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重要的约束和保护作用。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下面是一些常见合同的范例,供大家参考使用。
承包商合同篇一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
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 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5相关文件
5.1《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2《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承包商基本条件
第三条 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 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 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 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承包商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内的安全状况的检查。
第三章 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
第十条 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合同评审时,应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评审,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件,安全资质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二)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三)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
(四)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
(六)其他相应内容。
第十一条 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要对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业绩表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备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依据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在《合同评审表》安全资质栏中确认签字,作为审核准入文件。
第四章 承包商的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部为承包商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车间)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车间)应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现场环境卫生,使其符合公司5s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
第十六条 生产部、安全保卫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
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
(一)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
(二)停工整顿;
(三)取消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格。
第十七条 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前,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主要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要与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基本状况。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后,承包商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交由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规范作业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各类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要求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一)《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工程项目动火的动火证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要严格落实好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内容。动火证要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人(动火人)、批准人各一份。
初审,生产部复审,安全保卫部终审;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初审、动火点所在单位批准即可。
3、特级动火证办理之前,首先要制定安全动火施工方案,方案由动火项目负责部门和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相关部门讨论确认,同时落实防火、防护、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监护及应急处理等各项安全措施,并明确动火作业及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责任人,责任人要签字确认。申请动火单位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附安全动火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预警方案、应急措施和善后办法,逐级审批。
4、一、二级动火证办理之前,先按作业点具体情况,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动火许可证》上逐项填写清楚,然后逐级审批。
5、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审批后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许可证》的使用坚持“一证一点”、“一证一次”和限时使用的原则,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7、《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申请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120小时。要严格按时限执行。
9、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业应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填写许可证、绘制盲板位置图、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单位审核,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单位应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经检查无误,作业单位应将盲板位置图交作业所在地单位。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一级一般作业由作业单位向作业所在地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和易燃易爆、无固定登高装置类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一般不进行特级和特类、恶劣工况类高处作业。若须作业,由车间(部门)申请,生产部和安全保卫部审核,报分管副总批准,并制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严格监督。
(五)《吊装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三级一般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所在人员确认后,方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二级中型以上吊装作业,由作业需求单位申请,车间(部门)审核,报公司批准,聘请专业施工队实施。吊装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六)《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生产部审批。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七)《断路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负责许可证的办理,生产部门审核,安全保卫部审批。在《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作业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八)《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检修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由检修作业单位负责申请,检修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设备所在单位审核,车间或生产部审批。
其他单位在生产区域检修,由检修单位负责申请,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所在单位审核,生产部审批。
(九)《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填报、办理许
