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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篇一
"20xx年以来,我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日常和平常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一是加强领导机制建设。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形成了民族工作研究机制。在省领导协调下,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工作的支持。省民委建立了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联系交友制度,委主要领导定期与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联系,形成了联系沟通机制。20xx年,省人大听取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做好民族工作“重在平时、重在交心”作为衡量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准,通过聘请高层次领导、专家授课、与中国社科院合作举办民族宗教知识系列讲座、请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办系列讲座、到民族工作先进省、市学习考察等方式强化对党政领导、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省民委建立了与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联系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同时,各级党委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市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120余人。省、市、县三级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均超过了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数。
三是加强基层建设。不断推动基层执法主体建设,推动市、县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两级目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格局。按照“工作任务重、工作有特色、经费缺口大”的原则,省民委逐步加大对市、县(市、区)和社区、聚居村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支持。
全省各级党委宣传、统战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途径和方法。20xx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我省创建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xx年,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命名了首批18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授牌;20xx年组织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全省有6个集体、8名个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营造了“民族一家亲”的和谐氛围。
一是集中开展宣传。全省连续12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开辟“民族团结专栏”、组织知识竞赛、制作播放主题宣传片、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强化少数民族群众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搭建活动平台。以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文化健身活动、民族节日庆祝等重大活动为平台,不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影响力,全省各市通过开展“民族文化艺术节”,“比团结、比发展、比贡献”竞赛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征文比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书画作品展、民族团结进步演讲比赛、清真食品烹饪大赛、慈善募捐等活动,拉近了党委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和汉族群众之间的距离,激发了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争当先进模范的热情。
三是突出“六进”活动。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积极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学校创建丰富多彩,全省大中专学校积极为少数民族学生搭建成长平台,组织多种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学生们的民族团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长治市组织开展了“民族大团结、共筑中国梦”青少年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把创建活动作为学校教育主旋律,围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组织藏班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开展汉藏学生手拉手、举办藏文化节等系列活动,在各族学生心田播下了民族团结的种子,使他们从小感受、理解、学会了民族尊重、民族平等、民族进步的真正内涵。今年,学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活动蓬勃开展,20xx年长治市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民族宗教界开展“一岗双责”社会履职活动,组织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分组包片少数民族聚居社区,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团结稳定工作,当好少数民族群众的“连心桥”、“稳压器”和“暖心人”。一年来,成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30余个,整合帮扶资金9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10余人。同年,长治市城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把创建活动纳入企业精神文明一体化考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机制。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营造团结氛围、助推企业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创建富有特色,翼城县北关村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村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共同进步,构筑了各族人民共促团结、共谋发展、共建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是高度重视对口援疆工作。20xx年至20xx年,省财政拨付资金6.55亿元实施援疆项目61个,提高了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增强了受援地内生动力,促进了民族团结,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创建活动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把重点放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上,放在温暖人心争取人心上,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既激发了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参加祖国建设、服务回报社会、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也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依赖和信任。
一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脱贫致富步伐。五年来全省累计投入专项发展资金7009万元。42个聚居村的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一村一品”种养殖产业初步形成,科技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xx年全省少数民族聚居村农民年人均收入为5262.4元,特困村由2010年的10个减少为8个,3个村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全省29家民品企业近3年享受国家优惠利率贴息资金2.35亿元,生产补助和技改贷款贴息1270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20xx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1.24亿元,完成纳税1.83亿元。依法推动清真食品业健康发展,20xx年,全省清真食品业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清真食品加工企业19家,拥有全国驰名商标2个,山西省著名商标5个。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
二是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照顾政策,积极改善民族小学和山大附中西藏班办学条件,投入专项资金,帮助西藏班学生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注重涉及民族团结文艺作品的挖掘和创作,新编历史剧《傅山进京》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取得了优秀成绩。精心培育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成绩突出。
