房管部门租赁合同且合同有效居住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办的综合性社会福利院。此类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收弃婴(弃童)。集体办的敬老院、养老院和其它类型的社会福利机构原则上不得接收弃婴(弃童)。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投靠”是指“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及“夫妻投靠”。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自理粮”是指根据国发[1984]141号文规定的户口簿注明为自理口粮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已实行“一元化”政策地区的户口,一律视为非农业户口性质。

第三十五条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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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简报篇六

3月21日是第15个世界睡眠日,玉田县中医医院在县中心广场开展了“世界睡眠日”科普宣传义诊咨询活动。

3月21日早晨,载着中医院医护人员和医疗仪器的义诊车刚刚来到中心广场,许多群众便上前咨询。中医院亚健康治疗中心的专家们与患者面对面,就睡眠障碍对身体健康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提高健康睡眠意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免费为群众做心电图检查、血压监测、为群众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解答,还发放了宣传资料,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截至义诊活动结束,共义诊群众300余人次,发送科普宣传材料近千余份,免费为60多名群众做了心电图检查。

积分管理简报篇七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全域城市化建设进程,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通知》(辽政发〔〕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

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

第五条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我市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

第六条我市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第八条按照本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当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的年限,均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的连续年限。

第十条市及区市县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户籍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户籍迁入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四级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具有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四)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六条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或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需要办理工作调动的夫妻投靠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引进人才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投靠的配偶符合引进人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

(二)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2年;

(三)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1年;

(四)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

(二)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第二十条迁入我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国内特大型企业的销售或研发中心,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所办的分校(所),其在我市工作并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原系我市常住户口的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我市生源毕业生或出国回归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我市的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六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户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6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省市单位整体迁入及其职工落户条件的通知》(大政发〔〕95号)、《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大政发〔〕57号)、《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大政发〔2011〕76号)等文件以及《大连市调入、招收外地工人暂行规定》(大政办发〔〕139号)、《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大政发〔2004〕7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沿海经济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大政发〔〕98号)等文件中有关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有效期5年。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积分管理简报篇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两个重要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个小时。保持足够的睡眠,对少年儿童的健康至关重要。成都市龙泉驿区青龙湖小学校结合“五项管理”,落实“双减”政策,做好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证孩子的睡眠时间,为孩子的健康保驾护航。

建立制度,提供睡眠保障。为保障孩子们的睡眠时间,学校对作息时间进行了调整。学生到校时间调整为8:30,中午安排近1小时午睡时间。此外,学校还制定了学生睡眠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睡眠要求,为保障学生睡眠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宣传,普及睡眠知识。学校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班会、升旗仪式向学生宣讲睡眠的重要性,提高师生的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的睡眠管理。

制定计划,科学安排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应达到10小时,为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老师们指导学生制定了科学的作息时间表。学校还将持续进行宣传,家校配合,确保孩子们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作业管理,防止挤占睡眠时间。根据《青龙湖小学作业管理实施方案》和“双减”的通知精神,本着“减负、减量不减质”的宗旨,青龙湖小学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开展作业设计研讨,全面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有效避免了挤占学生正常睡眠时间。

家校合作,为孩子健康保驾护航。老师们平时密切关注学生上课的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家长和孩子一起统筹规划好回家后的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

青龙湖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学安排学习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学生充足睡眠,共同协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一直在行动。

积分管理简报篇九

一月:

积极配合学院认真做好xx年各类收入催缴、经费收支决算和年终分配等工作。

积极配合学院做好xx年工作总结与年度考核工作。

精心策划和认真实施年终系列慰问走访与春节团拜等活动。

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做好春节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值班安排工作。

二月:

起草制定xx年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协助学院制定今年的党政工作要点。

认真编制xx年学院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认真做好办公室人员工作微调和新年度工作计划的分解落实工作。

三月:

与有关下属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负责人签署xx年治安综合治理与消防安全责任书。

积极配合湖北省科技厅和湖北省疾控中心做好我院"中国典型培养物菌种保藏中心"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根据学校紧急安全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办公室负责人对全院全部实验室、重点要害部位的剧毒药品进行逐一调查登记.结果已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保卫部,并初步拟定防范预案、处理方案和我院剧毒药品严格的使用管理规定。

四月:

积极配合湖北盛武汉市、武昌区环保部门和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认真做好我院同位素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改革工作。

认真配合学院做好我院三届二次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院"水电与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并积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核对统计事宜。

在湖北天成冷气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西门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学校后保部、基建部和后勤集团的积极配合下,及时果断处理泵房意外事故多起,避免了人身和资产损失,保证了科研、教学水电的正常供应。

五月:

协助学院精心组织和开好三届二次教代会。

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党委,认真做好xx年奥运会前的各项安全与稳定工作。

积极向学校争取经费支持,已全面完成因特大暴雨造成的学术报告厅严重渍水损毁工程,楼顶电梯主机间渗水堵漏工程已正在进行之中。

1月,xx教授获"xx年武汉大学第三届先进女教职工"称号,并在3月喜获"武汉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武汉市共100名,xx教授也是武汉大学唯一一名。

1月获悉,xx教授获得xx年度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眩

1月,我院获得"武汉大学-xx年度档案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经学院评审,学校审批,xx老师晋升为教授、xx老师晋升为副教授、xx晋升为高级实验师。

