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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专业2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3-14 04:45:03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专业21篇)
    小编:笔舞

合同有着明确的约定内容和履行期限,是交易安全和交易双方信任的基础。合同条款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文书,签署前请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一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具体指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通常是一次性付款的,但也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注意交易安全。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必须在房屋过户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这两种情况下,最好是由中介机构提供担保。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最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通常情况是约定仲裁,这样可以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赠送的物品清单。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二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签订。但笔者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那么,签订买卖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一起来看看:

签订合同前,审查对方的资质、核实对方的基本信息,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法院一旦无法送达,则可能有被驳回的法律风险。另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可能有无效的法律风险。

第一,合同中应约定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时间等信息;如标的物为不动产,则应明确面积、门牌号、朝向等信息。

第二,当事人是否有权出卖上述标的物,是否有侵权行为,如为不动产,则是否有抵押权,是否有出租行为,他人是否有优先权等,为避免纠纷,上述信息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中,不能出现“一车”、“一批”等容易出现歧义的描述,交易数量必须明确;并且,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量如何处理,也应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中应约定明确的质量标准,该标准将作为检验时,标的物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标准约定不明,则按照我国《合同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往往是一个通用标准,是比较宽泛的、标准是比较低的,无法达到买受人的要求,不利于买受人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约定检验的时间、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第一,标的物的价款金额必须明确,如为多次买卖、多种标的物买卖等,标的物的单价、对应的种类等必须明确,避免双方的理解不一致,计算的最终结果出现差异。

第二,币种应明确。如人民币、美元还是欧元等,如币种不一样,金额也不一样。

第三,价款的支付方式明确约定。如采用现金、转账、汇款还是支票等方式支付,在什么地点支付,如产生手续费、汇费等费用,由哪方承担,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如约定了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支付期限明确。如期限约定不明,无法界定付款方是否逾期付款,无法追究付款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明确交货的期限。如约定“一个月内交货”,但未约定一个月的起始时间。因此,为避免歧义,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xx年x月x日前交货。

第二,明确交货的地点和方式。什么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谁承担,卖方送货至指定地点还是买方自提等等,均应明确约定。

对合同中的每一个重要条款都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如“交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每延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货到之日起3日内付款,每延期一天,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合同不具备履行的条件了,就要解除合同,因此,须提前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卖方逾期超过10天不交货的,或者买方逾期超过10天不付款的,合同解除。”“卖方累计两次交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合同解除。”“卖方在交付的货物中掺杂掺假的,合同解除。”“加工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到现在价格的30%以上的,合同解除。”

第一,如选择诉讼,除不动产纠纷等专属管辖外,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约定仲裁,为避免约定无效,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名称。

第三,为了降低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尽量选择自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第一,签字人应当是自然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单位的其他人员,由签字人出具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签字(自然人主体)、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一致。

第三,签字时页签;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第四,合同签字、盖章后保留合同原件。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三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a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在签订购方合同时,作为买方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将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方双方按销售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是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些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为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是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例。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声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会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检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是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房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台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龋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伊宁市市委、政府相关决定,为妥善安臵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商铺建筑面积为41.3平方米的商铺出售给乙方。该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6月20日至2052年3月9日止。

二、双方约定,该商铺出售价格按照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臵换标准确定。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限于购臵套两商铺。按成本价暂定为每平方米元计算,该建筑出售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壹仟柒百贰拾元。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双方约定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商铺成本价按照最终决算为准,房款多退少补商铺买卖合同范本4篇商铺买卖合同范本4篇。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获得该商铺所有权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如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五、乙方自行承担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相关手续费用(包括契税、维修基金等)。

六、甲方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该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房手续及日期以乙方签字或甲方在伊犁晚报公告日为准。

七、甲方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再通知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八、乙方购买的商铺需统一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甲方按实际租赁情况扣除管理费用后,向乙方支付租金。

九、乙方购买商铺自行经营的,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经营。但经营范围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市场的经营规划,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封门处理,商铺内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处理,同时取消乙方自行经营权,该商铺乙方不可撤销的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五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来看看小编给你分享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

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

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地约定。

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

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

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第六、注意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使用。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第七、通过中介进行交易必须注意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买卖双方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

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买卖双方的关注。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六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1、对于业务合作类合同,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体资格条件,尤其是对特定的行业如通信类行业,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取得从事该行业的资格,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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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的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对各方的责任应界定明确。

3、涉及合作分成的条款应仔细审查。

4、注意违约责任条款。

5、合作类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

6、部分合作类合同为了规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双方会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业务分成”等概念,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

1、发布合同因发布的媒体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在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广告,必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

2、对于户外发布广告如路牌、电子显示屏等,则应注意审查保养、维护的约定。

3、部分发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联系,发布方还承担广告制作的义务,因此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条款也应认真审查(具体见广告制作合同的审查部分)。

