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篇一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篇二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篇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值班值宿人员和更夫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准擅离职守,更夫不准喝酒睡觉;
二、须按时交-班,明确职责,掌握警卫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电源分布情况;
三、掌握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尽职尽责,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要给予表扬和物资奖励。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5、火灾隐患整改;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9、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放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八、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检查制度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之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制定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二、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五、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设置专职电工、锅炉工,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用电器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
八、营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及火种后,切断电源。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设定专人管理负责灭火器材;
四、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摆放灭火器材。
五、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以上设施处于正常好用状态。
六、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消防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措施,确定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七、特殊工种人员经消防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并组织开展防灭火知识的教育学习,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
八、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状。
三、各岗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负责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防火措施。
五、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六、监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管理情况。
七、组织进行全面防火安全检查。
防火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于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发现或消除火灾隐患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三、对于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违章吸烟、用火、使用电器,消防安全工作不负责造成隐患或引发火灾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
防火安全会议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查找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讲解防灭火常识。
四、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落实消防部门有关防火工作指示精神。
五、在消防部门或防火检查后,召开会议部署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篇四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和-谐稳定,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 本村消防工作在芦潮港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本村火灾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 本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由芦潮港派出所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成立一支5至10人的义务志愿消-防-队,每年采取自愿报名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村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和协助安全消防部队扑救本村发生的各类火灾,并帮助受灾村民进行疏散救援。
四、 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五、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 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 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 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六、 统筹规划开展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河道建设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之中。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篇五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篇六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篇七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