可证,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五车间审批。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作业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十条 承包商事故的管理。发生承包商事故,安全保卫部需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做好善后处置。要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部需建立承包商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记录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长期合作的依据。依据评价结果,对承包商进行选择,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对安全业绩评价不合格、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应作为承包商的不良记录,应列入黑名单,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保卫部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二十三条 必要时应要求承包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包括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保证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罚单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门将安全保证金的余额返还承包商。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应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场、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入公司前例出清单交门卫处,待出门时核查,以符合安全要求;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应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明;登记和出门证由生产部办理,门卫负责控制。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所有工作进行验收和确认。检查发现需承包商整改的工作,要通知承包商拿出方案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承包商合同篇二
我曾经有机会与一位承包商合作,这段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与他的合作,我不仅学到了承包商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还深刻体会到了承包商的困难与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承包商,责任感是非常重要的。承包商不仅要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责任,还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成。在与承包商合作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他们对工程的专注与投入。他们不仅要进行细致的规划和设计,还需要确保每个细节都得到妥善处理。他们时刻关注着工程的进展,并随时调整计划以应对可能的问题。这种责任感不仅体现在工作中,也体现在他们对客户的态度上。他们时刻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一名承包商所承担的责任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
其次,承包商在管理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高效的管理,而承包商应承担这样的责任。他们需要协调各个方面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承包商不仅要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还要与工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他们需要对于工人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安排,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与此同时,承包商还需要管理好时间和成本,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具备灵活的思维和决策能力,以应对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这些管理技能和能力的积累需要长期的实践和经验。
另外,作为承包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是不可避免的。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承包商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首先,承包商需要面对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承包商需要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争夺项目资源。这需要承包商具备更好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以及不断创新的能力。其次,承包商还需要面对工程项目本身的技术难题。在一些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能会面临各种技术难题,需要找到解决方案。最后,承包商还需要面对的是客户的需求和变化。客户可能随时改变需求或者提出新的要求,承包商需要及时做出调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承包商具备坚定的决心和勇气来应对。
最后,我认为承包商这个职业是兼具挑战和机遇的。虽然承包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可避免,但正是这些困难和挑战让承包商能够不断成长和进步。承包商可以通过与不同项目合作来积累经验,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同时,市场竞争也为承包商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只有具备优秀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承包商这个职业给予了人们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只要有足够的努力和追求,就能够取得成功。
总结起来,通过与一位承包商的合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承包商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作为一名承包商,责任感是非常重要的。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负责,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成。同时,承包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以有效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然而,承包商也面临多种困难和挑战,包括激烈的市场竞争、技术难题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但我相信,承包商这个职业是兼具挑战和机遇的,只要具备足够的努力和追求,就能够取得成功。
承包商合同篇三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3、总价款:
4、开工日期月年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银行账号:
承包商合同篇四
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3.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发包方审核。
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若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等部门均可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2、人员安全教育。
2.1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由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7.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8.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乙方施工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7.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4)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承包商合同篇五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商合同篇六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的担保范围是总承包商在主合同中约定应向你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中所指的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同意总承包商变更工程付款的付款日期,在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应根据变更后的付款日期进行调整。
我们以代付款的形式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总承包商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工程款,我们将在保证金额内支付。
如果您要求我们承担担保责任,您应该向我们发送书面索赔通知和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说明索赔的金额和付款的账号。
当你方与总包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总包商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时,如果你方要求我方履行支付担保责任,你方还应提供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要求的质量说明材料。
在收到您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我们将在个工作日内根据本保函的承诺,经核实后承担担保责任。
1.如果您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未能以书面形式向我们主张保证责任,我们的.保证责任将在保证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解除。
2.如果总包商已经履行了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我们的保证责任将从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期满后的第二天起解除。
3.当我方根据本保函向贵方履行担保责任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的金额时,担保责任将从我方向贵方付款之日起解除(款项从我方账户中支取)。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应当解除我方担保责任的情形,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也将被解除。
在我方解除担保责任后,贵方应在我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如果总承包商因你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其义务,我方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总包商另有约定,总包商被免除部分或全部义务,我方也将免除其相应的担保责任。
3.如果你方与总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如果总包商债务加重,导致我方担保责任增加,必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增加的担保责任。
