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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十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06 07:19:50
最新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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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1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必须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资料。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必须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必须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2、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样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就应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个性是预售许可证。个性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必须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2

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资料,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状况下的免赔职责。一般状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务必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3、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4、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适宜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5、应提出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务必等到楼宅入住率达%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6、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务必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那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1、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能够根据实际的状况,能够选取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带给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职责,没有及时把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能够约定一个处理方式,能够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状况来进行选取。也能够选取不退房,如果选取退房,操作起来有务必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推荐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状况下推荐你选取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务必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2、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就应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就应带给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带给证明原件不全的,能够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职责,由开发商承担。

3、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就应在售楼现场悬挂,能够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4、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不合理。

5、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资料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资料,与开发商带给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6、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职责。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天未付清房款能够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天,这两条就应对应,就应是平等的。

7、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职责。按规定入住%以上才能开,之前开发商要免费带给液化气灌。

8、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就应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取退房。

9、公摊面积:不就应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能够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就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就应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10、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能够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能够留%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就应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就应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推荐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11、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到达多少才能够开通,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就应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推荐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到达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就应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到达使用条件,就应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应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职责。

12、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推荐购房人选取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能够理解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能够选取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能够理解。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就应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此刻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就应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就应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状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就应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3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对买房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知晓。

6.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

这种情况发生后:

1、购房者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

2、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

3、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4

买房交首付注意事项

01

了解首付签订是什么合同?

到了首付签订合同,那么一般就会签订《购房合同》,那什么是《购房合同》呢?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02

合同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能够划分不同的类别:

1、按转移产权的资料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务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2、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规定的贴合买卖的条件不同。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4月4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8月15日)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03

购房合同的订立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能够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04

购房合同的主要资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职责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职责等;

2、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3、乙方使用权限;

4、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5、违约赔偿职责;

6、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职责等;

7、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职责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8、保修职责;

9、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10、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1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资料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职责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必须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齐,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必须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必须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资料的表述必须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潜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必须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职责的约定必须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职责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05

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资料,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资料。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带给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就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06

合同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必须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必须要看清楚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此刻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

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取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好处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理解物业管理服务,并理解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

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

以偏概全那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

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能够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样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此刻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状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能够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能够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中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能够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5

1、合同是否规范

交易纠纷的处理主要以合同为依据,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要选取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减低交易纠纷出现的几率。

2、房产证

交首付之前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3、房屋面积

交付首付之前必须要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确认,除此之外,在合同中也要约定好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的选取很重要,规范的付款方式能够降低交易的风险,能够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职责等做出约定。如果开发商要求提前交定金,必须要留下相关收据。

5、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一些开发商可能会透过补充条款来推脱职责,所以必须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资料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仔细阅读相关条约,不要草率签字。

6、交房日期

很多购房者可能会认为开发商晚交房一段时间不是大事,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很多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这就是想规避晚交房要承担的职责,购房者要学会维权。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职责。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6

第一次买房子首付多少

一、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的贷款的方式的话分为两种的:

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的建筑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的首付款的比例低为房屋的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首付低30%以上。

2、使用的银行的商贷的话,低的首付的比例为总房款的30%了。

二、首付款是房屋的购买时的第一笔的预付款了,一般状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第一次买房注意事项

1、考察一下你区域的房价并且做好价格比较。

此刻有很多房产的网站,将会给你一个大致的推荐,尤其是当你输入你要购买的房子的价格、户型、地理位置等网站,会对应搜索出你想要的房子,你也能够到房产中介去挂名,告诉他们你的要求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子。

2、核算出房地产买卖手续费。

你要了解什么是房地产买卖手续费,它包括起始费用地税中介费等,你也能够利用银率的计算机来计算你一共需要交多少费用。

3、检查你的信用。

在整个过程中你也要先了解自己的年度信用报告,核实是否出现错误,是否还有一些没有处理的事项,如果你发现了错误,立刻联系相关部门确保让他们更正。

4、准备好一切单据和证件。

收集一切有关的付款存根银行交易账单。当然,你也要搞清楚姓名、地址,别小看这些信息。在经济紧张的时候,如果卖房者需要这些单据你也不要奇怪。

第一次买房子,肯定会有很多的措施不及。第一次买房子首付款的多少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我们都有所介绍了。在买新房的时候,大家买房子之前必须要多了解购买的楼盘,选取十二和自己的也贴合自己贷款需求的房子。买二手房的时候注意的因素比较多。周边的环境、房屋是否抵押等这些小的细节必须要注意的。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7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

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8

陷阱一: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能够避免发展商推卸职责。

陷阱二: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必须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推荐买家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必须要看清楚。此刻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短时间”与“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取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好处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不明白。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必须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理解物业管理服务,并理解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就应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能够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样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此刻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能够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能够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陷阱九:以偏盖全

那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总结精选(2):

1、了解首付签订是什么合同?

