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2023年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方案(四篇)

2023年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方案(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3-23 12:47:31
2023年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方案(四篇)
    小编:zdfb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方案篇一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松、措施不松、工作不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同步跟进整改,补齐防控短板,切实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防控形势发生逆转。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社区、小区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各自承担的联防联控工作职责,一以贯之的坚持防控标准和工作质量,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防控措施。全体市民要落实社会责任,主动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监测排查和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和全员佩戴口罩制度,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病人诊治与管理,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分流候诊候检区聚集人员,健全陪护和探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备查等制度,开展对农贸市场、水产市场、超市商场、餐饮门店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三文鱼等进口、外来水产品的检验检测、索证索票、产地追溯等监管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牛羊、鸡鸭等畜禽的屠宰管理,严格规范农贸市场活禽销售行为,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确保市场销售农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林业部门要严厉打击贩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掌握供应情况,开展市场供应形势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充货源,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秩序良好。教育部门要从严把握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压实校长、家长责任,坚决避免出现校内疫情传播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严密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掌握国务院客户端调整更新的高、中风险区清单,对从高、中风险区来酒返酒人员严格进行分类管理。要对近期有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活动史、接触史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核酸检测。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活动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申报有关情况,并按照社区(村)安排,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措施。对故意隐瞒不报或迟报、误报个人相关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即日起,原《来酒返酒重点人员排查汇总表》、《来酒返酒重点人员排查动态汇总表》不再上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将主要精力放在新出现的高、中风险区及入境人员排查管理上,工作进展统计口径另行安排。

05引导群众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措

要通过已构建的宣传平台、宣传机制,向广大市民普及 “疫情还未结束、大家提高警惕”的理念,提倡健康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不扎堆、不聚集,主动提供高、中风险区来酒返酒人员线索,进一步巩固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良好氛围。

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方案篇三

各部门:

为全力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强化监测预警,盯住关键环节,提升应对能力,落实物资保障,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巩固防控成果,确保不出现疫情反弹。

二、主要措施

一要足量储备。口罩、消毒液、橡胶手套、劳保用品等要储备六个月的使用量,测温枪、喷雾器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足额配置。保留设置口罩回收箱。

二要在办公场所、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新冠肺炎等秋冬季多发性传染疾病防控知识,利用条幅、展板、显示屏等宣传设施及微信做好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员工防控意识。

三要严格管控人员流动,严格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及外来人员测温登记,推行健康码、行程码通行制度,要在办公场所、固定作业场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行程码”,对进出人员“行程卡”做好保留存档统计工作。

四要保持办公场所空气流通,规范空调运行管理和使用,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洗手间洁净干爽,对接触较多的桌面、电脑鼠标、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及时倾倒垃圾。

五要及时清理设立食堂和员工宿舍的积存杂物、废弃物,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持人员密度限制、物品消杀、食材检疫,消除疫情传染隐患,一旦疫情发生“新燃点”,应果断执行关闭食堂、集体宿舍的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主动靠前指挥,未雨绸缪。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针对性地完善各项机制,着力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实施好具体方案,落实精准有效举措。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要突出常效长效,坚持把常态化防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加强排查管控力度,对人员密集场所规范管理,对聚集性活动严格管控,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舆论宣传等形式推进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方案篇四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为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严防本地疫情反弹,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以人为本,依法防控。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落实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科学精准,突出重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科学防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联防联控,统筹兼顾。落实区域、部门、社区和单位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1.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设立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

2.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不变。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和城市社区街道的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

3.保持“四早”“四集中”机制不变。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优势力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

4.保持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不变。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和地方专家组作用,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行性与前瞻性。

(二)突出关键领域和环节,强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1.强化口岸疫情防控。驻省外口岸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统筹协调所在省份航空、陆路和水路入境来鲁人员管控,积极对接当地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各类入境人员筛查管理,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省内航空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对所有入境国际航班安排专用机位、廊桥和通道,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直接接触。海港口岸加强防控协调联动,严格执行船舶及人员防控管理规定,加大对船上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保持对海上偷渡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堵住非法入境渠道,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海关严格按规定实施交通工具登临检疫和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落实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有疫情地区严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离病房,对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严格内部医疗服务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3.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节奏,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管控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行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勤洗手、不扎堆、分散就餐、晨午晚一日三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防控措施与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员工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学校总体防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优化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教育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错时错峰安排师生放假和开学返校。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指导学校科学设置临时留观点,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按规定做好临时留观、转运诊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制度,逐步配齐中小学校校医。强化学生就餐和课后服务保障,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统筹做好校园防疫物资和安全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师生员工安全健康、每一所学校开学平稳有序。