4、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1、广告制作合同也因制作的广告类型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权利义务约定方法。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定做方获委托方对制作的要求,一般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该类合同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审查时应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3、需要认真审查的条款是验收条款,主要涉及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验收条款与付款、违约责任、制作要求的条款密切相关,因而需要重点审查。

4、付款条款应联系验收条款审查。

5、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劳动合同大都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款,相当部分的条款都可以在劳动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审查起来并不算难。但鉴于我国历史形成的较为复杂的人事制度,使得实践中遇到的劳动合同即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在审查劳动合同时,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注意审查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首先是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次关于试用的期限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应当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公共事业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经纪公司在收取买方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为此提醒消费者。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七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共有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出处 wWw.KAoYanmijI.CO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平方米。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_)。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日或公告后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八

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20xx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具体指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

委托书。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通常是一次性付款的,但也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注意交易安全。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必须在房屋过户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这两种情况下,最好是由中介机构提供担保。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最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通常情况是约定仲裁,这样可以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赠送的物品清单。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30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_____方向交纳;或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件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九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

出卖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受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地址:

出卖方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店铺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店铺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店铺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店铺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元)。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元),并应于双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之日将该店铺全部剩余价款付给出卖方。

出卖方应于收到该店铺定金之日,将该店铺交给买受方使用并将该店铺有关房产登记证交予买受方。

买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定金不予以退还,抵作出卖方损失。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毁约,则向对方支付与定金数量等额的赔偿金。

买卖双方约定在出卖方原房产登记满5年(即年月日)之日起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买受双方上述约定时间内,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店铺所有权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承担。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条款: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一

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在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门面租赁合同无效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民法通规定,着重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在店面转让合同中,主要的内容是店面的转让费价格问题。转让费的内容一般认为包含了转让人在店面租赁经营期间的装修投入以及对转让人提出退出租赁经营的预期经济收入的损失补偿。因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如果就店面的转让费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协商,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其所约定的转让费符合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原则,则法律不应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门面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租金的结算与支付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3、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门面转让费的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二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面积。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2.房屋质量的条款,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补充条款。

1.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三

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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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四

核心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从法理经验和现实维权经验来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它的基本信息的真伪;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需规定明确;除此之外,房屋面积和付款方式,交房日期也不能忽视,要尽可能详细确定。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异议,决不能草率行事。

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一定要认准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会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五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六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第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律师建议: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于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购房者预购商品住宅的,应坚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及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

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第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第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三、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

第一、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第二、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涉及到房产买卖的事情都是比较重大的,而其中关系到的房款也是比较多的。没有人希望自己花高价买来的房产是有问题或者不能获得所有权的。所以,在具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格外留心、注意。更多商品房买卖的内容,欢迎你到律师365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

(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5)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6)关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八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卖房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甲方按成交价的1%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伍万元按500元收费。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十九

在拿到买卖合同样本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具体要求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消费者,更是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但是要注意,如果消费者考虑到可能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到该车属于“问题车”,则应注明相关事项,并尽快提出退车要求。退车时间尽量尽快,如果拖到三个月以上,对方可能就会合理提出扣除折旧费之类的要求,消费者就很难得到全额退款了。

建议消费者在拿到买卖合同样本时,将车况问题注明于合同之上。如果对方难以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经过与对方协商后,体现在合同中。亦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著名“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并根据协商,在合同中说明,在排除自己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对方保证在双方都认可的一段确切时间内,可对原车免费进行维修。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凭证。有一点也不要忽视哦,就是原车钥匙应该有两条,交车的时候应一起交付给购车者,如车行只是提供给购车者一条钥匙,那就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若是事后发现,可能就会与对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有些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原文描述含糊不清,易导致双方理解误差造成买卖纠纷。如某车行提供的一份购车合同:“如在办理该车有关手续时,发现资料与有关部门档案不符及有被盗抢记录或扣车记录、则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这里对“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的说明,就极易在退款依据及退款实际数额方面,让人糊涂。特别是“维修费”在实际中难以界定,若消费者就此与车行争论,肯定会出现各执一词的场面,因为类似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补充在合同上。

4结束语。

二手车买卖协议的签署直接关系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消费者不得不在这方面加以重视,办理二手车转让的过程中,除了要事先了解车辆的具体车况外还需将实际车况写进合同中,转让时应附带该车的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凭证。有一点也不要忽视,就是原车钥匙应该有两条,交车的时候应一起交付给购车者。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二十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篇二十一

房屋买卖对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就需要提前了解了,因为合同上的内容对于两方来说都比较重要,所以要知道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了解房屋买卖的合同,而且要知道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因为房屋合同所代表的事情非常的多,所以写合同的时候要多加的注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4、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转让时有一定限制。

7、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暖气、天然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合同主体、权利保证、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产权与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产权于另一方,转移产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产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以上讲解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所包含的内容非常的多,注意在写合同的时候务必要了解清楚,而且还要了解注意事项,知道了这些注意事项之后,才知道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应该要注意哪些,那么在写合同的时候就会多加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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