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赏是对艺术作品进行审美评价的过程,它可以开拓我们的艺术眼界和培养审美情趣。审视过去的得失,将它们融入到写一篇完美总结的思考和表达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一
1数千人形成一个强大的变压器,形成一种永不枯竭的原动力。
2“不必召开群众大会了,这里没有哪个人需要宣传鼓舞,托卡列夫,你说话很准确,他们确实是无价之宝,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朱赫来说。
3忧伤,以及常人的各种热烈的或者温柔的普通感情,几乎人人都可以自由抒发,唯独保尔没有这个权利,它们被永不松懈的意志禁锢着。但是工作越接近尾声,这些感情越经常地冲击他,力图摆脱意志的控制。要是他屈服于这些感情中的任何一种,听任它发作,就会发生悲惨的结局。
4青春啊,无限美好的青春!这时,情欲还没有萌动,只有急促的心跳隐约显示它的存在;这时,手无意中触到女友的胸脯,便惊慌地颤抖着,急速移开;这时,青春的友谊约束着最后一步的行动。在这样的时刻,还有什么比心爱姑娘的手更可亲的呢?这双手紧紧地搂住你的脖子,接着就是电击一般炽热的吻。
5冬天过去了,春天推开了紧闭着的窗户。失血过多的保尔,经受住最后一次手术,意识到再也不能待在医院里了。十多个月,周围的病员在受煎熬,垂死者在呻吟、在决别,这种气氛,比自身的痛苦更让人受不了。
6保尔的心又怦怦的狂跳起来了。他那朝思暮想的愿望实现了!铁环已被砸碎,他又拿起新的武器,回到战斗的队伍里,开始了新的战斗历程。
7钢是在烈火里燃烧、高度冷却中炼成的,因此它很坚固。我们这一代人也是在斗争中和艰苦考验中锻炼出来的,并且学会了在生活中从不灰心丧气。
8任何一个傻瓜在任何时候都能结束自己!这是最怯弱也是最容易的出路。
9收起枪,别跟任何人说。哪怕,生活无法忍受也要坚持下去,这样的生活才有可能变得有价值。
10领袖的逝世没有引起党的队伍涣散。就像一棵大树一样,强有力的将根深深地扎入土壤中,即使削掉树梢,也绝不会因此而凋零。
12深秋时节,阴雨绵绵。寒冷的雨点浸透衣服,冰冷着肉体。筑路队每天从清早干到深夜。夜里,大家穿着雨水浸透的、污泥浆硬了的衣服躺在水泥地上睡觉,相互用体温来取暖。每天吃的是一磅半像无烟煤一样的黑面包,有时连这也供应不上。奥力克匪帮也不断袭击。共青团员们边战斗,边劳动,到处响彻铁棒和铁锹碰击石头而发出的声音,到处看见在紧张劳动中弯着的脊梁。不久,寒冬来了。人们仍然在冰天雪地里奋力劳动,刨开冻硬的土地。只要我们这口气不断,一定要建成这条铁路。朱赫来来到工地,看到这种景象,极为感动:“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啊!”
13被病魔严酷袭击的保尔,一面向怠工行为展开斗争,一面带头劳动,掀起竞赛。他每天天亮之前,拖着那双浮肿僵硬的脚,主动为同志们预备好开水和热菜,尽管保尔一连一天发着高烧,仍然用一把大木铲在铲雪。重伤寒终于把保尔击倒了。一具无名的美发青年的尸体给抬到月台上,这个青年就是保尔。
14保尔没有死于伤寒,他又从死亡线上换气回来了,又顽强地战斗在革命岗位上。
15要抓紧时间赶快生活,因为一场莫名其妙的疾病,或者一个意外的悲惨事件,都会使生命中断。
16我们的国家正在复兴,正在强大起来,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是大有可为的。
17人应该支配习惯,而决不能让习惯支配人。
18要是一个人不能改掉坏习惯,那他就毫无价值。
19不管怎样我得到的东西要多得多,失去的东西是没法同它相比的。
20不要在你的生活里留下痛苦的回忆。
21我们的生活里不仅有斗争,而且有美好的感情带来的欢乐。
22要全力以赴的工作,像一匹驯顺的马拉着重物爬坡一样。
23要坚持战斗到最后一刻。
24使我离开战斗行列的,只有死。
25一年又一年地回忆着,像一个铁面无私的法官检查着自己的一生。
26就是到了生活已经无法忍受的时候,也要善于生活下去,要竭尽全力,使生命变得有益于人民。浪费人力,等于犯罪。
27任何人都无权糟蹋自己的健康。
28当一个人身体健康、充满青春活力的时候,坚强是比较简单和容易做到的事,只有生活像铁环一样把你紧紧箍住时,坚强才是光荣的业绩!
