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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封面篇一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
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
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
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
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
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
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
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 司龄7-20xx年(含20xx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 司龄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 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 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 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 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 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 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 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 员工之住址;
2, 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 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文件等物
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 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兼职
1,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
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 交际应酬
1,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 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1,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 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
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 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
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
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 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
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
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
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
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
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 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 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
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 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六十八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 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 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 申戒, 警告:
2, 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 降级:
第六十九条 奖惩关系:
一, 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 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 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 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七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
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一,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二,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三,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六,工作时间内喧哗 ,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八条 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 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 贺仪
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 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 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 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 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 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 在公司服务20xx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
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
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 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
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 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 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 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
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 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 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 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 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 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 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 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 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 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 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 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2, 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 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 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 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 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7, 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
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9, 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11, 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14, 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
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5, 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16, 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7, 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18, 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19,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0, 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21, 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22,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24, 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5, 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第九十三条 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 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 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 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 合同期满;
3, 员工本人死亡.
三, 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 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 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 资遣
第九十六条 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
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
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 其它制度规定
第九十九条 合理化建议及申诉制度
一, 意见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 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可以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 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
(7)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解释权归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2,本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
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员工手册封面篇二
一、致公司全体员工
每次增添新人,我们都非常高兴。首先要祝贺我们的新员工,经过严格筛选,你们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员。公司董事会向你们表示热忱的欢迎,感谢你们选择了公司,感谢你们将自己的青春年华和为事业奉献的热望托付给了公司。
同时,感谢已经在公司工作的广大员工。你们中的许多人,为了公司的发展,兢兢业业,牺牲了很多个人的东西。正是由于众多公司人员的团结进取、忘我付出、艰苦拼搏,我们公司才有创业以来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直至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正因为如此,公司每次在制定重大的发展战略时,每一位领导都非常审慎、凝重。因为我们都很清楚,员工选择我们公司,就是对公司的信任,就是把对生活、对事业和对人生理想的追求托付给了公司。公司只有不断发展,才能为我们广大员工提供一个施展才能、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才能让我们的员工找到自己理想的位置,获得应有的报酬、荣誉和尊严。
如果我们把企业比作一艘船,那么这艘船上承载的,就是员工的利益和追求;这艘船最根本的驱动力,就是我们的全体员工。从公司层面来讲,我们一直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为员工的发展提供机会,创造舞台,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动力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选择机制,达到人性化管理和理性化管理的完美结合。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全体员工的努力,企业就不可能持续发展;企业若不能持续发展,就不可能为员工提供发展的机会。我们将努力让企业进一步发展,让每一位员工都感到作为一个xx公司人的骄傲和自豪。同时,我们也要求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要时刻记住自己是一个xx公司人,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你的每一件工作都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盛衰存亡。每一个xx公司人都应该积极维护我们公司那种充满活力、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富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企业形象。
公司正在系统地进行经营变革,管理创新,重新整合我们的企业文化,每一位xx公司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只有参与才能更好理解,只有理解才能达致共识。公司的制度规范需要每个xx公司人自觉遵照执行。我们不能有任何违背公司利益(同样也是员工利益)的言行,这也是一种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大家都希望、也一定会看到,在全体员工的努力推动下,公司将一步步接近我们的目标,而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会在公司这个朝气蓬勃、不断进取的现代化企业中,迅速成长!
过去的辉煌属于大家,美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去创造!