4.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各级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9月底前要全部建成具有隔离条件的发热哨点诊室,做好发热患者排查、登记等工作,落实“四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加强陪护人员管理,原则上禁止探视,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按照全员防护7-10天的底线储备防护物资。

5.强化相关产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海关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地验制度,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加强流通环节摸排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进口和冷链储运的水产品、肉类等产品及相关场所和环节进行检测和风险研判,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对核酸检测阳性的物品和环境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对可能感染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阳性人员立即隔离治疗,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由物及人传播扩散。

强化重点场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操作台面、下水道、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加强物流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增加消毒杀菌频次,消除疫情传播隐患。疫情期间按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

6.强化环境卫生与消毒工作。规范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以农集贸市场为重点,定期组织商户对所有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和卫生排查,对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宰杀点等基础设施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严格落实重点部位消毒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的环境和包装消毒,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对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地铁、出租车场站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环境卫生清扫,经常换气通风,科学规范做好日常消毒。做好超市、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卫生间等设施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定期检查与维护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和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抓好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卫生整洁。组织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车间、仓库、厂房、车库、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加强自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规范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科学规范消毒措施。按照“五要”“七不”原则,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对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增加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及时对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避免过度消毒,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确保消毒效果。

7.完善社区服务与疫情防控。根据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科学精准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聚焦恢复秩序提供服务,低风险地区或未发现病例社区,应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不再设置“硬隔离”“物理隔离”。除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外,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不得超范围实施人员隔离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按规定有序恢复社区综合服务,有条件地区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帮助患者和隔离人员回归社区。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切实做到“四早”。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农村大集、家族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做好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充分利用app、电话、微信等手段,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定期在家庭医生服务点开展社区巡诊,指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提升社区防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健康监测、社区随访、人员登记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做到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组织群众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落实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

8.完善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措施。压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隔离,安排就近送医。加强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疫情防控。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管理部门、所在社区和经营业主疫情防控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摊区摊点疫情防控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摊点集中区域经营时段、四至范围,做到定时、定点、定位经营,合理规划人流出入口和流动路线,适当增加摊点安全间距,加强现场人流管控和疏导引导,尽量减少人群聚集度。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农副产品、水产品、海产品以及外环境的采样检测,确保产品来源合法,经营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清洁消毒、病媒防制、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食品摊点做好手卫生用品设施配备,餐饮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上岗。依法合规开放应用场所二维码,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经营消费人员信息。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和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维持良好经营秩序。

9.完善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抓实抓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按照低、中、高不同风险地区防控指南,进一步加强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运动馆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重点场所以及外卖平台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检测筛查、空调使用、环境监测、预约错峰、限量限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按照分区分级标准,根据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和卫生防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科学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引导乘客隔位就座、分散就座,降低人群密度;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抓好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大力推广使用自动测温筛检、智能消杀、智能预警等新技术新仪器,提高查验通行效率。统筹做好会议活动、考试疫情防控,鼓励采取视频形式,减少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14天内无本地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可按规定举办各类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但要从严控制活动规模,缩短会期,控制考试时间;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举办会议活动和考试应按照相关防控指南,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考)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方、举办地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类分情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抓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认真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周密安排,加强外来人员核查,全面落实交通出行、就餐购物、外出旅游等环节的防控措施,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手段,科学分流引导人群,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

10.完善关键环节防控措施。科学调整应急响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实施精准防控。以市为单位统筹辖区资源,预留集中服务点等场所,按1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实施分区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地区等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隔离期间至少进行3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其他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做好信息登记和风险评估、健康管理。根据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以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范围,综合暴露时间、频次和防护情况等因素,以最小防控单位划定防控区域,实行分区分级分层管理,坚决防范疫情传播蔓延。高度重视口岸城市、有本地病例发生地区、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毗邻和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输入输出。加强疫情调处置。发现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等苗头性问题,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加强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配合,最大程度扩大调查范围,彻底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查清感染原因,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严格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严防疫情输出和扩散蔓延。

11.统筹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与做好对外交往合作。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境外“带疫解封”的政策、措施和动向,做好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和信息通报,推广使用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和“通信行程卡”,加大核酸检测力度,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序恢复对外往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推广适用“快捷通道”办法,逐步、有序恢复我省与其他国家在经贸、教育、科技、运输等确有必要、我方急需领域的人员往来。积极应对国际航班数量动态调整,密切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针对可能出现涉及重点国家商业航班的动态调整,制定周密应对方案,严格落实新增航班登机、飞行途中、入境检疫等环节的防控措施。继续完善临时航班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乘客行李等物品消杀防疫,严格按规定对外国货运航班机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引发本地关联病例。