29为使你的生命变得有益于人民,你尽了一切努力了吗?
30海浪在他脚下拍打着零乱的石堆,从遥远的土耳其刮来的干燥海风吹拂着他的脸。港湾的海岸呈不规则的弓形,一条钢骨水泥筑成的防波堤挡住了海浪。蜿蜒起伏的山脉延伸至海滨突然中断。城郊一幢幢白色小屋排列在山峰之中,伸展到很远的地方。
31幸福,就在于创造新的生活,就在于改造和重新教育那个已经成了国家主人的、社会主义时代的伟大的智慧的人而奋斗。
32生活的主要悲剧,就是停止斗争。
33人的美并不在于外貌、衣服和发式,而在于他的本身,在于他的心。要是人没有心灵的美,我们常常会厌恶他漂亮的外表。
34利己的人最先灭亡。他自己活着,并且为自己而生活。如果他的这个“我”被损坏了,那他就无法生存了。
35所谓友谊,首先是诚恳,是批评同志的错误。
36共同的事业,共同的`斗争,可以使人们产生忍受一切的力量。
37我在自己的一生里也曾经历过被遗弃和背叛的痛苦。可是有一种东西却救了我:我的生活永远是有目的、有意义的,这就是为社会主义而奋斗。
38只有像我这样发疯地爱生活、爱斗争、爱那新的更美好的世界的建设的人,只有我们这些看透了认识了生活的全部意义的人,才不会随便死去,哪怕只有一点机会就不能放弃生活。
39要永远觉得祖国的土地是稳固地在你脚下,要与集体一起生活,要记住,是集体教育了你。哪一天你若和集体脱离,那便是末路的开始。
40真正的朋友应该说真话,不管那话多么尖锐。
41人的巨大的力量就在这里——觉得自己是在友好的集体里面。对于我,做一个战士是最大的幸福……一切个人问题都不如社会主义事业那样永久。
42同志们,勇敢向前进,
在斗争中百炼成钢,
为开辟自由的道路,
挺起胸膛走向战场!
43医治一切病痛最好的最宝贵的药品,就是劳动。
44生活赋予我们的一种巨大的和无限高贵的礼品,这就是青春:充满着力量,充满着期待、志愿,充满着求知和斗争的志向,充满着希望、信心的青春。
45勇敢产生在斗争中,勇气是在每天对困难的顽强抵抗中养成的。我们青年的箴言就是勇敢、顽强、坚定,就是排除一切障碍。
46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也还能以你所创造的一切为人们服务。
47在人生的任何场合都要站在第一线战士的行列里。
48“小弟弟,我小时候跟你差不多,”朱赫来说。“浑身是劲,总想反抗,就是不知道力气往哪儿使。我家里很穷。一看见财主家那些吃得好穿得好的小少爷,我就恨得牙痒痒的。我常常狠劲揍他们。可是有什么用呢,过后还得挨爸爸一顿痛打。单枪匹马地干,改变不了这个世道。保夫鲁沙,你完全可以成为工人阶级的好战士,一切条件你都有,只是年纪还小了点,阶级斗争的道理,你还不大明白。小弟弟,我看你挺有出息,所以想跟你说说应该走什么路。我最讨厌那些胆小怕事、低声下气的家伙。现在全世界都燃起了烈火。奴隶们起来造反了,要把旧世界沉到海里去。但是,干这种事,需要的是勇敢坚强的阶级弟兄,而不是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需要的是坚决斗争的钢铁战士,而不是战斗一打响就像蟑螂躲亮光那样钻墙缝的软骨头。”
49我只相信一条:灵感是在劳动时候产生的。……劳动,这是一切钝感的最好的医生。
50幸福是多方面的。我也是很幸福的。创作产生了无比惊人的快乐,而且我感觉出自己的手也在为我们大家共同建造的美丽楼房——砌着砖块,这样,我个人的悲痛便被排除了。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二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和精神方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药品和第一类精神方面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
五、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阅读。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于11月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决定,该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的1994年发布实施的,分别于、作出部分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相比原《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的类别中第二项新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十项新增“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意味着医疗市场专业分化日渐细致、成熟,医学影像、血液中心等将会成为新的行业增长点,国家在政策层面予以认可和支持。
放开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相比原《实施细则》,在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中,删除了“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这一条。意味着即便是在职医务人员,也可以申请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诊所”。
建筑设计无需卫生审批。
对于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实施细则》规定“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则修改为“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即可施工”。意味着建筑设计不再需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印刷权利下放至省级卫计委。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不再由卫计委统一印刷。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无需按机构名册、年度逐级上报。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四
具体内容。
学校计划、制度公开。
教师评优(处分)、
评职、福利公开。
教师课务公开。
财务公开。
学生奖惩公开。
廉政建设公开。
1、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及执行情况;
3、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招投标、承包的政策、方案、结果;
4、校食堂、小店等承包投标情况及中标人,每月公布食堂收支情况。
5、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一次。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
五、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阅读。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决定,该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的1994年发布实施的,分别于2006年、2008年作出部分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相比原《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的类别中第二项新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十项新增“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意味着医疗市场专业分化日渐细致、成熟,医学影像、血液中心等将会成为新的行业增长点,国家在政策层面予以认可和支持。
放开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相比原《实施细则》,在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中,删除了“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这一条。意味着即便是在职医务人员,也可以申请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诊所”。
