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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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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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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总结篇一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落实、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约、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问题,严格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高效、规范、廉洁。为建设健康宣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宣州区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纠正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采购主体职责清晰、采购行为规范、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体系,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不断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职责任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专项行动开展的总体方案,负责组织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区专项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督导和抽查;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行动进行成果评估。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9月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三年。分自查自纠、集中排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对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情况等;二是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职责、实施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职责、监督机构职责等;三是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预算的编审、采购计划申报、技术参数制定、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和支付、资产和档案管理等。各单位在确保全面自查的前提下,以药品、设备、耗材、工程招标为重点,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式和范围,但要坚决杜绝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2020年12月底前所有单位应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备案。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战、明确办结要求和办结时限。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自2021年开始,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区卫生健康委对所属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后的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力。

2.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应纳入本单位总体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要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必招,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行为。

3.严格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相关程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大项目招标文件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排他性、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和歧视性准入条件。

4.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采取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分散采购的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便民,全流程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内容应按信息公开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要求进行。

6.严格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不得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7.严格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要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不得违规支付。

8.严格档案及资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资料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采购预算、招投标书、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采购文件要及时归档。严格政府采购的资产管理,对本单位采购或上级部门统一采购分配的设备物资,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

9.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预警谈话制度,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严防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倾向性问题。

10.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从事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依法采购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设备添置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与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要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区卫生健康委为将在集中排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行动,通过集中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检验考核各单位专项行动取得成果,检查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是否存在敷衍了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整改的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对本部门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区卫生健康委择优在全区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探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陶宗保担任,副组长由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丁光东和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志达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行动小组设在委规划信息财务科,具体指导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上传下达,联系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单位的专项行为开展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员,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卫生健康行业造成危害严重性,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坚定思想,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违纪现象发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行动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举措。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搞形式主义,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认真部署、大力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部署,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表、任务图,层层落实、层层推进。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表),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区卫生健康委联络员信箱备案。

各单位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要把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情况形成报告送至区卫生健康委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重大事项须随时报告。

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总结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开展全面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推进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在全市卫健系统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采购监管机制,现根据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总体要求。

第一,引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卫生工作方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实施、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行、投诉处理、违规处罚等关键环节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二,明确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人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总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和决策,明确领导、领导和配合部门的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抓落实。加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委员会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批按照石嘴山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2021版)的内容,目录标准内的采购按照文件要求实施,目录标准外或标准限额以上的采购由委员会相应业务部门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

第二,主要任务。

第一,严格建设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措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制度约束力。

(二)严格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与业务紧密结合,逐步提高经济管理能力。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项目、数量、预算资金等内容应与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计划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分解政府采购项目,避免招标。

(3)严格编制采购计划。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结合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科学规划相关采购预算。每年三月底前编制并提交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当年的采购计划申报在11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采购申请。

(4)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开采购、自行采购和小规模零星采购的相关规定,在采购前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进口产品论证、非公开招标采购手续审批等程序有关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不得执行。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程序购买。

(五)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前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供应商和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设置采购参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员工等规模条件为资格要求或评估因素,不得设立国务院明确取消或下放给行业协会的资格认证。招标文件严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对于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论证。招标文件禁止设置独特的、有针对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禁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严格公开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信息发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告。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准备。对于未达到公开采购限额、实行自购或零星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可靠。

第七,严格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要把政府采购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目标,各单位应定义岗位职责。买方、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制定规则,合理确定岗位职责,设置不兼容的岗位分离,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有效抵御政府采购风险。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石嘴山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年采购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单位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小组和涉及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的法律观念。

(八)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预警对话制度,签署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加强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进,防止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倾向。

(九)严格追究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除按规定追究单位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石嘴山市二级检查员、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蒋宁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尚荣同志、市卫健委二级研究员石朝阳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委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直属(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委员会办公室,石朝阳兼办公室主任、王海军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监督、协调和检查。

第二,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足和不足,加强依法采购,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弥补不足,堵塞漏洞,加强弱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体系,形成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采购工作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尤其是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3)具体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7-10月)。制定《石嘴山市卫生系统开展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全系统推进三年专项行动,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管理程序、发现问题、问题整改、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调查整改(2020年11-12月)。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整改,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自我检查和纠正,包括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项目,应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坚决杜绝避免重点、避免现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账户,限期整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对重点问题举一反三,防止反复检查;要建立整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期成效。

四、巩固升级(2022年全年)。组织对全市卫生系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期正常机制,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专项行动,以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活动为监管重点。同时,要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行业采购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总结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指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5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63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杜绝政府采购工作中出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县卫健委成立政府采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单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栋同志担任,成员由王允、曹坤、朱波、马勇、张欧、朱树龙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明确张欧同志为专项行动联络人。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定期收集、汇总和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协助领导小组督办。

