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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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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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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条款应当经过各方仔细评估和商议,确保各方利益均得到保障。请大家在使用这些合同范文时注意合同的特定要求,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月。(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的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商标: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厂家: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方在供方仓库内自提。

四、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总重量千分之三计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需方要求,包装物由需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实际生产尺寸,规格验收,异议期限供货后10天内。

八、合同内单价包括运输费。

九、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此批建材系按需方要求生产,已经需方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月。(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的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四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借款人:(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月。(从起至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乙方:丙方:

(公章)(公章)(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五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代款方提出借据_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各方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_____(盖章)借款方: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签章)

保证方: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章)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六

贷款银行: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

借款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贷款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保证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借款方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2.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四、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元;月元。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

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

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计划如下: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九、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十、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或撤销的,本条款义务继续有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一)。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以下为合同签章部分,无合同正文内容。

贷款方(盖章):借款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保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八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

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____万元,用于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从___中提取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___。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条例》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4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提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6.2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还款。

7.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7.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条提前还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11.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12.1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13.1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决定停止贷款;

13.7.3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其他有关事宜。

13.8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贷款展期;

13.8.5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代理行。

14.1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4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6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8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通讯。

16.1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1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8.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代理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地址:电话:

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地址:电话:

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地址:电话: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

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账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他(以下为合同签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十一

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批准,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财务部门(盖章)财务部门(盖章)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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