建筑设计无需卫生审批。
对于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实施细则》规定“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则修改为“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即可施工”。意味着建筑设计不再需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印刷权利下放至省级卫计委。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不再由卫计委统一印刷。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无需按机构名册、年度逐级上报。
文档为doc格式。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3、《艾滋病防治条例》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卫生部规章(十二部)。
1、《处方管理办法》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5、《卫生信访工作办法》6、《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7、《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8、《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9、《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技术准入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七
1)会议管理制度2)。
文件管理制度(制定、复制、管理、收发、处理、编号、版本等等)。
3)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含音像)。
5)出差管理制度。
6)车辆管理制度(含司机管理、事故处理)。
7)人员/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含保安队管理)。
8)合理化建议制度9)食堂管理制度(含卫生)。
10)宿舍管理制度(含钥匙、家具、用电用水等内容)。
11)电脑管理制度。
12)保密制度。
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含绿化)。
14)值班制度。
15)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16)安全管理制度。
17)电话/传真管理制度。
18)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9)印章管理规定。
20)企业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含内部道路管理)。
21)招待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1)员工守则。
2)岗位职责(所有岗位)。
3)考勤制度(含打卡、休假、放假、请假、轮休/补休等等)。
4)招聘规范(含流程、实施、劳动合同)。
5)加班管理制度。
6)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7)夜班补助管理办法。
8)离职管理办法(含退休、辞职、解聘)。
9)培训制度。
10)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11)人员异动管理制度(含晋升)。
12)奖惩制度。
13)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含各类津贴、补助、社保、其他保险等)。
14)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5)工资管理制度。
16)年终先进评比办法。
17)绩效考核/素质考评管理办法。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9)干部/专业职称聘用管理规定。
20)各类考核计提办法。
财务管理系统。
1)财务管理制度。
2)资金预结算制度。
3)资金管理制度。
4)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5)财务盘点制度。
6)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管理制度(含审核)。
7)审计制度。
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9)出纳作业管理规范。
10)会计档案管理。
生产管理系统。
1)各类设备操作指导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产量定额管理办法。
4)(有关iso9001体系文件)。
技术管理系统。
1)专利管理制度。
2)工艺文件管理规定。
3)设备管理制度。
4)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5)(iso9001有关体系文件)。
物资管理系统。
1)仓库管理制度(进、出、存、环境、防护等)。
2)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物料计划管理制度。
4)物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5)物资库存量管理制度。
6)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办法。
7)(iso9001相关文件。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八
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规章制度目录篇九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配戴统一格式的胸卡。(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1张、诊断桌椅1套、资料柜1个、候诊椅2张、听诊器1付、血压计1台、身高体重计1个、出诊箱1个、有盖污物桶1个、紫外线消毒灯1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1台、注射台1张、注射凳1条、敷料碗2只、敷料槽1个、敷料镊2把、止血钳1把、手术剪1把、有盖方盘2只、有盖污物桶1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1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1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1个、紫外线消毒灯1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1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程图。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工作制度。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采购员责任、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医疗废物消毒记录、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和精神方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药品和第一类精神方面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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