委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单位组织的采购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有计划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培训;委财务规划股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采购预算管理相关的自查自纠工作;专项行动中涉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委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汇总:服务类采购由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货物类有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县卫健委和所属各单位2019年以来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用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控制采购环节,强化内控管理,细化监管措施。到2022年,建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采购行为规范、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其中:到2020年底,全面梳理和摸排2019年以来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到2021年6月,完成自查自纠阶段问题整改。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内控体系。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结合实际,做好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

(二)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按规定执行、变更采购方式,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按规定递选或研究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签署书面代理协议。审慎选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项目,不得违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严格执行单一来源采购规定,履行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等手续。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加强分散采购项目管理。

(三)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理。提高招标文件制订的质量,壁免出现指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和指标,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专家论证和评选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四)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建立权贵清晰、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严格政府采购过程监管,县卫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采购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五)建立政府采购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观念,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采购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科学、完善、规范的采购监管体系,

(-)动员部署(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委属各单位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2020-2022年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由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统一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监管监督措施。

(二)自查阶段(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部门:县卫健委各股室和所属各单位。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依法采购、制度建设、预算管理、招标文件制定、专家论证提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信总公开、内部控制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和岗位能力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将新冠肺炎疫情涉及到的采购项目作为重点内容,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措施。

2.工作措施:按照各单位制定的行动方案,全面梳理和摸排2019年以来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类型、问题内容、产生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处及责任人。定期报告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制定工作任务图和时间表,把握工作节类,确保整改措施可行、落实及时、效果案出。

(三)整改落实阶段(领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部门:县卫健委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各单位。时间:2021年3月2021年6月)。

1.工作任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采购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2.工作措施: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2019年以来全部采购项目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会议和文件及时通报,组织各处调整和完善落实整改的措施和方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部门:县卫健委各股室和所属各单位。时同:2021年6月-2022年12月)。

1.工作任务:完善本系统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

2.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制度和机制。从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验收审核等方面层层落实、落细,构建规范、高效、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完善本系统采购管理办法,委财务股牵头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相关制度。二是开展岗位能力建设。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通过线上分享、组织交流、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和动员委机关全体同志及委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交流,适时聘请相关专家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易出现和常出现的问题,特殊项目、特殊采购方式等的采购规范进行适用法律依据的解答,业务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行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国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暑的一项重要任务,县卫健委各股室和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政府采购专项行动工作放到2020-2022年度主要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50号)精神,确保资金和全县卫健系统干部“双安全”,推进全系统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卫健委各股室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承办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股室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本次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推进以委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为主,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有关工作以委机关财务股为主,各单位要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县纪委监委第六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三)建立报告制度。自2020年12月起,县卫健委各股室和所属各单位每月5日前书面报告上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书面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领导小组审核,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总结篇四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台州市、市优化政府采购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通过对照国家、省、台州市、市相关部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台州市卫健委、温岭市卫健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以合法采购、规范采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采购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系统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一)坚持目标引领,对标先进。对照国家、省、台州市、市政府、卫健局采购有关要求,学习先进兄弟单位做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严格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医院政府采购领域持续优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守法律红线。紧盯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找准医院政府采购行为中的短板,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不断改进薄弱环节,提升采购人依法规范采购能力。政府采购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温岭市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严守法律红线,百分百做到依法采购。

(三)坚持精简高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和电子卖场,熟悉操作使用规范,切实提高医院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12月-2020年12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专项行动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出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一次动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院今后三年的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

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1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对审计、督查、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以及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短板弱项等抓好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要求和办结时限。

(三)集中攻坚阶段

时间:2021年2月—12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重点解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化解风险措施力度不硬、采购流程不够严密等问题;解决招标采购环节存在的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条件等倾向性问题。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保障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

时间:2022年全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和联检联查机制建设,更加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各分线采购任务要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加强责任履行,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要强化责任履行,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政府采购工作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杜绝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医院纪检部门将深入分析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政府采购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处罚、问责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不解决、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科室和人员,坚决追究责任。

(三)实施备案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计划性与科学性。要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备案管理制度。

货物类:1、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目录内20万以下物品,电子卖场上关联采购计划后直接下单。

2、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目录内20万以上物品,电子卖场上询价采购后关联采购计划再下单。

3、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单次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万以上20万以下的,在电子卖场上直接下单。

4、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以上的,经医院办公会议讨论后实行公开招标。

服务类:

1、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以下的,经财政审批后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分散采购。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经财政审批后实行公开招标。

严禁开展单一性来源采购(已纳入政采云采购范围内除外)。工程类:

单项采购金额在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五万以内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单位采取年度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年度中标工程施工方,报主管部门备案,五万以上三十万以内的单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严禁开展单一性来源采购。如果上级对单项采购金额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完善机制建设,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规范。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政府采购业务、资产、财务、内部审计和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同、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单位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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