3月至5月我院有两名博士后进站.到目前为止我院共有各类在站博士后14名。

3月7日,院工会组织了一次"放飞心情、追逐阳光"的户外郊游活动,近40位女教工来到市郊的张公山寨参加了此项活动。

5月上旬,我院工会组织参加了武汉大学第二届教职工排球比赛,获得参赛奖。

5月10-11日,院三届二次教代会在位于汉阳沌口的三角湖度假村隆重召开,会议听娶审议、通过了舒红兵院长作的题为《求真务实团结奋进为生科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捶的学院工作报告和何建庆书记作的题为《关于对科学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若干决定的补充修改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房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决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会议的另一个重头戏是听取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干部摸底推荐,院领导精心准备ppt,述职报告精彩纷呈,代表们不时提问,气氛热烈,交流畅快。

5月12日的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著我院每位教职工的心,院工会布置捐款工作后短短24小时内,全院教职工慷慨解囊,纷纷献爱心,共收到在职教工捐款32100元,退休教工捐款16120元.在这次救灾捐款活动中,我院党员也踊跃交纳特殊党费,30个支部共交纳特殊党费23477.8元,其中有五位党员交纳1000元。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我院党委在各党支部开展了评选活动,经各支部推荐、评选,评选出先进党支部3个,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1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11名,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一)研究生

(二)本科生

1月,根据学校安排,我院承担了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生物学科组的测试工作,50余名中学生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具备了武汉大学xx年自主招生资格。

2月,我院国家级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黄冈师范学院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签定合作协议。

2月23日,根据校教务部的安排,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的周六为教学指导日,我院针对大多数学生关心的学分、课程设置、保研、出国等话题,分管教学的王建波副院长进行了详细的介绍,04级学生代表邵毅同学也介绍了申请出国前期和后期的相关准备工作.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受到学生好评,达到了预期效果。

2月27日-3月3日,全面开展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我院转出3名学生.经过严格选拔,接受转入28名学生。

4月-5月,我院组织了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校级教学成果奖、省级及国家级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省级品牌专业验收工作.目前生命科学导论课程已被湖北省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微生物学教学团队被湖北省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遗传学、生物化学两门课程分别获武汉大学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被学校推荐申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4月22日-5月9日学校进行了期中教学检查,本次教学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运行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学院组织了自查工作,对实验课授课情况、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情况、毕业论文选题和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实习情况、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实践教学经费落实情况、大学生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进展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完成了自查报告,顺利通过学校检查。

5月底,xx年武汉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面上项目结题工作顺利开展.我院20xx年共获批29项此类项目,全部按预期要求提交了项目科研总结,并按时结题。

(三)成教生

5月,我院20xx级自考助学班毕业通过率为68.5℅,其中95.8℅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我院成教生在以往22人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的基础之上今年又有4人考取了研究生,其中2人考上了本校。

1月初,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安排,制订完成了"985工程"创新平台xx年经费执行计划,其中植物与动物发育生物学创新平台(含梁子湖生态站)建设经费831万元,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含高校微生物资源平台)802万元.两个创新平台经费的各20%由学校安排用于教育部各项人才项目。

2-5月,学院组织讨论、撰写并向学校提交"生殖与发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5月初通过学校答辩,拟在近期向教育部、科技部推荐申报.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1、植物有性生殖;2、植物个体发育与遗传;3、动物生殖发育与性别决定;4、动物及人类胚胎发育与细胞分化;5、生殖、发育与环境。

2-3月,我院引进人才xx教授、xx副教授分别从美国凯西西储大学(casewesternreserveuniversity)、哈佛大学回国,他们分别从事糖尿并肿瘤的基础生物学研究。

3-5月,学院组织有关教师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水资源与生态安全"、"脑与认知科学"、"重大疾病的医学系统生物学"、"建设重大病毒性疾病研究平台"、"科技考古"等"985工程"外延平台的论证工作,学校将在近期启动以上平台的建设工作。

4-5月,学院组织申报湖北省生物学一级学科优势学科,目前已通过湖北省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为生物学一级学科省级优势学科。

5月,经教授委员会讨论后,向学校提交"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本项目依托的主干学科是生物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建设方向包括:1、面向农业的生殖与发育生物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2、面向人类健康与疾病防治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研究;3、生物多样性与区域生态安全.目前已被学校推荐向国家申报。

4-5月,根据学校人事部安排,学院组织了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的中期考核、届满评估工作,以及xx年长江学者、珞珈学者的申报工作,目前这些工作还在进行中。

积分管理简报篇十

3月6日,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上海珍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关注睡眠消费·关爱睡眠健康’20xx世界睡眠日大型公益科普活动”在上海举办。来自中国睡眠研究会、中国保健协会、中国生命健康促进会、上海市消保委保健产业专业办公室的专家学者,以及消费者、睡眠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活动。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在现代都市生活节奏加快的当下,睡眠质量成为快节奏生活的牺牲品,睡不着和睡不好已从睡眠层面上升为社会问题。因此,进一步适应快速发展中睡眠消费市场出现的诸多新变化,与时俱进地唤起大众对睡眠质量、睡眠健康的关注,唤起社会各方对睡眠消费在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视十分必要。另一方面,睡眠企业应加强研发创新,提供优质的睡眠产品和服务,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提升睡眠质量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活动现场,上海珍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启动了htb智能健康居室项目,推出便携式两件套新品,还特别推出了万名消费者上海迪士尼观光行邀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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