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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篇一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当地出差费用按照员工职务和出差地区不同(扣除在途时间以及每天为标准计算),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通讯费实行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条 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地,到异地完成公司指定工作的行为,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不得出
入与出差工作无关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赶赴其他地点,改道绕道返程的,须请示主管并获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1、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维护人员出差填写《维护出差申请单》见附件2;展会人员出差填写《展会出差申请单》见附件3(以下统称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费用预算明细,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差。出差时预计有交际应酬费用(含宴请费)的,必须办理申请审批单,借款时,还应同时附上“交际应酬费用审批单”附件4。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2、 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企管部办理出差时间登记手续后,到财务部填写“结款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
3、 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中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 维护人员回公司执行本条款3的同时,先到仓库清退领用物品手续,将维修(护)报告交维修部门经理签字,并交给文控室存档签字。并附客户签回的“产品售后安装维护、维修服务单”
5、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填报《差旅费用报销单》,将有效出差单据粘贴后,总计金额由财务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由企管部签字核销出差时间。
6、 财务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出差申请单》《差旅报销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若《维护出差申请单》上记载差旅费由客户承担,将出差费用总额反馈给商务部,向客户收取费用,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7、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维护人员安装调试机器,扣除途中时间后原则上限为三天,因个人失误发生额外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超期说明,需经部门经理或派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8、 出差交通工具的费用由行政部代办(或客户办理)的,出差人将票据交行政部代理代办人(或客户办理)时,应将票据复印,待本人报销费用时,粘贴在粘贴单上,以备核实出差时间,此复印件不能报销费用。
9、 报销费用票据要求:费用凭有效票据,而且是此次发生的票据,无票据不能报销。粘贴票据需按时间顺序,并且票据后面注明使用情况。
10、 交际费用(含宴请费)报销时票据单独粘贴,并附《交际费用审批单》,必须同出差费用一起报销,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单独报销出差期间交际费用(经申请在外请客户宴请原则上只报销一次)
第五条 出差费用标准见附表四(国内) 附表五(国外)
1、 国内出差城市划分为一线城市与其它城市,一线发达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大连,拉萨五城市
2、 国外出差按国家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3、 公司指定的大型国外展会费用实报实销,由总经理批示,其它展会出差费用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到达出差地交通工具费用标准
1、 员工出差期间,根据员工职务不同乘坐火车,轮船,汽车交通工具(见附表四,五)特殊情况国内出差乘坐飞机,需办理机票审批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
可购买同席别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构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途中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
第七条 国内、外出差地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五,表六)
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按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原则上按随行人员中较高一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通讯费
1、 按出差天数扣除途中天数,按相应的职级标准享受出差补助。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补助。
(1) 中午10时前离开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
(2) 中午10时后离开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
(3) 中午4时前返抵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
(4) 中午4时后返抵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
2、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实报销,按职级享受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3、 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出差补助。自第三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60%给予出差补助。
4、 出差所在地提供伙食时,享受相应级别出差补助的30%
5、 省内深圳市外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出差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当地办事公交车费实报实销。
6、 经批准开车出差,出差人员每天出差补助10元
7、 当地市内交通费(包含市邻)已在出差补助中,往返机场应乘坐机场大巴,不允许报销的士费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 因公出差人员,顺道(或绕道)探亲者,应事先提出申请批准,探亲期间不再给予出差补助,且发生的车船费,且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自理。
2、 深圳市内(罗湖,福田,宝安,龙岗,盐田,东莞周边,惠州周边)办事,乘坐公交大巴/小巴的交通费实报实销。中午不能返回公司就餐的,每天补助20元
3、 香港,澳门因公办事必须当天往返。办事交通费及其他因会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停留期间饮食自理,公司给予每人每天rmb50元的补助。
4、 驻外机构
在办事处所在城市出差,住宿由办事处提供,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生活补助每天8元。办事处所在城市发生的费用票据,需经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5、 陪同公司有关部门或客户出差(属交际应酬费用)
5.1 出差所在地费用实报实销,可按公司陪同人员相应的出差所在地费用标准上浮200%来控制费用。公司陪同人员取消出差补助。若在当地参观只允许一人陪同。
5.2 所在地办事交通的士费,必须与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同时乘坐,陪同人员严禁单独乘坐的士,。深圳市内陪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参照执行。
5.3 交际应酬费用报销时,各项费用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填写时间,人数,工作事项等内容说明表
6、 出差回公司维护人员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其他人员应在一星期内报帐,超过时间报销出差费,每延迟一天按30天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7、 工程师出差市外国内的出差补助按第一天70元,第二天50元,第三天30元,第四天及以后按20元/天计算,当天往返按80元/天,长途路费实报。
8、 工程师出差住宿费用按120元/天实报实销。
9、 出差时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员工借款时,其借款额为不低于100元且不高于500元,且累计借款额不能高于借款人工资的一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经办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篇二
1、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审批表及《出差费报销单》,经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交会计处核算确认,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待出差归来7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在省内的为“短途”,在省外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即:
一类区: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消费较高的城市。