到了首付签订合同,那么一般就会签订《购房合同》,那什么是《购房合同》呢?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2、合同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能够划分不同的类别:

1、按转移产权的资料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务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2、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规定的贴合买卖的条件不同。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4月4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8月15日)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3、购房合同的订立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能够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4、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资料,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资料。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带给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就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5、购房合同的主要资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1、乙方使用权限;

2、违约赔偿职责;

3、保修职责;

4、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职责等;

5、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6、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职责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职责等;

7、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8、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9、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10、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职责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11、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资料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职责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必须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齐,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必须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必须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资料的表述必须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潜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必须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职责的约定必须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职责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合同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必须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必须要看清楚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此刻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

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取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好处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理解物业管理服务,并理解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

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

以偏概全那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

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能够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样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此刻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状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能够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能够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中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能够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总结精选(3):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9

(一)风大不宜:

首先应该注意风势。

倘若发觉房屋附近风大,十分急劲,那便不宜选购了!因为即使那门房屋真的旺气凝聚,也会被疾风吹散无遗。

风水学是最重视“藏风聚气”,这表示风势强劲的地方肯定不会是旺地!但要留意一点,风势过大固然不妙,但倘若风势过缓,空气不大流通,那亦绝非所宜!最理想的居住环境,是有柔和的轻风徐徐吹来,清风送爽,这才符合风水之道。

(二)阳光充足

阳光充足——阳宅风水最讲究阳光空气,所以选择房屋居住,非但要空气清爽,而且还要阳光充足!若是阳光不足的房屋,便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实在不宜居住。

举例来说,有一间阳光不足的房屋,过门便是一条既窄又长的走廊,而客厅及饭厅似乎没有窗,室外的阳光因而难以透入;这样的房屋,不论是空气与阳光均嫌不足,可说是一泓阴沉的死水,全无生机。

(三)地势宜平

倘若房屋位于斜坡之上,不应选作居所,有家财散尽、家人离散的可能。

地势宜平——倘若房屋位于斜坡之上,那么在选购时便要特别小心视察周围环境,因为从风水角度来看,地势平坦的房屋较为平稳,而斜坡则颇多凶险!例房屋的大门对正一条甚为倾斜的山坡,那便不应选作居所,因为不单家财泻漏,而且还会家人离散,一去不回。

一般来说,斜坡上的房屋易漏财,而斜坡下的房屋则易损丁房屋位于急冲而下的斜坡底,因煞气太急太劲,往往会导致人口伤亡。

(四)街道反弓

所谓街道“反弓”,是指房屋前面的街道弯曲,而弯曲位直冲大门,风水学称之为“镰刀割腰”,这样的房屋不宜选购,避之则吉。

倘若街道反弓,“阳宅十书”认为家中往往发生人口伤亡及失火、顽疾等事;而“入宅明镜”亦有云:“街反出如弓背者,凶!”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10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明白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状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样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职责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透过的话,买方能够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推荐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到达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必须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能够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持续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必须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贴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带给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期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状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资料,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就应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证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职责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职责,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职责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职责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职责”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决定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就应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职责。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个性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此刻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能够思考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资料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推荐购房者在签约时必须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资料,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状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带给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带给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期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职责。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职责选取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构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到达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状况下,怎样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忙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资料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状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明白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推荐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务必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推荐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取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11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资料,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资料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透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职责。

9、注意约定违约职责

那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贴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贴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整理篇12

保管好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纠纷时,贷款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所以,大家拿到贷款合同后,应进行妥善保管,切勿随意丢弃。

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在拟购房所在地连续足额缴存了公积金,那么应优先思考公积金贷款,因为此项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可有效节省贷款成本。如果公积金额度不足,能够选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

提前还款要注意合同约定

大多数银行都允许房贷客户提前还款,但是对于提前还款期限都有必须的限制,一般未满一年不能办理还款手续,即便年满一年也有可能要缴纳提前还款违约金,所以需要提前还款的房贷客户,应事先了解清楚提前还款事宜,切勿盲目行动。

结清贷款后记得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房贷客户结清贷款后,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等材料到国土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取得房产证。只有办完此项手续后,房子才真正归你所有。

总结精选(2):

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选定适宜自己的还款方式。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能够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收支。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潜力较强并期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此减少利息支出的个人。

2、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对借款人来说,务必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造成资金损失,同时,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3、带给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借款人带给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其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您就可在年初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调整利率通知。此外,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迁新居,务必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就应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潜力做出正确的决定,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

5、办理按揭要选取好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您就能够自行选取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越多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站在市民的角度思考,无疑市民拥有越多的选取权越好。

6、向银行带给资料要真实。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带给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带给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状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到达务必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潜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款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带给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总结精选(3):

贷款买房的步骤,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贷款买房的步骤

第一步,选取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取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资料。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透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第二步,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取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三步,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贴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第四步,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步,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第六步,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二、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选取合理的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是不能更改的。因此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要根据自己的状况,自己收入的.稳定性和数额,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避免有潜力还却增加不必要的还款期数或者没潜力还月供压力太大。

(二)保证带给真实的资料,增加信用。

申请个人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带给经济收入证明。提醒购房者必须要根据自己的状况带给真实的收入、职业、经济证明。如果为了买房带给虚假的收入证明,一旦还不上贷款,不仅仅要承担购房不成的违约职责,银行审查后发现资料不真实,会降低信用度,造成以后贷款困难。

(三)按月还款,避免不必要的利息。

贷款办成以后,一般要在一个月之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把首期还款额存入账户以供银行扣款。如果账户上余额不足,银行会在下次划账时扣必须的利息,所以提醒购房者最好设置提醒,保证银行划账顺利,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损失。

(四)退房别忘解除贷款合同。

贷款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购房合同是独立存在的两个不同的合同,如果购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因个人原因解除了,不表示贷款合同也解除了,购房者需要透过司法程序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偿还剩余贷款的本息。具体如何解除贷款合同还要看解除购房合同的原因,但无论哪种原因,贷款合同都不会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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