二、公司简介
xx公司的性质和行业属性。
公司产学研概况。
xx公司技术、销售概况。
xx公司扩大投资概况。
三、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
企业理念:
管理理念:
经营理念:
质量理念:
发展理念:
企业吉祥物:
四、组织架构
略
五、员工行为准则
(一)基本准则
1、公司倡导“”的企业理念。
2、全体员工的一切工作行为,都须以“”为准则。
3、做每一件事、说每一句话之前,都应该先考虑一下是否符合我们企业的目标、宗旨和精神。
4、每位公司员工都应该为公司的整体利益而进取和自律。
(二)职责权限
1、员工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员工未获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
3、每位员工的工作必须对上级和下级负责,无下级的员工对手中的产品或服务负责。
4、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三)业务交往
1、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酬金或回扣,否则将构成受贿。
2、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3、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4、员工的直系亲属从事可能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员工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职务上的回避。
5、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和佣金,应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以冲抵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6、员工在公司以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尤其是涉及以下四点的,应谢绝参加:
(1)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4)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8、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9、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予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
10、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11、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如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
12、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力对违反以上准则的行为向公司各级主管以至董事长投诉。
13、接受投诉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投诉人严格保密,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六、员工行为规范
共同行为
1、每位公司员工都有义务、有责任遵守此行为规范。
上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的上班时间执行。
2、上班时,仪表以及衣着服饰应保持庄重、整洁、大方、得体。
3、根据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工卡。员工在上班时间应佩戴工卡。
4、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主管说明。
5、请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工作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不高声喧哗。
6、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要简明扼要。
礼貌待人
1、礼貌待人是对企业职工的基本要求。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诚实,热情友好,说话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
3、在任何地方,碰到领导、同事、熟人都要主动打招呼,要诚恳;走路靠右边,遇见来客,要主动让路;遇见来客询问,要真诚接待,热情引导。
4、找领导、同事汇报、联系工作,应事前预约,轻声敲门,热情打招呼。
5、交谈中要尊重、耐心,眼睛看着对方,插话要在谈话间断时进行。讲话要诚恳,表述清晰,表达明确,语言精炼,使对方明明白白。不吞吞吐吐、词不达意。
6、工作或生活当中与人意见存在分歧时,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尊重对方,摆事实讲道理。不武断,不争吵,不恶语伤人。
考勤与请假
7、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如不能正常上班,需办理请假手续。
8、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单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9、如因急事、急病或暂时无法通知单位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建议与沟通
10、公司重视信息沟通,强调资源共享,提倡用沟通来促进管理,融洽关系,增进理解。
11、公司鼓励员工相互间积极公开的沟通交流,反对任何不负责任的私下传言和背后议论。
12、如果员工认为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可依次向所在部门直接上司直至公司领导投诉。公司设立董事长信箱,以接受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投诉。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原则上不受理匿名信件。
13、作为公司的一员,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主动向公司提出有关业务、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4、请经常留意公告栏上的信息。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张贴或更改公告栏上的通告。
奖励和处分
15、公司积极提倡热爱公司的行为,并将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4)为公司改进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
(5)建议得到公司重视并有直接或间接效益的。
16、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年度特别奖包括:
(1)董事长特别奖;
(2)管理成就奖;
(3)科技创新奖;
(4)敬业精神奖;
(5)合理化建议奖。
17、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
a、严重过失:
(1)盗窃公司财物,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
(2)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4)涂改帐单,伪造帐目欺骗公司;
(5)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金钱或实物,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
(6)严重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
(7)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
(8)盗窃同事财物;
(9)在公司内从事破坏活动、窥探公司业务秘密或泄漏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机密消息。
b、重大过失:
(1)未经公司许可,在外从事兼职工作;
(2)工作轻率或疏忽,导致严重损害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3)故意填报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从事私人工作;
(5)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或拒绝接受工作调派;
(6)涂改请假单,呈交伪造的医院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欺骗公司。
c、一般过失:
(1)无故迟到、缺勤、旷工、早退;
(2)在工作时间内或当班时醉酒或行为不检,例如嬉戏,互相追逐或喧哗吵闹;
(3)在非吸烟区内吸烟,随地吐痰;
(4)对上司或同事作出不礼貌之举动;
(5)不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有关个人资料的变动。
18、对三种过失,除追究经济损失外,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如下处理:
严重过失:开除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重大过失:初犯——通报批评、书面检讨
