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篇1
案例:单位一女职工在试用期内,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考评结果均是A,第三个月时她的部门经理得知她怀孕后,要与她解除劳动关系。问:人力资源部该怎么处理此事?
答: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发生该行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首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之外,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严格限制,只有符合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才有权利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则系违法解除,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当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当向劳动者明确说明解除的正当理由。
其次,非法定原因,对于在试用期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依法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是否适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存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
用条件”之规定的六种过失性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者”明显包含“三期”内的女职工。因此,只有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时或者其他几种过失性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也不能以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女职工。
我国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对“三期”内的女职工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综上:如果我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在试用期内不能对“三期”内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注:“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另外:如果经理向用非常手段逼迫该职工自动离职也是不可行的。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对策: 先与经理沟通,该员工前两月表现均很优异,为什么得知她怀孕后就要将其辞退,发生此行为首先是违反劳动法的,其次从人力资源角度出发,怀孕了并不能代表她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我们要向经理阐述其中利害关系,打消经理心中疑虑。如果该员工第三个月考核结果仍是A,其可以继续从事目前工作,如果其第三个月考核结果较前两月稍逊但仍合格,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转岗,而后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给予其98天的产假等待遇;如若她真的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充分沟通后、与员工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可以劝该员工主动辞职。
宣 卫 俊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篇2
女员工怀孕后的劳动关系处理
怀孕后无法从事与未怀孕一样的工作是正常的,毕竟身体多承担了一个人的负荷,血压、体重、心情等都会有所变化,不管是出于关心爱护孕妇,还是优生优育下一代、共同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还是员工工作安全的考虑,都应当进行合情合理的调整,所以,销售文员就有了想减轻工作量的申请;但是,由于公司是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的,尤其在老板强硬态度和要求下,人事主管这个夹心饼干还得想点办法来解决这个两难问题。
其实,细想起来,也只有三种做法,一是劝销售文员息事宁人,接受老板的决定;二是劝老板答应销售文员的要求,做个好人,其他员工也会感激公司;三是站在中间者角度,劝老板和销售文员各让一步。
我这样一说,大家就知道我的选择了,就是第三种做法“各让一步”,下面,按照这种思路,给予合理合法的分析,以此与大家进行交流。
1、找分担工作的同事——以备后事。
从文中可以看出,公司至少有三个职位:老板、文员和主管。那么,销售文员的直接上司应当不是老板,而是销售主管什么的。人事主管应当先走“说服销售主管让大家来分担部分该销售文员的工作”这条路,可以这样来分步谈。(1)暂时要分出哪些工作量。我们都清楚,销售文员的工作主要是内联外引、电话、表单、数字甚至一些突发的杂事比较多,基本都是事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要跑比较多的腿,时常加班和体力上、情绪控制上对孕妇肯定是有一些难度的。那么,该销售文员到底想分出哪些具体工作,这个问题销售主管一定比人事主管清楚多了,他从与销售文员的交谈中或者从老板与销售文员的沟通中都可以了解到的,这些工作量复杂吗?是纯流程性的还是技术性的?都可以一一罗列出来。
(2)分出其全部工作是必然。另外,可以告诉销售主管,随着产期的到来,该销售文员的全部工作必然要全部找人承担的,与其届时来分担,不如现在逐步把工作分步骤的分出来更稳妥,容易让工作延续性、顺畅性更好,遇到不明白的细节还可以找该销售文员问询,也少出许多问题;即使她产期请假而招一名新同事进来,由于大家都比较熟悉这些工作了,也方便交出来给新同事。