12.统筹防范疫情海上输入与畅通国际海洋运输。

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和查验检疫,海关严格按规定,对来自或14天内经停疫情高、中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境船舶实施100%登临检疫。在实施入境检疫完毕前,除引航员和海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未经口岸查验单位和港口经营单位许可,严禁船代、货代人员上船。

加强船员卫生检疫与港口作业管理,按规定对符合下船条件的中国籍船员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原则上对入境的外国籍船员不签发临时入境许可、不办理离船换班手续。严格规范港口相关作业程序,国际航行船舶靠港后必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后,方可登船作业,并实行靠港停泊期间的在船封闭管理。

加强沿海地区疫情综合防控,健全口岸联防联控协作、信息共享和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船舶靠港、检验检疫、紧急转运、医疗救治等处置规程,进一步提升港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沿海船舶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渔船民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渔船出海报备制度,认真做好回国远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

加大国际海运通道畅通力度,进一步加快恢复并开辟国际海运航线,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统筹加强沿海各港口之间运力的衔接调配,着力增强主要港口的集疏运能力。保障海上运输畅通有序,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采取禁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严格执行中国籍船员的换班规定,满足船员合理的离船请求。

(三)突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落实精准化防控措施

1.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强化工作衔接。做好山东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落实入境来鲁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完善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境来鲁人员从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

做好人员转运检测。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外口岸入境中转来鲁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抵达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入境人员隔离期满且抵达目的地后,检测阴性的,赋健康通行码“绿码”。入境人员中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疗隔离期满后,按规定“点对点”或乘飞机接返后,立即纳入当地患者出院后健康管理体系。

加强服务管理。做好入境隔离人员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沟通交流、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回国人员不同实际情况,科学规范选择和设置集中服务点,做好设施配备、价格说明、餐饮供应、安全卫生等服务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隔离期间住宿费、餐费等费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涨价行为。

2.加强重点地区来鲁人员服务管理。

严格排查登记。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提前进行疫情重点地区来鲁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合理设置外来人员集中服务点,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规范安全运行。

加强健康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鲁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监测,对检测阳性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报告、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落实低风险地区人群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加强关爱帮扶。妥善解决重点地区来鲁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

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

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

强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保证“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

4.加强居民个人防护。增强健康意识,加强居民个人防护的预防指导,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倡导群众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咳嗽礼仪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尽量避免非必要的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以及就医等情况时应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用正确洗手方法;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做好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5.加强核酸检测服务。

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评估,扩大核酸检测规模,根据疫情态势,对以下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返校前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及21天内发生疫情社区(村居)的学校师生员工;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服务人员;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群。

积极提供检测服务,做到愿检尽检。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防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地方立法,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等地方法规。完善监督执标准和处罚程序,健全公共卫生法律规章体系,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自律规矩、依法防控意识。

(三)提升检测能力。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暂无检测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统筹安排检测机构提供采样和检测等服务。进一步扩大检测规模,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后可提供社会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建立以省、市疾控中心和临检中心为核心的新冠病毒检测质控网络,组织专家评估遴选检测试剂,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四)发挥大数据作用。全面推动“健康码”一码通行,进一步加大发码力度,尽快达到一人一码,对有智能手机人群,实现全部申办到手;对没有智能手机人群,由其家人使用“为家人代办”模块代为申办并打印使用纸质健康码;对境外、外省来鲁人员,引导其使用“来鲁申报”模块申办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加强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登记,及时报送出院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出院或解除隔离信息;新冠病毒检测机构要做好检测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建立完善山东省全量检测信息库,对检测阴性和检测阳性但经医学观察已排除感染的人员建立健康通行码人员信息库,作为重点人群赋码依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省出入境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共享数据库及查询接口,做到一人一码全程大数据比对。

(五)补齐短板弱项。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人员空编补齐,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启动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以市为单位新建或改建1所三级标准传染病医院,重点加强县级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推进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短板。积极总结推广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经验与特色优势。

(六)加大服务保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革疾控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重大疾病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疗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救治。整合优化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强化大数据支撑,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保障物资供应及时科学。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检测和筛查数据库,实现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和信息共享,提升预警能力。

(七)加快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在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新冠病毒流行病学、临床诊治、药物与检测装备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开展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做好疫苗、药物、检测试剂和诊疗技术研发应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开展“疾控大培训”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加强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等应用型人才培养。

(八)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组织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大培训”,为每个单位培育1支疫情防控队伍和1名疫情防控指导员,推动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双提升。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2.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6.66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