再犯——开除或辞退
一般过失:初犯——口头警告
再犯——通报批评、书面检讨
三犯——开除或辞退
19、部门负责人在处理员工过失时,要本着实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则,与当事员工一起分析过失的原因,并提出今后改正的方法。
20、部门负责人在处分犯有过失的员工时,要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一份精简、准确的事实报告,由其上一级部门主管签署处理意见。该报告的正本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副本由当事者本人保存。
21、对违纪现象的检查和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实施;如有异议,由审计督查委员会复议确定。
22、每一位员工,除必须遵守此行为规范外,还必须遵守企业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七、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行为规范
基本准则
1、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有更大的责任,每一项职务行为和经营决策都将直接影响到上级、下级及企业整体,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
2、各级主管应模范执行员工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廉洁、公平、进取。言行与职务相一致,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3、各级主管不仅在任职期间,而且在与公司约定的辞职后一定时间、范围内,都不得利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公司资源和客户资料,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对原任职企业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经营管理
4、各级主管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就本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对公司全面负责。
5、各级主管必须贯彻公司及其直接上级制定的经营方针,准确反映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提供数据报表,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
6、各级主管理解和执行上级职能部门的指示时,如认为该指示有明显不当,有责任及时指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如建议未获采纳而执行上级指示最终造成损失时,责任由其作出指示的上级承担。
财务及考核管理
7、各级主管必须亲自指导和监督涉及自身工作范围中的财务及考核事宜,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本企业财务经营成果和考核状况全面负责。
8、各级主管必须遵守财经法规,遵从考核制度,完善本企业财务管理,提升考核体系。
9、各级主管应将本企业所有财务活动置于公司财务部及直接上级的监督之下。禁止回避监督,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禁止向公司外机构或个人出借资金、提供担保、抵押或者其他财务承诺。
10、各级主管不得私自利用公款进行股票投资或其它未经董事长批准的金融活动。
人事管理
11、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人事政策,决定对职员的录用、晋升和奖惩。
12、各级主管对其下属员工负有指导培训、考核监督以及准确评价的责任。
13、各级主管应秉公处理各项人事调整,不得基于任何私人目的来处理下属员工的录用、晋升、奖惩等事项。
监督监察
14、各级主管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
15、各级主管应主动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直接上级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监督检查。
16、各级主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迅速向其直接上级和公司企管办乃至董事长报告。
(1)员工人身遭受严重伤害,或者被司法机关拘传、拘留、逮捕、收审或者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企业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3)企业被政府部门批评、处罚以及采取其他不利措施的;
(4)企业被传媒曝光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公关危机的;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劳动纠纷的;
(6)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事件。
17、各级主管的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受全体公司员工的监督。全体员工也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各级主管当面提出或向上级部门反映责任人违反制度规范的错误行为。
八、培训考核发展
培训与发展
1、公司以向全体员工提供理想之终身职业为己任。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除以勤奋的工作获得薪酬及其它福利以外,还可以享有相应的培训及晋升的机会。
2、公司将适时地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通过一系列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来协助员工规划未来的发展。
3、新员工入职培训
为尽快熟悉环境、开展业务,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必须履行入职手续。通过入职手续了解公司概况、经营理念、管理模式、xx公司人应有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以及其他内容。
4、在职培训
在工作过程中,为使员工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态度,公司将开展一系列的培训课程。
5、晋级培训
员工在晋升为上一级职务之前,需要参加晋级培训,学习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以转换角色,担当起管理责任。
6、专项短期培训
为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开拓思维,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加强企业内外交流,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到有关专门机构、企业选择专业课程进行短期培训。
7、业务培训
(1)公司除安排各级主管参加各类培训外,还将不定期地为各业务岗位的员工安排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
(2)公司会在不同范围内组织交流,具体形式包括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以便将成果提炼推广,实现资源共享。
8、专题讲座
公司将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业务的发展需求,邀请公司内外的专业人士就业务、管理的最新动态以及研究成果举行专题讲座,以不断吸收新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及业务水平。
双向交流
9、为增强工作实感,公司的管理人员有可能被指定到一线生产岗位去学习锻炼1—2个月。
10、生产岗位负责人员,也有可能被指定到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工作1一2个月,以便总结提炼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以利于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广泛交流,同时进一步系统了解公司的整体运作。
进修
11、公司除举办各种培训班来提高员工素质外,在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单位进修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形式包括脱产进修和业余进修等。
12、参加各类形式的学习后,将结业(毕业)证、成绩单及学籍档案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调配、选拔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13、脱产进修的申请条件: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以上。
14、脱产进修的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申请内容和工作需求签署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学习内容,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