三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全省形成了在重要节日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慰问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救济困难户的关怀慰问工作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恢复民族成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将回民公墓列入其中,予以保障;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各市都成立了清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建立了清真食品监督员队伍,太原、阳泉、晋中、晋城等市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肉食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省始终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在“平时”、“交心”上下功夫,从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方面安排部署,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赢得了各族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一是加强保障机制建设。省委、省级政府2010年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来我省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20xx年颁布实施了《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依法依规作出了安排部署;20xx年成立了山西省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建立了山西省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全省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措施,为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待遇平等,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政策保障。
二是坚持服务为先。各地各部门坚持服务亲情化,管理精细化,实现了单一管理向服务与管理并重的转变。通过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站,发放联系卡、结对帮扶、举办文体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尽力为流动少数民族解决就业、就医、就学、司法等方面的困难,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阳泉市创立了“12345”工作法(“1”是紧紧抓住流动人口中的代表人士;“2”是依靠市伊协和清真寺;“3”是落实清真肉食补贴待遇享受、就业培训服务、子女上学入园服务;“4”是建立市、县(区)民宗部门上下协调,与有关部门左右协调,输入地和输出地协调,与相邻市县跨界协调四大协调机制;“5”是实现引导入寺、引导遵纪守法、引导社区发挥作用、政策咨询引导、引导依法维权,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立体化、全覆盖);晋中榆次区在繁华市场为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划片设立专门的经营场所;临汾市建立健全由民族、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伊协和外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的外来少数民族联谊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外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培训,提高外来少数民族依法经营、文明经营和服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长治市开通“民族一家亲”微信服务平台,形成了“三必清、三必谈、三必帮”的“三个三”工作法(即:强化沟通,做到“来源地清、暂住地址清、职业清”;强化联系,“每周一次电话联系、每月一次见面联系、每年一次座谈联系”;强化服务,做到就业困难、办理手续、生活困难必帮),20xx年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依法行政,经常性地对全省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加强日常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清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完善了应急处突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我省已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规模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型事件。
总之,我省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注重发挥学校、乡村、社区和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创建活动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活动进展不平衡,大部分单位活动开展手段单一,创新不足,拓展延伸不够等等。同时,山西面临走出转型新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发展过程中,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大发展,是事关全省转型综改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课题。因此,大力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加强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领导,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同进步,任务艰巨。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将在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上下功夫,以“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实现中国梦”为根本任务,更加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有力地推动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篇二
"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民族团结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开展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我局创建工作简要汇报如下:1、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2、县人社局局长杨志军同志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带头讲党课,组织大家一起“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关内容。
3、人社局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干部观看了“建党伟业”“感恩伟大祖国、建设和谐x县”等反映感恩伟大祖国、讴歌辉煌成就、赞颂民族团结、弘扬社会正气以及新疆发展历史、民族团结相关内容电教资料。
4、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主要议题是:谈谈自己身边的人和事,大家畅所欲言,气氛浓厚。
5、开展了“五观”“六史”“四个认同”学习教育活动,参学率100%,全局干部职工每人撰写一篇有关民族团结的心得体会。
6、认真开展培育、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工作。我局开展“学习身边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对照先进找差距,认真向思想上工作上优秀的同志学习,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上台阶。
7、对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开展节日慰问,在每到民族节日期间局领导班
子对全局少数民族干部职工送去礼品进行节日慰问,每当遇到民族干部的婚、丧之事,需要出车出人帮忙的局领导均予安排并亲自参加,一点一滴的关心和温暖却拥有巨大的凝聚和团结的力量,让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截止目前我局没有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的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及时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完善措施,按照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成果,为推进人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篇三
"根据《xxx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考核标准》,我局严格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并结合创建考核标准进行了自检自查,做好查缺补漏,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
1、及时召开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启动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在全系统内掀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单位新热潮。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对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知晓率,形成学习常态化。充分利用每周行政学习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2、局创文办主任穆勒准组织领学了州两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两个实施意见,并结合云南和xxx实际,从云南较少人口民族、什么是直过区和直过区民族、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民族政策内容、民族乡的定义、民族问题及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维护”和“五个认同”等方面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我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并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创建文明单位、巩固芒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三创建”相结合,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基本道xxx规范》、提升和巩固芒市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同时,将民族团结创建内容纳入学习宣传范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州xxx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办公室,并由专人具体负责抓好全局的创建工作。(分值:8分,自评分:8分)
