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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管理制度(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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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管理制度(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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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改进和提升的方法。如何使我们的总结更加有条理、清晰?以下是一些时间管理的实用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后勤处长、生化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十、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一、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栏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二

校园绿化是美化、净化校园的关键,为了给全体师生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学习工作环境,总务处特别制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

1、爱护校园环境,花草树木,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2、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花坛、草坪,更不得在花坛、草坪内打闹。

3、保持绿化区域清洁美观,不得在绿化区内乱丢废纸、果壳、倾倒垃圾和其它杂物。

4、不准攀摇树干、采摘花朵、损坏花卉、采摘果实。

5、不准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拉绳晒物等。

6、绿化区域卫生分给班级包干,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扫。

7、校园绿化由园艺工加强管理,进行日常养护,做到“条条道路绿树成荫,学校四季鲜花争艳,块块草坪郁郁葱葱”。

8、对有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等照价赔偿,批评教育。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三

为确保校园绿化效果,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一、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校园花草树木,抵制随意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发生。

二、校园绿化工作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管理处要在每年春天来临之际,做出校园绿化工作的.具体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查,并组织具体落实。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绿化和美化工作的管理,通过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爱护校园花草树木的自觉性。

四、校园绿化管理员,要对要对校园花草树木的管理负责,及时浇水、除草、修枝、补植、防治病虫害以及防冻保护。

五、对严重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给适当的赔偿,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四

总体要求:管理得当、井然有序、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枯枝黄叶、黄土不露天。

一、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校园绿化范围内无堆物、堆料等影响树木生长、养护管理和影响校容校貌的现象。

二、校道两侧和建筑物边的`绿色植物花带轮廓清晰、修剪及时,草地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无积水。

三、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

四、校园景观砖和建筑物等缝隙中无杂草生长,硬化面干净整洁,校园浮雕处无藤类植物爬长。

五、校道内盆栽无黄叶、无枯枝、浇水、施肥保养到位。

六、校园树木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七、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八、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九、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主要针对校门标志性喷泉景观)。

一、校园水电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报刊杂志的派发工作。

三、校园安全事故黑点排查及排除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五

实施“绿色校园”工程,就是要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清新的文化氛围,并在这种环境中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达到环境育人,绿色育人的`目的。我校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长效机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室、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提出绿化和养护要求,确保绿化工作层层推进。

1、总务处制定“绿色校园”发展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35%,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春秋有花草,冬季有绿树,夏季花团锦簇,树木枝繁叶茂,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等毁坏现象。

3、利用环境实施素质教育,利用环境的潜在教育功能,向学生传达学校的办学思想、教风和学风、学校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底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情感的熏陶。

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绿色校园”建设的总体工作,包括:设计与构思、整体规划;树种树品的筛选与选择、采购与种植;后期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其他教师根据任课的年级和班级划分到各班。

1、总务处是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科室,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并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由各班级的师生共同管理与维护,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绿化区域协调、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并整改。

2、政教处作为绿化工作的第二责任科室在协助总务处做好基本职责外,要负责对学生进行环境意识教育,让全校师生重视环境建设,提升自身的绿色校园建设意识,参与建设与保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保护学校的绿化环境,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加强集体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3、综合组协助总务处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全体教师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养护要求:

总务处、政教处作为绿化工程的主要负责科室,在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中要做到几下几点: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2、对草坪及时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维持草坪的纯度和高度。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3、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做好病虫害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4、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5、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养护标准:

1、割草:应使用打草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0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3、修剪: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六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的教职员工、学生都必须遵守。

3、政教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1、政教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

3、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管理与养护,由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3、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4、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5、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总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7、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8、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总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9、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政教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10、校内草坪,在生长季节(5月至10月)5天修剪一次,要求剪后草坪平整,修剪纹路整齐,草坪边沿用割灌割草机或专用剪子修剪整齐,当天将所剪坪草清理干净。

11、秋季落叶后对院内花灌木及木本花卉进行整枝修剪。大月季在离地面10cm处剪枝(留3―5个健壮枝);花坛里的造型树木(如绿篱等)在春秋两个生长期末进行整形修剪。

12、对院内的大型灌木、乔木等树木冬季进行整枝修剪,生长季节适时修剪。

13、做到院内草坪及花坛绿地内基本无杂草,尤其在夏、秋两季草种成熟时期要随时清锄,以防草种落地。

14、做好浇水、防冻等保活措施,以及冬季护林防火防盗工作。

15、每年对枯死树花木、草坪进行补种,做到草坪无秃斑、苗木随死随补。

16、对院内花坛绿地和树木上的废纸、塑料袋等垃圾和废弃物每天及时进行清理。及时清倒绿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草、砖头、石块等),做到“工完场净”。

17、爱护绿化器械和工具,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维护和保养。

18、在实际绿化管护过程中发现的未尽事宜,及时进行协商和补充。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5.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9.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八

1、后勤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43%,并逐年有所增加。(注我校校园面积为18万平方米)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1)由德育处协助后勤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地区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把绿地分配到各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二)校园绿化养护标准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 8公分 ,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 15公分 ;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

(2)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5%以上;

(2)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0%以上;

(3)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 1平方米 以上的草皮死亡。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大于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林带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绿化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无重大错位、失误,季报工作正常。

4、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5、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6、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九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属都必须遵守。

3、总务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绿化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1、总务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高校园林化的目标发展。

3、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新建绿化项目,由总务处汇同相关部门公开招标,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花房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4、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5、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6、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9、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10、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总务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十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十一

小学学校绿化保养制度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整洁、文明的校园,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园绿化保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尼玛元旦同志为组长,总务主任边巴次仁同志为副组长,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保养工作。

二、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保养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保养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制定规划时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三、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四、树木配植尽量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五、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对毁损花草树木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处罚:

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捆绳、捆铁丝。

3、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废物(倒垃圾、污水),点火,挖坑。

4、车辆等碰损轧坏树木等。

5、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摘花等。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制订我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1、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

3、校园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校园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园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校园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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