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行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在合同中,可以适当考虑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范本的参考可以帮助我们规避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协议书篇一
委托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金泰源35 kv输电线路 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35kv线路,由安顺220 kv变电站出线、弓家庄
110kv变电站出线(安顺开关编号 号、弓家庄开关编号 号 ),进线金泰源35 kv变电站(安顺开关编号11号、弓家庄开关编号2号 ),导线型号lgj-150/25 ,地线采用gj-35镀锌钢绞线 。电缆型号ygv-3*300、线路全长 26公里,共有杆塔93 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26公里,以每公里肆万捌仟元计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 至 20xx 年 4 月 1 日。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由于地质变化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甲方擅自更改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设备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特别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照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的巡视工作,以掌握输电线路
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缺陷和线路周边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的种类:
(1)定期巡视: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的巡视,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的内容
(1)检查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的影响线路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合同协议书篇二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状况、面积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该房屋主要用于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状况:该房屋位于地)。
3、租用房屋的面积:。
4、(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标准: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议协生效,以后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若场地内有拆迁,拆迁费按政策计算,拆迁费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护及相关事项:
1、租用土地如属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但可建临时建筑。
2、租用土地如修临时建筑物必须报镇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并经国土和规划部门放线后方能修建。
3、在租期内,若遇项目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搬迁,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当时国家有关租用土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偿。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租金后
2、甲方保证出租土地无第三人提出权利要求;
3、甲方负责出租土地的农业税及附加和水费的解缴;
4、甲方负责协调生产、生活用电、用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环境优良,负责协调周围农民及当地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在乙方合法生产、经营及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有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
(二)甲方的权利:
2、甲方有责任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传达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环保工作,并遵纪守法;
4、在租地期限内,若遇到国家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其所占用土地的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按本地区当时有关租用土地的政策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二)乙方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的一切债务、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拒付协议以外的所有费用。。
七、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协议,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外,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协议。如乙方确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承租土地,可与甲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2、土地灭失或被依法征用。
3、协议有效期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提供土地,乙方可以解除协议,甲方应退回乙方已交租金。
2、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每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人民币。
4、乙方擅自转租或第三方合租该土地,本协议自然终止,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
1、本协议期内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无权抵押,如乙方转租或转让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甲、乙双方均服从并按统一规定进行补偿,乙方投入的财产只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同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2、协议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须提前半年书面上报甲方,并在期满前2个月重新签订协议,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双方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结清帐目,付清款项同时办理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订地点:
4、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仲裁机关仲裁。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
证人代表:
乙方: 代表: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篇四
新沂市新飞石粉厂(以下简称甲方) 徐州市荣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订购石英砂每月吨,供货时间年 月日起至
二、甲方须按乙方质量标准及时供货(含铁0.37左右,不大于0.4,含铝不大于0.7)。
三、价格:付现金每吨48元,以磅码单为准,扣除水份4%,付承兑每吨50元,每月25号结清当月货款,如不结清停止供货。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此合同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篇五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2、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3、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4、 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 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由合伙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伙期间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 转换成现金,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 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如该股权的实际出 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 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 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每天微信传送告知各合伙人日营业额;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 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 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依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 让,可按退伙处理,退火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地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篇六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完成协商的工程,明确甲方和乙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质量:
第五条:承包价款:
第六条: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完成全部工程。
第七条:工程质量以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图为准。
第八条:其他协商事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承包方预先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甲方签字后方可隐蔽,否则,重新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施工人员应有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验收前如甲方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返工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甲方监理签字确认后,计入工程款。付款方式: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支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保修二年,二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在保修期二年内扣押总造价5%的保修费,等二年保修期满后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篇七
被告人冯某承包了h建工集团a工程项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工程中搭脚手架。r出租站要求冯某在租赁合同上加盖a工程项目部的公章,但a项目部认为这是冯某个人的租赁合同,不需加盖公司印章。为顺利签订合同,冯某私刻h建工集团b项目部的公章,于20xx年3月8日与r出租站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上签署真实姓名。双方约定,租赁钢管、扣件,具体数量按实发为准,租赁期为2年,租金每月结算并付清。之后冯某陆续租来钢管、扣件用于工程,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后冯某在工程项目资金垫付较多导致资金短缺,于是将租赁来的部分钢管转手变卖来周转资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冯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诉,a项目部因为被法院冻结了账户,也停发了冯某的工程款,导致冯某预计可以获得的工程款无法及时获得。3月冯某与r出租站协商分期归还变卖钢管的材料款,并首期支付17万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诉。7月,法院因发现租赁合同上b项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驳回起诉,并让r出租站负责人报案。20xx年5月冯某被抓获归案。
本案被告人伪造公司印章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签订合同时并无诈骗故意,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在租赁期内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变卖租赁物的行为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况,后又擅自出卖租赁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尽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了伪造的b项目部的公章,但这一行为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项目部不愿意加盖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顺利签订合同而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但租赁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实签名,其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是租赁钢管、扣件,并实际用于工程,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赁期间采取了变卖部分钢管、扣件来满足资金周转。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结算,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导致工程款被冻结,无法按计划取得。第三,事后被告人积极和被害人进行了协商,并尽其所能支付17万元材料款,案发后也努力赚钱偿还,期间与被害人也有联系,并未潜逃。
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冯某在未经h建工集团许可使用印章的情况下,私刻了该公司b项目部的印章,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并使用该印章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引发了极大的经济纠纷,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协议书篇八
编号:
甲方:
地址:邮编:430070
联系人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方式: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订货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图书的相关信息,包括:书名、定价、开本、版别、包装、封面、简介。
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信息,向甲方订货。
3、本次采购产品为绘本,册数1000,总计货款元
第二条 发货及运输
1、甲方一般采用汽运方式发出乙方所订图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指定发货方式,甲方尽量满足,因乙方指定的发货方式而额外增加的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收货------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信息,做好收货准备,并及时验收。
第四条:结算方式
现款,款到发货。
第五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有任何变更,或对未尽事宜做出补充,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除自填部分外,手写及涂改无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协议书篇九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1、合同标的是合
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