4.如果总承包商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其义务,我们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函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______。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交付给贵方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承包商合同篇七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3、总价款:
4、开工日期月年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银行账号:
承包商合同篇八
xx十周年在欢声笑语中落下帷幕,同时也迎来了二期六、七号机组即将运行发电,真是好事连连;那么随着xx项目的增多,承包商队伍也在逐步扩大,加强承包商管理,强化现场安全也逐步提上日程,作为现场管理的一份子,实现现场安全是我们管理员和承包商共同努力的结果,唇亡齿寒,管理好承包商,使其和我们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工作任务,实现现场安全才是现场管理的根本。
加强承包商管理,强化现场安全,不能一味的在后面跟踪,检查,考核,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思想和意识,使其进入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中来。
对承包商考核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如果没有考核,只是一味的教育,那么对于“他们”来说不痛不痒,不能够马上达到淋漓尽致的效果,所以说考核是强化现场管理的一种必要的手段。那么承包商队伍总体来说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大,使得管理很难落到实处,从而影响现场安全;有时候我们管理员也不可能对现场发生的'每件事都做到面面俱到,而对承包商员工的管理又不可能那么直接,中间隔着一层,可能会过滤掉一些关键性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对承包商要积极主动引导,加强对承包商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思想和意识,使其进入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中来。
现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我们都知道现场的规章制度,也都知道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但是这不是主要的,关键是你得落实现场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现场安全无事故。这就要求交接班提前到岗,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还要按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孔子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随令不从。”,你在要求承包商工作规范时,作为管理者的我们是不是同样也做到了,所以说:“君子要耻其言而过于行”。
加强承包商管理,强化现场安全,必须两手抓,“软硬”兼施。一手要“硬”,我们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有些承包商不按照制度办事,违反规章制度,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还屡教不改者,我们必须要“硬”,汇报部门给予严厉考核,因为我们相信部门是我们强大的后盾,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另一手要“软”,理智的去处理发生的问题,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与承包商管理层沟通,我们是现场的监督者,发现承包商员工玩忽职守等类违纪事件,可与承包商管理层反应,督促他们内部解决。适度放宽承包商权限,松紧有度,营造良好气氛,共同维护现场安全。
承包商合同篇九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创造安全、健康、环保的作业环境,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达到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1、承包作业施工现场有条件时应围档整齐,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各种材料按规定区域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各自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
2、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他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3、垃圾、土方等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业现场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4、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区随意走动,影响他方作业,施工作业人员之间严禁发生冲突。
5、施工车辆出入公司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的提示标志。
6、严禁挪用他主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及其他应急设施,盗取他方施工材料或设备的加倍赔偿,并视情进行处罚或勒令离厂。
7、施工现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监护。
8、严禁闲杂、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拉好帽扣,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五点式安全带,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9、承包商之间有交叉作业时,须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监护,危险作业须输作业证。
10、严禁承包高作业现场之间随意拉接电线。
1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保持现场卫生清洁,每日作业结束时做到“人走场地清”;现场严禁随意小便,乱扔生活垃圾;现场严禁破坏树木、绿化。
12、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承包商之间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14、本协议承包商各执一份,我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承包商合同篇十
1、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安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相应档案的管理工作。
4.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供销部审查,存留复印件交总务部门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保部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5、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5.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5.2由安保部门协调生产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5.3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在安保部门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5.4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6.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6.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6.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7、采购人员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承包商合同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承包商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劳务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务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务承包商,是指来自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以外进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区域进行生产、操作、运输、清理等劳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派工部门是指具体负责管理劳务承包商的引入、接洽、委派部门。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劳务承包商活动的单位,包括各车间、科室。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
第四条。
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坚持实行“谁引进谁主管,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资质审查、风险金抵押、危险作业审批、过程监控和竣工评价等管控措施。
第五条。
劳务承包商所属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承包商人员与本单位职工同样对待,同样管理、同样考核,督促其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管理规定。
(一)派工部门、用工单位全面负责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在焦化厂区域内组织生产的劳务承包商必须制订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明确规定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二)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要向劳务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在焦化厂区域内组织生产的劳务承包商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劳务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劳务分包,严禁违法分包、层层转包。
(三)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要将劳务承包商人员,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范围,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第七条。