(3)劝同事只是暂时性安排。人事主管可以与销售主管一起,找到分担这些工作的同事,做好思想工作:一是说怀孕确实无法从事原来劳动强度的工作,分担其部分工作给大家只是临时性的,公司今后会想办法的,同时也是让大家拓宽工作面、增加其他工作技能的良好机会,希望大家理解,不要与公司在待遇上斤斤计较,如果大家能够把这段时间齐心协力顺利度过去,表现好的,公司在升职、加薪方面不会忘记的。
虽然说大家在旺季都各自承担着二、三个人的工作量,但只要用情于理去慢慢说,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其成功率应当在80%以上,相信“人的潜力是无限的”,虽然工作多,只要用心、计划好、多交流,一定能找出相对最好的完成办法的,特别是如果把销售团队的力量拧在一起时,能够干出你想象不到的事来。
2、劝销售文员退一步——以情感之。
在与销售文员沟通时,最好有一名异性同事或者销售主管一起参与。根据题目中提供的信息,我认为,可以分以下三个步骤来与销售文员交流:(1)体谅其工作难度。由女性先与其交流,主要听其怀孕反应、工作强度、想分出哪些工作出来等想法,这时主要以倾听为主,必要时给予记录,以表示非常重视。
(2)表扬其一贯表现。这时,人事主管或者销售主管则可以通过一些典型事例,表扬她的工作能力和做出的成绩,同时表明公司希望她在照顾好自己身体条件下,尽量做出力所能及的成绩。
(3)分析当下的形势。公司现在正是旺季,人手比较紧张,大家都承担着二三个人的工作量,如果这时盲目招人,淡季怎么办?大家到时的工作还稳定吗?而且你即将面临生产,花销都会增加,同时,许多工作和与其他部门的交流都是你在负责,如果分出来的工作过多也不现实,如果你是老板会怎么想?所以,比较好的办法就是你分出一些需要多跑腿的工作,减少你的体力消耗,这些工作当然只能分给其他同事来承担。虽然这样,他们的工资还无法增加,这从某种程度上是帮助公司也是帮助了你,对他们来讲是付出了一些,所以,公司也希望你能够顾全大局,在减少你工作量的情况下,能否适当降低一点工资,当然只是暂时的,希望能够理解和配合啊。这样的话,到了你生产和产后回来上班都会打下一个较好的感情基础,老板也会感激你的。
我认为,劝服销售文员接受的可能性也会有80%以上,一是主要考虑减少需要花废较大体力的工作,二是适当临时降低工资(说白了也就象征性降低100或200元,对老板也是一个很好的交待或者台阶下)。
3、劝老板要收服人心——以法说之。
有了前面的基础劝说,对老板则可以简要说明一些情况,其中,我认为,主要以法规或一些事例来说为好,可以这样分二步来说。(1)做过哪些劝说。目前来看,销售文员的工作因为怀孕确实无法象原来那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通过劝说,她答应分出哪些需要费体力的工作,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工资,今后如果生产也需要不断分出其他工作,哪怕是重新招一个新手进来,适应期也是一个问题;另外,这些工作也基础分担到其他同事手上,大家表示暂时是没有意见,愿意齐心协力来完成。这站在公司角度来看,整体工作没有受到影响,团队协作精神还会加强,人工成本反而还下降了。
(2)阐明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有必要给老板点一下,同时举一个违反此规定而走上仲裁的例子,觉得这样实在没有必要,对公司形象也是一个影响,不如做一个人情,大家员工都看得到老板是人心宽厚、仁慈友善,员工们还会因此而更加努力工作。为下一步销售文员生产时,全部工作分出来而打下一定的基础。
我认为,通过这样的交流和前期处理,老板一般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毕竟公司没有因此而付出什么代价,反而还降低了人力成本、提高了团队凝聚力,有什么不好呢?
4、意外情况也要准备——仲裁+招聘。
前面的分析可能含有一厢情愿的影子,事情完全可能朝另外一个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其他同事不同意接工作、销售文员同意分出工作但不愿意降低一分钱工资、老板仍然坚持要么离职要么如原来一样的工作量上班,当然,这中间还有一些余地可以游走,但有可能出现“双方拉爆”的现象,也就是老板要求强行解雇销售文员的情况,所以,人事主管要做足以下两手准备。(1)仲裁。销售文员如果被强制要求不减少工作量或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极可能走到仲裁的渠道,公司人事部门则需要积极准备材料,做无过错的辩护。(2)招聘。如果销售文员急离急走,极可能给公司正常工作带来重大影响,所以,在双方未挑明态度时就要进行销售文员的内外部招聘,而且要做到保密,以免引起其他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当然,即使公司老板坚持自己的态度,人事部门也应起一个缓冲的作用,让销售文员不要去仲裁,坐下来协商,也不要急着离职,一周或者十天左右,等公司找到恰当的人员来接手工作,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公司会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总之,女职工三期的问题要处理谨慎,对怀孕女工要做充足的交流,不要一股筋的只坚持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也要适当站在公司角度想想;同时,要劝老板做出适当让步,最好不要走上仲裁,否则很容易失财又丢分。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篇3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甲方(用人方):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双方同意从 2017 年3月21日起解除双方试用期劳动关系。
二、甲方支付乙方自2017年3月1日至3月21日试用期工资共计1849 元(大写壹仟捌佰肆拾玖)。
三、甲、乙双方不得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且乙方承诺离职后遵守职业道德,自觉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并按指模)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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