2、根据《xxx州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的实施意见》(xxx办发〔2017〕76号)要求,结合州创建办下达的任务目标,制定了《xxx州xxx参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计划》和《xxx州xxx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科室、站所,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做到了创建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为有利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三)树立典型
于今年4月份,在全局开展了“xxx州xxx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站所”、“xxx州xxx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最美家庭”评优评先活动,评选活动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通过开展评比活动,在州直xxx系统内涌现出了一批事迹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站所、个人和家庭,共有4个局属单位、4个先进个人模范和1个最美家庭获得此项殊荣,为xxx干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树立了榜样。(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一)维护稳定团结
1、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答复工作,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都做到了有访必回,2017年至2018年5月,共接待各族群众来信来访9件次(网上信访7件,网上服务大厅1件,群众来访1次),内容涉及政策扶持咨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电捕鱼、违法生产饲料等问题,我局均进行了认真回复,回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二是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和州信访局做好涉及xxx农村问题和力量生物公司拖欠各族蔗农蔗款的维稳工作,参加州政府协调指导组,深入糖厂、蔗区进行维稳、劝访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每月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分值:8分,自评分:8分)
2、结合州xxx实际,制定了《xxx州xxx处置民族矛盾纠纷和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民族矛盾纠纷问题纳入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信访工作中,每月定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反恐怖主义法》和《xxx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的反奸防谍、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意识。每年在单位内部开展“平安站所”、“平安文明科室”、“平安文明楼院”及“平安文明家庭”的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分值:7分,自评分:7分)
(二)保障合法权益
1、每逢地方民族节日活动,安排、组织干部职工代表单位积极参加各类民族节日活动。一是今年以来,共安排干部职工参加xxx等县市的阔时节、目瑙纵歌节、阿露窝罗节、泼水节等xxx世居少数民族节日15场次,增进了机关干部职工与民族群众的情感交流。二是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参与少数民族节日大型活动筹备及参与民族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以来,共派出xxxxx干部职工半脱岗式的参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被xxxx学会、xxx州xxx组委会、xxxx组会委授予表彰。三是将产业发展与民族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以民族节日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交流。今年以来,协助国家农机协会在xxxx举办了“xxxx)甘蔗机械化现场推进会”;以xxxx活动为契机,投入资金24万元,与xxxxx共同承办了“2018年xxxx文化节暨中华茶商xxx行”活动;泼水节期间,投入资金19万元,协助国家xxx农村部和xxx政府在芒市成功举办了“xxxx论坛”。(分值:8分,自评分:8分)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xxx州xxx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办法》,2015年因机构改革,原州畜牧兽医局、州蔗糖办、州生物办均并入xxx州xxx,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局共有1个局机关,18个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372人,少数民族干部106人,占干部职工比例28%(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占44%;科级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占21%;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比例占23%)。2014年以来,在本系统内共培养出4名副科级(事业编)少数民族干部,向组织推荐16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州委党校组织的各类干部再教育培训。2017年,向组织成功推荐1名正处级阿昌族干部作为xxx州副厅级干部候选人,选举为xxx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中缅xxx项目合作立项以来,在全州xxx系统内共选派出3名xxx科技专家(其中:xxxx专家2名)参与援缅xxx合作,并得到了缅方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分值:8分,自评分:8分)
聚焦建档立卡户,以尊重群众意愿为根本,努力调动贫困人口生产积极性,实行精准帮扶,做到因户施策,明确建档立卡户稳定、长期受益的产业作为帮扶重点,避免出现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的现象。结合全村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制定了大寨村精准帮扶计划,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技人员优势,在民族村寨用民族文字、民族语言讲解科学种养技术知识,全年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技术、优质杂交水稻推广、现代种业新品种示范、水稻及甘蔗病虫害防治、坚果种植、稻田养鱼、晒黄烟、冬马铃薯种植、畜禽养殖、电焊工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的技术培训会15场次,累计培训农民群众2000多人次,累计投入培训资金12万元;在培训过程中,发放了价值10万元的化肥、种子、农药、性诱器、防虫黄板、鱼苗、兽药、牛羊糖蜜舔砖、黑麦草种等物资。通过开展科技培训,农户不仅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技能,也更加坚定了发展产业搞好生产,尽早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改善民生(分值:18分,自评分:18分)
1、认真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目前,全村共有建档立卡户189户797人,其中,2014年脱贫29户137人,2015年脱贫64户258人,2017年脱贫64户278人,2018年预脱贫29户113人,社会保障兜底3户11人。一是继续抓好建档立卡户2016—2017年建房工作,大寨村157户建档立卡户需建房的有111户,其中2016年已实施建房34户,2017年计划建房77户,为确保建房户如期完成建房任务,积极协助“村三委”就建房政策进行了宣传,督查贫困户严格按照上级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从建筑质量、图纸选用、施工方选择等各方面抓好民房建设,截止2017年11月31日,全村111户建档立卡户均全部主体完工,95户实现了入住,每户建档立卡户都享受了6万元的建房补助和6万元的建房贷款,47户景颇族户享受到了三峡集团帮扶每户4万元的建房补助;二是从9月份开始聚焦“四类重点对象”,认真抓好了新认定的8户c、d级危房改造工作,截止11月底,危房修缮及重建全部开工建设,已完成c级危房修缮加固3户。
2、抓好产业帮扶,培植增收渠道。一是种植业帮扶,巩固发展传统产业水稻种植,采取了推广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为主攻方向,先后推广“明两优527”、“宜香优2115”、xxx优系列等优良品种1000多亩,确保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马铃薯种植,扶持建档立卡户65户发展马铃薯种植526亩,为贫困户免费发放了价值13.77万元可种植255亩的马铃薯种薯51吨。积极发展晒黄烟和香料烟种植,全村发展烟叶种植203户,其中建档立卡55户。晒黄烟1060亩,建档立卡种植265亩;香料烟150亩,建档立卡户种植37.5亩。继续加强甘蔗种植,针对大寨村蔗区赭色鸟喙象危害严重问题,开展技术培训,发放甘蔗赭色鸟喙象防治技术资料180余份,发放补助防虫农药729公斤,价值2万余元。探索发展白芨种植,进一步拓展农户增收致富渠道,在河头山上、河头山下两个村民小组示范种植白芨20亩,投入资金30万元,涉及种植户6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户。二是养殖业帮扶,对2016年发放的母猪做好各项技术指导服务,截止11月,7户建档立卡户循环仔猪14头。努力发展稻田养鱼,为深挖xxx潜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在大寨村示范发展稻田养鱼80亩,涉及农户2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每亩补助鱼苗20千克,共投放1600千克鱼苗,投入资金2.5万元,并与盈江县邮政分公司合作,采用“互联网+”销售模式,共销售稻田鱼766斤,农户实现收入超万元。除了电商销售以外,农户还自行到市场上销售,据统计,养殖户每亩平均达到了收入900元。由盈江县利安养殖合作社牵头,采取能人大户带动的模式发展肉牛养殖140头,投入资金70万元。