劳务承包商必须具有法人资质。派工部门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前,应当严格审查劳务承包商的法人资质、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单位人员特种作业资质,不符合劳务承包承包条件的,不得允许进入厂区作业,不得与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第八条。
派工部门应与有合法法人资质的劳务承包商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后,到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九条。
劳务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佩戴醒目的安全管理标识(如安全臂章)上岗,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劳务承包商应制定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劳务承包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负责对劳务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为焦化厂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施工要求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求劳务承包单位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教育和考试,教育的内容和成绩单(盖章)交安全生产科存档,办公室(保卫科)按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名单做好劳务承包商人员登记、发证和身份管理。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与劳务承包商共同确认劳务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进行作业危害辨识与评价。劳务承包商人员只能在用工单位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经用工单位同意,严禁进入其它区域从事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劳务承包商不得擅自使用与劳务作业无关的用工单位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用工单位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
第十三条。
劳务承包商需临时用电、用气、用水等作业,必须按焦化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由机动设备科指定管理单位(接电、气、水单位),在联系确认管理单位及指定部位后,由管理单位具体安排和监护实施,并明确负责人、监护人。
第十四条。
劳务承包商及各专业主管单位、部门加强作业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并确定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和联系方式,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和协调。在作业过程中劳务承包商必须服从用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否则责令停工。
劳务承包费用结算,必须经派工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生产计划科、机动设备科、业务接洽部门、单位负责对供货、提货、装卸及其他服务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上述人员进入工作或服务场所前,主管责任单位或用工单位要发给其《来客安全须知卡》或进行安全告知,使服务商明确工作或服务场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其预防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工作或服务活动结束时将《来客安全须知卡》交回。
第十八条。
服务商进入工作或服务现场,要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活动范围不得超出指定区域。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商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所辖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用工单位应立即报告分管厂领导、派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进行应急处理,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等事宜。
第二十条。
派工单位应当建立、落实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制度,对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状况及其安全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并作为其续用、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劳务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厂安全薪酬和绩效考核。安全部门对用工单位、责任部门的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劳务承包商管理纳入厂及用工单位安全督察的范围。对督察发现的不符合,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在督察信息中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劳务承包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对焦化厂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递减一级追究用工单位和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考核。
(一)未按照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与没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单位签定《劳务承包合同》或《相关方安全协议书》的,追究派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派工部门未对劳务承包商合法法人资格、《相关方安全协议书》、特种作业资质等进行审查而与劳务承包商签定《劳务承包合同》的,致使本单位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务承包商签定《劳务承包合同》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派工部门、用工单位未按要求对劳务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又未对其进行监督考核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劳务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部门缴纳1000--10000元不等的安全风险抵压金。若劳务承包商未按照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如下规定对其风险抵押金进行扣罚:
1.劳务承包商因违反《劳务承包合同》或《相关方安全协议书》条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劳务承包商自行负责,并由厂扣罚其缴纳的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劳务承包合同》有效期间,劳务承包商发生轻伤1人次(含险肇事故),扣罚1000元;发生重伤1人次(含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扣罚5000元;发生工亡1人次扣罚10000元。
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扣罚1000~5000元;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扣罚5000~10000元;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扣除全部施工抵押金。因火灾造成损失的按照火灾损失价值的1~5倍赔偿。
发生一次环境污染事故,罚款20xx元,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罚款10000元,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罚款20000----100000万元。
2.经监督检查,劳务承包商各类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每一项或人次罚款100元/分,不按期整改或重复性三违现象加倍扣罚。
3.劳务作业过程不遵守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有关安全作业规定而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带来新的'风险或危害而不及时消除,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4.劳务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管理,发现一项扣罚500元。
5.厂安全部门或派工部门制定的其它扣罚条款。
(五)未按规定对供货、提货、装卸及其他服务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对焦化厂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损害的,追究用工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承包商合同篇十二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承包商合同篇十三
1、本人接受和服从中石油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无条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牢记中石油“六大禁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作业。
2、熟悉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应急疏散通道,掌握施工作业应急预案,并能熟练、沉着应对各种紧急状况。
3、作业时执行个人防护规定,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严格执行中石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杜绝无证作业。
5、主动接受油田宾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和“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7、遵守中石油冀东油田石油宾馆公司环境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清洁施工,爱护作业场所的'设备和环境,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我已经接受中石油宾馆公司安全教育,并熟知“hse体系中的安全、环境与健康”,“承诺内容”的条文,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电梯有限公司承诺人(本人签名):