二类区:一般省会城市。
三类区:除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城市。
3)、出差补助标准额
3.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3.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4)、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4.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 火车,汽车 ,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4.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3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200元。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篇三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1 公司员工出差,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需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1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出差往返具体时间,交部门经理审核,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最后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1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的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5.2 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申请表》,签字确认往返时间后,出差员工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7.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票据,所有报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由部门
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 可乘坐。
按全额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如出差当天未住宿的,给予50元餐补。
7.4如两人同行,取高标准人员补助执行报销,另外一人补贴50元。
八、出差交通费标准管理
8.1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须注明原因,批准后方可报销;
8.2普通员工出差乘坐火车,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购买火车硬卧票。
8.3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硬卧或以上的,须填写《情况说明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飞机,否则按本次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座票价给予报销。
8.4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火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申请7折以下机票。
九、出差住宿费管理
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十、出差市内交通费管理
10.1员工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须注明日期、起止地点、事由,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10.2财务部在核准出差交通费时,往返车站、机场等交通费实报实销,不受限额限制。
十一、出差补助管理
11.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日餐费不再报销;
11.2 参加由本公司或代理商承担全部费用的会议及培训、学习,不享受公司出差补助。
十二、出差纪律
12.1 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
12.2员工出差的差旅费预借、报销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在《出差申请表》未获批准前,不得办理差旅费预借手续;在《出差申请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12.3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路线执行,若确需改变,须请示部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凡因私改道,经核实后按事假处理,绕道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十三、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篇四
出差补助会按照你出差的自然天数来计算,就是以到达目的地的日期和返回的日期直接计算的自然天数。出差的自然天数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一般是直接减然后加1,比如出差时间2015年3月15日到18日,出差天数伙食补助一般是按4天,住宿补助按3天。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有些公司计算出差天数可能会算头不算尾,也有可能去头去尾。比如你周一出差,周五回,就算4天出差补贴的。如果出差至比较近的城市,当天回,也算一天出差补贴。
每个公司的内部规定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会有一些出入,具体的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还是要看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略)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篇六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规范差旅程序和费用报销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驻派等(不含公司统一安排的带薪培训)
规定内容:
一、 出差流程规定:
1、 员工出差前两天应提前详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
2、 获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人事处留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至财务处。
3、 人事部门根据已批的申请表预订酒店及交通。
4、 出差前两天将批准的借款单交至财务处,领取预借的现金。
5、 必须在出差完毕一周内将出差报告和出差费用整理完毕交至总经理处报批,批准后交至财务处报销。
6、 财务处将在拿到报告后一周内进行核对及报销。
7、出差人员应尽快与财务处结清预借款及差旅费用。预借款必须在出差完毕两周内结清,两周内未结清,不得再预借现金。
二、补助标准规定:
1、住宿费:
1)报销标准
区域划分
类 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住宿标准
员工级别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级别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经理级别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规定:
a、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b、持有相应标注时间和公司名称的住宿发票按标准实报实销;未取得相应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c、同性出差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入住标准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入住标准间时,获总经理许可后,可分开居住。无批准擅自分开入住,则不予报销。
d、住宿期间使用宾馆电话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宾馆电话,在退房时必须打出电话详单,报销时自行勾除私话。
e、员工短途出差,无住宿补助。
2、交通费:
1)报销标准:采用实报实销。但须选择快捷、价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报销规定:
a、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时间少于4个小时,出差员工应尽量乘坐火车、汽车或渡轮,选用最优惠的票价。
c、所有申请出差的员工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乘坐普通舱,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普通舱以上舱位;没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舱类,应自付与普通舱的差额。出差员工根据业务需要预计出差时间,应以最合理的价格预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报销与业务有关的行李费用。
d、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e、所有车费报销票据均应注明往返地点、时间和事由。
3、膳食费:
1)补助标准:
区域划分
类 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膳食标准
员工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经理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上观看电影,使用耳机,宾馆中按次计费的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5)差旅中所饮用的酒精饮料喝烟草制品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篇七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