3、抓好三峡集团帮扶景颇族的基础性工作,对大寨村231户702人景颇族家庭人口进行了准确信息采集,研究制定了大寨村景颇族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兑现了建档立卡户景颇族户危房改造资金188万元。
4、继续巩固推进双合村傈僳族村寨州级文明村寨建设,我局创文办、驻村工作队积极与盈江县委宣传部和太平镇政府加强沟通联系,通过三方团结协作,对双合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社会秩序、乡风文明、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设计了新的创建方案。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积极营造氛围,重点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培育和加大党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宣传力度,力争把双合村打造成乡风文明、产业兴旺、团结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文明村。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篇四
"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不懈的开展“五观”、“四个认同”教育,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引导,抓好宣传教育。深刻认识暴力犯罪份子的残忍面目,帮助干部群众擦亮眼睛,与境内外“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同时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用辉煌成就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局党组、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地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扎扎实实做好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整改措施:通过专题培训、中心组学习以及支部大会、写心得体会、座谈讨论、自学等形式,继续学习党的十七届
四中全会《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关于当前新疆形势和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在自治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学习王乐泉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50题》、《新疆发展稳定六题》等内容。进一步坚定全体党员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抓好讲事件真相、讲民族团结、讲政策法律的“三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对事件的定性以及对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巩固“五个认清、五个深刻”集中学习教育成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全面落实维稳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不断强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三是认真抓
好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和廉租住房建设、抗震安居、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建筑节能、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篇五
"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民委**民宗发[2010]32号《**省2010—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在全区广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我区现有散居少数民族10个,8702人。其中:土家族8543人,回族101人,满族10人,彝族8人,苗族6人,朝鲜族3人,侗族2人,黎族18人,壮族8人,蒙古族3人。我区少数民族居民主要分布在下谷坪土家族乡,该乡是**林区唯一的少数民族乡,全乡国土面积218平方公里,辖6个村42个村民小组,生活着土家族、苗族、彝族、回族、汉族等各族群众1907户67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4820人,占总人口的68%。其他少数民族居民主要集中在**林区三乡五镇。
(一)、及时加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根据“**牛街民族工作经验视频会”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精神,结合本地各部门实际,形成汇报材料,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党委、政府重视,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了统一安排布署。
(二)、制定方案,确定目标,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做到活动目标清楚明确,活动内容具体实在,活动方式灵活多样,活动载体实用有效,活动范围覆盖全区,使整个活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务求取得实效。
( 三)加强领导,整活力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力度。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做到活动有人管,事情有人抓。加大了该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统筹力度,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共同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献策、出力,切实把工作推向前进。
(四)、加强宣传,扩大引响,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在一定的版面、安排一定的时段,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经验、新方法、新典型、新人物。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基本知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在全区上下努力营造一个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五)、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召开了各种形势的座谈会、研讨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层层动员,民宗局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并作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带头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六)、以活动为载体,切实抓好“创先争优”和扶贫帮困工作有机结合。我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为群众大办好事、实事,我局全体人员,始终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在创先争优的活动中,下乡深入扶贫联系点,为贫困户和贫困大学生送去慰问金,争取资金为扶贫点解决人畜饮水、行路难等扶贫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不断推动民族团结向纵深发展。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我区各部门、各单位普遍认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学习教育活动工作,并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使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主要是:一是民族工作经费不足,创建工作难度大。二是学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不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族群众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宗教界人士不断进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对青少年学生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族、宗教常识教育。二是继续认真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解决影响先进文化发展、制约群众转变观念、改善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三是坚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不断解决群众最急、最需、最缺、最盼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为民出实招、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把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四是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不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促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牢固树立发展意识,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形式,拓宽创建工作的内容,使创建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