(3)获得批准后与公司签署进修协议。
15、脱产进修获批准后的有关待遇:
(1)保留职务,逾期不归,视为自动离职;
(2)进修期间的薪资及福利待遇,按照《进修协议》执行;
(3)脱产进修半年以上,进修期间原则上不予晋升职务和调整薪金;
(4)在进修结束后,凭结业(毕业)证,学习内容和学习成绩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学员可根据学习成绩领取一定的进修资助。
16、业余进修(包括攻读学位、上岗培训、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申报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申请内容和工作需求签署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学习或培训内容,报董事长审批。获得批准后,与公司签署进修协议。
17、业余进修获批准后的有关待遇:在进修结束后凭结业(毕业)证、资格证书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学习成绩后,经董事长批准,可报销一定的进修费用。
考核评价
18、为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目标和任务,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进行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将被鉴定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
19、考核结果将与薪酬和职务升迁机会等相结合,并与年终奖金挂钩。凡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者将失去加薪、晋升和评奖机会,并将被要求参加岗位培训或进行岗位调整;经培训或进行岗位调整后仍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者将有可能被公司辞退或要求下岗。
内部调动
20、工作调动将有利于发挥员工的潜质,如有需要,公司将可能根据员工能力和工作表现,调至公司内合适的部门及岗位工作。
21、公司内部调动是一种组织行为,必须经过正式批准正当手续。任何私人之间进行协议调动都是不允许的,违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晋升机制
22、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协同、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23、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或三年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将有机会获得晋升,薪酬亦会相应增加。
九、入公司指引
报到程序
1、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录用部门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工作用品和资料等;
(2)与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2、加入公司时,员工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免冠近照,特殊工种同时出具相关上岗证,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3、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4、公司保留审查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公司保留开除的权力。
员工体检
5、凡被聘的员工,须经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员工体检,遵循职业病防治规范。对因病无法胜任岗位者,公司有权视其病情劝其停职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
试用与转正
6、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依据。试用开始时,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主管有责任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新进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章和规范。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具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用品、使用工作设备、用餐等等,尽可咨询本部门负责人。
7、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试用期结束时间将会被顺延;原则上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超假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8、在此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将会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9、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出具是否录用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全员劳动合同制
10、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薪 金
11、员工薪金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补贴等。
12、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确定工作岗位,并按工作岗位确定薪金级别。
13、具体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精神执行。
福 利
14、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情况,安排住宿。
15、休息日
休息日按各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16、其它假期(婚假、丧假、病假、事假)
(1)公司正式员工,可凭结婚证书向直属部门负责人请婚假,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按x元/天计算。
(2)员工领取结婚证后,须于半年内申请有薪婚假,否则会丧失享有该假期的权力。
(3)丧假需本人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给予三天有薪丧假,按x元/天计算。
(4)其它假期需经部门主管同意核准后,人力资源部保留核查的权力。
17、宿舍与饭堂管理
员工享有公司提供的宿舍和用膳,但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食堂管理规定》。
18、伤残
(1)凡因工受伤,公司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员工因工受伤应立即送往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同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报企管办。
(3)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可改调其它部门工作的,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19、公司员工有机会参加公司为全体员工举办各类活动。
辞职与辞退
20、公司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辞职与辞退手续。
21、辞职获批准或收到辞退通知后,当事人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辞)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1)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工作用品及其它公物;
(2)退还所借公司公款;
(3)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向企管办办理退房手续;
(4)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则须按合同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如培训费用等。
22、从公司离职后,若重新进入公司工作,工龄将从最后一次进入公司时起计。
23、员工离职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可安排面谈。
24、各级主管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本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
xx公司
xx年x月
员工手册封面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xx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