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形势下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应对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新挑战的需要,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各民族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发动和倡导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南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民族工作主线,广泛组织各民族群众,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宣传教育的原则,全面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基本知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千方百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一)推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和法律,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本省特色的民族政策和法规。这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解决我省的民族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切实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巨大力量。
(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必然要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切实把民族地区作为全省资源开发、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的重点。着力实施“湘西大开发”以及建设“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农业、工业及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产业;着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住房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着力健全和完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机制,深化组织实施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活动,逐步缩小其与全省经济社会相对较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三)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着眼于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成果,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着眼于维护各民族团结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持讲政策、讲法律、讲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来解决,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也不论涉及到哪个人,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摩擦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群众经济社会交往中的一般性问题演变为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严重问题,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切实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加大对涉及民族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一)围绕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为中心工作创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抓好各项中心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因地制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定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为创建活动的开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三)夯实基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务求实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定要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既要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要灵活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创人人讲文明、处处讲团结的生动局面,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教育,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展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的教育。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杂志、书籍网络、新闻宣传、巡回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成果展览等方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宣传美好前景。要坚持宣传教育的多层次性,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要坚持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各地要确定一个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纳入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院)和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推进民族教育进课堂、进教案、进头脑,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二)大力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和模范单位等活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大力培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打造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平台
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开展逢十周年庆典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重要平台。要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认真办好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发展经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反映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反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广泛开展民族联谊活动
民族联谊是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民族联谊机制,广泛开展联谊活动。要组织、协调好各民族和各民族之间的联谊交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团结友爱、氛围浓郁的民族联谊活动,以增强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友谊和情感,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列中来。要对各民族联谊会给予必要地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展示少数民族风采的窗口作用、沟通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城市与民族地区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五)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反映着各民族的思想和情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多个民族的“四月八”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同时,通过在节日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
我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场所。要充分利用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建设,不断充实和扩展内容,使教育基地切实发挥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机制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和评估制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权、表扬批评权、情况反映权,认真督促检查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将督促检查的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四)条件保障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